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_民主制度论文

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_民主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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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三个代表”的核心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搞好党的建设就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民主。这已经被建国50多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历程所证实。从建国之初到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党内各级领导比较谨慎,党内生活也比较民主,党能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各级领导成员和党员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想法,重大决策十分注意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有一种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氛围。从而,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高昂的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使国民经济很快恢复,变革了历经几千年的私有制社会经济基础,而且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所以党的八大在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和吸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教训时,专门提出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发展党内民主,重申了党反对突出个人,反对对个人歌功颂德的方针。然而,国家转入全面经济建设后,党在领导人民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特殊道路的实践中,特别是在1959年党的庐山会议后,党内民主生活受到损害,权力过分集中,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削弱,从而,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遭受挫折。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实行改革开放,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深知党内弊端的邓小平主持工作后,一方面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另一方面则亲自领导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呼吁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实行党政职能分开,改革政府机构等重大举措。他还带着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作出了表率。在新的历史时期,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精辟地总结了我们党近80年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清醒地把握了新世纪我们党将要面对的各种风险和挑战,从根本上回答了在充满希望和挑战的21世纪,我们党如何保持先进性,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问题。我们党是执政党,国家干部的绝大数由共产党员担任,共产党员总数占全国人口的5%,中国共产党人践行“三个代表”,必须加强党的民主建设,以“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一、按照“十六字方针”要求,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江泽民最近提出的党内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是对新时期党内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最新阐述。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坚强有力,就在于它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能集中全党的智慧,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全党,团结群众,而且它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力量,带动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党的任务而努力奋斗。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它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执行,发生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是党内民主的精髓。

近几年来在少数单位实际上存在个人专断现象:有的党委集体领导实际上变成了一二把手领导,甚至是个别人的领导,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规定、措施的制定,重要人员的使用,暗箱操作,由个别人拍板决定;有的党内民主生活不能正常开展,领导干部将组织和单位视为自己的“领地”,针插不进,水泼不进,搞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一把手”把党委会、常委会作为推行个人意志的“工具”,把其他委员视为“使唤丫头”,谁不听他的“话”、谁有不同意见就给谁“颜色看”;有的常委会决定重大问题时违反议事程序,“个别酝酿”,成为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分配;有的领导干部决策时不认真调查研究,听不得不同意见,老子天下第一,轻意拍板作决定,还被认为这是有魄力等。因此,在少数单位党内民主遭到严重破坏,少数党的领导干部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领导,为所欲为。个人专断是一种破坏党内民主、违反集体领导原则的错误倾向。它不仅使党的政策不能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愿望,造成决策失误,降低领导水平,而且难以对党的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容易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集中体现。党内所有重大问题,都应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禁止个人独断专行。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一要明确划分重大问题和日常事务的界线;二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由其他形式的会议和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三要确认领导者个人的权力不能超过领导集体的权力,任何个人在党的领导集体中都是普通一票,较小的领导集体必须服从较大的领导集体,也就是说,在同级组织中,党的常委会的权力不能超过全委会,党的委员会的权力不能超过代表大会,建立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四要建立和完善各级党委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表决制度;五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只有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使党内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才能使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才能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最根本的制度,它是否健全,对于党内民主生活具有决定性影响。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员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决定党内重大事务的制度,是党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实行党内监督的重要场所。但现在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地方省、县的代表大会都是每五年召开一次,大会以后党的代表没有任何权力和义务。这样,党的代表的权力只存在于开会时的几天,党章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党的代表大会,实际上是徒有其名。因此,建立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度,确立代表大会在党内的权威地位,使各级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真正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早在1956年党的八大上,邓小平同志就提出要实行“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233页。)他认为,“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党的最重要的决定,都必须经过代表大会讨论”;“党的中央、省、县委员会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233页。)常任的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233页。)党的代表由于是常任的,他要向选举他们的党组织负责,就要经常地集中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经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就能及时、有效加强党与广大人民的联系,也可以在代表大会上向党的领导机关、直至党中央提出质询,发挥监督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无疑对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践行“三个代表”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每年要严格按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定期审查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主要领导人贯彻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还必须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制定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细则,使党内选举的一切活动都纳入制度的轨道,切实保障选举人的意志不受侵犯。要完善党内选举的提名程序,完善党内差额选举的具体办法,完善非差额选举的领导人产生的办法,提高党内选举及任命干部的公开程度。只有这样,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的作用,才能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建立党内异体监督制度

江泽民最近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居于国家政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各级领导地位,手中掌握着较大的权力。权力需要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须导致腐败;监督需要权力,没有权力的监督只能是个摆设。从现实情况来看,强化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有很大难度。有些领导干部职位上升、权力增大以后,不习惯、不愿意受到监督和约束;有的领导干部不能廉洁自律,对监督有反感和抵触情绪,总是设法逃避监督,使自己成为不受监督的人;腐化变质分子更害怕和阻挠监督,甚至对敢于监督他的人进行打击报复;有的单位的主要领导人搞家长制、一言堂,党内民主生活不能正常开展,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使同级组织无法对其监督;有些上级党组织放松甚至放弃对干部提拨后的监督等等。从这几年揭露出的大案要案来看,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屡屡得逞并且无所顾忌,而且“一把手”违法违纪者占较大比例。这些案件大都是群众举报出来或由其他案件连带出来的,这明显地反映出党内监督不力。这里面的突出问题,就是党内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越是对高中级干部越缺少有力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对领导干部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是当前监督工作的当务之急。实践证明,在县团以上党委中建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于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纪委书记向党委第一书记负责,纪委处理重要复杂的案件要向同级党委报告,纪委发现同级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立案审查要报同级党委批准。因此,不论从体制上,还是从当前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待完善的现实来看,纪委很难监督同级党委和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

在新的条件下,为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管理,把党内监督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结合起来,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有必要在乡镇以上单位建立党的异体监督机构,它与各级党委并行,同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其负责,不受同级党委领导,业务上受上级监督机构指导。这种监察机构要有权威,负责制定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这些规定一经党中央下达,就要和法律一样坚决执行;监督范围为党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直至党的最高领导人,在制度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凡是搞特权、特殊化,违规、违纪者都要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监督空间全方位,既对党员干部的无形(思想、作风)空间,又对有形(工作、生活、社交)空间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实施从严惩治原则,越是党的高级干部的违法事件越要从严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凡受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本人永不能担任党内和国家公务员职务;经济上全额退赔,绝不让罪犯在经济上占便宜,决不能让广大人民的利益受损失。依法用重典惩处那些敢于违纪、违法犯罪的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才能服众,才能树立起党纪国法的威信,才能以儆效尤,才能有效地管理好党的干部队伍,使之更好地担负起领导人民群众搞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这样才能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民主作为社会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反映,生产力水平是民主政治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因此,执政党的民主建设是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马克思说,政治上的平等、自由,不过是商品经济关系中的平等和自由的另一次方而已。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起飞和社会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社会矛盾纵横交错,在建设党内民主的过程中,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谨慎地处理民主与集中、民主与稳定的关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世纪执政党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指导中国共产党人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在充满挑战和希望的21世纪,中国共产党坚定地践行“三个代表”,始终不渝地加强党的民主建设,中国共产党人将无愧于历史,一个振兴的中华民族必将昂首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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