西藏人民掌握自己的命运已经40年了_藏族论文

西藏人民掌握自己的命运已经40年了_藏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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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3月至1960年,在世界屋脊西藏发生一场波澜壮阔的民主革命,这就是西藏平叛斗争与民主改革。在这场革命中,西藏百万农奴奋起摧毁人类最为黑暗、最为残酷、最为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翻身解放,当了主人。

当年的翻身农奴、现任西藏自治区政府主席的列确,亲历了40年前的那场历史剧变。他在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深有感慨地说,在这40年发生的变化中,最重要的变化是人的命运的变化,人权的实现是中国共产党与社会主义制度在西藏的最大成功。

埋葬封建农奴制是西藏人权实现的历史转折

直面西藏的历史,不难看出民主改革前西藏的人权何在?也不难理解1959年发生的那场震撼世界的革命的深刻意义。

西藏位于中国西南部的青藏高原,居住在这里的藏族先民经过漫长的岁月,由分散的众多部落逐渐统一起来,形成现在的藏族。到了七世纪唐太宗时代,藏汉通过王室联姻、会盟,建立亲密联系,为最终建立统一的国家奠定了浓厚的基础。13世纪中叶的元代,西藏正式并入中国版图。此后,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权管辖之下。

然而,历史在这严酷的自然环境里似乎走得特别缓慢。直到民主改革前西藏仍处在封建农奴制的社会形态,在一些偏僻地带还保留部分原始社会的痕迹。“农奴制”这个早已被人类历史淘汰的“社会木乃伊”几乎被完整地保存在世界上这块最高的荒凉地带。领主庄园制的经济制度是西藏“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基础。其具体特点是:一、农奴主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二、农奴主野蛮占有农奴本身;三、农奴主对农奴的残酷剥削;四、单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五、界限极其森严的等级观念。在这种社会制度下,农奴只是“会说话的工具”,没有人身自由。挣脱农奴制的枷锁,早已成为农奴们的迫切要求。

40年前,一位记者拍摄过一张“焚烧剥削文契”的著名照片,在画面右前方,有一位妇女满面笑容用竹竿挑着文契焚烧。不久前记者寻找到这位叫格桑的七十三岁藏族老阿妈。她一谈起往事,就泪流满面。她与姐姐是色园庄园的“差巴”(即家奴),姐姐因为饥饿在土埂上坐下喘口气,就被狠心的庄园主用皮鞭毒打后关进牛圈,整整三天不给一滴水一口饭,活活被饿死。在民主改革中,她带领“差巴”们烧地契,表现得异常坚决。她说,“民主改革是我们群众梦中都盼望的事,我们只想要做人的权利。”格桑老人的话说出百万农奴的心声,民主改革是西藏人民追求人权的必然途径,也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然而,西藏民主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建国初期,我们党从西藏的特殊的历史与社会条件出发,确定解决西藏问题分两步走的方针:第一步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壮大爱国主义统一战线,为实现西藏民主改革做好准备;第二步进行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农奴制,把西藏逐步引向社会主义道路。为了实现和平改革,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同志反复向达赖等上层人士做解释工作,耐心等待,做到了仁至义尽。尽管如此,1959年3月10日,西藏上层反动集团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在国外反动势力支持下,违背历史潮流和西藏广大人民的意愿,公然撕毁《十七条协议》,在拉萨悍然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为了保护西藏广大人民利益,中央不得不下决心平息叛乱。毛泽东、周恩来就西藏局势先后发表讲话,适时提出了“充分发动群众,边平边改,先叛先改,后叛后改,未叛地区暂缓改”的方针。

西藏自治区筹委会于1959年6月28日召开会议,《通过民主改革的决议》,提出民主改革的任务是废除剥削制度,变封建农奴主所有制为农奴所有制,变封建农奴主的西藏为人民的西藏。民主改革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充分发动群众;第二步以分配土地为主要内容。在农区对叛乱领主及其代理人的土地实行“谁种谁收”,进行“三反双减”(反叛乱、反乌拉差役、反奴役和减租减息),尔后将没收和赎买的生产资料分给农奴和奴隶。

这场触及社会制度与基本人权的深刻大变革,受到西藏广大群众的欢迎与支持,到1960年底,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宣告形成。百万农奴第一次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开始得到争取温饱的权利。

人民的解放是获得人权的基础

西藏民主改革带来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变化,便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的命运与地位的变化。

“我的亲身经历就是西藏人权状况的缩影”,现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自治区人大主任的热地对记者说。今年61岁的热地出生在藏北一个贫苦牧民家庭,从6岁起就在牧主、部落头人和活佛等家里当佣人。热地实在忍受不了凌辱,逃出主人家,到处流浪讨饭。执地身上至今还留着块块伤疤。巴桑,现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和全国妇联副主席,她从小给农奴主当朗生(家奴),被农奴主踢伤的腰,至今还经常折磨她。她说,西藏百万农奴几乎人人都有一段悲惨经历,“要说人权,旧西藏可以说是世界上侵犯人权最严重的地区”。

和平解放以前的西藏,绝大多数人贫困和不自由的程度为世界罕见。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十七世纪中叶,五世达赖时期的甘丹颇章政权,形成了“十三法典”(即十三条法律),作为噶厦政府统治西藏人民的基本依据,持续达300年之久。“十三法典”的主要内容就是保护三大领主的利益和封建等级制度。“法典”第七条把藏族人严格地划分为三等九级:上等人是为数极少的大贵族、大活佛和高级官员;中等人是一般僧俗官员、下级军官,以及三大领主所豢养的爪牙;下等人是占西藏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在西藏档案馆内至今保存着一份《不准收留铁匠后裔的报告》:1953年,堆龙德庆县有一个铁匠的后裔在十四世达赖身边做事,当达赖发现他是铁匠的后代立即将其赶走。并明令凡是出身金、银、铁匠及屠夫等家庭的人均被视为下等人,不能在政府里做事,不能和其他家庭通婚。

“法典”对下等人的权利没有丝毫保障,遭到迫害的农奴甚至连喊一声“冤枉”都是非法的。“法典”第三条规定:“向王宫喊冤,不合体统,应逮捕械击之”。

占西藏总人口极少数的“上等人”,在“法典”中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三大领主可以随意将农奴打伤或处死,不负任何刑事责任。“法典”第八条规定:对最下等人中“被杀者偿命草绳一根”。

西藏民主改革以后,维护封建农奴制度的法律全部被废除,实现了由封建农奴制度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历史转折。西藏这一领主的天堂,农奴的地狱的状况才得以彻底改变。我国宪法、法律和西藏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为西藏各族群众人权的充分实现,提供了根本的保证,西藏人民第一次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主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权在政治领域实现的主要途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西藏自治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利。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行使对全区重大事务的决定权、立法权、人事任免权以及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权。西藏召开的历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80%以上。充分保障了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参与国家大事和地方事务的主人翁地位。

前年,西藏举行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涉及全区915个乡镇和120万选民。全区实际参选人数占选民总数的比率高达92.1%。本次乡镇换届选举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31561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任866人,副主任340人,乡镇长843人,副乡镇长1318人,其中绝大多数是藏族。

年近古稀的曲水县农民平措,一直保存着他参加过的十几次选举的选民证,而在民主改革以前,他连“选举”这个词都没听说过。记者在贡嘎县克西乡的选举大会现场,看到群众穿着节日盛装,跋山涉水赶来参加选举,群众热情踊跃,填票非常认真。巴桑在旧社会被农奴主的皮鞭打得腿筋萎缩,行走不便,然而每次选举人民代表他都拒绝别人代为投票。他说:“每次参加选举都使我感到自己真正成了主人。”

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是西藏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实行监督的又一重要渠道。去年,20多名拉萨市民向有关部门反映拉萨城市污染问题。尽管拉萨是中国污染最轻的城市之一,但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群众意见,勒令拉萨水泥厂等污染较重的企业限期改造。拉萨水泥厂立即拿出30多万元解决了粉尘污染问题。

而在民主改革前的1954年,日喀则农民聚集到拉萨,联名向达赖状告当地领主的残暴行径。朗孜夏(拉萨市政府)不但不理睬,反以诬告、扰乱社会罪名将他们打入牢狱。经过严刑之后把他们倒骑在牛背上绕八廓街示众,然后一个个流放到准巴等边远山沟。

“对于中国来说,最重要的人权就是生存权”

生存权是人享有的维持自己生命的最基本的权利,是人的生命不受非法损害和生存条件不受任意剥夺的权利。“对于中国来说,最重要的人权就是生存权”。

旧西藏社会财富高度集中,90%以上被三大领主占有,占人口总数95%的农奴,只占有不足10%的社会财富,生存权利受到严重威胁。面对三大领主敲骨吸髓般的压榨,广大农奴只能这样悲怆地吟唱:“即使雪山变成酥油,也是被领主占有;就是河水变成牛奶,我们也喝不上一口。生命虽由父母所生,身体却为官家占有。纵有生命和身体,却没有作主的权利。”

公元1765年以前,怒江以西有藏族人口200万,到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的时候只剩下100万人口。在不到200年时间,西藏人口减少了一半。到1951年,西藏婴儿死亡率高达43%,人均寿命只有36岁。全国政协副主席阿沛·阿旺晋美回忆:“记得四十年代,一些知心朋友曾多次交谈过西藏旧社会的危机,大家均认为照老样子下去,用不了多久,农奴死光了,贵族也活不成,整个社会就得毁灭。因此,民主改革不仅解放了农奴,解放了生产力,同时也拯救了整个西藏。”

1998年,西藏人口已增至244万,而1952年以达赖为首的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申报人口为100万人,仅藏族人口就增加了120万。目前,藏族人口占全自治区总人口的95.4%。

一位藏族学者曾向记者介绍说,藏族的兴旺不仅体现在人口的增加上,更重要的是生活质量改善与生命保障能力的提高。在旧西藏,只有3所设备极为简陋的官办藏医机构和少量私人诊所,医疗人员总共不过400人,贫苦百姓生病只能求菩萨。现在西藏已形成健全的医疗卫生网络,全西藏有各类卫生机构1324家,病床6246张,各类专业卫生人员10929名。1998年全区实现儿童免疫率达85%的目标,婴儿死亡率由40年前的43%下降到1998年的3.7%。目前,西藏人均寿命由民主改革前的35岁提高到65岁。

西藏民主改革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始终把解决西藏人民的生存权问题作为头等大事和紧迫任务。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坚持“稳定发展”的方针;实行农牧民个体所有制;改革开放后,又实行了“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牧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农牧民的生产成果完全由自己支配,由国家向农牧民供应的生产、生活资料,实行价格补贴;为减轻群众负担,十几年来一直对农牧民免征农牧业税;对生产销售民族必需品的集体、个体工商企业免征工商税;农牧民个人和集体上市出售、交换农牧副业和手工业产品一律不收税等。这些富民措施,得到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使西藏的社会生产力不断得到新的解放和发展。藏族人民过去那种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痛苦生活永远结束了。

记者来到位于纳木错湖畔的藏北班嘎县牧民措尼家,参加他儿子的婚礼。老汉抑制不住满脸的喜悦告诉说,现在有100头牦牛和30多只羊,去年还买了一辆价值数万元的大卡车。而在西藏民主改革前,他家没有一只属于自己的牧畜,主要以替牧主放牧维持全家人的生计。措尼一家的生活在藏北草原数中等水平。据统计,藏北那曲地区牧民人均占有牧畜200多头。

物质财富占有关系发生的重大变化,正是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给西藏农牧民带来的深刻变化。40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西藏农牧民家庭财产日益增多,平均每户农牧民家庭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达8000元以上。每百户拥有汽车9辆、大小拖拉机6台、机动脱粒机3台、马车12辆。电视机等现代设施也逐渐进入农牧民家庭。1993年,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收入达541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1150元。广大农村牧区开始涌现一批资产过百万的富裕户。

据旧西藏地方政府统计,1950年西藏90%的人口没有自己的住房。而现在,农牧民人均占有住房面积20平方米,城镇居民14平方米。在日喀则、山南、拉萨等主要农区,有的农户家庭存有够吃两三年的余粮。

无疑这是中国政府在争取和维护西藏各族人民的人权方面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参与管理的权力是西藏人权的最高体现

40年来,许多藏族翻身农奴担任了领导干部,在西藏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担当重要角色,这是在更高层面上人权的实现。

翻开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省级干部的档案,不难发现近80%的藏族干部几乎都是翻身农奴。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西藏的民族干部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走过了一条快速发展之路。截止1998年底,西藏已有民族干部5.1万多名,占全区干部总数近75%。以藏族为主体的干部队伍民族结构格局已经形成。目前,在省地县三级领导骨干中,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已分别占78%、67%和62%,在科技干部队伍中,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干部也分别占到60%以上。

民主改革以后,国家每年都从西藏选派大批少数民族优秀分子到祖国各地学习,后来又在陕西咸阳创办了培养西藏民族干部的专门学校——西藏公学和西藏团校。早在五十年代,周恩来就制定了使用西藏民族干部的数量占干部总数70%的目标。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时,毛泽东指示:“西藏改革后也办工业,要西藏人民自己办,工程师、技术人员都要有藏族的。”到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时,全区民族干部就从和平解放前由青海、甘肃、四川等省随军进藏的两百人发展到7000多人。目前,全西藏已有各级党校10所,行政院校8所,大中专院校数10所,每年培养培训民族干部近万人。与此同时,每年内地各院校还为西藏培养民族干部1000多人次。

民主改革40年来,西藏从极端落后封闭的封建农奴制社会逐步建成初具现代化发展态势的、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与民族干部的贡献分不开的。在改革开放中,大批藏族干部在市场经济风浪中经受锻炼,成为懂经济、有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人才,对推动西藏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今天,西藏人民正在以无比欢欣的心情庆祝民主改革四十周年的到来,社会主义在西藏正气势磅礴地前行,掌握了自己命运的西藏各族人民能够铲除贫困、落后的旧制度,也一定能够在万里高原建设起幸福美满的人间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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