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道德:人的尊严之首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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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您如何解释“生物道德(BIOETHIS)”一词?

诺埃尔·雷尼尔:“生物道德”一词现在虽然已很通用,但仍让人费解。它是由泛指一切生命科学的“生物学(BIOLOGY )”和关于个人与社会行为的希腊语“道德(ETHOS)”缩合而成的。因此, 生物道德涉及到每个人生、死或生育选择等生活中最熟悉的事物以及全社会对遗传学的态度。遗传学为我们提供了改变生活的工具,因而能够在各方面特别是健康方面产生积极的效果,但它同时也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我们只要回顾一下最近由成羊细胞克隆出来的母羊所引起的骚动可窥见一斑。

记者:但是,这些问题不是也同样适用于科学与道德的关系吗?

雷尼尔:你说的对。社会与科学或宗教与科学的关系历来很难处理,也是一个古老的问题。生物道德学与这个问题有密切的联系。但是,今天的情景不同了。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它不仅是进步与未来发展将引起不安的问题。生物道德学目前正致力于为具体问题寻找具体答案,例如,当遗传试验使我们能一睹每个人的命运时,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政策?谁可以接触这种试验,是有关人员及其家庭成员,雇员,保险经纪人,还是社会保障代理人?

另一个例子是,一旦有可能由动物到人体的器官移植成为现实而且接受移植的人不必担心健康的时候,我们将怎样来看待这一切呢?最后,在越来越先进的医疗生殖技术可以满足人们想要孩子的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如何来证明它的合法性呢?在每一种情况下,我们都必须根据我们的价值观和文化来衡量它能否被接受。

记者:生物道德学是否总是要落后于科学和技术发明呢?

雷尼尔:我认为不是的。因为生物道德学的目标是要尽早揭示科技进步的意义。在今年的早些时候,我们已经看出了有可能在动物身上进行克隆试验的预兆。苏格兰科学家进行的这项研究使我们意识到,这项技术有可能被移植到人体而引起重大的道德问题。所以,为了摆脱这个恶魔,我们要通过研究来寻找许多法律依据。

生物道德学促进了科学界与公众之间的对话,尽管还存在许多误解。其目的还在于帮助我们的后代了解科学与技术,培养批评精神和责任感。因此,每个公民都应接受生物道德学方面的教育。

记者:这是否会影响国际生物道德委员会所采取的态度?

雷尼尔:1991年由总干事费德利科·马约尔设想的国际生物道德委员会是一个别具一格的组织。作为道德机构,它是一个多学科、兼职的和完全独立于政治、科学或经济权力的组织。这就是为什么它能引起全世界今天广泛关注的原因。

总干事根据成员的能力和经验选定55个成员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总部多次举行的国际生物道德委员会公开辩论。代表们在辩论会上自由发言,积极参与讨论。在过去的5年里, 还有许多专家小组和地区小组参加了讨论,为这种国际性讨论增添了色彩。在各国作出决定之前,国际生物道德委员会是一个强有力的组织,不但讨论具有很高的透明度,而且可以充分发表不同意见,完全有利于达成共识。

记者:这样做会不会影响科学家和法学家占多数的委员会的成分呢?

雷尼尔:事实上,委员会里有许多其他学科的专家,有经济学家、人口学家、人类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以及营养学家等。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科学家和医生总是要出席此类研讨会的。为了了解象遗传学这样的科学的全部含义,你首先必须谈点儿什么。这样,我们就能跟上科技进步的步伐,同时还能够就这方面取得的进展展开公开讨论。

我们也是依法办事。总干事授权制定的一份国际文件——《全世界人类基因与人权宣言》——已经各成员国批准。委员会各学科成员都参与了宣言的起草工作。这种公开的体制不是各种政治力量、思想潮流和利益集团互相较量的结果,它的优点是容许把责任分得很清楚。事实上,国际生物道德委员会成员并不想取代政治决策者,说到底他们只负责裁定利益均摊。

国际生物道德委员会成员所要做的是,凭他们的经验和能力来发现最敏感的道德问题,为制定必要的行动纲领提出建议。为此,该委员会要支持那些就道德问题发表过不同看法的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和某些行业协会,特别是那些为某些地区的土著人或残疾人这种弱小人群辩护的组织。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去年7月份举行的会议上, 这个宣言草案已经各国政府专家委员会通过。各成员国一致同意上述做法,并承诺要积极创立一个独立的道德委员会。

记者:国际生物道德委员会似乎一直把“人的尊严”当作其工作的指导方针,请问你怎样解释人的尊严?

雷尼尔:国际生物道德委员会关注的根本问题是,保证每个人不因新技术的出现而被抛在路边。换句话说,不能因为种族歧视有遗传学特征作证据,或者因为遗传学进展不能使他们受益,而使人权受到侵犯。因此,我们坚持以团结为原则,试图在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之间寻求某种平衡,包括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平衡。

不过,尊严的概念的确是问题的核心所在。它表达这样一种思想:人的价值重于科学、技术或经济特性等任何考虑。

尊严是每个人生来就有的,它决不容许把个人“具体化”或“工具化”。换言之,人是科学的主体,不是科学的客体。例如,政府专家委员会通过的宣言草案指出,制造人体克隆的实践是违背人的尊严的。尊严源于“我们都是人类大家庭的成员”的假设,因而是一种超越文化的联系。同时,它也承认文化差异和人类遗传多样化。

记者:遗产也是一个争论已久的词汇。政府专家委员会最后通过的宣言草案写道:“从象征的意义上来说,它(人体染色体)也是人类遗产。”

雷尼尔:按照国际法,遗产的提法具有特殊的含义。世界共同遗产指国际社会共同关心的有形事物(海洋、天空和星星)或无形的文化财产(某一地区如欧洲的民族传统和价值观)。因此,这些财产不仅受到有关国家而且受到国际社会的保护。

国际生物道德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是,关于人类遗传学的基本科学知识以及旨在保护个人不受某种科学进步危害的生物道德学知识都应当被看作是人类共同遗产的组成部分。但是,这种表述应用到有可能导致商业用途(特别是药物)的技术与产品开发的遗传学资源方面就不合适了。这就是“宣言”为什么要把世界遗产的概念用于人体染色体称为象征性用法的原因。

雷尼尔:国际生物道德委员会已开始着手为与人类遗传学有关的活动制定一个道德框架,其中将对科学家的活动作出限制。这显然要付出一定代价的,但我们必须考虑到。不过,委员会没有义务要考虑到那些经济问题。事实上,你将注意到,宣言已经确认从事确究的自由是基本的道德原则,也是每个人为从科学进步中获取好处而有效行使权利的基本条件。

那种只有少数人获得利益的进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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