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和谐社会的理想范式_创建文明城市论文

文明城市:和谐社会的理想范式_创建文明城市论文

文明城市:和谐社会的理想范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式论文,和谐社会论文,文明城市论文,理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城市文明作为社会文明、社会和谐的聚焦,它在根本上标示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所达到的一种和谐、文明状态。在工业时代、信息时代的城市,城市文明更典型、更集中地反映了该时代社会文明的特征和状态,更突出了社会和谐的本质要求,即作为和谐社会核心理念、核心价值的城市文明,应成为承载社会和谐、展示社会和谐、提升社会和谐的理想样式、理想追求。

文明城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性选择

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性选择是把文明城市作为和谐社会的一种理想范式、理想的实践路径、现实的根基。

1、文明城市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核心价值

从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的“整个天是一个和谐”、柏拉图的“理想国”,到莫尔的“乌托邦”、康柏内拉的“太阳城”、傅立叶的“全世界和谐”、欧文的“新和谐公社”,反映了西方不同时代的思想家对和谐美好社会的描绘、设计与憧憬。马克思主义摒弃了以往西方思想家对理想社会设计与追求中的“空想”色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都提到“社会和谐”,并把和谐美好的共产主义作为人类最高的追求,同时论证了实现这一人类最高理想的途径、手段、主体力量等。

人类正是在追求“理想国”、“文明国家”、“文明社会”的过程中,展示“城市”和“国家”文明,实现社会和谐、社会文明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文明”是“和谐”、“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核心价值。

2、“文明城市”是社会文明、社会和谐在城市的缩影

城市文明是社会文明、社会和谐在城市的缩影,是社会文明、社会和谐在城市的集中表现。因为城市是人类社会的历史在各个发展阶段上文明成果的积淀,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文明时代的城市第一次具有了城市的意义,文明时代的城市第一次揭开了“城市文明”的篇章。城市文明作为社会文明、社会和谐的聚焦,它在根本上标示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所达到的一种和谐、文明状态。在工业时代、信息时代的城市、城市文明,更典型、更集中地反映了该时代社会文明的特征和状态,更突出了社会和谐的本质要求,即作为和谐社会核心理念、核心价值的城市文明,应成为承载社会和谐、展示社会和谐、提升社会和谐的理想样式、理想追求。

3、创建文明城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选择

在我国,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性选择,它是随着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实践的深入而逐渐明晰、逐渐完善的。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决议》中提出“要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规划,到2010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作用的文明城市和文明城区”。近几年来,我国各城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都联系各城市群众性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研究与设计构建文明和谐社区、文明和谐城区、文明和谐城市的图景,并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指导,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国各大城市、城区文明和谐城市、城区的创建,实现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形成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共生共存共荣。

回顾我国创建文明城市的实践可以看到:(1)创建文明城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2)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从原来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反映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要求,也为我国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更明确的目标,和谐社会建设将成为文明城市创建的一个重要主题;(3)我国20多年来群众性的创建文明城市的实践表明:文明城市已成为引导我国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理想范式;建设和谐社会要从建设文明和谐社区、文明和谐城区、文明和谐城市做起,文明城市是和谐社会的现实根基,城市越“文明”,社会和谐的根基越牢靠;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人们对文明城市的呼声和期望日益高涨,大家都希望自己生活在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乃至文明城市之中。20多年来,我国千百万市民对文明城市的期望,创建文明城市的实践,已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创建文明城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路径

创建文明城市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选择,其实践路径各城市应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谐社会构建。

1、以弘扬实践“城市精神”为主线,努力打造“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生活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

城市精神是支配市民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心理导向的精神力量,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城市精神集中表现在四个层面:在行为方式层面,表现为市民在社会行为和交往方式中展示的精神风貌和价值取向,以及市民普遍认同的习俗和习惯;在规章制度层面,表现为政府部门的为政风格,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风格;在文化生活层面,体现为以现代传媒为载体的大众文化的精神气质,各类重大活动中的民俗民风,大学和学术团体的文化流派与风格;在城市景观层面,表现为渗透在城市规划布局、历史遗存和现代建筑中的精神风格与气质。

弘扬和实践城市精神必须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必须立足于对城市历史的积淀,必须兼具中华民族精神的共性和城市自身的个性。城市建设形成了城市的“筋”和“骨”,文明城市建设铸造了城市的“气”和“神”,凸现出“城市水平、城市风格、城市效率、城市精神”;弘扬和实践城市精神还必须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素质,发掘城市文化、历史与亲和力,提升城市的品位与魅力。

2、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核心,全面规划市民素质建设,培育市民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风格,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品质,诚实守信、博采众长的风范,培养市民顽强拼搏的奉献精神,知难而进的敬业精神,扶贫帮困的关爱精神,崇尚节俭的奋斗精神,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1)市民素质教育的目标。21世纪城市市民的素质应具有“三种情操”,即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风格,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品质,诚实守信、博采众长的风范;“四种意识”,即自尊、自爱、自强、自律意识;“五种精神”,即顽强拼搏的奉献精神、知难而进的敬业精神、扶贫帮困的关爱精神、崇尚节俭的奋斗精神、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市民素质教育要达到“三种情操”、“四种意识”、“五种精神”的标志,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市民的学历层次、科学发明与科技专利;市民的预期寿命、健康教育以及科普教育与卫生知识;市民的法治教育、法制、法规知识和意识;市民享受高雅艺术与文体活动开展情况;市民的家庭教育与参与小区、社区活动情况;市民在人际交往方面文明礼貌;市民遵守公共场所秩序、行为文明;市民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态度。

(2)市民素质教育的任务。为了实现我国城市市民素质教育的目标,着重要完成以下任务:深入开展市民的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要围绕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市民自觉地把个人理想融入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之中;繁荣城市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在文化建设上,要在弘扬民族优秀传统和借鉴世界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创造出更多的灿烂文化成果;在广大市民中广泛开展经济与日常交往活动中的信用、信誉、信任教育,自尊、自爱、自强、自律教育,形成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宣传教育热潮,积极提倡和推广良好的现代城市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文明风尚;把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城区、学习型城市与市民素质、能力的提高结合起来;倡导、形成关心他人、关心社会的社会风尚,培养市民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公德心,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责任心,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家庭美德。

市民素质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构建各种形式的市民素质教育的体系——教育与培训体系、活动与休闲娱乐体系、宣传媒介体系等,通过教育来提高市民素质。市民素质教育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内容多,范围广,教育对象层次不一,教育任务繁重艰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大力宣传,充分发挥活动中的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市民素质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3、以社会公正公平的体制与机制建设为重点,促进社会文明、社会和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就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城市利益分配的公正公平机制,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城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文明、社会和谐。

(1)从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理念出发,以“公正公平”作为我国城市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团体的重要旗帜,为促进城市文明,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树立“公正公平”的旗帜,是适应我国城市社会转型和政治转型时期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要把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作为政府与社会树立“公平”、“分享”和“关怀”三大原则的一种聚焦。“公平原则”旨在强调公平的经济竞争和公平的政治参与,鼓励大众参与;“分享原则”旨在强调不同社会阶层共同享有改革开放的经济成果,主要通过税收、投资等政策创新,让社会大众分享公共资源,满足低收入者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求;“关怀原则”则主要表现在照顾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让人人生活在一个公正和人道的社会里。要保证城市改革能够符合绝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要求,分享改革成果,即顺民意、得民心,实现社会和谐、社会文明。

(2)建立有助于社会公正公平的法律制度体系,为推进城市文明、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社会不公一般都有其制度性根源,要改变社会不公的现象,唯有通过公正的立法、建立能体现社会公正公平的法律和制度,才能建立制度性公正。首先,建立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竞争起点公正和竞争机会公平的法律制度,既建立公平竞争的经济游戏规则,打击经济特权、官僚腐败和行业垄断,又建立公平竞争的政治参与规则,削弱政治特权和行政垄断,增强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和制衡;其次,切实保障法律的公平、公正,构筑真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国家;再次,按照强调结果公正和补偿的原则,建立财富分享和财产二次分配的法律和制度,对在市场与社会竞争过程中的弱者和失败者进行制度性补偿,保证社会的连续性公平。

当前,我们创建文明城市以创建文明和谐城区、文明和谐社区为基础,要构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市容整洁环境优美,交通畅通通讯便捷,治安良好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保障完善,文化丰富科教领先,人际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之城。城市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路径,具体地说,就是要在评选表彰文明城市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使该测评体系真正在引导文明城市创建、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发挥其“指示器”、“领路人”、“参照系”的作用。

标签:;  ;  ;  ;  

文明城市:和谐社会的理想范式_创建文明城市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