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知识与生活世界:知识社会学现象学传统分析_社会学论文

日常知识与生活世界:知识社会学现象学传统分析_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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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11)03-0198-08

知识社会学产生于反实证主义的思想背景,其发展源流也一直与社会学理论的现象学、符号互动论和社会批判理论传统相互交织①。特别是现象学的知识—社会观,一开始就是韦伯(Max Weber)、舍勒(Max Scheler)等早期知识社会学家共享的思想基石②。现象学社会学后来的发展,不仅将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从曼海姆(Karl Mannheim)的系统知识拓展到日常知识,而且为知识社会学提供了一个建构主义的说明框架。现象学社会学阐释了社会世界的非自然性质,坚持日常知识和生活世界的首要性,并将库存知识和互主体性看成社会现实的建构机制。当代建构主义科学知识社会学关于科学的平常性(ordinariness)、科学家的实践推理(practical reasoning)和科学知识的社会建构(social construction)的理论主张,正是基于现象学社会学留下的思想遗产而提出的③。如果我们把现代社会学理论中包含的知识社会学思想看成是知识社会学发展的隐传统④,现象学社会学无疑蕴含着其重要的演化脉络。

一、“现实”的构成:生活世界及其意义

生活世界和先验自我是胡塞尔先验现象学的核心范畴,也是存在现象学、社会现象学的出发点。借助于这两个范畴,现象学把独立于人类意识而存在的外在世界,转化为必须透过意识而展开、而发生的与人类的主观建构有关的世界——世界因我而有,因我而存在。作为现象学社会学的主要创始人,舒茨(Alfred Schutz)借用“生活世界”这一范畴,指谓作为人们日常行为基础的文化世界,但放弃了其超验的性质。“生活世界”是一个空间世界,包括我的身体和他人的身体,以及他们的动作。但身体不仅具有物理客体或生理客体的意思,还是能表达主观经验的领域,是身心整合的客体⑤。它呈现出多种形式的结构,其中的“每个领域或范围,既是一种认知方式,也是一种了解他人主观经验的方式”⑥。

在《社会世界的现象学》一书中,舒茨经常将“生活世界”与“社会世界”混用。这个世界的最重要的特点,是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对现实采取理所当然的自然态度(natural attitude),认为生活世界是不言自明的现实,是毋庸置疑和不可质疑的。它是一个多重实在,包括日常生活的世界、科学世界、幻想世界、梦的世界、宗教世界等等。“每一个世界被人们根据它自己的式样注意的时候,都是真实的”⑦。其中,日常生活世界是人与人直接交往的经验世界,包括了和实体同伴、同时代人、前人或后人的关系,人们根据这些关系执行行为并经验对方⑧。日常生活的世界既是认识的来源,也是认识的对象;既是知识产生的空间结构,也以主观形态呈现于意识之中,表现为一种意义结构。这样,胡塞尔现象学赋予生活世界的先验性质便被社会学的经验性所取代。相对于其它世界,生活世界具有至上的地位。其他世界的现实由这种生活的现实规划意义与经验的方式⑨。

与其他社会学传统不同,现象学社会学将“社会”界定为日常生活世界的现实。伯格(Peter Berger)和卢克曼(Thomas Luckmann)在吸收涂尔干(Emile Durkheim)所说的“将社会视为客观事物”和韦伯所说的“社会学和历史学的认识对象应是行动的主观意义群”基础上,明确提出“社会”具有“客观的事实性以及主观意义的双元性质”⑩。因为日常生活现实是一种社会建构物,以经过人们解释的事实呈现自身,是生活中的人们在主观上认为有意义和一致性的世界。因此,社会首先是客观现实,其次也是主观建构。社会现实的主观因素本身也带有客观的性质,是客观地“存在于那里”(out there)的一个事实。生活世界具有的主观面向成为现象学社会学对知识社会学关于“社会”内涵的拓展,从而,“知识”与“社会”在主观领域实现了同一,这种同一被称为“现实感”(sense of reality)。

我们要在生活世界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并与其达成协议,就必须解释它。人们对日常生活世界的认识包括互动对方、自我、同时代人、前人、后人以及物理客体等。其中,对他人的理解是认识的核心。通过理解,形成日常生活中的意义知识。

“意义”在意识过程中产生。现实生活中,我们处于绵延的持续过渡的时间流内;意识作为绵延之流,形成连续性的经验。当我们驻足反思时,回忆把经验从绵延流内挑选出来,使这些经验成为有意义的(11)。意识通常具有意向性(intentionality),即总是指向某些事物,是关于各种对象的意识。它并不存在于行动者的头脑中,而是存在于行动者与各种对象的关系中。在日常生活的过程里,“我”的意识可以穿梭于现实的不同层面,与各种现实产生关联;而且,“我”可以知道世界是各种现实所组成的(12)。通过这种意向性,各种关于现实的知识得以呈现在我们的意识中。

在现象学社会学中,“意义”指对经验进行反思时,对过去经验的一种说明。这不同于韦伯所说的行动者关于行动的目的动机,也不同于符号互动论所说的互动对方对行动做出的反应。以意义为主要内容的日常知识作为生活世界的主观面向在现象学社会学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它是界定情境、产生新知、实施行动以至形成制度的基础。而且,“我们的各种经验的意义而不是客体的本体论结构构成了实在”(13)。

意义包括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主观意义指涉行动者行动时主观构造的意义脉络,产生于持续的意识过程中,是他人无法达到的,涉及行动者如何确立意义的问题;客观意义形成于诠释者心中的主观意义脉络内,涉及何以对意义做出解释的问题。在了解主观意义和了解纯粹客观意义之间有一系列中间阶段(14)。理解他人的主观意义时,和对方处在一个直接经验的世界中;理解客观意义时,则可能处在匿名世界中。伯格和卢克曼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所说的为整个社会普遍接受和使用的知识,就是客观意义。这种知识脱离主观个体而以客观形态存在于社会中,可以进行传播和传递。不论主观意义还是客观意义,我们都以之为“真实”地接受下来。

二、“现实感”的形成机制:日常知识的社会建构

社会如何塑造了“日常知识”,即关于生活世界的“现实感”?在现象学社会学中,“知识”即指将现象确定为真,且可判断为具有特质的确定性。知识社会学的任务就是要解释人们的主观认识和各种知识体系如何由社会建构成一种“现实”的过程,即成为“真实”的过程,以及经由社会建构的知识又如何转化成客观的事实性,成为现实的一部分(15)。从社会现实的角度看,依据常人方法论,日常生活实践具有可说明的性质(accountability),即实践或行动的某些部分可以被参与者或旁观者描述,从而被理解和认识(16)。行动者获得的关于自己和互动方的客观和主观意义的认识就是对其行动的说明。

现象学社会学说明了理解他人获得关于他人行动意义的知识的结构性条件,即理解是在各种视角的互易性(reciprocity of perspectives)或互主体性(intersubjectivity)的预设下实现的。社会成员共享生活世界意义的主观预设,以及可以交互转化的互为主体的社会结构,是实现人与人相互理解、获得关于他人行动和意图的知识的必要条件。通过这种性质,舒茨说明了韦伯没有阐明的“理解如何可能”的问题。首先,在特定的生活世界中,每一个自我都认识到,他我具有意识,也在反思自己的行动,并且赋予其意义。在认识他我所赋予的意义时,“我”假设他人具有时间性的意识流和“我”的意识流形式相同,指涉着超越个人主观性的相同客体。他人的身体动作和意识相关联,“我”可以经由身体动作了解他的意识。每个人都主观的认为我和他人分享现实的共同意义,也知道对于共有的世界我和他人有不同观点。一方面,我和同伴同客体之间存在不同的距离,我们经验着客体的不同方面;而且,我和同伴的生平情境、现有意图以及来源于这些意图的各自的关联系统都不相同,对客体的认识由此产生差异。但另一方面,通过立场可互相交换性的理想化和对各种关联系统一致性的理想化,常识思维去除掉存在于个别视角之间的区别。加之思维对象表现为类型构想而不是各异的个人经验的思维客体,我们从而可以看到共同的客体及其特征,“我”对对方的理解成为可能。这两种理想化使得我们具有共同的可以相互交换的视角。这种视角互易性可以扩展到与你我的关联系统一致的每一个人(17)。

其次,在互主体的预设下进行的认识活动,是在头脑中既存知识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些知识被现象学称为“手边知识库”(stock of knowledge at hand),来自对前人的继承和生活经验的不断积累。日常生活的世界是在我们出生以前就存在的,对于我们的经验和解释来说是给定的。我们对它的解释以前人对它的经验储备为基础,这些经验以“现有的知识”的形式发挥参照图式的作用(18)。知识库中除了关于他人和自我的行动及其意义,还有对“物理事物、生物、社会集合物、人为产物、文化客体”等的内在经验和这些内在经验的综合,还拥有理论与应用科学的程序经验、支配规则以及实用的与道德的经验规则(19)。库存知识是模糊而不连贯的,还可能存在矛盾。它是一种不能清晰表述的习惯性知识,包括各种生活方式、与环境达成协议的各种方法以及为了在类型情境中达到类型结果所需要使用的各种有效的诀窍。但知识库存会成为一个整体而拥有自身的结构(20)。库存知识以类型化的形式存在,为“我”生活中的例常之事提供类型格局,包括他人的类型、社会与自然中所有事件和经验的类型。我们基于知识库存的类型格局了解他人。所认识的生活现实可以理解为各种类型的续谱,匿名性质由弱到强(21)。这些类型主要用于对非面对面的情境的诠释(22)。面对面关系中也使用这种基模,但随我群关系发展而被修改,从类型回到真实。

知识库中用于使他人和自己类型化从而获得理解的常识构想,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社会并且得到社会承认。人们要通过文化移入的过程学习任何一个社会群体经验自身所依据的整个类型系统。“我”生活在具备特殊知识体系的常识世界中,理解始于个人“承受”前人已有的世界,并往往伴随着创新的修正和再创造。“我”关于这个世界的知识只有极小一部分是从“我”个人的经验中产生,更大部分来源于社会,由“我”的朋友、父母、老师传授给“我”。他们教导“我”如何界定环境,如何根据“我”从内群体接受的关联系统构造类型构想。意义他人依其社会结构的位属和个人经验将生活世界选择性的传递给个人;儿童用各种情绪方式接受了意义他人的角色和态度,将意义他人的实体内化为唯一可信的实体,成为自己的标准。之后特定他人的角色和态度逐步扩展到一般人的态度和角色。在复杂的内化形式中,“我”不仅了解他人当下的主观过程,也可以了解他人所生存的世界,那也是“我”所生存的世界,“我”也知道了“我”所属情境的知识与限制以及自己在社会中的位属与应对(23)。

这些库存知识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被分配的。虽然我们生活在共同的常识世界中,而且认知者认为可以认识他人的主观意义并同他人分享共同的关于世界的意义,但是不同的人和不同类型的人会有不同的知识。这源于知识是从社会角度进行分配的。个体现有知识储备的结构来源于其被从生平角度决定的关联系统(24)。

我们对行动意义的认识,与认识的时间、空间和社会群体相关联。从时间看,知觉世界的经验、记忆世界的经验、纯粹幻想与计划世界的经验都会承受由此时此刻的观点产生的程度和种类都有不同的注意的修改。从空间看,关于客体的知识有赖于从什么角度看、看到客体的多少方面以及我们对当下看不见的方面有多少记忆。从社会群体看,社会关系对知识分配的作用与时间和空间不可分离,因为我们的时空位置将我们置于产生决定作用的群体中。我们依靠见证人、知情人、分析者和评论者等提供知识(25)。此外,认识也与认知者的状况有关。舒茨认为,意义是自我看待经验的方式,原则上只限于个体的主观诠释。“意义建立与意义诠释,都是在互为主体的领域内,由实用的观点决定”(26)。舒茨在《关联问题的反思》中,将兴趣结构分为主体关联、解释关联和动机关联。通过主体关联性建构某种问题,解释的关联性指既有的经验被用来解释新的感知,动机关联性指未来的目标或既有的决定性对行动者产生影响(27)。在生活世界中,库存知识的组织及在此基础上获取和运用知识都受到关联性的限制。

对内化过程的上述方面做微观考察,要置于社会的宏观背景中。社会化在特殊社会结构脉络中展开,知识的传承和分配都受到社会结构的限制和影响。在全然制度化的社会,几乎没有分工和知识分配,社会化接近完美。各种制度的操作和意义,可在人们的主观经验中有一种调和与连贯,整个知识的社会库存可以实现在每一个体的经验中。而在分化的社会中,知识分配较复杂,制度间隔化导致社会中各自分隔的意义次级共同体的出现,他们的知识不进入共同的知识库存。当意义他人对客观实体有冲突的界定,个人则面临认同上的选择。在多元差异的社会,个人会逐渐对世界产生相对性的了解;个人可在意识中超越既存秩序中的自我,并自如的扮演各种角色(28)。

对一项行动意义的诠释要诉诸其它相关的行动意义,这体现了知识库存中知识的层层关联。常人方法论提出日常表达的索引性特征,与此相应,理解他人行动的意义也要通过索引的过程。生活世界中,人们的行动和场景之外的社会结构之间存在复杂的关联,日常沟通中的语言表达不是完整的,谈话内容要被理解需基于实际说出的内容和大量没有提到的假设和共享知识。而对这些因素的理解,又有赖于谈话参与者最近的互动发展过程和前景预期,以及谈话的具体内容。这种日常实践的索引性特征表明对他人的理解并非基于固定的规范,而是与行动者特殊的库存知识相关联。

依凭库存知识获得的对现实的认识被人们以自然态度对待,即日常生活的现实被视为当然,产生问题时才被置疑。作为常识性意识的态度,它构成对生活现实的存在与理解的清晰状态(29)。持自然态度的人借自己的经验了解世界,包括无生命事物、动物和对他人的经验,超出自己经验的领域被视为属于他人的意识经验,但认为和“我”的经验具有相同的结构。库存知识是自然态度的基础,如果库存知识不能发挥作用,自然态度就会被破坏,生活世界的现实感也随之丧失。基于自然态度,我们对现实的认识才成为以之为真的“知识”,“我”的世界变成我的“世界”。通过这一过程,客观世界被迁移到主观世界中,并且这个主观性的生活世界被赋予了“客观”的性质。

综上,以库存知识和互主体性为基础,行动者通过解释获得关于生活世界的新的认识。社会的宏观结构、社会共享知识和社会化过程中的互动共同作用,促成个人知识库的形成;他们在社会化过程中内化的关于生活世界的知识,成为“社会”的主观面向。这些关于社会的知识塑造了他们对生活世界新的认知,并在此基础上不断产生“社会”的新的主观面向,产生了关于社会的“现实感”。

三、“现实感”的外在化:知识对社会的反身建构

现象学社会学揭示了日常知识作为“现实感”的形成机制,为知识的主观性质提供证明;更重要的,在主观领域实现了知识与社会的关联,揭示出个体获得的知识和社会共享知识的关联以及知识形成不可缺少的社会条件,阐释了日常知识形成中所涉及的社会因素和过程,为知识的社会学提供了理论支持和研究进路。行动者在社会化过程中习得的库存知识的基础上,在互主体的预设下,依据实践动机,去解释新的现实,获得对现实的认识,形成“现实感”。社会共享知识是库存知识的来源和以“自然态度”接受关于现实的知识的基础。而且,社会共享知识将对现实的认识予以确证,现实感从而得到强化。

不仅如此,现象学社会学还进一步表明,一套基于互主体性的主观知识是如何被客观化为外在现实的。或者说,人们关于日常世界的“现实感”是如何转变成“社会现实”的。伯格和卢克曼认为,社会学理论的中心问题就是“主观意义是如何转成客观的事实性?”因为人们倾向于将日常生活理解为一个秩序井然的世界。对于行动者而言,社会现实似乎是独立于行动者的理解之外,显得早已客观化,且似乎强加于行动者。然而按照现象学的基本主张,社会乃是一个人造物或建构物。社会秩序不是源于“事物自身”,也非源自“自然法则”,而是人类活动的产品。在现象学社会学中,生活世界是我们产生现实感的来源和对象,而生活世界的制度和秩序是社会学研究的主旨。通过阐释关于生活世界的现实感,现象学社会学揭示了生活世界的主客双重面向,说明了行动者与他们所存在于其中的生活世界在主观领域的关联。社会共享的关于日常生活世界的知识是获得现实感的条件,而现实感使社会行动成为可能,并进一步产生社会共享知识,社会制度和秩序在此基础上形成。

社会现实的建构实际上包含着主观过程(与意义)的客观化,以及透过客观化过程而建构的互为主观性的常识世界。所谓客观化就是个体将主观知识理解为客观现实,并形成关于社会制度规范、其他社会库存知识以及行动和各种事物的客观性的过程。只有透过客观化事物,生活现实才能显现出来,而这些事物又显示着人们的主观意图。早期知识社会学就是以这种外在化的客观知识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日常生活的现实似乎已经被客观化了。即在我们出现在场景中之前就已被通过设计课题秩序建构起来了。”(30) 按照伯格和卢克曼,正是现实感的外在化,经过习惯化、制度化和合法化的过程,显现了知识建构社会的功能。

人类活动不断重复形成模式而习惯化。习惯化的活动被视为当然,为人类活动赋予意义。习惯化活动的类型化(typification)生成制度。具体说,制度在持续的情境中产生。当来自不同文化的人相遇,他们都依其先前的社会经验在假设对方活动的意义。他们各自的活动不断重复,也将彼此的行为定型于某种意义模式上予以了解。各自的行动逐渐有了可预测性。这种相互期待和意义定型,形成初步制度化。他们生活在彼此视为当然的世界中,形成共同生活的基础,扮演各方角色进行分工合作和创新成为可能。分工和创新又引导新的习惯化,扩展彼此共享的基础。制度性秩序由此建立起来。

制度秩序中的客观化事物要向下传递时,接受所传递制度的人因为未参与制度形塑的过程,制度的自明性质不能由个人的回忆和习惯化所维持,这就需要对制度进行合法化。制度的合法化有认知和规范成分,且知识先于价值规范:借客观意义在认知上的妥当性解释制度秩序,借规范显示制度的强制性。合法化是通过反省意识将逻辑性质强制在制度秩序之中,由程度不同的几种知识类型实现,包括语言系统、各种相关客观意义的解释格局、具有明显的理论意涵的知识体系和象征性共同体。合法化为制度过程提供新的意义整合,在不扰及制度秩序下进行再诠释,将新的意义赋予制度。意义整合一方面提供制度秩序的整体特质,使其对制度过程的不同参与者均有意义,另一方面满足个人的一生所需要的一种整体性。

上述分析表明,在生活世界中,人们通过行动和互动不断创造出一种共同现实,这种现实不仅被人们经验为主观上有意义的,而且客观上也是真的。日常生活现实是一种社会地建构起来的系统,人们在其中赋予日常生活现象以某种秩序。正如伯格和卢克曼所说,世界是被社会地建构和被社会地维持的。它们的持续现实性,无论客观的(与通常一样,被视为当然的事实性)和主观的(作为把其自身输入个体的意识的事实性),都要依赖于具体的社会过程,即重建与维持我们所研究的具体世界的那些过程。社会是人在历史中所创造和居住的世界,反之这个世界也在持续的历史中创造了人(31)。

四、现象学对知识社会学的贡献

现象学社会学将知识视为社会成员通过认识生活世界而获得的“现实感”,揭示了“一种知识逐渐被社会地接受为现实的过程”。社会世界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的思想过程社会地建构的,是一种主观现实;但由此产生的世界看起来好像是一个客观现实,其中存在着由角色组成并由一组宗教的或准宗教的关于基础现实的信念加以合法化的体制。这对于建构主义知识社会学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在传统哲学中,构成知识的三个条件是:信念、真和证实,知识即证实了的真的信念(32)。客观真实性是知识的关键属性。但关于什么知识是客观的和如何获得客观知识的问题并没有在哲学认识论和知识社会学领域获得共识(33)。依据理性主义的认识论,我们关于现实的知识是对“现实”的反映,因而是真实的客观知识。而知识社会学以“对人类理性的社会学批判”为首要任务,将知识置于具体的经验世界中,提出知识是集体和社会的产物,即用客观的社会结构性因素解释客观的知识,认识是作为客体的社会条件对认知主体的影响,主体成为衔接两种客体因素的中间要素。所以,知识的客观真实性以一定的社会条件为前提。

知识社会学的不同传统以其各自的理论出发点、视角和进路,在对“知识”的理解和对“社会”的界定方面互有差异,在知识与社会之间建立了不同的关系,体现了关于知识与社会的关联方式和程度以及知识客观真实性的不同主张(34)。在实证主义的知识社会学中,以“存在的社会决定”作为其核心命题来考察社会—历史因素对宗教、政治、人文社会科学等意识形态知识的单向型塑或影响,早期研究强调这些类型的知识可能因受到社会结构和阶级属性的影响而成为谬误,后来则提出解释方式与其形成的社会结构相关联的关系主义,这些知识具有一定社会条件下的真实性。社会学的批判理论也关注意识形态知识,与之不同的是,既探究知识的社会—历史根源,又强调知识对社会现实的能动改造作用。知识相对于一定的社会理想而生,具有实践动机和价值取向(35)。这两种知识社会学取向的共同之处在于都采用宏观对应的进路解释知识与社会的共变关系。

与上述两种传统不同,解释学社会学更关注非系统化的情境知识(符号互动论)和日常知识(现象学社会学)。其知识社会学也有两个面向,不仅要说明知识的社会发生过程和机制,而且同时考察知识对社会的反身建构功能。在知识的微观形成过程中,呈现知识的“客观性”所在。在解释学的总体取向下,解释社会学的各流派在解释的知识的客观性问题上的主张不尽相同。符号互动论探讨赋予事物的意义与对事物采取的行动的关系,即行动者获得的情境知识与社会互动之间的交互建构关系。知识的客观真实性在于互动中对知识形成的共识。不过,符号互动论并没有将行动者个体获得的情境知识与社会共享的普遍知识之间的关系纳入讨论的范围,知识社会学思想在其整个理论体系中的地位经常与心理学还原论纠结在一起。现象学社会学也采取微观发生学进路,但比符号互动论更进一步,将日常生活世界作为第一社会现实,将日常知识的社会建构与社会“现实感”的形成视为同时发生的致序机制,从而使知识社会学与其社会学理论具有了同一性。换言之,所谓现象学社会学就是关于日常知识的社会学,知识的产生、保存、传递和共享的过程就是社会的形成过程。而且在现象学社会学中,所谓日常知识、系统知识、科学知识之间并没有严格和不可逾越的界限,这一思想对当代知识社会学的复兴产生巨大的影响。

现象学社会学直接进入主观世界考察认知者的主观因素对认识的影响,这是既往的宏观和微观的知识社会学未曾涉足的。它一方面吸收解释学的思想,突出社会历史条件对认识形成的条件性作用;另一方面继承现象学思想,强调认知者的主观条件对认识的基础性作用;并且将二者衔接和融合起来。现象学研究科学家与普通人所假定的“社会世界的事实性”这种“素朴”态度,探究这些假定如何由普通人和科学家创造并维持。由此,被实证主义视为独立于人类意识而存在的外在世界,转化为透过意识而展开的与人类的主观建构有关的世界,研究重心从“存在问题”转化为“意义问题”。我们所视之为现实的认识成为以认知者的主观世界为基础的“现实感”。“现实感”可以被视为现象学社会学赋予知识的本质属性,同时蕴含了知识的对象、知识与认知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它不是对知识性质的静态描述,而是从知识形成的动态视角揭示对现实的认识的性质。

注释:

① 赵万里、李路彬:《情境知识与社会互动:符号互动论的知识社会学思想评析》,太原:《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09年第5期。赵万里、高涵:《知识社会学与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太原:《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② Meja,Volker and Nico Stehr,eds.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Northampton,Ma,USA:Edward Elgar Reference Collection,1999.

③ Knorr-Cetina,Karin & Michael Mulkay.Science Observed:Perspectives on the Social Study of Science.London and Beverly Hills,Calif:Sage,1983

④ 李路彬、赵万里,《解释社会学与知识社会学的隐传统》,太原:《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⑤⑥⑧(11)(14)(19)(22) 舒兹:《社会世界的现象学》,盧嵐蘭译,台湾:久大文化股份有限公司,1990,第164、163、168、55~56、152~153、90~91、211页。

⑦(13)(17)(18)(24) 许茨:《社会实在问题》,霍桂桓、索昕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第284、309、37~40、284、41~42页。

⑨⑩(12)(15)(20)(21)(23)(28)(29)(30)(31) 柏格、乐格曼:《社会实体的建构》,邹理民译,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91,第39、28、35、7~9、58、47、148、177~184、36、22、200页。

(16) Garfinkel,Harold.Studies in Ethnomethodology.Englewood Cliffs,N.J.:Prentice-Hall,1967.

(25)(26)(27) Barber,Michael D.Social Typifications and the Elusive Other:The Place of Sociology of Knowledge in Alfred Schutz's Phenomenology.Lewisburg:Bucknell University Press,1988.pp.55~59,83,38.

(32) 胡军:《知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第52页。

(33) Hamilton,Peter.Knowledge and Social Structure:An Introduction to the Classical Argument in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London,& Boston:Routledge & K.Paul,1974.pp.2~8.

(34) Haru,Terry T.Basic Sociologies of Knowledge:On the Nature of Possible Relationships Between Ideas and Social Contexts.Sociological Focus,Vol.20,Issue 1 (Jan87),1-12.

(35) Remmling,Gunter W.,eds.Towards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a Sociological Thought Style.New York:Humanities Press,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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