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类型新论——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研究

服务贸易类型新论——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研究

郭晓宇[1]2003年在《服务贸易类型新论》文中认为根据动态比较优势理论,技术的国际流动可以改变一国的比较优势,知识产权作为技术的普遍形态,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各国不仅完善知识产权国内保护体系,也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建立。 国际贸易知识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成为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然而,当今的国际贸易缺乏对国际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联系的研究。为此,本文以产权理论为基础,阐述了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并引入了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的概念,强调了知识产权在服务贸易中的地位与作用。由此,提出了利用知识产权发展中国服务贸易的一系列策略和对策。 本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介绍了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以及在这两个领域中重要的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二章以产权理论为基础,分析了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并讨论了知识产权在服务贸易中的作用及与服务贸易的冲突。 第叁章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缺陷。 第四章结合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发展中国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的战略和具体对策。

张蹇[2]2010年在《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根据论文的选题和本人对相关领域已有成果的搜集、整理与分析,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的目的是:在理论上超越已有的研究成果,开拓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法律理论,填补国内外在此方面的理论空白;在对现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国际国内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为我国参与WTO和UNESCO等有关国际组织的未来谈判提供法理参考;试着为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法律法规制定提供一套系统的解决方案。具体而言,想要实现以下目标:1、厘清相关概念和基本原理;2、试图清理出一套有关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理论;3、设计一套适用于当下中国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方案。无论是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规则还是对相关国内规则的研究,最终的落脚点还应该是在于通过制度和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尽管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在具体实施这些规则的过程中,目标会因时因地而各有不同,但研究国际和他国的文化产品贸易规则,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建立和运行,其最终的目标只能是而且必须是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本人根据研究目标和研究路径的选择,在体例安排方面除了引言外,将论文分为五章。引言部分是对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及角度路径等进行描述,统领全文。第一章主要是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中所涉及的文化、文化产业和文化产品等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细致的划分,并阐述了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第二章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语义、原则、渊源和价值理念等基本原理进行辨析溯源,从而厘清本文研究的内涵与外延,为接下去的研究界定研究范围;第叁章是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国际法律制度,主要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和WTO的相关规则进行实证考察,认为,一方面WTO规则当中存在有关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规则,但不够全面和细致,有的还可能会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产生冲突的地方;另一方面,其他国际公约有会充实和发展WTO相关规则的内涵。第四章在考证相关有关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国际法制度基础上,论述在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中的自由贸易和文化产品保护之争以及这两者争议的解决路径选择;第五章主要论述中国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现状和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如何借鉴国外的做法和经验;在WTO和UNESCO等相关国际谈判中,中国应坚持的立场和策略;如何在建构中国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以应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挑战,促进我国文化产品贸易的有好又快增长,这些问题都是本章论证的重点。

马学礼[3]2016年在《东亚经济合作中的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东亚经济合作一直处于理想与现实之间,是一个充满了矛盾的进程,本文仅是对这一进程的技术性解释。区域经济合作原本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但由于未能考虑到政治因素的重要性,因而难以刻画其全貌。事实上,各国在制定区域经济合作战略时不仅要权衡经济得失,也要权衡政治得失,不仅遵循市场逻辑,也遵循权力逻辑,可见,区域经济合作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不仅是一个政治经济学问题,更是一个国际政治经济学问题,而区域公共产品理论正是国际政治经济学解读区域经济合作的新视点。依循这一思路,本文首先从供给的角度完善了区域公共产品理论的分析框架,进而鉴于东亚经济合作的“危机驱动型”特点,将东亚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历程分为亚洲金融危机后的起步期(1997~2009年)和全球金融危机后的深化期(2009年以来)两大阶段,分阶段地考察了东亚经济合作中的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并对其发展前景进行了预测。本文的根本目的旨在解决叁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思考区内外博弈约束下区域公共产品得到有效供给的条件;第二,思考两次金融危机后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同结果及其成因;第叁,思考地区实力格局转换背景下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前景及其影响因素。全文共分为7章。第1章“绪论”,对本文的选题立意、已有研究及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研究方法、结构安排、创新及不足进行了概括性介绍。第2章“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概念与理论解释”,对全文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首先,本文中的“东亚经济合作”并非泛指东亚地区内任何时期、任何形态的合作,而是一个专有名词,特指20世纪90年代后期正式启动、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理想目标的经济外交实践。其次,论文对区域经济合作已有的理论解释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并发现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解释力明显强于国际经济学和国际政治学,区域公共产品理论正是国际政治经济学在区域层次的拓展和应用。最后,论文对区域公共产品理论的渊源、脉络和局限性进行了简单介绍。第3章“区域经济合作的公共产品理论分析框架”,构建了贯穿全文的理论主线。首先,论文阐述了区域经济合作和区域公共产品的关系,通过剖析“区域公共产品”的逻辑内涵界定了产品的供给模式、扩展了产品公共性的判断标准、明确了产品的形态和内容,进而将上述概念操作化,使其适用于东亚经济合作的实践。其次,论文用“预期收益”、“供给成本”和“外部性”叁个要素刻画出单个国家参与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决策变量,并赋予它们新的理论含义。在此基础上,论文以国家异质性和利益相关性为切入点,强调非平等的成本分担、非均衡的收益分配和域外大国介入的阶段性,从根本动力、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等方面尽可能地完善了区域公共产品理论,论证了各国实现合作供给的条件,即:在厘清不同国家收益敏感性和成本敏感性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供给机制重塑各国的成本-收益结构;承认区域公共产品供给与域外大国的利益相关性,妥善应对其介入。第4章“亚洲金融危机后的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进展及成效”,是对1997年后十余年间东亚经济合作历史的理论解读。首先,论文分析了东亚公共产品供给的起因,指出这是区域公共产品需求不断“发酵”的必然结果。其次,考察了本阶段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内容和特点,即:贸易类区域公共产品是供给重点,投资类区域公共产品是其“副产品”,两者都呈现出明显的“质次价廉”特征。随后,论文用引力模型实证分析了本阶段东亚公共产品供给的成效,结果表明:尽管存在较为严重的“面条碗效应”,但东亚公共产品供给确实较大地促进了区域内贸易的发展,因而是相对成功的。最后,论文分析了实现相对成功供给的叁条原因:各供给方都以绝对收益为主要关注点;供给的总体成本较低,且大国的选择性激励降低了小国的个体成本;外部性较小,且“开放的区域主义”和美国的有限介入较好地实现了外部性的内在化。第5章“全球金融危机后的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困境及突破”,是对2008年后东亚经济合作困境的理论解释。首先,论文考察了全球金融危机后东亚经济合作的深度经济一体化趋势,以及该趋势对高质量区域公共产品的需求,进而区分了东亚对高质量区域公共产品的一般需求和重点需求。然而,现实问题是,东亚各类区域公共产品的“优质化”进程都陷入了困境,导致这一困境的成因有叁个方面:各国对相对收益的竞争削弱了供给的根本动力,高昂的供给成本强化了供给的内部约束,美国的全面介入强化了供给的外部约束。最后,论文考察了东亚各国为突破“优质化”困境所采取的策略:RCEP已经成为东盟主导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新尝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正在成为中国引领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新模式,二者都对突破困境有一定帮助,但相比之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作用更为积极。第6章“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前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是对未来东亚经济合作趋势的理论预测。论文首先明确了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前景的确定性,即:供给主体的范围已不可避免地泛化到东亚之外,实现“纯粹东亚”供给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各类区域公共产品将形成多层次共存且无法相互替代的局面;供给机制将更加多元化且长期并进。但我们不能确定的是:东盟能否继续充当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心,中日之间的供给竞争将走向何方,美国主导的“亚太化”供给发展前景如何。最后,要实现区域公共产品的可持续供给,就必须将已然分化的预期收益再整合,促使主要大国承担更多的供给成本,在TPP、RCEP和“海上丝路”叁大供给平台的竞争与互融中将外部性内在化。第7章“我国参与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战略选择”,是对我国今后区域经济合作战略的理论思考。在崛起大国和发展中大国的双重身份下,我国能否有效提升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取决于叁个方面,即:是否有着清晰明确的战略定位以解决供给意图和供给能力之间的矛盾,能否选择合乎实际的供给策略以协调手段与目标之间的关系,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化解现实中的具体风险。但无论如何,“大周边”地区已经成为我国走向强国之路的战略依托带,我国应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从而为我国多层次、全方位的经济外交提供新的动力和空间。最后是“结论”部分,对本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

李伟[4]2016年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是粤港澳经济深度合作的必然结果,也是基本实现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阶段性成果。随着《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和《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相继签署,为全面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文第一章在论述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意义基础上,通过分析两份协议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并结合目前粤港澳服务贸易的现实问题,总结出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第二章通过比较服务贸易外资准入两种管理模式的利弊,并借鉴目前区域贸易协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成功经验,进而提出完善粤港澳服务贸易外资准入的建议。第叁章在论述服务贸易国民待遇相关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两份协议中国民待遇条款并结合粤港澳服务贸易国民待遇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粤港澳服务贸易实施国民待遇的具体措施。第四章通过阐述完善粤港澳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必要性,在借鉴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紧急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粤港澳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建议。

张国元[5]2004年在《博弈与协调—WTO体系下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重构》文中认为全文通过对“WTO法律体系”的结构与体系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论证,发掘出“WTO法律体系”的实质内涵——博弈与协调;结合国际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国际经济交往中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关系的发展变化,透视出“WTO法律体系”的优劣及其发展趋势,提出新形势下(国际经济与法律的发展变化)国际经济法的重新界定与思考,为我国“入世”后更好地适应WTO乃至利用WTO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提出建议。 全文的分析论证围绕两条主线:一是“WTO法律体系”的发展变化,从GATT到WTO的发展变化以及WTO新一轮谈判所涉及的新议题,从内容的发展变化到结构、调整方法上的发展变化;二是博弈与协调的性质,从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国际法与国内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博弈与协调到贸易与投资、贸易与金融、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博弈与协调。 本文的主要目标在于探索“WTO法律体系”的实质内涵,分析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在法律上的反映,重置国际经济法,为我国国际经济法的发展,特别是为我国在“入世”后更好地适应与利用WTO澄清一些认识,提出些许建议。 本文除了运用基本的法律研究手段,包括比较研究的方法之外,还致力于探索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扩大法学研究的视角:包括从法理的角度探索经济与法律的关系;从哲学的角度探索国际关系与法律的关系。 全文的结构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四部分:绪论(背景介绍)、第一部分(“WTO法律体系”的一般分析)、第二部分(博弈与协调分析)和结论(国际经济法重置与中国入世的对策)。全文约16万字。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土要介绍全文研究的背景——经济全球化及其与WTO的关系 首先,介绍了经济全球化的内涵:从经济上看经济全球化集中表现为各国之间更密切的经贸关系,以及各种经济活动(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及国际金融等)相互之间更紧密的联系,由此带来了国家管理经济的模式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的变化。其次,GATT机制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又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促成了WTO机制的确立,而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国际金融日渐密切的联系也必将推动WTO机制的发展,借助于WTO机制协调各国间的贸易、投资以及金融关系已成为必然。 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第叁章,主要介绍了WTO机制的形成与发展,着重分析了WTO法律体系的实质 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全文研究的基础——WTO机制的形成与发展。首先,介绍了WTO的历史发展——GATT机制的成就,GATT的实践使得借助于多边机制协调各国的贸易关系成为可能;其次,介绍了WTO法律体系,并由此确立了WTO机制,虽然WTO机制“规则导向”的哲学思想可能对各国的自主权力形成某种程度的“限制”,但WTO机制正获得广泛认同;最后,在对WTO新一轮谈判的主要议题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WTO能够进一步完善其机制,以适应国际经贸关系中更多挑战的需要,虽然,对WTO能否为金融、投资、环境、竞争政策等问题成功地提供各种政策选择还需时日加以验证。 第二章着重分析了WTO法律体系的实质。首先,分析了WTO法律体系的核心—以贸易为中心;并且进一步分析指出,虽然WTO法律体系以贸易为中心,但鉴于国际经济关系中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等领域之间的密切联系,WTO法律体系中贸易与其他国际经济问题的内在联系正日渐得以体现;最后,在充分分析国际投资法律体系、国际金融法律体系以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法律体系的现状和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协调机制,对比WTO法律体系的优势与不足,认为WTO机制在协调共同利益方面做得较好,因而,一方面,现行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等法律体系可以借鉴WTO法律体系的成功经验进行自我完善;另一方面,可以借助WTO机制,在其框架内解决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等问题。 第二部分,包括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充分论证了WTO机制的实质内涵—博弈与协调 第四章着重分析了白由贸易与贸易保护的博弈与协调。首先,分析了自由贸易的理论与实践,分析了贸易保护条件卜的政策选择,因而贸易实践中始终存在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的博弈与协调:其次,通过对WTO机制卜的贸易保护措施、互惠原则与多边贸易自由博弈的分析,阐述了白由贸易与贸易保护的博弈与协调在WTO法律体系中的体现:虽然在WTO机制中,自由贸易是主导的,但贸易保护却并未消除,而且新贸易保护主义还层出不穷;最后,以关税减让为例,阐述了博弈分析在WTO机制中的运用,从而论证了WTO机制的制度安排是对博弈论的实践,WTO机制实质上是博弈与协调的结果。 第五章着重分析了WTO机制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博弈与协调、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博弈与协调以及国际经济法律与区域经济法律的博弈与协调,从而进一步论证了WTO机制的实质内涵—博弈与协调。首先,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相互关系以及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过程和结果来看,充分反映了WTO机制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博弈与协调的关系;其次,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与实践,WTO协议的国内适用,特别是通过对美国贸易

蒋庚华[6]2011年在《中国服务贸易结构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和中国产业结构升级步伐的不断加快,中国服务贸易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服务贸易快速增长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服务贸易结构仍比较落后。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等传统的可以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的服务项目上;服务贸易逆差则主要集中在以运输、保险为代表的资本密集型和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产品上。从服务贸易内部区域结构上看,则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服务贸易与东部地区相比则有较大差距;从外部区域结构上看,则主要集中在美、日、欧、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国服务贸易结构发展的不平衡直接关系到中国服务贸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综合利用国际贸易学、经济地理学、产业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服务贸易结构的变化趋势的分析,找出我国服务贸易结构变化的原因、未来发展趋势以及服务贸易结构与中国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并相应地提出优化中国服务贸易结构的对策建议。除主要结论与不足之处外,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绪论部分,由问题的提出、研究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主要创新与不足组成。第一章为相关概念的界定和理论综述。主要包括对服务贸易结构的界定、服务贸易结构的相关理论和中国服务贸易结构问题的研究综述。第二章为中国服务贸易商品结构问题研究。在简要介绍改革开放后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情况的基础上,主要研究1997~2009年中国服务贸易商品结构的变化情况、中国服务贸易商品结构的集中程度和稳定性、基于结构角度的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变化以及中国服务贸易商品结构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关系、中国服务贸易商品结构形成的的原因和影响。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中国服务贸易商品结构的对策建议。第叁章为中国服务贸易模式结构问题研究。本章主要以产业内贸易指数、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和产业内贸易绝对额指数作为分析工具对中国服务贸易模式结构进行分析,研究中国服务贸易模式结构的变化特点,并从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两方面分析了中国服务贸易模式结构变化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中国服务贸易模式结构的对策建议。第四章为中国服务贸易内部区域结构问题研究。主要以旅游和对外劳务合作为例,分析了中国服务贸易内部区域结构的变化情况、中国服务贸易地区差距的变化、中国服务贸易地区差距对地区经济差距的影响、中国服务贸易内部区域结构不平衡的原因及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中国服务贸易内部区域结构的对策建议。第五章为中国服务贸易外部区域结构问题研究。本章首先对中国服务贸易外部区域结构变化情况进行简要概述,其次以旅游服务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教育服务贸易为例,分析了中国服务贸易外部区域结构的变化情况、中国服务贸易外部区域结构集中程度的演变、中国服务贸易外部区域结构不平衡的原因及影响,最后提出改善中国服务贸易外部区域结构的对策建议。

范超[7]2011年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知识产权相关交易跨越国境,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联系更加紧密,成为当代国际贸易的一个新特征。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主要涉及两大领域,一是以无形知识产权为标的的知识产权贸易,广义上还包括知识产权产品贸易;二是包含或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即知识与产品、服务融合生产并交易,主要存在于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和新兴服务业中。国际贸易中要求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贸易属性在当代国际经济环境下的必然体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知识经济开启了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发展的新阶段,引发了诸多领域的革命性变革。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各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不仅进一步把本属于国内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广到国际法范畴,还把传统上属于不同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制定与国际贸易中的国际法制定融合起来,构建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和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发展中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和变革。知识产权保护不再仅是影响一国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其国际保护体制本质上还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贸易属性,与国际贸易发展紧密相关。国际贸易不仅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展的背景,而且也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效应作用的领域,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构成了复杂的交互性关系。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主要涉及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建设及其与国际贸易的相互作用。本文以此为研究线索,在法学、经济学和国际贸易学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置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全面探讨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国际贸易发展的相关性。在制度建设方面,本文梳理了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展的悠久历史,提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演变与经济全球化、国际贸易发展进程具有显着的历史关联性;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知识因素的增长,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国际范围内形成了不同法域、不同组织机构间相互协调的保护体制。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相互作用方面,本文详细论证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效应和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贸易效应,辨证分析了相互作用中的各种正负结果,证明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复杂的相关性;并对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相互作用诱发的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摩擦进行了理性分析,提出协调发展的应对战略。全文共分七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导论,主要阐明选题的意义,介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概述论文研究框架和主要观点,说明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理论综述。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科技、法律、经济和贸易相结合的制度安排,涉及法学、经济学、国际贸易学的相关理论,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构建了法理基础,提供了成本效益分析的经济学依据,透析了知识产权及其保护对现代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影响,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挂钩提供直接依据。第叁章研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历史考察表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际贸易的发展与科技进步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演变具有一定程度的同步性。当代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多维度的,主要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全球性条约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区域性条约或协定;此外,一些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对外贸易中要求具有域外效力,从而成为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组成部分。第四章分析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关联效应,是本文论证的重点。知识经济开创了国际经济交往的新方式和新内容,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入到全新发展阶段。一方面,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促进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发生重大变革,知识产权保护地位迅速提升,全新的知识产权贸易保护机制得以建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出现不确定性和不平衡性。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变革反过来又衍生出世界性的贸易问题,国际贸易中的基本问题包括贸易基础、贸易模式、贸易利得及其分配都受到影响并发生根本变化,甚至还出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上升为一国贸易战略的动向,从而影响着贸易自由化的深化。第五章分析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摩擦的发展动态,是本文论证的另一重点。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关联效应进一步密切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贸易摩擦转向升级的新焦点,WTO内知识产权贸易争端成案分析为正确认识和解决摩擦提供借鉴和参考。本文将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置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有助于分析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性质、法理、经验与绩效等问题,探究其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的基本规律,形成理性认知。第六章为中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战略应对。梳理了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历史联系,提出科学认识两者关系的问题;对中国知识产权的贸易效应进行论证,重点考察中外知识产权贸易摩擦问题;最后提出中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解决战略与对策。第七章是对全文的总结。当代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主导、多法域间制度协调的新范式;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变革的重要条件和深刻背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也影响着贸易自由化的广度、深度及各经济体的对外贸易战略;国际贸易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剧了知识产权贸易摩擦,影响国际经贸关系;中国在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应重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应对战略和措施安排。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两点。第一,着眼于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联性及其客观性,以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互动发展为分析线索,对国际贸易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效应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为有效解决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分析思路。第二,以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为背景,基于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关系的复杂性,对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摩擦的表现与性质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经济全球化发展到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摩擦是一种常态,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发展是化解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摩擦的根本路径。本文的不足之处是,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相关性,现代经济学往往利用计量分析方法进行相关性检验,这样会更科学严密。由于资料有限和作者计量分析能力不足,本文未能充分使用这一方法,这是今后研究中需要加强的地方。

江彦桥[8]2005年在《我国对外教育政策研究》文中指出本研究从国际关系学、教育政策学等学科的视角,将对外教育政策作为一个研究对象进行整体看待,运用历史法、比较法、实地调查与访谈等方法,依次讨论了我国对外教育政策发展沿革,对外教育政策环境影响,教育国际战略谋划,政策目标与决策,对外教育政策体系完善。试图使对外教育政策的研究体现一定的理论性和系统性。 国家利益至上是教育输出国和输入国国际教育政策的普遍原则。经济全球化、国际服务贸易等构成了当前对外教育政策的主要环境影响。积极适应新时期国际环境是我国对外教育政策的重要任务之一。 教育国际战略谋划是国家对外教育政策的关键。本文提出要正确区分相互依存与依附,共同把蛋糕做大,学会博弈,在国际教育合作中争取“双赢”“共赢”。提出学习、融合、创新,参与、开放、融入的战略思维,并以我国教育参与国际组织的战略为例进行了深入讨论。 国家教育主权的终极价值体现为国家利益。需要更多地理解加入WTO对我国教育主权的限制,调整国家教育主权观念。然而对国家教育主权问题仍不可掉以轻心,需要加强对涉外教育的日常监管,查处、打击侵犯我国教育主权的活动。 本文分析了现行的政策目标和方针,提出了倡导国际了解教育、培养中国学生的国际竞争力等8条未来我国对外政策目标。以较多的篇幅,讨论了我国现行的对外教育的决策过程,提出了改进思路。对完善我国对外教育政策的4点建议:加强政策体系的系统性设计,推进对外教育政策的价值创新,提高对外教育政策的执行质量,促进对外教育政策研究的能力建设。 本研究有这样一些特色:(1)跨学科研究(交叉性)。对外教育政策既是一种针对教育活动的教育政策,也是一种规范涉外活动的外交政策。这种双重属性注定了本研究必须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即既要从教育政策学视角,又要从国际关系视角来加以分析和研究。(2)系统性。将我国对外教育政策作为一个研究对象进行整体看待,目前涉及本课题同类研究主题并做系统全面研究的尚不多。比较系统地梳理了我国对外教育政策的演进历史,分析了对外教育政策的环境影响、战略谋划、决策过程。(3)亲历性。多次国外实地考察、调研,与众多国内外教育高官在正式、非正式场合下的讨论、征询与访谈,加深了笔者对对外教育的认识和感悟,也获得了大量多元的第一手资料。加之曾参加过国家对外教育政策的起草工作,承担一些相关的科研课题研究,日常从事的国际交流合作中的切身体会,使得本研究更加深入、充实。

崔岩[9]2010年在《美国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核心、主旨出发,以产业组织理论、政治经济学为工具,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体系进行分析:一方面,从主流国际贸易分析视角出发,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划分为“利润转移”与“外部经济”两个分支;另一方面,从行为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假定出发,将战略性贸易政策解释为不同利益集团博弈所达到的均衡。在对理论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文章对美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产生及发展、总体特征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分别以国家、产业、企业为视角对其经济绩效进行分析,从而总结出其中的经验与教训。在充分吸取美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经验及对我国启示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从产业结构、经济体制两方面分析了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基础条件,并结合我国的情况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曾文革[10]2003年在《外资银行风险控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也在进一步深化。我国为了发展经济,逐步开放金融市场。引进外资银行后,外资银行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金融风险。外资银行的风险对于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外资银行的数量会大量增加,经营限制进一步减少,外资银行的风险控制成为我国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从我国的情况看,自我国改革开放恢复引进外资银行以来,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的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也进行了相关立法,但由于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金融法制的健全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由于各种原因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的立法还不尽完善。本文试图通过对外资银行风险控制基本问题的分析,探讨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的理论基础和各国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的法律制度及立法实践,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的现状对我国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立法完善进行思考,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世界发展潮流的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立法,提出完善我国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的政策法律措施和构建我国外资银行风险控制法律机制的思考和建议。外资银行风险控制及其法律问题具有丰富的内容,它包括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的基本问题、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的经济学基础和政治学基础,各国外资银行风险控制法律制度及立法实践。从完善法制的角度上讲,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的法律制度的完善包括了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完善等多方面的内容。鉴于本文主要探讨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东道国外资银行风险控制法制的的完善,本文主要从东道国的角度对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的法律问题及相关国际合作进行论述。在论述中,笔者根据外资银行风险控制法律问题分析的需要采用了历史分析、经济学分析、政治学分析、法理分析、比较分析、规范分析、实证分析、系统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力图对于外资银行风险控制法律问题进行多角度的论述和跨学科研究,对于该问题提出理论思考和立法执法建议,为外资银行风险控制法制建设提供参考。本文共170000字,分为5个部分: 第一章 外资银行风险控制概述 该章首先通过外资银行的各种定义界定外资银行概念的内涵,论述外资银行从早期该跨国银行业到近代跨国银行业、现代跨国银行业、当代跨国银行业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发展趋势以及外资银行对作为东道国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论述外资银行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包括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的内涵和形成机理、外资银行经营风险和其他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其发展趋势以及外资银行的内部控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市场约束、政府管制等风险控制措施。该部分论述的目的是论述我国外资银行风险控制涉及的的基本问题,为外资银行风险控制法律问题的分析奠定基础。 其主要观点为:从外资银行活动的实践看,外资银行是相对于本国银行而言,凡是由外国资本建立的或有外国资本参股的银行都属外资银行: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的目的在于促进东道国经济发展并避免引进外资银行对东道国的消极影响,外资银行监管的重点应当是对外资银行风险的防范;外资银行的风险控制不应是一项单一的金融监管措施,而应当是各种风险控制政策和措施的综合体和系统工程;外资银行风险的复杂性和要求我们对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的理论、宏观环境、控制手段进行不断的发展和创新。第二章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的理论基础 该章从经济学和政治学两个层面分析了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的理论基础。首先,从金融监管理论的演变引申出与监管理论具有相关性的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理论。在此基础上逐一论述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理论、社会利益理论、追逐论、管制新论、金融深化和金融约束理论、国际金融体系失缺理论,并对上述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的经济学理论及其相互关系进行评述。其次,在评述20世纪金融危机后提出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的政治学理论问题。在论证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相互关系的的基础上,分析银行业对外开放对于东道国金融安全的影响,论述加强外资银行风险控制对保证国家金融安全的意义。该章论述的目的在于从经济学和政治学理论的不同角度对于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的原因、必要性紧迫性作出充分论证,为外资银行的风险控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其主要观点为: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的经济学原因不仅涉及一般银行监管的理论原因如金融体系脆弱理论,也涉及外资银行在跨国经营需要风险控制的理论原因,如金融深化和金融约束理论、国际金融体系缺失理论等,这些理论共同对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的经济学原因作出说明;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的经济学理论说明外资银行风险控制具有必然性,外资银行风险控制的措施还有为金融体系的安全网建设提供制度基础的作用;由于外资银行风险的产生和扩散和传递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外资银行风险控制不能照搬任何一种金融监管理论和风险控制措施,而应当随着外资银行发展的国内国际状况的变化不断推进风险控制理论的进步并?

参考文献:

[1]. 服务贸易类型新论[D]. 郭晓宇. 东北财经大学. 2003

[2].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D]. 张蹇. 苏州大学. 2010

[3]. 东亚经济合作中的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研究[D]. 马学礼. 吉林大学. 2016

[4]. 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李伟. 广东财经大学. 2016

[5]. 博弈与协调—WTO体系下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重构[D]. 张国元. 华东政法学院. 2004

[6]. 中国服务贸易结构问题研究[D]. 蒋庚华. 东北师范大学. 2011

[7].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D]. 范超. 东北财经大学. 2011

[8]. 我国对外教育政策研究[D]. 江彦桥. 华东师范大学. 2005

[9]. 美国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D]. 崔岩. 吉林大学. 2010

[10]. 外资银行风险控制法律问题研究[D]. 曾文革. 西南政法大学.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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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类型新论——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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