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与民主观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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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和民主观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是在对资产阶级主观唯心主义自由观的批判中产生的。它具有两个层次的含义,即自由包含着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从对必然的认识方面讲,自由只是相对的,它是相对于必然而言的。人们所要认识的“必然”是指事物运动变化的客观规律性。客观规律又包括两个方面,即自然界中事物运动变化的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中的客观规律,正是马克思对社会形态领域客观规律的研究,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从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方面讲,马克思第一次把人的自由与人的社会实践联系起来。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在从必然向自由的过渡的社会实践中,人类不断认识客观规律,不断地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从而更为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由被动地适应自然和社会的发展,到不断地认识客观世界,主动地运用客观规律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从而使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达到自由。同时,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把自由与人类社会发展史联系起来,阐明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个由必然向自由的过渡,即由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原始社会,向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过渡,从而达到人类最高的自由——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劳动的自由,个体发展的自由。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是哲学研究的范畴,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将它引入社会政治生活领域,就形成了政治自由的概念。

民主问题,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所谓民主是与专制相对而言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包含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从国体上讲,民主首先是指国家制度,正如列宁所说“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列宁选集》第3卷第257页)“民主制是人民的政权”。(《列宁选集》第4卷第49页)另一方面, 从政体上讲,民主则“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列宁选集》第3卷第257页)可见,民主是一个政治范畴,带有鲜明的阶段性。具体到某个阶级或阶级集团的民主,都是要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某个阶级或阶级集团的手里。正是这个关键问题,决定着国家政权的性质。同时,它又体现着采取怎样的形式或方法管理国家,而这一点又是由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的。因此,民主的阶级性,表明民主只能是一种相对的民主,即相对于某一执政阶级享有自治自由的权利,而对与之对立的阶级取消其享有政治自由的权利。所谓“纯粹的民主”,“超阶级的民主”是根本不存在的。列宁说的好“如果不是嘲弄理智和历史,那就很明显,只要有不同的阶级存在,就不能说纯粹民主,而只能说阶级的民主”。

在任何社会,政治上的民主与自由都是相对的。民主的阶级特性和自由的实现程度,都要受到社会生产关系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制约。社会制度的性质,由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所决定;与此同时,社会制度的性质,也决定着政治自由的表现形式。

资产阶级民主,是由封建专制制度脱胎而来的。封建社会末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扩大,小商品生产者的分化和瓦解过程开始加快,从而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以萌发。在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下,劳动者是依附于土地的,这样就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也就阻碍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和发展。因此,资产阶级革命的目的,就是推翻封建专制,克服其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阻碍。通过建立起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制度,并制定一系列与资产阶级专政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从根本上保障资本主义的生产发展和财产安全。资产阶级民主,相对于封建专制来说,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但是这种民主制度毕竟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因而,它必然维护资产阶级利益,是一种对资本家合法占有大量私有财产予以保护的少数人的民主。对于广大劳动群众来讲,则只能继续沦为阶级统治的对象。所以,资产阶级民主就全体社会成员来讲,是一种不充分的民主。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民主制度,是破除了资产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民主制度。在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生产的社会化,越来越不适应。因此,客观形势发展,不断要求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从阶级斗争观点讲,实际上是广大无产阶级为建立自己的民主,追求自己的自由权利和利益而进行的斗争。所以,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全体劳动人民当家作主。而且这种制度的性质,决定了广大劳动群众能够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很好地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事务的管理。所以说,社会主义民主是大多数人的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民主更先进更充分的民主。

当然,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制度,对社会现存生产关系也有反作用。它会通过一系列的哲学、宗教、法律以及文学艺术等形式来为统治阶级行使政治自由的权利制造理论根据、法律依据和社会舆论等。例如,资产阶级法律就明文规定,资本家不劳而获靠剥削得来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确立社会财富按资分配的法律制度,坚定维护资产阶级的既得利益。与此相反,却限制工人反抗剥削的权利,工人要想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起来反抗,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从法律上保障广大劳动人民的政治权利和既得利益。如我们的宪法就明文规定“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通过国家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全体劳动者都具有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的权利。总之,阶级社会中的民主,总是为阶级利益服务的,总是为维护一定生产关系服务的。

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和民主观的显著特点

1、任何形式的政治自由与政治民主都是有限的自由和民主。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54页)这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里, 每个人所享有的政治自由都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必须在体现资产阶级利益和意志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讲政治自由。如果有人违犯了资产阶级的法律,那它就会失去这种自由。

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民主更充分的民主,但是这并不是说社会主义民主就是没有限度的民主。因为我们知道,所谓民主,实际上是一种国家制度,是一种社会形态。因此,社会主义民主也是具有阶级性的,而且正是这种阶级性规定了社会主义的民主是有限度的民主。社会主义的自由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任何人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的时候,要以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为前提,也就是说要在社会主义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权利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马恩选集》第1卷第348页)

2、在社会群体结构中,个体政治自由是有条件的自由。

从马克思主义观点出发,把人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实体来研究,首先要确立自然人必然也是社会人的观点。我们认为脱离社会的孤立的人是不存在的。因而,个体的人,都是存在于其他社会人的关系之中。人类群体的建立,是在一定社会联系的基础上形成。而在社会主义社会,整体的集体利益与局部的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个人利益通过集体利益的实现而实现,个人的自由也通过集体的自由的实现而实现。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社会,集体的自由不但不会妨碍个人自由的实现,而且是使个人自由得到充分发展的必要形式和条件。因此,脱离社会主义集体,而追求唯主观意志的个人的绝对自由、超阶级的自由是根本实现不了的。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个人的政治自由,必须是相对于社会主义的法律和社会的整体意志而存在。

3、思想自由是相对的、有限的。

社会实践基础上产生的思想,是依赖于社会实践并要受社会实践及其客观规律所制约,因而思想的自由也是有一定限制的。脱离社会,脱离生产实践的绝对的思想自由是根本不存在的。思想既来源于社会实践,那它就对社会实践产生相应的反作用。因此,思想自由作为个人的事情,它首先必须把社会效益作为约束思想自由的前提,也就是说,每个人在想什么,写什么,说什么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它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思想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使社会主义国家的每个公民,享有写作的自由,讲演的自由和学习的自由,但同时,它又意味着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就是说,每个公民在写作或讲演时,必须保证不带任何负面煽动性,不应形成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破坏行为,不应给社会秩序带来混乱。因此,思想的自由和行动的自由都是以一定的社会责任和规范为前提条件的,如果破坏了这种条件,就要失去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的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更充分的民主,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所享有的自由要比资本主义社会的公民所享有的自由权利大得多。那么这是不是说,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公民所享有的政治自由已经达到了很完善的程度呢?不是的。社会主义的民主比起以前各个社会形态的民主有着质的区别,即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取代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就这一点来说,是以前任何社会形态都不能比拟的。但是,毋庸讳言,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自由的进程中,我们也存在着弱点,也曾出现过失误,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我们的民主政权,先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而产生,这就不能不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和发展起一定的消极作用;在“文化革命”动乱的十年,就曾存在着严重损害和践踏社会主义民主和公民权利的现象;在现阶段,我们也还存在着官僚主义、特权和各种封建残余思想。

现在,我们国家正处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自由的发展,在许多方面还要受到社会主义的物质条件的限制。正如马克思所说:“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因此,要想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自由,还有赖于社会主义物质生产和科学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只有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得到长足的发展,才能为社会主义民主与自由的充分实现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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