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建筑的防火设计研究探讨论文_刘 晨

老年人建筑的防火设计研究探讨论文_刘 晨

刘 晨 大连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工程审核科 116000

摘 要 针对当前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老年人建筑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析成因,并从建筑防火设计层面提出对策。

关键词: 老年人建筑 老年人活动场所 建筑防火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有所养”正成为越来越迫切的社会问题。据资料显示,至203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达到3.6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30%。近年来,国家为解决老人养老问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民间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全国各地的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场所纷纷建立。然而,由于我国老年人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养老制度不够健全,养老机构经营和管理者的消防安全意识相对薄弱,老年人活动场所发生火灾致死致伤的事件时有发生。2015年5月25日,河南省鲁山县琴台办事处辖区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养老服务行业和老年人的高度关注,也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养老机构敲响了警钟。在此,笔者深入分析老年人建筑的火灾隐患成因,探讨此类建筑的防火设计要点,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的产生。

一、老年人建筑存在的消防问题及成因

(一)选址不当、缺乏规划。目前,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处于起步阶段,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对老年人社区建设方面还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在市场调节下,民间养老机构得以蓬勃发展。然而由于历史、经济等方面的原因,相当数量的养老服务场所,尤其是一些乡村敬老院和一些社会出资建立的养老院、敬老院,建在偏僻、交通不便的地方,超过了消防站的保护范围。一部分设立于城市建成区的养老服务场所,常与其他使用功能复杂的建筑合建,或建于有先天消防隐患的老旧建筑中,由于建筑建设初期未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施工,形成的消防隐患难以根除。

(二)疏散条件不足,消防设施不完善。特别是在由已建成建筑改建、合建的老年人活动场所中,疏散通道和救援路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的问题比较突出,疏散宽度不足、缺乏无障碍设计、防排烟设施设置不合理、无消防车作业场地且消防车道阻塞等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部分农村养老院、敬老院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的供电条件不满足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并未明确指出老年人建筑应参照哪一类建筑设置消防设施,存在一定争议。

(三)安全意识淡薄,自救能力薄弱。当前,民办养老机构比例逐年上升,而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单位和个人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养老服务场所的建设初期中,过于重视成本、忽视消防安全;在经营期间,更是经常无视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于当前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环境、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和待遇不对等等原因,其从业人员大多是流动性较快和年龄偏大的打工人员或青年志愿者,只重于对老年人的人身照顾,缺乏对火灾常识的掌握和扑救火灾的能力。而长期生活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年老体衰、记忆和反应能力差,行动和自救能力严重不足。

二、老年人建筑的消防设计

(一)建筑平面布置。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已经明确规定老年人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于地下或半地下;对于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尤其应该注意的是,当老年人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完全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这些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只能供老年人活动场所的人员疏散使用,要避免其他楼层和场所的疏散人员使用。

(二)安全疏散和避难。老年人建筑大部分为典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内部多为行动迟缓或难以自主行动的老年人,大部分老年人身体衰弱,且视力、听力较差,反应迟缓,即便第一时间发现火灾,也难以迅速疏散。部分老年人在火灾发生时,更是需要依靠轮椅和护理人员进行逃生。因此,老年人建筑疏散走道的设计宽度,不应仅仅满足自理老人的疏散需要,更应满足借助轮椅甚至护理床疏散的老年人需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已明确指出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因此老年人建筑的疏散,应按照公共建筑考虑。应该注意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规定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1m,而对于老年人建筑,由于一部分老人需依靠轮椅疏散,参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中规定,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8m,以保证多辆轮椅同时疏散。另外,老年人建筑宜设层间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 1.5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 12m,坡度不宜大于 1/12。老年人建筑中的疏散楼梯净宽不得小于 1.2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不应小于 32cm,踏面高度不应大于 13cm。最后,对于老年人建筑的疏散距离、楼梯间形式等要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已做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执行。若老年人建筑中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的数量占有很大比例,可以考虑参照高层病房楼的相关要求,设置避难间。

(三)消防设施及电气。老年人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置,可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8.2.1条之规定,参考旅馆建筑和医疗建筑,体积大于5000m?的,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对于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单、多层老年人建筑或者设置在高层公共建筑内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应设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老年人建筑大多人员较为密集,需要早报警、早疏散、早扑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此外,由于老年人建筑中疏散人员体质较弱且人员较多,会出现疏散时间较长的情况,老年人建筑中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不少于1h。

结语

老年人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尊重老年人的身体和心态特征,合理确定建筑层数、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正确规划安全疏散方案。当前,老年人建筑及老年人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还不少,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将消防安全纳入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老年人建筑的日常管理内容中,并在有关法律中予以明确,使老年人建筑的消防管理更加自主、更加规范,以确保火灾隐患能够第一时间消除,进一步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 JGJ122-99.老人建筑设计规范[S].中国标准出版社

[2] GB/T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S].中国标准出版社

[3]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中国标准出版社

论文作者:刘 晨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5年第5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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