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利用外资的战略选择_中国统计年鉴论文

少数民族地区利用外资的战略选择_中国统计年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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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法分类号:E127 C912.5

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和新疆等五个自治区及贵州、云南、青海三个多民族省份是我国少数民族集中分布的地区,其中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民族自治地方面积的3/4左右, 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2/3左右。这些地区地大物博,资源丰富, 但是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经济落后,发展水平低,经济发展面临多种约束,资金短缺,资本形成不足,财政自给能力低,技术、管理薄弱,人力资本水平不高,市场发育程度低。利用外资是解决这些问题,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

一、富饶的缺口

我国民族地区土地辽阔,资源丰富,但资本短缺,形成金融资本瓶颈制约,致使潜在资源优势无法转换为经济优势,形成“富饶的缺口”。

一方面,我国民族地区地大物博,自然资源储量丰,品种全。据统计,民族地区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64.2%,草原面积占全国75%,森林面积占全国43.9%,林木蓄积量占全国55.9%,水力资源蕴藏量占全国65.9%(注: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版。)。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三个多民族省份,土地面积占全国58.5%,耕地占全国17.7%,林地占全国34.8%,草地占全国69.3%,待开发土地资源占全国61.5%,地表水资源占全国42.0%,铁矿占全国11.4%,其中富铁矿40.6%,煤矿占39.3%,稀土、钾盐、镁、铬等矿产储量占全国90%以上,云母、盐矿储量占全国80%以上,汞、锡、锰、石棉、砷矿储量占全国60%以上,铜、铝、铅、锌占35%以上(注:刘江主编《中国西部地区开发年鉴,1979—1992年》,改革出版社1992年版。),石油、天然气资源也占重要地位。自然、人文旅游资源更是“富甲天下”。

另一方面,我国民族地区由于自然历史等多方面原因,长期发展滞后,人民收入水平普遍偏低,政府财政长期入不敷出,自我积累能力差,同时投资环境差,投资收益率低,外部资金难以进入,相反导致内部资金大量外逃,结果资本形成严重不足,与丰富的资源相比,形成“富饶的缺口”。

1.储蓄缺口。表1列出了我国民族地区的总投资、 总储蓄及资金缺口和外汇缺口状况。其中的总储蓄是根据区内总投资减去国际收支中货物和服务净出口赤字后的余数计算出的。总投资是指该地区常住单位用于固定资产和库存的投资支出合计。资金缺口为总投资减去总储蓄。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民族地区的投资率高,它保证了民族地区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较快增长。 同时反映了民族地区区内存在的较大资金缺口,除云南外,其余地区总储蓄与GDP的比率都低于投资率。

表1民族地区的两缺口(1995)

区内总投资区内总储蓄储蓄外汇缺口(净出

(占GDP%) (占GDP%) 缺口 口占GDP%)

内蒙古44.8 37.2-7.6-7.7

广西 39.4 35.1-4.3-4.2

贵州 38.6 18.9-19.7

-19.1

云南 40.8 42.9 2.1 2.0

西藏 58.2 58.1-0.1-0.07

青海 47.0 32.4-14.6

-14.5

宁夏 48.6 33.2-15.4

-15.3

新疆 57.4 39.9-17.5

-17.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7年

从民族地区的储蓄来源看,民族地区区内可获的储蓄包括居民、企业和政府的储蓄。首先,我国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贫困面大,贫困率高,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其人均可支配收入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大部分民族地区的居民收入还处于维持生计水平状态,有的民族地区如贫困山区的居民其收入甚至还位于生计水平以下,收入中除了生活消费外,用于储蓄的就少。其次从企业储蓄看,民族地区企业数量少,如工业企业只占全国的10%左右,企业经济效益普遍偏低,因而企业的储蓄(保留收益)也不高。最后,政府储蓄主要是指政府税收用于政府消费后的余额。民族地区经济不发达,税基弱,财政长期入不敷出,所以政府储蓄也很有限。

2.外汇缺口。民族地区出口能力在改革开放后虽然有了很大的增长,但出口能力的增长滞后于进口需求的增长,同时在进出口商品结构中,出口的主要是低价值的初级产品,而进口的主要是高价值的商品和技术,因此,民族地区进出口收支不平衡,持续逆差,由此引起外汇短缺。例如,1995年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中,除了云南为盈余外,其余民族地区都是赤字(表1)。

3.财政缺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民族地区的市场发育和完善,弥补市场失灵,保证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这种干预经济的能力决定于政府的财政动员能力。我国民族地区由于经济不发达,市场机制还很不完善,其可获得的财政资源普遍不足,财政自给能力低,赤字巨大(表2)。另一方面, 中央财政的有效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建立,况且中央财政本身也难以承担民族地区开发和发展所需的巨额资本。

表2 民族地区的财政缺口

内蒙古 广西 贵州 云南 西藏 青海 宁夏 新疆

财政收入占5.84.8

6.0

8.7

3.8

5.26.5

5.3

财政支出占

12.88.4 13.8 18.1 56.9 17.8

16.9 12.6

财政缺口 -7.0

-3.6 -6.9 -9.4 -53.1 -12.6 -10.4 -7.3

财政自给率

(%) 45.3

57.1 50.0 48.1

6.7 29.2 38.05 42.1

人均财政收

入相当于全

41.0

32.6 23.0 53.1 16.5 32.4

40.2 47.2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7年

4.市场缺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向的“渐进式”改革,表现在空间上为市场经济梯度推进形态,即市场经济在区域间发展的不平衡,在市场发育程度上,沿海较发达地区高,内陆地区低,形成一种由东到西的推进态势。我国民族地区由于历史遗留的低起点和环境条件的限制,再加上相对于东部沿海地区的不利经济地理位置和改革的滞后,市场发育程度更低,表现为非国有经济比重低,产权结构单一,经济的二元结构典型,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发育水平低,市场中介少,市场范围十分有限,限制了分工,限制了发展。

5.技术管理缺口。我国民族地区人口增长快,人力资本水平低,缺乏必要的技术知识、管理水平和企业家人才。而民族地区的内部资源尚无能力填补“技术缺口”。而利用外资在填补“技术缺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引进外资中实行“一揽子”的资源进口计划,即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引进国外适宜技术、管理知识和人才等软件,通过配套引进,促使引进的资源能够得到充分而有效的利用。

6.效率缺口。我国民族地区由于改革滞后,国有经济比重高,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明显慢于东部地区,市场配置资源的比重低,结果民族地区的经济效率普遍偏低,形成巨大的“效率缺口”(表3)。

表3 民族地区的效率缺口

内蒙古广西 贵州云南

劳动生产率 94443.6 7735.93804.4

6737.8

资本边际产出

(1994-1995) 0.40 0.58

0.38 0.47

独立核算工业企业

资金利税率(%)

8.97 3.82

6.62 25.95

国有工业企业

资金利税率(%)

4.58 3.14

6.46 31.58

西藏青海 宁夏 新疆 全国

劳动生产率 5502.1

7915.9

7741.7

13581.7 9962.8

资本边际产出

(1994-1995) 0.31 0.35 0.43 0.32 0.49

独立核算工业企业

资金利税率(%)

6.02-1.10 4.65 3.17 7.11

国有工业企业

资金利税率(%)

4.50-1.27 4.00 3.15 6.54

二、民族地区利用外资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地区在利用外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吸收外资的规模不断扩大,水平逐步提高。据统计,1988年,我国民族地区实际利用外资12253万美元,到1996年, 实际利用外资增加到177377万美元,增长了13倍多,同期全国实际利用外资额增长了四倍多。民族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额的比重由1988年的1.2 %提高到1996年的3.2%。在外资的利用结构中,外商直接投资比重增加, 由1988年的43.6%增加到1996年的50.9%,而对外借款则由56.4%下降到49.1%(国家统计局,1997)。

但与经济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相比,民族地区利用外资的数量小,水平低。在规模上,民族地区实际利用的外资额远不及东部沿海地区,甚至不及东部的一个省。例如1996年江苏省实际利用外资548919万美元,是民族地区的3倍以上。外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民族地区普遍偏低,1996年全国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64%,海南、广东、福建、上海等在10%以上。而民族地区最高的云南也只4.2%,其余地区都在4%以下,有的地区还不足1%(表4)。再次从人均实际利用外资额看,1996年全国人均实际利用外资额44.8美元,其中最高的是上海(341美元),其次为天津(235.9美元)、广东(190.5美元)、福建(126.8美元), 民族地区人均实际利用外资额不仅远低于较发达的省市,而且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96年内蒙古人均实际利用外资额为10.0美元,广西为17.0美元,贵州为9.6美元,云南为1.9美元,西藏不足1美元,青海只2.1美元,宁夏为9.5美元,新疆为16.7 美元。从利用外资的结构上看,民族地区除广西、云南两地对外借款比重低(1996年分别为15.1%和13.2%),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外,其余地区均以对外借款为主,外商直接投资比重低,1996年对外借款在实际利用外资额中的比重,内蒙古为68.8%,贵州为90.8%,西藏为100%, 青海为90.3%,宁夏为88.8%,新疆为77.4%。而同年全国对外借款仅占实际利用外资的23.1%。从吸收外资的能力看,我国民族地区存在着严重的瓶颈状态,例如缺少熟练和半熟练人力资源,运输、动力等经济基础设施供应不足,投资环境亟待改善。

表4 民族地区利用外资现状

全国

内蒙古

广西 贵州云南

实际利用外资(万美元) 5480416 23000 78091342537529

外资GDP(%) 6.641.943.47 3.964.20

人均利用外资(美元) 44.810.017.0 9.6 1.9

对外借款(%)23.168.815.1 90.813.2

外商直接投资(%)76.931.284.5 9.286.8

外资/ 投资1995(%) 16.831.989.35 3.192.02

西藏青海 宁夏 新疆

实际利用外资(万美元)2411034 4975 28254

外资GDP(%) 0.310.47 2.14 2.58

人均利用外资(美元) 1.0 2.1 9.5 16.7

对外借款(%)

100.090.3 88.8 77.4

外商直接投资(%) 0.0 9.7 11.2 22.6

外资/ 投资1995(%) - 024 0.63 3.30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7年

三、有效利用外资,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是我国吸收利用外资的基本方针,也是民族地区引进外资的基本方针。积极,就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拓宽视野,认真改善利用外资环境,保持外资投入的稳定增长;合理,就是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有效,就是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积极是前提,合理是关键,有效是目的(注:人民日报社论《把利用外资工作推向新阶段》,《光明日报》1997年12月25日。)。具体地讲,我国民族地区在贯彻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的方针时,要注意把外资的吸收利用与民族地区的区位和发展情况相适应。

1.中央政府应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流动,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的外资利用,特别是80年代中期以来迅速增加的国外直接投资,大多集中在沿海地区,这是同这一时期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一致的,也是东部沿海地区优越的地理区位、良好的投资环境使然。为了缩小国内沿海地区与内地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促进地区经济的合理布局,从现在起到下个世纪的相当长的时间里,国家的投资重点要逐步地向中西部民族地区倾斜,与之相适应,国家利用外资的重点也应逐步向中西部转移。这不仅是中西部民族地区在经济发展中对资金、技术及国外市场的需求决定的,而且随着中西部民族地区投资环境的改善、区位及资源优势的突现与发挥,国家利用外资的重点逐步西移也是必然的。所以,中央政府在把握全国利用外资的总体规模和增长态势的前提下,应采取措施,扩大民族地区的利用外资的规模。

2.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努力提高民族地区的外资吸收能力。民族地区由于基础设施供应不足,人力资本短缺,缺乏必要的技术、企业家、管理人才和相应的制度安排,投资环境差,而无法有效地吸收外资、消化技术和有效地运用各种资源,从而影响生产率的提高和经济发展,所以吸收外资面临着严重的吸收能力约束。因此中央政府和民族地区的地方政府要注入大量的财政资金,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民族地区的外资吸收能力。首先,要大力改善宏观和微观投资软环境。这是因为投资软环境的改善真正有利于外资的生存和长期发展,对外资具有吸引力,同时投资软环境的改善可以激发经济活力,提高地区的资信度,可以为经济发展获得更多的资金融通(注:张培刚《新发展经济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1—342页。)。为此,要加快推进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市场机制的形成与完善,发挥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国际惯例的立法、司法制度、会计审计制度,市场经济秩序和履行契约的程序等。其次,大力加强人力投资,提高民族地区的人力资本水平。民族地区要有效吸收利用外资必须要提高民族地区的人力资本水平。实践证明,一个地区如果没有对人力资源的大量投资,形成高水平的人力资本,通过吸收利用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在长期中是不可能有多大成功机会的。所以要加强民族地区的人力投资,包括控制人口增长、普及义务教育、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民族高等教育、提供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第三,大力加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的不可分性,决定了投资项目对资源投入总额和资源结构的客观要求。投资项目建成或经营,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和服务。因此,民族地区在吸收利用外资时,要大力加强能源、交通、邮电通讯等经济基础设施的建设。唯有这样,才能提高民族地区的吸收能力。

3.优化外资利用结构,努力降低外资利用成本。外国资本对经济发展的刺激程度,还与获得外资类型密切相关。目前,国际上利用外资的方式很多,大体上有三类:捐赠与优惠贷款(官方发展援助)、非优惠贷款和直接投资,这三种方式各具特色。官方发展援助期限长、利率低,并带有赠与成分,但这种贷款通常附有约束条款,有的甚至带有“政治上的附加条件”,用款的自由度低。非优惠贷款一般期限短、利率高,但用款的自由度大,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取决于贷款对象是政府部门还是私人部门。一般认为,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政府借入的贷款比私人部门借入的贷款具有更大的潜在价值,因为政府可以用借入的款项从事那些在其发展计划中具有高度社会优先权的项目,而私人贷款只是用于扩大借款公司的生产能力,与社会优先权不相干(注:[英]埃普里姆·艾沙(1983)《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及其问题》,商务印书馆1998年中译本,第31页。)。直接投资的成本用汇出的直接投资利润来衡量,较之贷款的利息成本高,另外直接投资一般由跨国公司进行,它们控制着直接投资企业;直接投资的好处在于可以获得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进入国际市场的销售渠道,直接投资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取决于用直接投资所生产的产品和劳务是必需品还是奢侈品。根据这些特点,民族地区应与自己的实际相结合,选择合适的利用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降低利用外资成本。在现阶段首先要争取官方发展援助和优惠贷款;其次积极增加外商直接投资;第三,要不断开拓BOT 投资方式,国际租赁融资、国际债券融资等新的利用外资渠道。

4.合理配置外资,提高外资利用效率。外国资本对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作用几乎完全依赖于民族地区的使用情况。外国资本,无论是贷款还是直接投资,若用于生产区内消费的奢侈品,增加非必须性投资(注:[英]埃普里姆·艾沙(1983)《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及其问题》,商务印书馆1998年中译本,第200—228页。),如把稀缺的外汇资源用于进口小汽车、奢侈消费品、为政府官员营造豪华别墅、修建高级宾馆,或者投资于为现政府树碑立传而社会效益低的项目,那对于经济发展就没有积极作用可言,不仅如此,这种投资还会挤出区内储蓄,损害地区经济的长期发展前景。因此,民族地区在利用外资的投向上,应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的,具有高度社会优先权的项目。如果民族地区越能用这种资本直接或间接地增加必须性投资——缓解生产的瓶颈状态及增加必需品供给的投资——这种资本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就越大。在现阶段,民族地区引进外资的重点应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上。基础设施薄弱是我国民族地区的重大发展障碍,可以利用发展援助、外商BOT方式或在国外发行债券等方式, 加速民族地区的交通干线建设改造、邮电通讯建设和能源建设。自然资源丰富是民族地区的主要比较优势,但由于资金、技术的限制,资源的资本化程度低,因此充分利用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优势,引进外资开发资源,鼓励外商投资于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及相关设施,使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比较优势得到发挥。在外资的地区布局方面,民族地区引进外资的区域重点主要应包括沿江地区、沿欧亚陆桥地区、沿边经贸中心城市及已具开发条件的自然资源富集地区和可能成为民族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的地区。

收稿日期:199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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