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家庭伦理与道德规范的关系_伦理道德论文

新时期家庭伦理与道德规范的关系_伦理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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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转瞬就要到来。我们的世界处在一个多极化的时代,同时我们的时代往往被说成是技术飞速变化的时代,科技知识对于我们的工作、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加。就中国而言,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化社会转变的高速转型期,中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社会关系与社会生活方式都发生着剧烈的变化,与之相应的社会价值观念也因此剧变而不断产生矛盾和冲突。家庭,作为所有社会组织中反应社会生活变化最敏感、最迅速的单元,其结构以及相应的家庭伦理关系、道德规范也必然会做出相应的反应。研究解决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社会主义家庭伦理道德建设,是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新时期家庭伦理关系现状分析

(一)家庭伦理关系的模式

要加强社会主义家庭伦理道德建设,首先要弄清楚家庭伦理关系究竟包含有哪些内容。从类型分析学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将家庭伦理关系分为以下四种模式: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以及邻里关系。

夫妻关系,乃人伦关系之始,也是构成家庭人伦关系的根本。没有夫妻关系,自然不会有父子兄弟姐妹关系及其它诸种关系。特别是现代社会核心家庭增多,夫妻关系显得更为重要。夫妻关系直接涉及家庭的存在、巩固、建设的根本问题。因此,夫妻关系是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重点。

作为共同生活伴侣的夫妻,只有在平等互爱的前提下才能处理好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共同承担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因此,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人格,是社会主义家庭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从发展上着眼,夫妻关系的高层次的伦理道德要求是“双方人格的同一化”。这不是抹煞当事人原有的人格,而是说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以后,要从婚姻是两个人基于爱情与信任结成的统一体的共同认识出发,发扬各自人格中好的、带有共性的方面,协调其中不和谐的方面,克服那些根本对立、坏的方面,从而达到双方人格的同一化。这种同一化就是伦理精神,也正是夫妻关系的道德本质体现。从伦理道德上调节社会成员家庭生活的最好方式,是培养、巩固和发展夫妻间的爱情,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并使这种感情具有美好、崇高的伦理道德内涵。同时还要认识到,在现实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婚姻家庭义务也是不可缺少的基础因素,并表现为相当广泛和具体的内容。对于社会主义家庭伦理道德来说,只强调爱情、亲情而忽视义务,或只强调义务而忽视爱情、亲情都是片面的;只有切实做到爱情、亲情与义务的统一,才符合社会主义家庭的客观要求。

亲子关系与兄弟姐妹关系是由夫妻关系而衍生出来的家庭伦理关系。在扩大式或联合式家庭中,亲子关系与兄弟姐妹关系将进一步扩大化。以一个父亲为例,他可能上有老(父母),下有小(子女),相互之间是亲子关系;以一个子女为例,他除了兄弟姐妹之外,可能还有叔侄、姨甥等关系。随着核心家庭的增多,以及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独生子女的增多,这两种关系有简单化的趋势。

亲子伦理关系,包括了父母要抚养教育好子女和子女要瞻养、尊敬老人这两方面的内容。履行父母对子女的养育这一家庭伦理道德义务,关键在于“爱”(亲情)和“教”(义务),即把抚养与教育很好地结合起来。培养子女,首先要在生活上关心他们。但不能就此止步,父母应该把对子女的爱提到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高度,按照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标准严格要求。

从家庭伦理关系的角度分析,子女之所以应该赡养父母,主要是履行家庭伦理道德义务,而不仅仅是报恩(亲情)。此外,这里所说的赡养,不仅包括物质生活的内容,而且包括精神生活的内容。特别是要做到尊敬与体贴,其中包括对老人有礼貌,虚心向老人学习,尊重老人的意见,关心老人的身心健康,想方设法使老人幸福地度过晚年。与此同时,长辈也要以宽容、豁达的态度对待成年子女。兄弟姐妹一奶同胞,亲如手足,在家庭生活中,彼此不但地位、人格平等,在权利与义务方面也是平等的,因此应友好相处,相互爱护,相与学习,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邻里关系,严格地说不属于家庭伦理关系的范围,因为它既非亲缘关系,又非姻缘关系,而仅仅是一种地缘关系。但对于人类社会来说,邻里关系对家庭而言也是必不可少的。人是一种群居性动物,既然群居必然与附近的住户发生关系,这种关系即为邻里关系。尤其是现代社会日益开放,互动频繁,那种传统的“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封闭生活方式已逐渐成为过去,而“远亲不如近邻”则开始成为共识。

由于邻里关系所涉及的都是各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加上邻里之间不但有家族姓氏、籍贯、职业、经历的不同,而且还有社会地位、经济能力、文化水平、思想觉悟、风俗习惯、情趣爱好等差异,所以邻里之间不可能不产生一些日常生活上的矛盾。要解决这些矛盾,就必须以团结为重,互让互谅。当然,邻里之间还要共同扶持正气,抵制歪风,对邻居中一些损害社会共同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不道德行为,也要心平气和地进行教育和劝导,这也是爱护、团结邻居的一种表现。但是,对于彼此之间的一些无原则的生活摩擦和误解,则首先应该以严于律己,宽于待人的态度去化解矛盾,各自多作自我批评。这样,邻里之间不仅不会因矛盾和纠纷产生隔阂和冲突,反而会在互让互谅中变得更加亲密和睦。

除了上述的四种家庭伦理关系模式之外,在日常生活中家庭伦理还表现在我们的生活方式上。生活方式即指日常生活领域的活动形式与行为特征(广义);也指个人由情趣、爱好和价值取向决定的生活行为的独特表现形式(狭义)。家庭伦理道德通过我们的生活方式而表现,并直接影响着生活方式的选择和价值目标的确定。情趣高雅、丰富生活,既是我们应遵循的家庭道德规范,也是家庭文明生活方式的体现。

(二)新时期的家庭伦理关系

1.夫妻伦理关系

如前所述,夫妻关系是家庭伦理关系的根本。从夫妻关系的形成——婚姻,到夫妻关系的维系,以至夫妻关系的瓦解——离异或丧偶诸方面来看,新时期的夫妻关系出现了以下的趋势:

①婚姻自由,追求婚姻质量已成为时尚。缔结婚姻时感情含量在上升,情爱、性爱、责任的统一,是当事者对婚姻的理性选择,也是人们对婚姻的道德评价。父母亲友的意见对婚姻当事人来说只有参考价值;家庭的其他成员,也逐渐减少对于他人婚恋的干预,真正尊重本人的意愿。据广东省妇联的一项调查,男女双方自己决定或与父母共同商量的婚姻已高达87.4%。

与此互为形影的是人们对离婚自由的真正认同。现在人们不再视离婚为丑恶、羞耻,甚至支持、促进死亡婚姻的解体。尤其是在知识层次较高的高校与某些群体,离婚率要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另外,妇女在离婚问题上的自主意识增强,在离婚案中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比例提高。婚姻解体时,一方宁死不离,企图拖跨对方的现象逐渐减少,“好聚好散”,和平分手方式,文明解决的观念逐渐成为离婚者的共识。

老年再婚已被社会广泛接受,不仅在城市,而且在农村也出现了晚辈为长辈、子女为父母牵线搭桥、举办婚礼的新风尚。

②夫妻关系的平等已成为家庭生活的现实和社会发展趋势。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广大妇女在开拓、建设美好生活方面,显示出了空前的勇气、热情和才能。一方面,她们以前所未有的气概捕捉机遇,迎接挑战,和男人一样投身改革开放;另一方面,她们又以前所未有的女性意识美化生活,和男人一样去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女性自身的这种变化,得到男人们的理解、支持,妻子的人格在家庭生活中受到尊重,夫妻平等的观念已被普遍接受。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封建伦理道德残余的影响,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外来文化的冲击,在夫妻伦理关系中还出现了一些负面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婚姻关系稳定性下降,夫妻情感轴心偏移。这一情况在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更为突出,主要表现为:第一,离婚率逐年增高,离婚者的年龄趋于多层次化。在各地婚姻家庭类案件中,离婚案均高居首位。例如,浙江省离婚案占民事案件总数的50%左右。这种状况一方面含有社会进步、妇女地位提高的积极因素;另一方面,过高的离婚率也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第二,婚外情增多,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所占比例增大。据调查,广东40—60岁年龄组中,有婚外情的占 1/ 3。第三,性关系趋于开放,非婚同居现象有所增加。青年人婚前性生活比较随意,非婚同居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中较为普遍。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改革开放后,社会流动人口急剧增加,多形式的人口迁移带来了婚姻稳定性的下降。在城市打工者中,这一点表现尤为突出。第二,商品经济带来的金钱、权力和地位的变化影响着爱情和婚姻关系的稳定。第三,社会对家庭的道德约束力相应减弱,舆论监督和他律环境逐步放松或削弱。第四,各种形式的黄色污染造成了部分人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致使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视感情为儿戏的婚姻道德滑坡现象。

②女性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尚不相匹配。市场经济的发展会带来女性观的改善,但不会自然地带来妇女地位的提高。女性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仍有失衡现象。在全国呈现出地区性差异:其一是城市中职业女性双重角色冲突加剧。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付出双倍的艰辛,但同时也面临潜在的威胁。有些妇女因为伺候公婆、照顾家庭而放弃上学和就业的机会,影响了自身的发展。其二是妇女在家庭中的人格尊严得不到应有的充分保证,尤其是在落后地区的农村较为严重,包办、买卖、换婚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虐待、歧视生女孩妇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以上现象主要是受男尊女卑、夫权至上等封建愚昧观念的影响和传统伦理价值取向的制约,以至要求以牺牲女性的人格、利益和发展来换取家庭的稳定和睦。部分男性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期待女性作为传统家庭主妇和附属角色的复归,造成了女性在家庭中权利与义务的失衡。

2.亲子伦理关系

亲子关系是由夫妻关系衍生出来的血缘关系。新时期亲子伦理关系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生育观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传统的“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观念已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所抛弃。一方面他们注重对子女的培养培育;另一方面他们注意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身的命运。绝大多数人自愿晚婚晚育、少生优育,全国已婚妇女避孕率达83%。大多数人认为,生男生女都一样;有的甚至认为生女孩更称心,易管教,将来更懂得体贴父母。在农村,养儿防老,多子多福已在被挣钱养老、少生快富的观念所代替,不仅年轻人愿意,老年人也能接受。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也不再把自己看成是传宗接代的工具,而追求家庭生活的高质量。就连有着奇异婚俗的福建惠安女也破除了早婚早育,“无后为大”的旧观念、旧风俗,树立了“晚成家、早成才,晚婚育、早致富”的新观念,在商海中大显身手。

②伦理重心的转移引发代际利益冲突。从一个封闭的、以农业为主的传统社会向开放的、工业化的现代社会转变时,家庭伦理关系最显著的变化,是伦理轴心从纵向的亲子关系转为横向的夫妻关系;伦理重心从长者为重下移到儿童中心这样一个转折。

随着家庭小型化、核心化的发展趋向,老一代的权威也随着他们优势的丧失而跌落。现代社会需要的是专业知识和训练、旺盛的精力与创新能力,这些恰恰是老一辈所少具有的。特别是进入信息产业作为主导产业的后工业化时代,能力取向代替了年龄和资历取向,新生代明显优于老一代;生活方式的迅速变化,又使得上一代经验在很多方面失去了对年轻人文化传授的意义,文化的继承机制相应发生根本性转变—如美国的人类学家M·米德概括指出的,变化缓慢、 “未来不过是对过去的不断重复”阶段的后喻式继承,已被“现在是未来的指导”的同喻文化和“长辈必须向孩子学习那些他们从未经历过的经验”的前喻文化所取代,这意味着老一辈的文化优势也正在丧失之中。家庭的未来指向取代了过去指向,这就使中国家庭的伦理重心不可避免的地发生下移——子女已逐渐成为今天中国家庭事实上的重心。

这一伦理重心因“后来者居上”而下移的变化有其积极的作用,那就是进一步加快封建家长制的瓦解,推进家庭关系民主化、平等化,但是在目前尚无一种充分兼顾家庭中各代人利益的新的伦理原则的支撑的情况下,又很容易引发对家庭弱势群体利益的侵害。老年人由于权威地位的丧失,实力地位的下降,已成为今天家庭中的弱势群体。而老人中又以高龄、丧偶、无收入、低文化、体弱、女性老人的权益最易受到损害。中国家庭已由往昔的以孝为本转为子女中心,出现“敬老不足、爱幼有余”的倾向,个别家庭甚至“爱幼不敬老”,啃老、弃老、虐老(包括精神虐待)、干涉老年人再婚的现象都时有发生,精神赡养的质量偏低。

③家庭教育重智轻德,子女成长出现弊端。相当一部分家长对独生子女的教育存在过分溺爱、一味娇宠的现象。父母对子女重智力开发轻能力培养,重物质需求轻养成教育,重言教轻身教。对子女的一味给予和教育内容的偏差,造成了子女独立生活和适应社会能力差、缺少爱心和责任感、自私自利以自我为中心。另外,有些父母自身的思想素质偏低,对子女影响也较坏,有的甚至导致孩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不注重思想交流和精神培养也造成了子女对家长的不满态度。如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我心中的爸爸妈妈”征文活动中,80%的孩子对父母不满,反映“得不到父母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3.兄弟姐妹伦理关系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家庭结构方面最直接的结果是造就了一代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群体的出现,意味着在当今中国许多年轻夫妇组成的家庭中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消失。这对于子女的成长带来的影响,已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并有大量研究成果出现,在此不再赘述。这里只想强调一点,就是虽然在绝大多数年轻核心家庭里兄弟姐妹关系不再存在,但就联合家庭而言,由于独生子女的父母往往是多兄弟姐妹的,因而独生子女的叔伯姨舅们的子女仍可能与其形成堂(表)兄弟姐妹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已不同于传统的兄弟姐妹关系,其中的血缘关系已不再直接。也由于这一点,因此堂(表)兄弟姐妹之间也不大会出现对家庭资源的分配与继承的矛盾,其关系更易出现互帮互助、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局面。当然,也可能会出现攀比现象,对此必须及时纠正。

另外,就联合家庭的成年兄弟姐妹而言,由于各自成家,组成核心家庭而脱离原家庭,而现代社会父代优势又逐渐衰退,因此兄弟姐妹关系也是互爱互助多于矛盾、冲突。

4.邻里伦理关系

由于家庭核心化的趋势,以及家庭居住环境的巨大改善(独立结构的单元房日益普及),邻里关系出现了新的问题,“国门开了,家门关了”,邻里之间的来往和沟通少了,人与人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缺乏应有的团结、互助和友爱精神。人际关系的淡薄化、实用化造成的新形势下的邻里纠纷数量可观。如上海1995年共调处各类纠纷6万余件, 居于首位的就是邻里纠纷,占24%。

产生邻里矛盾的原因,首先是个人和家庭只片面注重本位意识的增强,而忽视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缺少应有的公益心,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其次,是由于社会监督机制弱化,缺少公益热心人和健全的社会服务网络。

5.生活方式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更新,人们的家庭生活方式正在由温饱型向小康型、物质型向文化型、封闭型向开放型、单一型向多样型转化。现代生育观、教育观、消费观、闲暇观已被多数家庭所接受,呈现出追求高质量文化生活的多元化趋势。特别是多年来各级妇联在城乡广泛开展的“五好家庭”、家庭文化建设等活动,已受到千家万户的认同和热情参与。

在家庭生活方式上最明显的一个进步是,家庭民主逐步取代了家长制。家庭生活中的民主风气日浓,家庭成员人格平等,互相尊重。一方面家庭成员中表现出了互相理解的需求(主要是夫妻间的互信、互敬、互爱,以及长辈对晚辈的尽力理解和接受);另一方面不同代际的成员都在积极寻求着各自的生活领域和生活情趣。家庭成员的独立意识、自主能力在逐渐增强。家庭成员之间协商的气氛逐渐增加,谁说得对就按谁的意见办,各抒己见,求同存异的民主风气逐渐形成。比如,在城市家庭中的买房、购买大家电、在农村家庭中的盖房、娶媳妇等,家庭成员都要共同商量,人人都有发言权,选择一种全家人都能接受的方案。

二、加强新时期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建设

在婚姻家庭领域充满新与旧、传统与现代的道德冲突的新时期,在旧的伦理秩序不断受到破坏,新的规范又尚未完善起来之时,如何建立一种既能适应现代化发展,又能体现一定的传统延续性,既能使家庭中每一个成员个性得以自由发展,又能使我们的家庭保持整合、协调、互助、稳定特性的道德规范?通过对家庭伦理关系模式及新时期家庭伦理现状的分析,参考其它有关研究的成果,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着眼。

(一)确立社会主义的家庭伦理道德新规范

社会制度不同,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不同,家庭伦理道德标准也不同。我们应该批判地继承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对那些体现人类生活的共性、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精华部分,应与现代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加以继承和发扬;对那些阻碍历史前进的步伐,扼杀人的健康发展的糟粕,应坚决摒弃。我们在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管理经验和先进文化的同时,对一些腐朽的社会思想、道德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应坚决加以抵制。另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必须与物质文明建设同步进行,不断充实和拓宽,更加体现时代的特色。

我们认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应该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在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融合现代文明思想的基础上,坚持以爱情为基础,以平等为前提,优育和厚养相统一,乐趣和科学相统一,家庭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所提出的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1.男女平等,婚姻自主。2.互爱互助,家庭和谐。3.尊老抚幼,勤劳节俭。4.邻里互助,和睦友善。5.爱国尽责,热心公益。6.崇尚科学,健康向上。

(二)加速家庭道德社会化进程

家庭道德社会化的过程是社会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及其价值观念凝结为家庭文化观念和自觉行动的过程。它的主要任务是使家庭成员熟知社会对他们的道德期待,并努力修炼实现这些道德期待的行为能力。

家庭道德社会化是一项多维度、多层面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家庭、学校、单位和社会多方力量的协调操作才能正常运行。其中,家庭与社会是诸多力量有机组合的主要责任主体。

家庭作为家庭道德社会化的责任主体;主要由家长即父母承担,父母是家庭行政的“最高首脑”,也是家庭道德与社会道德如何接轨的总设计师和组织策划者。因此,父母在家庭道德社会化过程中,承担着主体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以下三大方面:

第一,建设良好的家庭伦理文化。家庭伦理文化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协调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邻里关系以及培养和塑造家庭成员品德为目的的家风、家规、家教、家貌之总和。作为家长的父母要重视建设好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家庭伦理文化。首先是加强家庭表层文化的建设,有意识地创建干净、整洁、优美的家庭环境,并构建一定的文化设施,把文化生活所需的经费纳入家庭经常性的开支计划中。其次,加强家规建设,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家庭关系如何处理;②家务劳动明确分工;③生活习惯的养成;④家庭的经济管理、生活管理等。再次,建设良好的家风,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家庭文化活动,丰富家庭业余文化生活,培养家庭成员共同的兴趣爱好,形成一致的价值取向,把生活、娱乐、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第二,培养和提高家庭成员的认识、评价和行为选择能力。在家庭道德社会化的过程中,家庭成员既是对象,也是主体。他们总是以既有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参与家庭道德社会化的活动过程。要使他们承担起家庭道德社会化的义务和责任,成为家庭道德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逐步培养和提高家庭成员的三大基本素质:认知能力、善恶评判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

第三,优化家长自身的道德人格形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对子女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在家庭道德社会化过程中,子女总是通过父母的道德人格形象来观察、理解、接纳社会道德要求的。所以,做父母的一定要以身作则,加强道德修养。否则,“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

社会作为家庭道德社会化的另一责任主体,对家庭道德社会化起着导向、保障和互补作用。家庭道德社会化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需要借助社会力量的支持,才能真正履行。社会在家庭道德社会化过程中主要承担着以下三大责任:

第一,占领社会教化阵地。社会教化是通过家庭、学校、工作单位等阵地进行的。家庭、学校、工作单位为家庭道德社会化的进行提供着不同的舞台,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学校重在理论教育、正面灌输;家庭重在情感熏陶;工作单位重在利益诱导。社会教化的这些阵地以各自独特的内容、方式、渠道,对家庭道德社会化发生着作用。所以,社会应该全面占领这些社会教化的阵地,对其进行协调统一,优化管理,充分发挥其整合功能。

第二,营造有利于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社会舆论氛围。以电视、电影、广播、报刊、杂志、图书为主体构成的大众舆论传播体系,具有权威性强、覆盖面广、传播迅速、生动形象且直观的特点,容易被家庭成员作为道德标准而接受,大众舆论传播的内容是否健康,直接影响着家庭道德的健康成长。所以社会必须加强对大众舆论传播体系的管理,进行正确的价值导向。

第三,健全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指的是介于社会和家庭之间,从事传递信息、协调关系等活动的机构。如“文明办”、妇联、村民委员会、街道居委会等。他们通过评选“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好媳妇”、“模范丈夫”等活动,来强化家庭道德行为的榜样力量,并把社会所首肯的榜样形象推广到更多的家庭中去,加速家庭道德社会化的进程。

(三)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家庭伦理道德观制约着人的行为,它与社会稳定和发展密切相关。为确保现代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有必要建立健全一些配套的政策和法规。目前,我国的《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中虽有相应的条文,但还不够详尽和具体,还需要有更富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作为补充。另外,对离婚问题中容易钻法律“空子”的方面、家庭施暴情节较轻的问题、严重的道德沦丧对家人进行精神摧残的现象等,缺乏相应的制裁措施,需要尽快加以调整或弥补,争取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同时,还要完善社会监督和教育机制,加大社会的约束力。

* 本文系浙江省社联1997 年度重点课题《新时期家庭伦理道德规范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组负责人郑祖泉,成员有:陈立旭、缪建云、陈海燕、王立军、张丽萍、郭星、陈秀珍。执笔: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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