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地改革再评价_李承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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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312.6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152(2015)04-0086-08

      农地改革是理解现代韩国社会的一把钥匙。韩国“小农经济”的起源、资本的原始积累、政党体系的重组甚至朝韩的分裂都与之不无关系。60年来关于“农地改革”①的讨论和研究一直是韩国学术界的热点之一,相关的论述也硕果累累。②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韩国农地改革史编撰委员会的《农地改革史》3卷本,韩国农村经济研究院金圣昊等编撰的《农地改革史研究》和《农地改革史关系资料集》5卷本,这些集大成之作为后续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研究的范式。

      国内对韩国农地改革的关注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韩建交之后。张桂林最早在《东亚农地制度改革》一文中,通过比较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的土地改革,认为“土地的分散家庭占有功在一时,损在久远”,[1]64此观点对当前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中“坚守三个底线”③的要求仍具有指导意义。而金喜成则在《50年代韩国的土地改革》中对农地改革与韩国资本主义形成的关系做过介绍。[2]120-123进入新世纪,随着中韩关系的飞速发展,中国学术界对韩国农地改革的研究也趋于深化。复旦大学高鹏在其博士论文《朝鲜半岛分裂的进程研究》中,专辟章节探讨了南北朝鲜分别进行的土地改革及美苏在其中的作用,这给我们研究土地改革与朝鲜半岛分裂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3]86-107除此而外,郝宏桂的《略论韩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与特征》[4]34-38以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强百发的博士论文《韩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研究》[5]26-36将农地改革作为韩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加以考察,并肯定其在韩国工业化过程中的地位。

      总的来说,国内对韩国农地改革研究还没有形成系统的认识,主要偏重于其经济影响。而农地改革的政治影响,尤其是农地改革过程中各个阶层的动态尚未引起学界的重视。鉴于此,笔者将依托韩国农业经济研究院的统计调查数据,结合当时的新闻报道资料,从史学的角度,对这场韩国现代史上的重大事件做一回顾和评价,以期为这一问题的研究添砖加瓦。

      一、农地改革迫在眉睫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冷战”格局的形成,朝鲜半岛成为美苏角逐的前沿阵地。美国和苏联以北纬38度线为界,分别在朝鲜半岛南部和北部成立军政府。④因“土地问题”事关人心的向背,因此土地改革便成为双方博弈的核心问题之一。

      1945年8月15日,朝鲜半岛光复之时,一度出现权力的真空,各种政治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其中,朝鲜半岛南部影响比较大的势力有吕运亨的朝鲜建国准备委员会(中间派)、朴宪永的朝鲜共产党(左翼)以及宋镇禹等亲日派势力(右翼)。[6]48再加上10月从美国归国的李承晚,以及11月从重庆归国的以金九为首的临时政府派,南朝鲜⑤的政局顿时陷入混乱状态。面对着这样的局面,美军政果断地选择与李承晚合作,继续启用亲日派势力维持秩序,而其他势力则受到排挤和打压。[7]107美军政的“一边倒”政策,使右翼势力继续得以控制要害部门,这为以后的农地改革埋下了隐性障碍。

      经济方面,虽然日本帝国主义已经战败投降,但其残存的半封建式的生产关系依然存续。据朝鲜银行1945年年末的调查,南朝鲜有77%的人口从事农业,农地总面积232万町步⑥,其中147万町步为租佃地(占63.4%),85万町步为自耕地(占37%)。在206万农户中,49%为佃农,35%为自耕农兼佃农。自耕农(包括地主)仅有28万5千户,占不到全体农户的14%。[8]28-29农民要将收获量的5—7成上缴地主,受到地主的严重剥削,迫切需要摆脱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

      为了稳定农村的形势,1945年10月5日,美军政依据《军政法令第9号》“确定最高地租的上限,不得超过收获量的三分之一”[9]7-8即所谓的“三一制”。但是,由于基层组织依然由大地主把持,美军政的法令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甚至有些地方的农民根本就未曾听说过这一政策。[10]180矛盾的积累,激起了农民反抗。1945年12月8日,包括北朝鲜在内的各个地区的农民组织合并成立了“全国农民组合总联盟”(简称“全农”),并提出“减免地租,没收原日本人以及亲日派的全部土地,无偿分配给贫农”的要求。但是,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却被美军政以“违法占有”的理由驳回。因为在2天前的12月6日,军政府刚刚颁布了《关于朝鲜境内日本人财产权》的法令,该法明确规定:“北纬38度线以南地区的日本人的所有财产归军政府所管,任何侵占和转移的行为,皆被视为违法。”[11]8不仅如此,美军政又在次年的2月21日,通过法令第52号,设立了“新韩公社”,以取代原日本人的“东洋拓殖株式会社”(简称:“东拓”)。⑦[12]9-10新韩公社沿袭了“东拓”的全部财产和组织管理模式,尽管其耕地面积仅占南朝鲜全部耕地面积的27.7%[13]97,但大部分都处于平原肥沃地带。如此一来,新韩公社实际上成为南朝鲜最大的地主,而农民则成为该组织控制下的佃农,其处境依然没有变化。

      当美军政在南朝鲜成立新韩公社继续维持旧的生产关系之时,北朝鲜却在苏联的引导下实施了土地改革。1946年3月5日,春耕在即,北朝鲜“临时委员会”及时颁布“土地改革令”,在全国成立11500个农村委员会,“以无偿没收、无偿分配”的方式,将原日本人、亲日派、逃亡地主以及耕地面积超过5町步以上的朝鲜人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4月13日,北朝鲜宣布土地改革完成,共计没收土地963,657町步,受惠农家682,760户。[14]336-337北朝鲜的土地改革使金日成的威望大增,当时的媒体甚至称赞:“孔子孟子未能解决的土地问题被金日成将军解决了。”[10]306土地改革使金日成赢得了农民的支持,奠定了其统治基础。同时,也对美军政控制下的南朝鲜产生了冲击。

      这年秋收时节,在朝鲜共产党⑧的领导下,南朝鲜各地发生了工人罢工和农民暴动事件,史称“9月总罢工”和“10月抗争”,其中10月抗争得到了农民的积极响应。10月1日,因粮谷征收问题,庆尚北道大邱率先发生了民众与警察冲突的事件。随后,官民之间的斗争迅速升级,并蔓延到全国各地,双方死伤者超过千名。[15]471这场斗争表面上是民众要求改善待遇的斗争,实质上是对美军政墨守成规、未能进行社会变革而产生的不满情绪的表现。[16]31

      面对着北朝鲜的土地改革和左翼领导下的农民运动,美军政在镇压的同时,也意识到必须采取措施来防范“赤祸”的蔓延。[10]307由此,农地改革便提上了议事日程。

      二、改革局面的打开

      1946年12月,美军政向“南朝鲜过渡立法议院”⑨提交农地改革意见,但由于过渡立法议院主要由地主出身的右翼保守势力组成,美军政的议案被束之高阁。之后,美军政又连续四次提交议案,但过渡立法议院以“农地改革事关重大,待政府成立以后,再慎重决定不迟”为由,想方设法推迟农地改革。[17]92对于右翼保守势力的做法,美国方面后来对其评价说:“错失了利用土地改革掌握政权的‘黄金时期’。”[13]158

      虽然美军政的议案屡遭否决,但是至少表明了一个信息,即农地改革已经成为不可扭转的趋势。于是,从1947年开始,各大媒体关于土地改革的讨论,已经不是“是否要改革的问题,而是如何进行改革的问题”了。当时,包括部分右翼开明人士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各种改革方案,这些方案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是“有偿没收、有偿分配”方案。此提案由右翼开明分子提出。按照“耕者有其田”的原则,废除封建的“小作制”。每户拥有土地面积的上限为5町步,超出部分由政府有偿收买,以有偿的形式分配给土地不足的农户,土地所有权归农民所有。此提案的特征是可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同时也照顾了地主的利益。

      二是“无偿没收、无偿分配”方案。此提案主要由左翼人士提出。对原日本人、亲日派、卖国贼的所有土地以及土地面积超过5町步的超出部分无偿没收,并将其无偿分配给劳动力充足的无地或少地的农户。

      三是“有偿没收、无偿分配”方案。此方案为前面两个方案的折中。对日本人地主的土地无条件没收,对韩国人地主的土地,则由政府购买,实现土地的国有化。政府将掌握的土地无偿分配给农民,并赋予农民永久使用权,而所有权归国家。农民每年将收获量的20%以实物的形式上缴国家。[17]92

      关于这三种意见,1947年7月6日《朝鲜日报》针对2459名受访者所做的问卷调查显示:17.4%的人赞同“有偿没收,有偿分配”方案,68%的人赞同“无偿没收,无偿分配”方案,10.6%的人赞同“有偿没收,无偿分配”方案。[18]面对舆论的压力和美军政的坚持,过渡立法议院最终与美军政妥协,通过了美军政对新韩公社所属土地进行分配的提案,但要求暂缓对朝鲜人地主所掌握的土地进行分配。过渡立法议院之所以最终能够与美军政达成一致,关键是因为两者具有共同的利益诉求。出身于大地主的韩民党党首金性洙⑩就曾坦言:“唯有农地改革是阻止共产党的最善之法”。[10]1007

      1948年3月22日,根据过渡立法议院第173号法令,中央土地行政处成立。同一天,美军政根据174号法令宣布解散新韩公社,其全部财产移交中央土地行政处管理。[19]12-16中央土地行政处与新韩公社不同,属于政府机关,负责人由美军政直接任命,主要职责是将掌握的除公共用地、果园、牧场、宅基地以外的所有耕地,按照“有偿”的原则,分配给面积不足2町步的农户,以达到“创立自耕农”的目的。分配的土地价格为年生产量的300%,农民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偿还,期限为15年,每年偿还20%,但必须以实物的形式缴纳。[19]14截至1948年9月15日,中央土地行政处共分配土地199,029町步(占61.4%),505,072户无地或者少地的农家分配到土地。另外,还有125,034町步(占38.6%)的土地因为产权纠纷、价格未定、集体占有、用途不明等原因而被推迟分配。[20]17710月11日,中央土地行政处并入新成立的大韩民国农林部农地局,剩余未分配土地随之转由农林部掌管。

      美军政主导下的归属农地分配,尽管不算彻底,但却在南朝鲜开了农地改革的先河,其确定的农地改革的基本原则,为李承晚政府开展农地改革提供了“模板”,也使南朝鲜开始迈入与北朝鲜经济体制完全不同的轨道。

      三、“三套方案”的较量

      1948年8月15日,李承晚政府成立。10月初,李承晚在施政纲领中明确提出“将依照宪法的规定,通过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21]事实上,李承晚起初是反对美军政的土地改革的,其态度之所以发生变化,是希望通过解决土地问题,削弱韩民党的势力。李承晚长期在国外从事独立运动,在国内并没有稳定的政治基础,当初依靠大地主为主的韩民党也不过是权宜之计。而当选总统后,迫切需要依靠外力剪除在国会中势力较强的韩民党势力。(11)而积极主动地支持土地改革不仅可以获得农民的拥护,而且还可以获得左翼势力的支持,更重要的是还可以借此削弱韩民党的经济基础,可谓“一箭三雕”。[22]417而任命左翼出身的曹奉岩(12)为农林部长官便是这一策略的体现。[23]121

      曹奉岩上台后,积极推行农地改革。9月7日,组建了“农地改革法起草委员会”,并自任委员长。11月22日,《农地改革法草案》[24]出台,因该方案由农林部提出,所以,习惯上被称之为“农林部案”。次年1月29日,“农林部案”被提交至企划处(13)审议,曹奉岩也向媒体透露“到春耕前‘(改革)着手’”[25]。但是,天有不测风云。1月31日,曹奉岩因农林部下属机构“粮谷购入款不正当支出”问题,受到国会监察委员会指控。[26]2月21日,曹被迫辞职。[27]随着曹奉岩陷入政治危机,农地改革事业也随之步入低谷。2月初,企划处否决了“农林部案”,并以国务会议的名义发布了新的改革方案,此为“政府案”。与此同时,国会也单独提出了自己的方案,是为“国会案”。这样一来,便出现了农林部、企划处、国会三套农地改革方案。(14)

      三套方案都遵循了“有偿没收、有偿分配”的原则。但是,关于“土地价格”,三方却存在很大分歧。农林部主张以年平均生产量150%的价格收买地主的土地,然后以120%的价格分配给农民,其中30%的差价由政府补贴;对于这一点,企划处认为那样会给政府造成莫大的财政负担,要求将购入价和卖出价都定为200%;而国会则站在地主的立场,提议将地价定为300%,这一价格是农林部提出价格的2倍。对于偿还期限,三者都提出以10年为期,不过农林部考虑到资金的周转问题,建议将给地主的土地补偿推后3年,到第四年再开始补偿(实际为13年)。由于“农林部案”被企划处截留,并没有提交至国会,所以争议实际上是“政府案”和“国会案”之间的对决。双方各持己见,使得改革再度陷入僵局。政府方案无法在国会获得通过,而对于主张高地价的“国会案”,国务会议则以“无法公布”为由,予以抵制。[28]在这种情况下,国会提议对这些提案逐条进行讨论。于是,从1949年的3月至6月,关于农地改革提案的讨论,几乎成了国会的“必修课”。

      

      四、“小农经济”的确立

      1949年6月21日,经过各方的妥协,《农地改革法》最终颁布。[29]新的法案基本上综合了农林部、企划处、国会三个“提案”的核心部分。《农地改革法》共29条,包括“总则”、“取得和补偿”、“分配和偿还”、“保存和管理”、“调停其他”、“附则”等6个部分。该法的颁布标志着农地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按照《农地改革法》的规定,农户拥有耕地的上限为3町步。政府将国有农地以及所有权不明确的土地、非农家的土地、不耕作的农地、超过3町步以上的农地没收或者收买,分配给土地不足3町步的农户(《农地改革法》第5条,以下简称为:“第×条”)。对于栽培有果树等多年生植物的土地,则不在分配范围,政府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理。[30]278-279

      为了保证农地改革的顺利实施,1950年年初,政府成立了各级“农地委员会”(第4条)。中央到乡镇一级的农地委员会由政府人员和民间人士共同组成,委员由政府指派或者推荐。村级委员则全部从民间选出,且被没收土地的地主与分配对象农民各占一半。各级农地委员会的委员长一般由最高行政长官兼任,具有同意、咨文、证明、审查、调解等权利,是农地改革的实际执行机构。[31]47-48[32]77-83

      在立法、组织等一切准备过程就绪后,1950年3月25日,李承晚颁布《农地改革施行令》,[33]34-39改革进入了土地分配阶段。土地的分配按照佃农、耕地少的自耕农、具有农业耕作经验的烈士遗属、有务农能力的雇农以及海外归国农户的顺序分配(第11条)。每户分配的土地数量采用“积分制”核算(第12条)。即按照家庭人口(30%)+劳动力(60%)+农机具(10%)三部分相加得出的总分,确定应该得到的土地面积。具体方法如表1所示。

      按照以上方法,截至1951年,共分配农地540903町步,1546180户农户分得土地。[34]148分得土地的农户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在地价偿还完毕之前,无权对土地进行买卖、转让等处理(第15、16条)。偿还额为年生产量的125%(15),以实物的形式分5年还清(第13条)[35](16)。偿还完毕后,政府发给“偿还证书”。而对于被没收土地的地主,政府发给“地价证券”,按照被没收土地的产出量,政府以现金的形式给予补偿(第8条)。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扮演了中间人的角色。

      地价偿还原计划从1950年开始到1954年结束。但是,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的爆发,使偿还被迫中断。战争期间,为了筹集军费,国会通过了《临时租税征收法》,将个人所得税、地税、营业税、通行税、酒税、物品税等临时提高4%—100%[36],各种税收叠加,农民要将年收获量的50%以上交给国家。尤其是高额的土地税,使得新分得的土地反而成了农民甩不掉的“包袱”。雪上加霜的是,1952年和1953年又连续发生了大面积的旱灾,使得土地收入锐减,一部分农民靠举债度日,甚至不顾国家的法令,私自转卖分配的土地。[37][38]农家经济的恶化,在战后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地价的偿还也一拖再拖。直到1968年秋天,朴正熙政府制定《农地改革事业整理特别措置法》,依靠行政力的督促,全部偿还任务才最终得以完成。[39]285

      五、韩国农地改革的影响与评价

      从1948年3月,美军政推动农地改革,到1968年全部偿还工作结束,农地改革持续了整整20年。农地改革不仅清算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遗产,消灭了地主的土地所有制,确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时,也对韩国的经济、政治以及南北关系各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经济方面,农地改革促进了韩国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首先,农地改革催生了一批产业资本家。他们通过倒卖土地和“地价证券”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如前文所述,韩国的农地改革经历了诸多波折才得以实施,在此之前,政府的土地政策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这给了土地投机商牟取暴利的机会,他们一方面在地主面前宣传“无偿没收”的政策,以低价套取土地。而另一方面,又在农民面前宣扬“有偿分配”的政策,将地主手中的土地高价转手给农民。[40]30而农地改革实施以后,政府发放给地主的“地价证券”也成为投机商的牟利工具。尽管《农地改革法》第10条规定,被没收土地的地主具有“优先参与国家经济发展事业”的权利。但是,大部分地主并不具备投资经营的能力,而仅仅将“地价证券”视为维持生计的“救命稻草”。尤其是在朝鲜战争期间,一些地主迫于生计,甚至以票面价格的20%—30%的价格转让“地价证券”。[41]89这些“地价证券”经过投机商人之手,转化为“产业资本”。而在这一过程中,新兴的“产业资本家”获得了事业发展的“第一桶金”。其次,农地改革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自由劳动力。“自耕农”的确立,使原来依附于地主的农民,获得了人身的自由和经济的独立。农地改革每户不超过3町步的限制,使得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流入城市谋生,从而成为工业化发展的预备力量。(17)另一方面,农地改革以前,农民要将大部分劳动产品缴纳给地主,而改革之后,这部分地租转为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其中大部分充当了子女的教育资金。据统计,1958年韩国的小学入学率已达到94.6%,是1945年的2倍,中学和大学的数量也呈激增之势。[6]179国民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为1960年代、1970年代的经济飞速发展储备了高素质的劳动力。

      政治方面,首先,农地改革奠定了李承晚政权的统治基础。尽管支持农地改革是李承晚削弱其政治对手韩民党的策略之一,但是客观上却赋予了农民土地所有权。农民们对李承晚心存感激,“多亏李承晚总统,我们吃上了米饭”[10]1005。可见,李承晚能够长期专权与农民的支持不无关系。其次,农地改革对韩国国内政治格局产生了影响。现代韩国政党体系具有较强的地域色彩。农地改革前,以韩民党为首的地主阶层在政坛上比较活跃,这些人以出身于粮食产区的全罗道为主。在农地改革期间,被没收20町步以上土地的大地主1337名中,全罗道出身的大地主有441名,占33%。[42]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土地的丧失使“湖南地主”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岭南军人”和资本家阶层。(18)因此,有韩国学者称:“不流血的‘农地改革’与流血的‘6·25战争(朝鲜战争)’相结合,改变了韩国现代史的方向。”[10]1007其三,农地改革对朝鲜半岛局势产生了影响。与苏联主导下的北朝鲜土地改革相对应,南朝鲜的农地改革是在美军政的推动下开展的。因此,二者的土地改革带有截然不同的性质,北朝鲜的土地改革虽然给农民分到了土地,但土地的所有权依然为国家所有。而南朝鲜的土地改革,本质上却是私有制。如果说,美苏“冷战”是朝鲜半岛分裂的外部因素,李承晚和金日成各自成立的政权是朝鲜半岛分裂的政治因素的话,那么,双方展开的土地改革,则成为朝鲜半岛分裂的经济因素,并使得南北的分裂“固定化”。[10]3李承晚为何在朝鲜战争爆发之前的1950年3月才匆忙签署“农改令”?是有意为之?还是被逼无奈?无论是何种情况,农地改革无疑对李承晚政权调动朝鲜半岛南部地区的农民参与战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5]529因此,我们在分析朝鲜半岛分裂的原因之时,农地改革应当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

      综上所述,朝鲜半岛依靠外力获得“解放”,其内部并没有形成一股足以推动改革的强有力的政治力量。这种先天性的不足注定了其改革的曲折性,也注定了其对外部势力的依赖。因此可以说,韩国的农地改革是美苏博弈的产物,也是国内各政治势力斗争妥协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农地改革表面上是美军政和李承晚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土地改革。但是,左翼势力和农民的争取也对这场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因此,也可以说农地改革是双向式互动的产物。农地改革虽然解决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但是并没能改变农业和农村落后的局面。“有偿分配”土地的政策,使得农民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据韩国银行1960年9月统计,25.9%的农家受债务的困扰。[43]另外,对农地规模的限制,虽然在一段时期内抑制了土地兼并现象,但是由此而产生的农地“零细化”问题,一直是困扰韩国农业发展的难题之一。

      1960年代以后,韩国实施的“工业化政策”,进一步拉大了工农业之间的差距,大量的农业人口脱离农村涌入城市,造成了土地的荒芜。为了解决此问题,朴正熙政府曾立法取消对农地规模的限制,但又导致了商业资本投机农地的现象。据1991年韩国农林水产部的调查,韩国全部农地210万9000町步中的37.4%,即78万9000町步又重新沦为租佃地,而地主并非农业经营者。[44]尽管农地改革使农民摆脱了对地主的依赖,但是,1960年之后,农民又重新受到商业资本的控制,农民被支配的地位依然没有改观。因此,在韩国历次的土地政策调整过程中,最大的受益者并不是农民,而是政府和资本家阶级。

      ①因改革土地仅限于农地,不包括林业等用地,因而韩国学界习惯称之为“农地改革”,本文沿用此说。

      ②笔者通过韩国教育学术情报院(http://www.riss.kr/)检索,从1957年到2014年与农地改革相关的硕博士学位论文近200篇,相关的专著资料集也将有近200部,涵盖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文学(包括史学)等诸多学科。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韩国学术界对农地改革开始注重“个案”的研究。代表性论文有:蒋尚焕:《关于农地改革过程的实证研究(上、下):以忠南瑞山郡近兴面为中心》,《经济史学》1984年总第8期,1985年总第9期;朴锡斗:《农地改革与殖民地地主制的解体:以庆州李氏家的土地经营事例为中心》,高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88年;丁承镇、松本武祝:《土地台帐中体现的农地改革的实相(1945-1970):对全北益山郡春浦面土地台帐的分析》,《韩国经济研究》2006年总第17期;河有植:《蔚山郡上北面的农地改革研究》,釜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吴普庆:《韩国战争期间北韩在占领地区的土地改革:以京畿道华城郡安龙面安宁里为中心》,《韩国文化研究》2013年总第25期等。

      ③“三条底线”即“农村土地改革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参见韩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须守住三条底线》,《人民日报》2015年1月29日第7版。

      ④苏联军政府(the Soviet Civil Administration)指1945年8月至1946年2月期间苏联红军于朝鲜半岛三八线以北设立的盟军军事政府。美军政府全称为(the United States Army Military Government in Korea)是1945年9月8日至1948年8月15日之间美国陆军在朝鲜半岛三八线以南地区设立的军政府。

      ⑤在大韩民国政府成立之前,官方文件皆称为“南朝鲜”,在本文中与“韩国”一词通用。

      ⑥町步:韩国的土地面积单位,1町步≈9917.4平方米,大约1公顷,即15亩。

      ⑦新韩公社在首尔设立本部,另外还设首尔、大邱、大田、裡里、木浦、釜山等6个支社分管地方业务。参见韩国农村经济研究院:《农地改革史关系资料集》(第4辑),首尔:韩国农村经济研究院,1986年版,第52页。

      ⑧1946年11月23日,朝鲜共产党与人民党、新民党合并组成南朝鲜劳动党。

      ⑨1946年8月24日,军政法第118号“南朝鲜过渡立法议院设置”。12月12日,立法议院开院。

      ⑩金性洙(1891-1955),字判锡,号仁村。出生于朝鲜全罗北道高敞郡富安面仁村里。全罗道地区最大的地主,亲日派。《东亚日报》创立者之一,也是高丽大学和韩国民主党的建立者之一。1951年10月—1952年8月第2任大韩民国副总统。

      (11)1948年5月10日选出的制宪国会198名议员中,追随李承晚的大韩独立促成国民会占54席,其次为韩国民主党占29席,大同青年团占12席,朝鲜民族青年党占6席,大韩独立促成农民总同盟占2席,其余为无党派人士。

      (12)曹奉岩(1899-1959),号竹山,出生于京畿道江华郡,日帝时期从事社会主义抗日运动,1948年8月出任大韩民国首任农林部长。1952年与1956年两次参与总统选举,成为李承晚的竞争对手。1958年1月,以“违反国家保安法”的罪名被捕,并于次年11月被处死刑。2011年1月,韩国大法院为其恢复名誉。

      (13)1948年7月17日成立的政府机构,主管财政、金融以及国家预算调查等经济相关的事务,1955年改为复兴部。

      (14)三个方案全文分别见:《农地改革法农林部草案》,《东亚日报》1948年11月24日。《政府案全文》,《京乡新闻》1949年2月6~11日连载。《国会农地改革法案》,《京乡新闻》1949年3月15日。

      (15)1950年3月10日颁布的《农地改革法中改正法令》,将土地价格提高到150%。参见韩国农村经济研究院:《农地改革史关系资料集(第1辑)》,首尔:韩国农村经济研究院,1984年版,第32页。

      (16)1953年7月改为“现金”偿还。

      (17)1960-1975年,约686万名的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占农村人口的47.2%。参见韩国农村经济研究院、农林部:《韩国农业农村100年史》(下),首尔:韩国农村经济研究院,2003年版,第896页。

      (18)按照地理特征,韩国的国土分为:首都圈(京畿道和首尔)、岭东圈(江原道)、岭南圈(庆尚道)、湖西圈(忠清道)、湖南圈(全罗道)5个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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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农地改革再评价_李承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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