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失范及其成因分析_科学论文

科学不端行为及其成因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端论文,成因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301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在中国的科学界蔓延着一股有违科学道德的歪风,而且大有愈刮愈烈之势。它侵害的不仅仅是科学的尊严和公正,而是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与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是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全面剖析科学研究中不端行为,对于探索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和行为规范极为重要。

1 何谓科学不端行为?

科学不端行为在科学发展史上确实存在,不仅国内有,国外也有。在此仅以两组数据来表明科学不端行为确实严重存在。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总监察长办公室(OIG)的任务之一就是对涉及科学不端行为的指控进行调查。在1989年3月1日—1998年7月31日近十年期间审结的359个指控案件中,最多的就是剽窃,占31%;在提交的申请书或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占11%。据美国OIG2000年上半年的报告,在2000年上半年调查结束的34个不端行为中,有22个来自公立大学和学院,7个来自私人大学和学院,3个来自政府机关,1个来自私人企业,1个来自国外研究机构。其中包括了剽窃11例,弄虚作假的证明或误传7例,同行评议人违反保密规定2例,对指控人报复2例。

近年来,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也收到了越来越多的申诉和举报。主要内容涉及专家评审不公、申请项目弄虚作假、剽窃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滥用科学基金、受资助单位及基金委内部管理问题等。为此,1999年基金委监督委员会成立,当年共收到科技工作者署名来函70件(不重复计针对同一问题的多次来函),匿名信函9件,接待来访15次,其中属于“专家评审不公”的26件,占37%;属于“伪造、弄虚作假”的14件,占20%;属于“剽窃”的9件,占13%;属于“基金委内部管理问题”的7件,占10%;其它占20%。由于种种原因,应该说还有不少的不端行为未通过上述形式举报或申诉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也没有通过适当方式公开揭露出来。

那么,何谓科学不端行为呢?目前在国际上尚没有一个准确的、权威的定义。虽然各种定义存在差别,但实质内容大体相同,即:科学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出现的违背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其它违背公共行为准则的行为。

2 科学不端行为的表现及特征

科学研究的过程通常包括课题申请、课题评审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发表应用和评价四个阶段。每个阶段中都有可能并且实际发生过科学不端行为。

2.1 课题申请阶段

在提出申请阶段有可能发生的不端行为主要有:伪造前期研究成果;伪造申请者信息;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同行申请方案;出于报复心理,故意漏报或不报申请入的课题申请书;明知申请书内容严重失实还上报或受理等等。前三点属于科研人员的不端行为,后两点则多由科研管理人员所为。

(1)伪造前期研究成果,虚夸工作基础,故意拔高研究成果层次,比如李富斌事件。又如,中国某地矿研究所的一位研究人员在申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时,伪造申请书所附论文检索证明,将《SCI》收录论文数由1篇改为7篇,并夸大论文引用次数。(2)伪造申请者信息。包括:伪造并不存在的荣誉称号;故意拔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技术职称,编造专业;盗用他人尤其是知名专家学者的姓名。如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夏某某伪造“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奖励证书,获得了不应有的职称和荣誉。山东师范大学教师张某在申请199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将自己的讲师职称填为“副教授”,以逃避同行专家的推荐。国内某名牌大学的一位教师,在1992年以“声学合成氨方法的原理和应用”为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书中,盗用了该校一名教授和一名副教授的名义,同时杜撰了一名并不存在的博士生。(3)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同行申请方案。有一些人从各个渠道得到或者获知某些申请书的内容,抄袭其内容,稍加改动或不加改动地拿来申请其他类别的科研项目,如河北建筑科技学院教师王某某严重抄袭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并以此申请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4)出于报复心理,故意漏报或不报申请人的课题申请书。(5)明知申请书内容严重失实仍然上报或受理,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项目管理层,即课题申请单位或受理单位的某些管理人员身上。

2.2 课题评审阶段

在课题评审阶段有可能发生的不端行为主要有:同行评议中的某些评议人的不公正行为;泄露同行评议中不公正的信息或申请书中所载的研究思想;评议意见的随意性;故意漏送或不送专家评审,使之不能获得立项资助等等。

(1)同行评议显失公平。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有利益冲突的申请人的申请有意拔高课题水平和评价等级或故意压低申请课题的水平和评价等级。(2)同行评议专家不执行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评审工作中不主动回避。(3)未按申请者要求回避不适合评审的专家,或刻意挑选对某课题有利或不利的专家评审该课题。这个问题主要原因在管理人员与课题申请者的某种亲疏利害关系,为使其有利于或不利于获得基金资助而刻意选择对该课题有利或不利的专家评审该课题。(4)剽窃未获资助课题申请者的研究思想或创新观点,自己来年申请课题。课题评审采用的是同行评议制,而评审的主要文件就是申请书,申请者为了使自己的申请得到批准,一般都会对课题研究内容及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进行较详尽的论证,申请人的研究思想和创新观点会一览无余的陈列在同行专家的面前,但这些未发表过的新思想、新构思并不在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之内,于是,很容易被一些有不端行为的同行所剽窃。(5)泄露同行评议中不应公开的信息,如评议人姓名及其对某个项目的评价意见等。如青岛某研究所邹某某泄露了由他评议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同行评价意见,引起了不必要的纠纷。(6)泄露被评审课题申请书中所载的研究思想和实质性内容,为他人剽窃提供了便利。如天津某大学一位教授在评议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时,将他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泄露给自己的研究生,致使该申请书被抄袭。(7)对于自己看不懂或一时搞不明白的课题申请书,不负责任地随便给个评价意见或干脆封杀。尽管评审的同行专家都是来自三级学科,但由于科学研究的深入和细化,对于不同研究方向的课题,尤其是创新性比较强的课题,只要不搞同一个方向的研究,即使是三级学科的同行专家有时也未必一下子就能搞明白,但出于自尊和面子又不能退回不评,只有随便给个意见。(8)故意漏送或不送专家评审,使之不能获得立项资助。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项目主管部门管理人员身上,虽然尚未披露过,但不能排除发生的可能性。(9)对名流集团的迷信,影响项目评审的公正性。有的同行评议人对著名大学、著名研究机构或著名科学家过分迷信以致轻信,对他们所提交的申请审查的较粗糙,且认为“高手”提供的一定是好东西,与非名流大学、机构和非名人相比不自觉地产生一种很强的主观取舍行为。这极有可能扼杀那些极具创新思想但来自小地方小人物的申请,还有可能成为不端行为的无形保护伞。如美国年轻科学家约翰·朗(John C.)在马萨诸塞总医院从事霍奇金氏病研究,其导师查莫奇尼克(R.C.Zamecnik)认为,该病可能是一种病毒所致,他设法对这种病的肿瘤细胞进行培养,但没有成功,而约翰·朗却搞出了几个长久性细胞系。凭着这些细胞样品,他们分别于1976年、1979年在NIH申请得到了20.9万美元和55万美元的研究资助。后经调查证实,这是一项假成果,样品全部都是伪造的。这项假成果本来存在着许多明显的疑点和错误,但在NIH同行评议委员会评审朗的经费申请时,看到朗的导师是美国科学院院士,他工作的医院又是世界上最有名望的科研与教学医院之一,这两块牌子使他们认为朗的工作不会有什么问题。(10)某些学术霸权,也会导致评审不公。(11)在课题评审过程中,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开展所谓的“公关”活动,评审部门或专家不回避。

2.3 课题研究阶段

在课题研究阶段有可能发生的不端行为主要有:伪造实验数据和样品;剽窃他人实验数据、研究报告;滥用科研经费等。

(1)凭空捏造或伪造数据。一些项目承担人违背科学研究规律,心气浮躁,不愿意静下心来踏踏实实做研究,但又必须向基金提供者有个交代,便不以或不完全以实际观察和实验中所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据,而是根据主观意想,凭空捏造实验数据,或者在研究过程中先下结论,然后再对数据进行主观取舍,伪造或者篡改数据,取得“人为成果”,发表论文。这种情况在中外科学史上并不鲜见。早在1830年,英国数学家巴比奇(Charles Babbage)在其著作《英国对科学衰落的反映》中就对当时科学界流行的作弊行为进行过分类。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研究脑机能的年轻博士古利斯伪造数据的行为被德国马普学会生物化学所的科学家们发现后曾承认,他本人早先的研究工作包括博士论文都作了假,他后来给《Nature》杂志的一封信中写道:“在短暂的研究生涯中;我发表的是我的假设,而不是经过实验取得的结果。”(2)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包括实验数据、研究报告、著作论文等。某高校一位教师将原本是某公司产品说明书的译文稍作修饰后作为科学基金项目实验研究结果发表,并标注科学基金资助。其合作者在知道错误后,没有及时纠正,仍将该文作为项目结题成果上报。(3)伪造样品。前文所提到的在马萨诸塞总医院从事研究工作的朗正是靠的制造假样品骗得了NIH连续两次的资助。(4)滥用研究经费。有些人申请课题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科研,而是弄点经费花花。而当他们一旦获得资助后,就将课题丢到一边或胡乱凑些数据,拼凑一篇研究报告了事,而利用得到的经费打着调研或学术交流的名义游山玩水,购买非科研用品等。这些行为已引起了各国政府和科学界的关注。

2.4 成果发表及评价阶段

在成果发表及评价阶段可能发生的不端行为主要有: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作为自己的成果发表或鉴定;不负责任地发表尚不成熟的研究成果:在课题结项时虚报研究成果;在对成果进行鉴定评价或奖励评价时,找熟人、拉关系,不恰当地拔高研究成果的水平和学术价值;将职务发明创造篡改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等等。

(1)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作为自己的论著发表或取得鉴定。这是一种严重违背科学道德的不端行为,其手法主要表现为:全文或者部分地照抄他人的作品,将他人作品进行删节或补充,乔装打扮,或者变换另一种形式后,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有的以“限于篇幅,引用材料恕不一一注明”作幌子,隐饰其实质在成段成块抄袭之行径;将集体创作或者与他人合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出于某种目的,以不正当手段在他人研究成果上署名。这方面的案例多有披露,不一一列举。(2)将尚不成熟、可信度和可靠性不高的成果提前发布。这种行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优先权和同行的普遍承认。前哈佛大学医学院院长埃伯特曾说过:“实验的结果还没出来,就把它写成论文的提要加以发表,这种风气很坏,应该特别强调科学的准确性,不能再容许任何人那样做。这是当代的一个道德问题。”(3)在对成果进行鉴定或评奖时,找熟人、拉关系,作出不实事求是的评价或不当的给予高等级的奖励。不少成果完成人利用规范和程序中的漏洞、管理不严之便,自己出面专找那些同学朋友和好说话不挑刺的人来当鉴定委员会委员,鉴定意见、鉴定等级都由被鉴定者起草,半天会一开,鉴定一致通过,皆大欢喜。鉴定会通常由被鉴定者执行,当然免不了吃喝一番,有的还要附送礼包。于是产生了一批所谓的“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的研究成果;于是一批本是低水平重复甚至抄袭剽窃之作获得了高层次、高级别的奖励,使我国的科学技术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不应有的虚假繁荣。(4)违反实事求是精神,有意拔高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及其价值。出于某种不当的目的,利用新闻媒体,成果完成人自己以笔名、或请某些个同行或记者,撰写专门的文章,对该项成果的学术水平及其价值进行吹捧。虽说他最终并不能在同行中站住脚,但却能蒙蔽住科学家共同体中的非同行和广大干部群众,得到基金资助,得到本不应有的荣誉和地位。更有甚者,有的大学者对毫无科学根据的“成果”大肆吹捧。(5)将职务发明创造篡改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将本应单位拥有的知识产权成果及其获利据为已有。(6)在课题结项时虚报或浮夸研究成果,在课题验收结项申报书中编造本不存在的研究成果,或将他人的成果移花接木,据为已有,以图蒙混过关、交差了事。如上海理工大学某教授不仅伪称写了一本书,还用电脑模拟了封面等,这本虚拟的书竟然还获得了成果奖。

3 科学不端行为的成因

3.1 科学工作者方面

从科学工作者自身来看,缺乏科学道德素养、存在人格缺陷、急功近利、过分追逐名利、畏惧权势是产生科学不端行为的内在动因。

(1)受急功近利思想的支配,为在科学职业化地位竞争中取胜而不择手段。“承认是科学王国的基本通货”。政府和社会对有贡献的科学家给予了越来越多的荣誉和应得利益,这正是每个科研人员所渴望的。然而,科学研究又是一项十分艰辛而富有竞争性的工作,要作出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发表具有重要价值的学术论文毕竟是不容易的,要想取得成功,必须付出艰苦的努力,甚至要冒失败的风险。在这种动力和压力并存的情况下,科研人员心理压力普遍较大,总有一些人希望通过某种“捷径”来获取利益或荣誉,试图通过追求论文数量来增加个人的显示度,获得同行承认。武汉某大学经济学院的一位教授,为了当博导,伪称写了一本《发展经济学的发展》,到商务印书馆骗得一纸出版证明,然后在各报社骗发了6篇书评,从而评上博导。上述的剽窃成果、夸大事实、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等不正之风以及最近出现的个别候选人在竞争中国工程院院士时给一些院士送礼的行为的内在动因盖出于此。

(2)缺乏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缺失。如今的科学工作者在其成长过程中,只学习了科学知识和如何做科研,基本上都忽略了科学道德的学习和如何做一个诚实的科学家的素质培养。一些科学工作者缺乏科学道德行为规范,在某些名利及个人欲望驱使下,如职称评聘、成名成家、或某些物质利益的诱惑下,明知弄虚作假有违道德,明知抄袭是侵权行为,仍然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在这里,职称的利益驱动力很大,职称评聘过程中过分注重成果数量和发表刊物级别,一些人为了快速提高自己论著的数量和发文水平,就不择手段地盗取他人的研究成果经改头换面后发表或直接换名后发表,于是就出了李富斌、胡黎明剽窃事件。一些被聘为课题申请、鉴定验收或奖励评审的专家,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在评审过程中违背科学求实原则,使得原本严肃、公正、神圣的同行评议的权威性大大降低。

(3)一些科研管理人员素质低下,工作中违背职业道德,或是对科学不端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纠正,或是根据自己的好恶对某些科研人员予以“特别”关照或报复,故意制造了一起起不公正事件。当然,更多的科研管理人员是由于对什么是科学不端行为及其危害性认识不清,或出于为本单位谋取利益之心,才造成了管理上的失误,无意中助长了科学不端行为。

3.2 社会环境方面

科学不端行为不只是学术现象,也是社会现象。一系列具体而实惠的利益诱使部分“学者”身在学术界,心在学术之外;科学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和不端行为的处分制度的不完备使得一些科研工作者敢于铤而走险,也能够成功地铤而走险。

(1)缺乏科学、公正的科研评价机制,科学奖励系统在运行中失范。同行评议制度不健全。无论是项目、经费申请的同行评议,还是成果鉴定验收、申请奖励的同行评议,有些已经失去了学术固有的科学、公正和严肃性,拥进了许多社会上存在的歪风邪气。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监督制度本是同行评议制度的重要环节,可纵观我国多如牛毛的评审会、鉴定会、评奖会,一些规定有回避制度的也因难于控制等种种原因而形同虚设。这显然难保评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于是就有了自己评自己、自己评家属亲朋、自己评自己的师生的怪现象;于是就有了谁的“公关”工作做得好、做的超前,谁在评委会中有熟人,谁就能够中“的”的怪现象。

科学奖励缺乏章法。从个人的角度来说,作为一种职业,科学研究不仅是“探索自然真理”的伟大事业,同时也是一种谋生的手段。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科学工作者与其他人没有什么两样,都需要完成相应的工作得到相应的报酬和奖励。问题是,与其他一些社会职业不同的是,科学研究应该是一个创新过程,科学研究成果价值的认识及其评价也是一个过程,那种今天完成一个项目,出版一部著作,发表一篇论文,明天就被几个人评价为什么什么水平、被某个组织评为什么大奖、金奖的评价方法显然是不符合科学规律的。为了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这些年来我国从国家到地方,从各种社会组织、社会活动到基层单位,设立的奖励名目数不胜数,但除了国家三大奖等少数奖项外,大都失于严格、公正,缺乏章法。科研人员要获得社会组织的认可,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就必须满足各种硬指标,比如论著的数量与级别,鉴定的水平等级等等。通过正常的科研难以得到,就会千方百计想尽一些办法,动用各种社会关系得到它。

(2)在科学领域缺少科学道德规范的建立机制和监督机制。科学共同体的使命之一是保持科学的公正和纯洁。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有一个运行良好的监督机制,对科学不端行为及时予以揭露,对不端行为人给予严肃处理。但实际情况是科学共同体还做不到这一点。目前,我国在科学领域缺少的正是科学道德行为规范和对科学研究、科学家行为的监督机制,缺少的正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科学道德和知识产权教育的内容,而这些也正是一个科学体系能够正常、健康、可持续运行的重要保障。

(3)有效制止严重科学不端行为的法律制度还很弱,难以起到惩戒作用。单有防范机制还不够,还必须有惩戒措施。只有在著作权法中,对因抄袭造成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应予制裁。但在著作权立法与执法上,制裁偏轻,打击不力。虽然著作权法规定了对抄袭、剽窃行为,视情节轻重,罚款一百元至五千元人民币,但在实践中则极少执行。况且这区区几千元人民币的罚款,与其利用不端行为所获得的精神和物质利益相比简直微不足道,难以起到惩戒作用。

(4)揭露不力和有意庇护也是存在科学不端行为的“土壤”。组织管理者疏于管理,被侵权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够,没有对不端行为者予以坚决揭露,追究其应有责任,客观上对科学不端行为起到了纵容后果。更为严重的是,在许多情况下,科学不端行为暴露并被披露后,某些权威学者或行为人所在单位本着家丑不可外扬和事属小节的心态,对这种恶劣行为不但熟视无睹,不予处理,而且极力袒护,更有甚者反过来对被侵权者予以“制裁”。这种案例,中外皆有。国内的如青岛某大学年轻女教师姜某某剽窃同校教师徐某某成果案;国外的如美国病毒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巴尔的摩在自己的合作者的弄虚作假行为被揭露后,居然利用自己的影响和声望对作假者予以保护,导演了科学史上一出令人震惊的丑剧。另外,“怕”,也是造成对不端行为揭露不力的原因之一。

(5)出版与编辑环节存在漏洞,某些新闻媒体的推波助澜,无形中也为科学不端行为摇旗呐喊。由于出版是一种经济行为,因此,一些出版社为提高发行数量,争取出版时间,就无视科学研究的规律,拼凑丛书体例和写作班子,搞突击交卷,使一些人为了及时交稿,面对他们本不熟悉的课题,不顾一切地走上了抄袭的“捷径”。由于目前的论文审查制度还很不健全,很不严格,论文审查人和责任编辑一般不承担因发表的论文系抄袭剽窃之作而事后追究的责任,使得论文审查者和责任编辑的责任心大大降低,降低了论文审查的把关能力。一些杂志社、出版社对发表或出版的论著出现抄袭剽窃现象后,不做任何反应和处理。现在不少学报和期刊每年都编印增刊或专辑,更有不少诸如“跨世纪”、“改革大典”等大头衔的丛书不断问世,花上几百元至上千元去订购几套书,就可以让自己的大作入选。上面刊登的论文,不少都是为了适应某些人评职称需要而拼凑或东摘西抄的“假论文”、低劣论文,但只要作者交纳一定的版面费后就得以发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为剽窃抄袭、伪造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另外,新闻媒体中对某些不负责任或失实报道的行为缺乏法律监督与约束机制,在出错甚至违法而不受惩罚的背景下,有的新闻媒介为了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和时效,对一些虚假的科研成果甚至是伪科学,对一些靠弄虚作假出名的“学者”进行报道和吹嘘,其中不乏有偿新闻。这也不能不说是一个因素。

(6)“官本位”的不良思想侵蚀了神圣的学术殿堂。在中国,“官本位”思想己经成为改革开放、两个文明建设的绊脚石,也成了腐败的根源之一。其集中表现就是浸淫与攻略神圣的学术领域。在一些高校与科研院所,不论学识高低,只要弄上一官半职,就可以凭借现有的官本位笼罩下的学术体制,轻而易举地搞到项目和经费,搞到这个奖那个“拔尖”,进而搞到职称,然后再利用权势找人吹揍,很快就成为“学术名流”。而且,官做得越大,越容易获得高层次的项目和奖励,越有人为之捧场。难怪现今不少“学者”不是以学术为目的,而是以奋斗官位为目的。而要达到这个目的,这就会使得一些人为在短期内得到较多的学术“积累”而挖空心思、弄虚作假、甚至不择手段。

4 结语

科学界的不端行为不但破坏了学术规则,败坏了学风,污染了学术界,也直接损害了公众利益,还对后人的培养教育带来了极坏影响,现在已经发现中小学生的获奖作文或满分的高考作文居然是抄袭剽窃之作。而我们在教育过程中,从小学到大学再到研究生,哪个环节对学生进行过科学道德教育、知识产权教育,有谁告诉过学生和科研人员在科研中应注意的道德问题是什么,又有谁向学生分析过科研作假行为,并告诉他们应当如何作一个诚实的科学家?科学不端行为的结果,侵害的不仅仅是学术和科学本身。它等于号召人们放弃一切道德良知,蔑视科学与文化,而一窝蜂地向能够捞取各种好处的当官发财去努力,学界尚且如此,则何以通过学界影响去教化社会?一些通过种种腐败途径当上“硕导”、“博导”的人士,以他们的“人格”与“学问”,又岂能胜任培养人才的重任?误人子弟,可以说是罪中之罪。

当代的科学研究需要更加宽松、自由的环境,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科学家都必须按照一个统一的行为模式去行事,但在科学研究中至少应该遵循追求真理、拓展知识、促进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道德准则,至少应该遵循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科学精神。同时,当代的科学研究也更需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预防机制、严格的监督机制、合理的惩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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