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科学”一词的兼类问题论文_欧苏婧

浅析“科学”一词的兼类问题论文_欧苏婧

广西警察学院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通过运用判断兼类词的常规标准对“科学”一词进行判断,指出在这些判断标准下“科学”一词是否是兼类词出现了分歧现象。紧接着本文运用意义分析法和家族相似性的方法对“科学”一词的兼类问题进行分析,得出了“科学”一词不是兼类词的结论。

关键词:科学 兼类词 判断方法

The analysis of kexue is a multi-class word or not

Abstract: the thesis introduces the common standards of judging multi-class words, and points the contradiction that the word “kexue” is a multi-class word or not. Then the thesis uses the methods of meaning analysis and family similarity to analysis. At last we get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word “kexue” is not a multi-class word.

Keywords:kexue; concurrent words; judge methods

一、引言

在汉语里,有一些词,在某种情况下属于一种词类,在另一场合下又属于另一类词,这样确定这部分词的词性时会比较麻烦。为了解决这种麻烦,语法学家们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法,例如兼类词。

虽然语言学家提出了兼类词,也确定了兼类词的一些判断标准,但在对具体词的判断中还是出现了不少分歧。比如在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增订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及在邵敬敏《现代汉语通论》(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中都把“领导、科学”等词归为兼类词;但在周国光、张林林主编的《现代汉语语法理论与方法》(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中则认为,根据同一性原则,“领导、科学”不是兼类词。

下面,我们就对“科学”一词是否是兼类词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二、运用兼类词的常规标准分析“科学”一词

(一)判断兼类词的常规标准

1.吕叔湘与朱德熙的观点

既然提出了词的兼类,那肯定得解决词的兼类的判断标准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马建忠、黎锦熙都提到过,但比较有影响的是吕叔湘和朱德熙的《语法修辞讲话》(中国青年出版社,1952)。他们对词的兼类的判断提出了两条重要原则:一是意义标准,认为一个词的意义不变时,尽量让它归属于一个词类;一是兼类词的数量是少数,以保证词有定类,类有定词。

另外,朱德熙在《语法讲义》(商务印书馆,2004)中曾提到:“我们有理由把指东西的‘锁’和指动作的‘锁’看成两个不同的词。由于这两个‘锁’在语法功能上也是对立的,我们有理由说指东西的‘锁’是名词,指动作的‘锁’是动词。这样处理就没有兼类的问题。再举一个例子,‘死’有时是失去生命的意思,有时是不活动、不灵活的意思。在前一种意义上可以带宾语(死了一口猪),在后一种意义上可以受副词‘很’‘太’修饰(办法太死),……如果我们认为这两个‘死’意义不同,是两个不同的词,那么我们可以说前者是动词,后者是形容词。这样处理也不发生兼类问题。反之,如果认为‘死’的两种意义之间有联系,……那就是不承认有两个‘死’,这时我们就得说‘死’兼属动词、形容词两类了。”也就是说,朱德熙先生认为,兼类词是一个词至少有两种以上的意义,但意义之间是有联系的。

2.陆俭明的观点

陆俭明在《关于词的兼类问题》(《中国语文》,1994)中比较全面地讨论了词的兼类问题的判断标准:一是“词的同一性问题”,“词的同一性原则”是指同音同义。只有同一个词,才存在兼类问题;二是指“划分词类的相对性问题”,有些词处于中间地带,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具体用哪种,要根据整个语法系统来判断;三是兼类词应占少数的原则。

3.黄伯荣、廖序东的观点

现在不少人判断一个词是不是兼类词,多采用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增订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中所提到的两个原则:“一个是兼类在同类词里只占少数,否则便是分类不清。”“另一个原则是兼类词一定要声音相同,词义有联系,否则不是兼类词”。例如:“打人”的“打”和“打今天起”的“打”不是兼类词,因为它们的意义没有联系。而像“凉了一杯水”中的“凉”和“水凉了”中的“凉”也不是兼类词,因为它们的读音不同。像“科学、领导、丰富、共同”等才是兼类词。

综上所述,语言学家判断一个词是否是兼类词的常用标准有:兼类词应占少数;同音同义;意义上有一定联系。

(二)运用兼类词的常用标准判断“科学”一词出现的分歧

1.“科学”一词是兼类词

黄伯荣、廖序东认为“科学”一词是兼类词,理由如下:首先在“学习科学”和“科学研究”中,其读音是相同的;再看现代汉语词典对“科学”一词的解释:①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的客观规律的分科的知识体系。②合乎科学的。这两个义项之间是有联系的,所以说“科学”是兼类词。

2.“科学”一词不是兼类词

说“科学”一词不是兼类词也有它的理由。周国光、张林林主编的《现代汉语语法理论与方法》认为“科学”不是兼类词,其理由是同一性原则,即同音同义。在这里,“学习科学”和“科学研究”中的“科学”读音相同,但意义上或多或少有些差异,因此在周、张主编的《现代汉语语法理论与方法》里不把“科学”一词当作兼类词。

由于运用上述方法进行判断,对于“科学”一词是否是兼类词出现了分歧现象,而其根源在于对于“科学”一词的两个含义究竟是不同的含义还是同一含义但有联系存在分歧,因此我们拟在文章的第三、第四部分运用其他方法来探讨“科学”一词的兼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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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用意义分析法分析“科学”一词

苏宝荣《词语兼类的功能显示与深层语义分析》(语文研究,2005/1)中提到:“词语的‘兼类’,从表层上看,是词性与功能的转化;从深层上分析,义位在语言中的运转,是词语所含义素地位的变化。……一般说来,名词词义中含有描述性语义特征,即隐含形容词的某种性质或状态义,这个名词可能成为‘名——形’兼类词。”在这里,苏宝荣先生先承认了兼类词,然后才对为何出现兼类现象作出解释。其实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想,正是由于名词词义具有描述性特征,所以名词也可以用作定语。例如根据“科学”一词的两个义项,我们可以认为义项①是名词用法,具有描述性语义特征,所以它可以具有用作定语的用法,如义项②中的“科学种田”、“科学研究”等;而且词典中对一个词的释义,往往把最重要、最常用的放在第一位,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科学”是一个名词,它的释义中包含有描述性特征,所以它也可以用作定语,类似于形容词。

除此以外,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增订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中还提到“对于‘专业’一词,如果在‘划分专业’一类动宾结构里把它定为名词,而在‘专业书刊’一类定中结构里又像英语那样把它定为形容词,那将会把名词都看成兼属形容词,其实,名词本来就有直接作定语的功能。”由此可见黄、廖认为“专业”一词不是兼类词。根据“专业”一词在词典里的释义:①高等学校的一个系里或中等专业学校里,根据科学分工或生产部门的分工把学业分成的门类,如“专业课”;②产业部门中根据产品生产的不同过程而分成的各业务部分③专门从事某种工作或职业的,如“专业化”。通过释义,我们可以看到,“专业”一词的释义主要是名词的释义,因为具有描述性特征,所以可以用作定语,如“专业书刊”。同样的,“科学”一词也主要是名词的释义,因具有描述性特征,所以可用作定语;但为何在黄廖本中,“专业”不是兼类词,而“科学”是,这不是矛盾了吗?

另外,名词本来就可用作定语,如“校园”一词,显然它是名词,但它可以在“校园生活”中作定语,如果因为它在这里作定语,因而把它当成形容词,那“校园”不也成了兼类词了,这岂不意味着很多名词都是兼类词?

吕叔湘和朱德熙对词的兼类的判断提出了两条重要原则,其中一条是意义标准,“认为一个词的意义不变时,尽可能让它归属于一个词类”,既然“专业”、“科学”的义项间差别不大,即意义变化不大,而且名词本来就可以用作定语,所以我们“尽可能”让它们“所属的类不变”,因此“专业”、“科学”都不是兼类词。

以上运用的主要的是意义分析法。提到意义,有人认为在语法分析上,意义不能作为主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唯一的依据。正如吕叔湘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商务印书馆,2007)上提到的,“意义……不失为重要的参考项。它有时候有‘速记’的作用,例如在辨认一般的(不是疑难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的时候。有时候它又有‘启发’的作用,例如在调查哪些形容词能受程度状语修饰的时候,又如在区别不同种类的宾语的时候。……传统语法在一定程度上利用意义 ,可是对于如何利用,又如何控制,没有很好的论述,这是它在理论方面的弱点。但是跟某些结构主义学者的拼命回避意义、一头钻进死胡同比起来,不失为聪明;跟某些转换生成语法学家的明明从意义出发,却矢口否认比起来,不失为老实。”由此可见,吕叔湘先生是充分肯定了意义的作用的。

运用意义分析法,从义项出发,我们可以得出“科学”一词不是兼类词的结论。

四、运用家族相似性的方法分析“科学”一词

袁毓林等在功能主义语言学的理论指导下,运用原型论、家族相似性等观点对兼类作了新的解释,认为兼类词属于词类中的非典型成员。袁毓林在考察近万个常用词的基础上,对二百五十多个词类属性模糊的词的分布进行分析,通过跟不同词类的典型成员进行比较来确定这些词的词性。“假如兼属两类词的分布特征在同一个词上表现得相当,这个词即为兼类词。”这是另一种判断兼类词的新方法。

根据袁毓林在《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中国社会科学,1995/1)一文中所提到的,词类范畴属于原型范畴而不是特征范畴,这是因为我们很难通过某一特征,把一类词同另一类词完全区别开来,即有时候好几类词都具有某一特征;而有时“由于词类是一种原型范畴,某一词类的全体成员往往并不共有一条为其他词类的成员所无的分布特征,所以无法用几条特征之间的合取/析取关系来下严格定义,而只能下一种基于某类词的优势分布的带有概率性的宽泛定义。”这样的宽泛定义可以说是较为准确科学的。但是这样就没有一条明确的边界把词类同词类区别开来,即有些词究竟属于哪个词类便很难判断了。于是袁先生便提出了“典型成员”和“非典型成员”。所谓典型成员,是人们能凭直觉就能判断它的归属的,即“人们会自觉地把分布位置十分相似的词归为一类,作为一个类来记忆和使用。这些分布十分相似的词成为某个词类范畴的典型成员,成为其他词能否归入该类的参照标准。在确立了典型成员之后,推广一步,把一些跟这些典型成员分布比较接近的词也吸收进来,概括为一类。”而那些非典型成员则往往处在边缘位置。

判断一个词的词类,可以根据它与典型成员的相似程度来进行判断。例如在判断句法成分时,对于“今天种树”这个词组究竟是偏正词组还是主谓词组,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他们种树 今天种树 马上种树

他们呢种树 今天呢种树 *马上呢种树

他们吧种树 今天吧种树 *马上吧种树

他们种不种树 今天种不种树 *马上种不种树

他们种树没有 今天种树没有 *马上种树没有

由此可见,与“马上种树”这个典型的偏正结构相比,“今天种树”与“他们种树”这个典型的主谓结构更相似,因此“今天种树”是主谓结构,而不是偏正结构。

同样对于“科学”一词,我们也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打扫校园 学习科学 *打扮漂亮

校园故事 科学研究 漂亮姑娘

由此可见,与“漂亮”这个典型的形容词相比,“科学”一词与典型的名词“校园”更相似,所以我们说“科学”一词是名词,而不是兼类词。

五、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名词释义中具有描述性特征”、“名词也可用作定语”、以及家族相似性等方法,我们认为,“科学”一词不是兼类词。

参考文献

〔1〕梁丹丹、封世文.《再论兼类词处理——并以神经语言学研究为证据》〔J〕.江西社会科学,2006,(10).

〔2〕朱德熙.《语法讲义》〔M〕.商务印书馆,2004.

〔3〕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增订三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邵敬敏.《现代汉语通论》〔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5〕周国光、张林林.《现代汉语语法理论与方法》〔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6〕苏宝荣.《词语兼类的功能显示与深层语义分析》〔J〕.语文研究,2005,(1).

〔7〕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M〕.商务印书馆,2007 .

〔8〕袁毓林.《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J〕.中国社会科学,1995,(1).

作者简介:

欧苏婧,生于1983年,广西桂林人,广西警察学院讲师,文学硕士学位。

论文作者:欧苏婧

论文发表刊物:《语言文字学》2016年6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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