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率市场化的体制变迁与改革_利率市场化论文

中国利率市场化的体制变迁与改革_利率市场化论文

制度、渐进转轨和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利率市场化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经济、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我们试图用制度经济学有关制度变迁的一般原理对我国利率制度的变迁加以分析,并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策略作一些探讨。

一、制度、制度的构成及利率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

(一)制度、制度的构成及变迁

关于制度,不同的学者根据其分析的目的给出了不同的定义。舒尔茨(1994)将制度定义为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诺斯(1994)则把制度定义为社会的博弈规则——正式规则(宪法、产权制度和合同)和非正式规则(规范和习俗)。这里,我们借用诺斯关于制度的“博弈规则”的定义(即制度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组成),但强调制度的实施机制。我们认为,制度是重要的,但对于经济、金融的发展,制度的实施机制更为重要。不同法系国家,制度实施机制所起的作用不一样。与普通法系相比,民法系国家一般干预多、效率低且法律基础薄弱,严重影响制度规则地有效实施。

制度既可以是指具体的制度安排,也可以是指一个社会中各种制度安排的总和,即“制度结构”。它可能是正规的,也可能是非正规的;它可能是长期性的,也可能是临时性的。如人们对既有制度安排处于一种满意状态,因而无意改变现行制度,那么,制度是均衡的;如人们对既有制度安排不满意而试图改变时,制度就是非均衡的。之所以出现了制度不均衡,是由于现行制度安排的净效益小于另一种可供选择制度安排的净效益。

由于制度非均衡的存在,它们会发生变化并形成制度变迁—一种效率更高的均衡制度替代另一种效率较低的非均衡制度,这是一个均衡—非均衡—均衡路径演化的动态过程。

(二)利率制度变迁及其环境制约

管制利率向市场化利率的转变就是利率制度的变迁过程。利率管制时,政府确定和管理利率;利率市场化时,由市场而不是按政府或中央银行的意愿来决定利率水平的形成,利率的形成机制有了本质的改变。在这一过程中,同时交织着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种过程。国家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核心内容是改变资金的定价方式和价格的管理体制。而微观市场主体在资金的定价方式和管理体制将要改变的情况下,根据自身的利益和约束机制调整自己与其他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在利益最大化目标的驱使下,市场主体会利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各种机会来争取利益。新制度对自己有利时,会尽力促成其变迁;新制度对自己不利时,则会尽力阻止其变迁。

我们认为,对一国利率制度的研究,可以从制度和历史的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利率制度作为经济制度的分系统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合理的利率制度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并不断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利率制度变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一制度安排的改变会引起或要求其它相关制度安排的变迁,环环相扣,形成有机的系统。如果没有全局的考虑,只选择某一项制度(如利率制度)而不对相关制度进行改革,从而使制度演变在单一方向上进行,某种类似“收益递减”的规律最终会使在那一方向上的演变停顿下来。同时,制度又是一个具有多重层次结构的概念。一个既定的制度,总是由多个层次制度构成的。基础制度之下会有次级制度。当然,在这中间还有许多层次,而且这种划分只是相对意义上的主次之分。一般而言,上一级制度安排的既有框架决定了次级制度变迁的路径及边界,而次级制度的效率对上一级制度安排的效率会发挥能动性的影响。因此,下一级制度安排,既受到与之平级的其它制度安排的制约,又受到来自自身所属的上一级的制度安排及与此相对应的其它制度安排的制约。

就我国利率市场化制度安排而言,它的同级制度安排是汇率制度、商业银行制度,其上一级制度安排是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国有企业制度与金融制度平行并制约利率制度安排。我国的金融体制、国有企业制度及经济体制的既有框架直接规定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所必然经历的路径、变迁的边界及所能达到的最终效果;而利率作为金融的核心,利率制度安排会透过金融制度的安排影响各类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其效率反过来又影响着金融体系和国有企业的效率。

从历史的角度看,管制利率制度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符合国家利用低利率来促进投资以实现经济增长的战略目标。但在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为了走出因利率管制而导致的金融和经济相互制约的恶性循环,有必要对管制利率制度进行改革。而改革的突破口通常是放松利率管理,即让利率水平逐步转向由市场决定以提高资金配置的效率。但是,在既定的金融体系框架内,亦即在其它相关制度安排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如仅有利率制度变迁,其边际效率递减并会逐渐趋于零。

(三)利率制度变迁的渐进要求

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历史与文化根源,有着强烈的路径依赖倾向;不同的初始条件决定其可能变迁的路径,而且,从历史上看,制度变迁更多的是从边际上开始的(诺斯,1994),也就是说大多数制度变迁都是渐进式的。从世界范围内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来看,主要有激进式改革和渐进式改革两种不同模式。美国、法国、日本及东亚国家渐进式的改革实践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而拉美等国家激进式的改革实践全都失败了。这其中有各国不同的制度环境因素,但也有对改革模式的选择问题。按照IMF和世界银行专家的观点,只有同时满足宏观经济稳定和金融监管充分有效这两个条件时,该国才可迅速实现利率市场化(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否则,必须有一个创造条件的过程。此外,世界其他国家利率市场化制度的建立与演进,大都是在已有的市场中进行的,市场本身也推动着利率制度的演进。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我们尚未同时具备上述两个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我们所要建立的利率体系,既必须反映市场经济运行中资金价格形成的竞争机制,又必须体现出中国经济在转轨时期独特的资金价格形成机制及利率管理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步性,还要充分考虑到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历史不长,市场发育的程度还不够,其发育成熟有待时日,在此基础之上的利率市场化制度变迁有着市场经济国家根本不存在的观念、信用和法律制度建设上的障碍,因此只能采取一种“渐进式”的改革,并且,我们认为,也只有渐进的方式才能使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制度变迁有效进行下去。

二、中国利率制度变迁的路径分析

(一)中国利率制度改革的历程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中国利率管理属于管制利率类型:利率由国务院统一制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利率制度改革可分为三个阶段:1978年到1989年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解决利率总水平偏低的问题;1990年到1992年为第二阶段,着力简化利率结构,并注意利率机制方面的调整;1993年至今的改革为第三阶段,明确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1993年到1995年的三年间主要是为治理通货膨胀而上调利率;1996年以后主要是放松利率控制,其中

——1996年6月1日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

——1997年6月放开了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

——1998年3月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

——1998年9月放开了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化发行利率;

——1999年9月成功实现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招标发行;

——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

——1998-2002年间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权,简化贷款利率种类,探索贷款利率改革的途径;

——2000年9月21日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

——2002年3月,在外币利率政策上,公平对待中外资金融机构;

——2002年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和利率浮动幅度;

——2004年1月1日起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中国的利率管制水平开始放松,利率结构趋向合理化且有一部分利率已实现市场化(如国债发行、回购利率、同业拆借利率)。

(二)中国利率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博弈均衡

从上述进程还可以看出,权力中心是改革的倡导者和组织者,其创新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方向与速度的主导因素。但是,利率市场化制度的形成和演化也是一个市场参与各方不断博弈且博弈均衡结果不断变迁的过程。当双方力量的对比超过一定的限度后,就会导致均衡的权利界定倾向于讨价还价能力占优势的一方,从而对利率制度变迁的路径产生影响。

过去一段时间,我国利率水平被控制在均衡利率水平之下,原因在于有能力影响利率制定过程的国务院各部委,都有大量的下属企业,利率的确定首先要考虑到这些国有企业的承受能力,结果只能定价于低水平,从而造成实际利率过低甚至有时为负。过低的利率水平产生了对资金的过度需求,限制了居民的储蓄意愿,导致了资金的供求失衡和社会总福利水平的降低。这样一种既不反映资金的供求状况又不反映资金使用成本的利率制度显然只能作为国家实行利益再分配的工具,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悖,阻碍市场化利率机制的形成。

既然旧的利率制度因阻力较大难以改动,那么,在其旁边或周围发展新的经济成分(如各种形式的非国有金融机构等)就不失为一种更现实的制度安排。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引起经济效率提高的往往不必是最优的制度安排,而只需相对理想的制度安排。随着这部分成分(与国有经济成分相比,更接近于自负盈亏,有较硬的预算约束)的发展和壮大、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和外部体制环境的不断改善,经济活动中的市场参与主体类型已不再仅仅是国有与集体两种,而是演变为多种市场参与主体。即使在国有经济内部,也形成了各地区、各部门自身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逐步产生与发展,如信托投资公司、新型商业银行、外国独资与中外合资的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与此同时,个人与家庭收入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而不断提高,从而导致个人的金融资产数量不断增加,占整个金融资产的比重也不断提高。在个人金融资产迅速增加的同时,他们迫切要求有相应的投资渠道。

随着这些非国有金融机构与个人金融实力的壮大,其利益也日益独立。与国有经济博弈的均衡会越来越有利于他们。为了拥有更多的金融资源,捕捉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他们也会极力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因此,中国的利率制度改革就有了诺斯概括的“增量改革”特征。

(三)进一步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障碍

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表明价格将发挥显示机制和分配机制的作用,市场主体独立地承受成本和收益。不过,市场的这些基本功能,并不是绝对独立存在的,也不是说一旦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其功能就将完整地自行发挥出来。市场功能的具体发挥,受到不同利益市场主体力量相对强弱的制约。在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分步走、逐步展开的渐进过程中,增量改革这样一种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具有纵向推进、试点推广、利用已有组织资源推进改革的特征,它在以较低的摩擦成本启动市场化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如上文所述,由于这种制度变迁方式的内在规定性,它在完成由市场来决定利率水平的形成机制方面仍存在一系列难以逾越的障碍。这其中有三个因素值得重视:

首先是实体经济部门的制约。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是软性的,在成本与可得性的考虑中,国有企业看重的是可得性。他们对利率水平变化的反应不很灵敏,这是极其重要的制约因素。还有,中国的各级政府不是企业,实际上却像“企业”一样行事,而又不必承担成本和损失。在“官本位”观念根深蒂固的中国,政府部门的行为如此扭曲,利率市场化就不容易迅速推进。其次是国有银行部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使得他们无须对市场化的利率做出正确反应。四大国有银行垄断着大量的金融资源,利率高低虽说由中央银行代表政府决定,但中央银行意愿的贯彻执行还是要通过这几家国有银行,实际上他们有很大的“话语权”。如果利率市场化的某些措施不符合他们的利益,则很难达到中央银行(或政府)预期的效果(如货币政策目标的传导梗阻于国有商业银行、央行对商业银行为降低不良资产的比率而以超常规模发放贷款的行为难以恰当应对等)。还有就是四大国有银行并未准备好真正应付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当强调资产质量时,大量持有低利率的长短期国债;当强调不良资产比率时,则大量发放贷款)。最后是金融市场。因为市场化意味着全国市场的一体化,区域的分割要打破,金融市场之间的分割要打破,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分割要打破,否则利率是无法市场化的,而中国现在的市场分割还比较严重。

市场本身是推动规则变动的场所,市场的建立,最终要影响制度层面的选择。与其他行业的改革相比,金融部门(尤其是利率制度)的改革明显滞后。正因为没有打破既有体制框架,已实行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并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策略的建议

探讨任何改革,首先应明确其目标。中国政府确定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这是一个理想的“彼岸”,为形成这一符合中国国情的利率制度,进一步改革的重点应放在构建市场化的金融体系框架上,为真正实现利率市场化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制度环境。具体讲,笔者认以下几方面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成功的应有策略:

(一)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制约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最根本原因是国有企业的改革不到位,尚未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占用大部分金融资源,但对利率变动反应不够灵敏,在这种情况下,推进利率市场化必然使宏观经济失控。利率市场化必须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可以说,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进程迟缓己成为制约利率市场化的现实条件。

(二)转换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市场化的利率制度要求他们面对新的经营环境,改变决策的方式和手段,但因路径依赖,在管制利率下形成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仍对其有着深刻的影响,不能很快适应新的利率环境。只有国有商业银行真正转换经营机制,成为独立自主的经营主体,才能保证利率信号得到准确传导和自身灵敏应对利率变动。

(三)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除少数发达国家外,大多数国家金融市场是欠发达的,这是市场化改革的一个不利背景。我国金融市场建设虽有进展,但仍存在许多缺陷:金融市场整体发育不良且各子市场发育不平衡,影响利率的传导;机构投资者数量不足,影响利率作用的深化;市场监管不完善,导致市场利率功能扭曲。大力发展金融市场,是利率市场化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四)提高金融当局金融监管和调控市场的能力。长期的利率管制弱化了金融当局通过调控利率传导货币政策的意图和力度,无法使利率成为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完善金融当局的监管、调控体系和手段,有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

(五)逐步调整利率水平,完善利率结构,形成一个充分市场化的基准利率,央行再以此来引导市场利率走向,从而提高社会资金配置效率。

(六)逐步引入一些不受利率管制的新金融产品。实际上,这是一种增量改革方案,有助于在维持原有格局的情况下,冲击较小地进行利率市场化。如美国在放开存款利率管制的过程中,先后允许银行引入不受利率管制的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可转让提款通知单账户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日本也是通过引入市场化利率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作为其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开端。至于一些具体路径,我们认为,大力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和引进外资银行等对利率敏感性较高的金融机构;增加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品种,引入新的金融工具,逐渐扩大市场定价的金融产品数量和范围都可提高市场化的程度,使得社会金融资产多样化,从而降低社会对银行存贷款的依赖。有多种金融工具可供选择的时候,既可促进竞争,提高效率;又可把利率市场化的风险降至最低。

(七)正确选择利率市场化的次序。成功国家利率市场化的次序一般是货币市场利率最先市场化;其次是贷款利率先于存款利率市场化;再次是长期存款利率先于短期存款利率市场化;最后是大额存款利率先于小额存款利率市场化,这一次序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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