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政策对民族关系的影响&以广西S县为例_壮族论文

民族政策对民族关系的影响——以广西壮族自治区S县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论文,民族政策论文,为例论文,民族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2012)02-0029-05

过去有学者对广西S县民族关系历史和现状进行了研究,认为在S县的5个民族中,侗、苗、瑶三个民族是自治主体民族,汉族是唯一一个赞成族际通婚人数比例高于支持民族内部通婚的民族,这是因为当地政府在教育、政治等方面给予几个民族成员不同的优惠政策。在S县,族际通婚的孩子户口申报一般是跟随父亲,但如果孩子能报成侗族、苗族、瑶族,当地人首先会把孩子报成这三个民族。如果不行,会退而求其次选择壮族,基本上没人报成汉族[1]。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

国内学者对我国民族优惠政策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公平性问题。争议主要在于个人权利优先还是集体权利优先,但占主流观点的是保证少数民族的集体权利。例如陈建樾指出,中国关于少数人权利的保护更多地强调制度和法治的途径,通过依法赋予少数民族特殊的优惠政策的方式凸显和确保少数民族的权利。这样的政策设计显然与将少数群体限定在文化群体的多元文化政策有所不同,依法赋予少数民族特殊的政策优惠,是中国保护少数人权利诸多政策中的核心[2]。北京大学的马戎教授认为,“族群间事实上平等”的理论导向与政府实施的相应的优惠政策,其结果是汉族和少数民族都不满意;汉族从自己角度考虑,认为自己受到不应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没有在法律或制度上得到平等的竞争机会)。而得到优待的少数民族同样不满意。他们从族群角度考虑,以为本族群仍然没有达到“真正事实上的平等”,当少数民族成员的实际竞争能力较弱而又希望得到机会时,“事实上的平等”和相关的优惠政策就是他们享有某些“特权”的理论和政策依据。这种从不同层次(族群和个体)考虑平等的思路,会加强族群之间的隔阂和不满[3]24。伦理上的争论是无法验证的,但可以从各族群众对政策的评价来反映优惠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结合S县的现实情况,笔者提出研究假设1:如果S县民族优惠政策导致了汉族的边缘化,那么汉族对民族政策的评价应该会比较低。

二是族际通婚子女的民族身份选择。以往的许多研究都认为,由于受到工具理性的影响,在民汉通婚家庭中,子女的民族成分一般会是少数民族而非汉族。例如李晓霞通过对新疆380户族际通婚子女民族选择的研究,发现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的家庭,子女多数选择少数民族一方的民族成分;少数民族间通婚的家庭,子女多数选择父亲一方的民族成分[4]。同样,上文提到的对S县的研究也得出相似的结论。据此,可以提出假设2:由于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带来的利益,在民汉通婚家庭中,子女通常会选择少数民族成分。

三是优惠政策与民族认同。众多研究者都认为,我国现行的民族优惠政策强化了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例如菅志翔通过对保安族的调查,指出:“通过改变民族成分、择偶和后代民族身份的选择,一部分人开始主动寻求那些‘处境更优越的民族’的身份标志,这样,相当一部分人的民族意识在这种优惠政策的影响下,转变成了与历史、祖先、文化和民族特点以及民族荣耀感和自尊心关系不大的实实在在的机会意识。优惠政策的存在普遍强化了人们的民族意识,同时也强化了民族群体的边界”[5]。据此,提出研究假设3:优惠政策会强化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民族意识应该存在明显差异。

学术界关于我国民族优惠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北方,对南方民族优惠政策的研究比较少。然而,中国南北方的民族特征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也许在保安族、鄂伦春等人口极少的民族中,少数民族身份可以成为资源配置的重要因素,但在南方却不尽然。因此,可以提出假设4:在中国南方,少数民族民族身份不足以成为资源配置的有力手段,在社会分层中不会起到重要作用。

本研究主要采取结构式访谈问卷来收集资料。2011年7月,笔者深入S县各乡镇进行问卷访谈。由于S县山高路陡,城镇入户不易,农村又多空巢家庭,在这里进行抽样调查很难,最终采取配额抽样的方法。S县的人口以苗、瑶、侗、壮和汉五个民族为主,各族人口比例悬殊不大。苗族、瑶族、侗族、壮族在县内不同地域分布不均,汉族则以杂居为主。因此,为了使样本具有代表性,调查遍及各族的聚居区,基本上保持了各民族在样本和总体的比例接近。共回收515份问卷,有效问卷503份,其中男性251人,女性252人。问卷用spss16.0进行统计分析。

一、民众对S县的民族关系和民族政策总体评价较高

S县居住着苗族、瑶族、侗族、壮族和汉族等民族,由于地理位置和道路交通等原因,相对其他地方而言,该县各少数民族保留的原生性特征仍比较多,各少数民族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化。不同的民族生活在一起,他们会不会因为各自的习俗、信仰等方面差异而产生摩擦呢?在访谈中,笔者深切感受到S县各族人们相处融洽,尊重彼此的风俗习惯,民族之间基本没有隔阂。调查数据显示,民众对S县的民族关系评价较高。给予正面评价的占66.4%,认为“一般”的占22.4%,负面回答只有3%,“说不清”的占8.2%。各民族之间对民族关系的评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各族群众对于S县现行民族政策基本上持肯定态度(见表2),负面评价的人数只占14.5%。交叉互联表显示,各民族对此问题的看法基本一致,壮族和汉族对我国现行民族政策的认可程度比较高。

二、在民汉通婚家庭中,后代的民族身份选择受多重因素影响

族际通婚一直是研究族群关系的核心主题之一,它能够深刻反映种族和族群之间关系的深层状况。在本次调查的503个访问对象中,已婚人数415个,其中族内通婚的占58.3%,族际通婚占41.7%。这个数据说明S县的族际通婚程度是相当高的。笔者关心的问题是,S县的异族通婚的夫妇中,其小孩的民族成分到底有没有受到民族优惠政策的影响。根据我国的政策,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其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分确定,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有一个普遍的习俗,那就是小孩的姓氏和民族成分通常随父亲。数据表明,在苗族、瑶族、侗族和壮族四个民族的族际通婚人群中,基本上遵循了这一习俗,但在民汉通婚的家庭中,情况发生了变化(见表3)。

表3显示,在父民母汉的家庭组合中,小孩的民族成分基本上遵循传统随父,比例高达92%;而在父汉母民的组合中,两者比例相当。可以推断,在S县,民族优惠政策可能对子女的民族身份选择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它并非绝对的主导原因,随父习俗、民族情感等因素,同样影响到小孩民族身份的选择。

三、汉族的民族认同略低于其他四族,但各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很高

民族认同是社会成员对自己民族归属的认知和感情依附[6],它是影响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民族认同的发生而言,学术界存在“原生论”与“工具论”之争。许多研究者都认为我国当前的民族认同是一种受民族政策影响的工具性认同,但从S县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原生性民族特征的大量存在,两种认同应该兼有。民族认同是一个非常抽象的问题,如果要对其进行测量,要用复杂的心理量表。笔者只能委曲求全,采用“对本民族的自豪感”这个指标来衡量。表4显示了自豪感的难测性,在回答结果中,“说不清”的比重较大。总体而言,多数人对本民族是有自豪感的,但各族在对本民族的认同上存在一些差异,侗族自豪感最高,比例高达73%。侗族是S县人数最多的民族,政治精英的话语权相对较强。在该县成立以来的16任县长中,有11任是侗族,1985年至今的4任县长,皆为侗族。汉族自豪感相对低一些,但和其他民族的差异不是很明显。

身份认同是多重的,个体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依据所在的社会环境形成多层次的认同。S县由多个民族组成,每个民族成员的认同也是多重的。从家庭、家族认同到民族认同再到国家认同,这种多重的认同结构直接关涉民族的稳定和谐。调查问卷设计了一组问题,即对本民族身份的自豪感、对S县人身份的自豪感、对广西人身份的自豪感和对中华民族的自豪感。表5显示,苗、瑶、侗、壮、汉五族在不同层次上的自豪感有一定差异,随地域的扩大,认同加深。对本民族的自豪感是63%,但到整个中华民族的层面上,比例高达88.5%。这是很值得肯定的,因为国家认同是第一位的,它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对国家的高度认同感体现了各族人民的精神归依,是S县乃至全国民族团结的重要表现。

四、社会底层的壮族和汉族群体产生某种程度的相对剥夺感

资源配置方式是否合理会影响社会公平、公正。为了显示长期的民族优惠政策是否造成了各族社会地位的分化,本次调查设置了一个假设性问题,也就是本文开篇的一项研究结论。即:“有人说,在S县壮族或汉族的社会地位比较低,你是否同意这种看法”,相倚问题是“只有壮族低”、“只有汉族低”和“两者都低”三个选项。见表6。

表6显示,总体而言,同意壮族或汉族社会地位低的人数并不多。但如果分民族看,却存在差异。其中壮族占42.1%,汉族有40.5%。相倚问题显示,66.7%的受访者认为这两个民族的社会地位都低。这正是前期研究发现的一个问题,但如果就此推论,作为一个群体的汉族因为民族优惠政策而被边缘化了,显然有些草率。民族优惠政策体现了我国对少数民族群体的补偿性分配,但它只是资源配置的方式之一。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社会阶层分化的因素很多,随着全球化影响的日益加深,市场经济等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大,人们在社会流动的空间越来越广。其实,汉族作为一个整体,在资源分配中并不属弱势,笔者发现,在S县县城,汉族的社会经济地位较高,在政府和一些国有企业,汉族人数并不少。以S县某国有企业为例,可以反映这一问题(见表7),表7显示汉族干部的比例达到35%,壮族的比例达27%。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边远农村的部分汉族和壮族受访者感觉自己的社会地位不如其他民族。由于山区地理环境等因素,这些人与外界接触少,能够获得的社会资源有限,处于社会底层。优惠政策的许多项目以民族身份实施,一些社会资源不会落到他们身上。比如面向边远山区的少数民族女童班,不会对汉族敞开大门;贫困学子考上大学,也只有少数民族身份才可能得到当地资助。同样处于社会底层的其他民族的成员,却能享受到这些优惠,这会使汉族和壮族的心理产生相对剥夺感,因为他们的参照群体是居住在附近的其他民族居民。

五、讨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在整体上对民族优惠政策作出肯定性的评价。当前,民族身份的福利正被社会结构转型的张力弱化,这也许有利于和谐民族关系的发展,但这种张力,又可能带来新的社会失衡,需要引起政策关注。笔者就以下问题作简要论述。

1.民族优惠政策促进了民族团结。S县居住着多个不同的民族,且地处山区,经济相对落后,管理难度大。然而各民族之间却能相处融洽,从这个意义上,S县的民族团结可以说是广西的典型。这和历史、政策等因素密不可分。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S县的民族关系大大改善,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好,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因为政策的一些负面作用而对其加以否定,就不是一种客观的态度。民族优惠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给S县带来了大量外界社会资源。如果不是因为政策的支持,S县不可能凭借自身的力量,短时间内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教育等方面取得长足的发展。山区各族百姓感受到了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有助于他们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进而增强自治县少数民族的族际认同和国家认同。当问及S县民族政策对促进民族团结的作用时,65.5%的人回答“很有用”或“比较有用”,只有11%的人回答“没什么用”或“完全没用”,其余的回答是“说不清”。可见,群众大多认为民族政策促进了民族和谐。

2.民族优惠政策的吸引力逐步弱化。S县少数民族由民族身份得到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受教育机会、“二胎生育权”(壮族例外,因为其人口超过千万)和就业。目前看来,这些优惠政策的作用在减小。在受教育机会上,少数民族的机会相对多一些,比如高校中的民族预科班,大门不向汉族开放。但是,对人们吸引力最大的教育优惠政策是高考降分优惠。S县目前采取的是地域优惠的方式,各族群众不论其民族身份,都可以享受降20分录取的优惠。这个政策的效果是好的,壮族和汉族对这个政策也很满意。关于生育政策,国家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人口数少于1000万的少数民族,可以生育两胎,这一政策曾经让少数民族产生极大优越感。但是,现代社会的抚养成本越来越高,人们的生育意愿下降了,许多少数民族群众对待这个问题都给出了相似的答案:“生得起,养不起!所以还是少生的好”。况且,最近“六普”数据显示了我国比较严重的“少子化”现象,可能会促使政府逐步调整独生子女政策,所谓“二胎权”的民族福利正变得越来越不重要。最后是就业机会。S县自治条例规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招收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时,自主确定从各民族和农村人口中招收的名额;对边远的文化基础较差地区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录用条件可适当放宽。自治县内隶属上级国家机关的事业、企业单位在招收人员时,应适当照顾招收自治县的少数民族人员。”这对本地少数民族来说曾经是很有吸引力的。但现在的政府部门的准入门槛越来越高,公务员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国考”出现了“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局面,地方政府的竞争激烈程度也不小,进事业单位也要通过统一的考试,这些新变化弱化了民族身份的作用。

3.民族优惠政策应该作出相应的调整。社会结构转型的张力正在消解民族优惠政策的影响力,如果考虑到S县各民族之间的差异在缩小,也许这种改变更加有利于社会公平。然而这对少数民族而言,却是一种被动的选择。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对S县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它并不是一项永久性的政策,在变化了的社会现实面前,现行的政策宣传有必要让少数民族人们认识到优惠政策的过渡性。在地方政府的实践中,有淡化民族身份的趋势,例如民族中学的少数民族预科班,也招收部分汉族学生。笔者赞同王明珂《华夏边缘》一书中的结论:“如此将过去狭隘之华夏概念所造成的‘边缘’,调整为一国族下之整体资源共享体系,以人类生态来说,这应是两千年来华夏及其边缘发展中最具积极意义的一面。虽然这样的资源共享体系尚未能臻于全然公平、完美,然而由近年来汉族边缘的‘少数民族化’趋势看来,最急切的调整已不在于汉与非汉之间,而在于整体体系内有资源等差异的地域、城乡与职业群体之间”[7]。我国民族政策的积极作用必须充分肯定,建立在民族识别基础上的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有助于贫困山区少数民族的发展。S县目前已经走向了一条以民族文化开发提升生计能力的道路,这对于保留了浓郁少数民族风情的民族自治县来说,无疑是一条正确的道路,但今后的发展中必须注重各阶层、各民族利益的协调。总之,应该让各民族成员都能获得基本的生存机会,享受改革成果带来的好处,在生活富裕、社会和谐公正的基础上促进深层次的民族团结。

收稿日期:2012-01-10

标签:;  ;  ;  

民族政策对民族关系的影响&以广西S县为例_壮族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