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业应实施“积极防御”保护战略_民族工业论文

民族工业应实施“积极防御”保护战略_民族工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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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引进外资的规模日益增大,“三资”企业来势汹汹,不仅与民族工业抢占国内市场,而且以惊人的合资和控股速度无情地吞蚀民族工业的生存领域,加之国有企业普遍不景气,民族工业在中“洋”大战中节节败退,丢城失地,说民族工业“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并不过分,因而对外开放中要不要保护以及怎样保护民族工业问题成为事关民族工业兴废盛衰的重大战略问题。

一、民族工业受到严峻挑战,亟需必要的保护措施

中央确立改革开放、合理引进外资发展民族经济的战略无疑是正确的,但在具体的贯彻实践中,许多人偏面理解了“开放”的含义,不自觉地犯“全开放、大引进”的盲动主义错误,使中央战略层次上的“开放、引进”方针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国内“宠洋薄内”的政策导向,造成外资经济的盲目发展,对实力尚不雄厚的民族工业造成巨大的冲击,这种错误的政策导向表现在:

1、无原则地执行差别税收政策。开放搞活的过程中,国家出于鼓励外资、引进技术的初衷,制定了对外资企业的差别税收政策。这种不平等的差别税收政策无原则地长期执行的客观效果之一是形成“宠洋薄内”的错误导向,造成对国内民族企业的税收歧视。以民族轮胎业为例,国家税收政策对国企生产的汽车轮胎征收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消费税高达18%—20%,而对合资企业仅征收10.2%的工商统一税。这种税收歧视政策长期无原则地执行结果是造成民族企业“合资找死,不合资等死”的窘境,经济人的本能使许多民族企业患上“合资病”,我国的啤酒行业、自行车行业等民族企业纷纷走上“傍洋”之路,将自己几代人创造的专有技术、品牌、销售网络和熟练的员工队伍等无价之宝拱手奉与洋人。对民族企业的差别税收歧视政策导致的“宠洋”“亲洋”心态在某些地方让人吃惊:如江苏太仓为了引入外资洋企,规定台商租地1000亩、租期50年的租价仅为14美元/m[2]。而国内企业以高出数倍的价格也买不到一块合适的地皮,在这种“优惠”和宠爱下,外资外企在同民族企业竞争中自然是所向披糜了。在外资外企已经发展起来之际,差别税收政策如果无原则无条件地执行下去,必然违背改革开放的初衷,带有“胳膊向外拐”的意味了。

2、偏面理解“以市场换技术”的引进策略。“以市场换技术”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合理性和操作性。如用民族工业无力开发或无力拓展的国内潜在市场去换取国内急需要的先进技术无疑是英明的,这决定“以市场换技术”的指向性、原则性。问题是我们究竟用了什么样的市场换来了什么样的技术?现实颇令人沮丧,我们恰恰是用国内已经基本饱和的市场和行业领域去换取了国外过剩的、国内已经比较成熟的低水平重复的洋技术。如上海的“凤凰”、“永久”自行车厂技术品牌及生产能力已经相当成熟,国内市场也基本饱和,偏偏要去与台湾、美国合资生产总量达220万辆/年的“巨凤”、“永胜”自行车,这是“花钱树对手”,图一时解渴。精明的外商在“用技术换市场”的通行证掩护下,使尽招术,利用中国的原料、劳动力生产洋牌产品返销国内,蚕食民族工业的国内市场,盲目无选择地以“市场换技术”导向造成的教训是沉痛的。上海自己生产的产品披上洋装身价倍增地返回来了,洋垃圾也进来了!这种“以市场换技术”的错误导向对民族工业构成的威胁是致命的。

民族工业在中“洋”竞争中显得让国人“怒其不争”的脆弱,还由于体制转轨时期体制“黑洞”的作用。国内许多企业尚未摆脱计划经济留下的对政府的依赖性,面对外资洋货的冲击,旧伤未愈、筋骨欠壮,在市场竞争的战略战术上明显稚嫩和被动。国内民族企业更由于在产品、产业结构布局方面“各自为战”的分散经营格局,造成民族工业整体抵抗力的降低,面对外资外企大财团各个击破的联手出击显得不堪一击。相反,大批低素质的国内小企业却用成批的假冒伪劣产品搞丑了国货,痛失国人的“货币选票”。据统计,在外资外企的如潮攻势下,照相机业近全军覆没、洗化市场蚕蚀近半、国产钢笔屈居配角、化妆产品纷披洋装、机床市场丢失过半,移动电话机、计算机、录像机、轿车、食品医药市场大部“沦陷”……民族工业全面告急,说民族工业岌岌可危已不是危言耸听。民族工业的振兴迫切呼唤一代精通市场战略战术的大企业家力挽狂澜,也迫切地呼唤着国家政府积极的防范和保护措施出台。

二、对民族工业合理适度的保护是改革开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

保护民族工业是不是“保守”、会不会影响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这两个看似矛盾的问题其实是内在统一的,即对民族工业的适度保护与改革开放是根本一致的:

1、保护振兴民族工业是改革开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党中央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针,打开国门合理地利用外资和国外技术,其根本目的在于发展民族工业、以开放的姿态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壮大,决不是为了开放而开放,为了引进而引进。当然,这只是一厢情愿的初衷,作为外资外商这一方却将中国大开国门作为资本输出和市场渗透的好机会,这是有辩证的眼光必须看到的。如果死守“大开放、大引进、不设防、不保护”的作法让外资外企盲目进入、过度膨胀,就反而会危急我国民族工业的成长壮大,这本身就说明,这种“开放”是错误的,是对我们改革开放根本意图的误解,党的文件规定“三资”经济处于“补充”的从属地位,这本身就包含着对民族工业实施战略和战术合理保护的内在要求。

2、适度保护民族工业是垄断竞争市场类型中有效竞争的必然选择。尽管贸易保护主义的危害有目共睹,但在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任何一个主权国家为维护本民族利益,都会在不同程度上用不同方式对民族工业实行保护,完全的自由贸易只是一种理想,这是由垄断竞争市场类型的特性决定的。完全自由的竞争市场和完全唯一的垄断市场都只是一种理想的或特殊的状态,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是垄断竞争市场和寡头竞争市场两种类型,垄断市场是以市场主体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的垄断为基础的高效率市场,这种市场类型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我国初具形态的社会主义市场类型就属于这种典型的垄断竞争市场类型。因此,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形成民族工业必要的垄断对于提高民族工业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在尚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具重要的现实主义。事实上,保护本国民族工业是各国秘而不宣的通行做法,如高唱自由贸易的英国30年代搞的“帝国特惠制”;美国80年代限制日本轿车入口及1988年带强烈保护色彩的“全面加强贸易与竞争能力法案”;还有欧共体的反倾销规则等。国内对“保护”是否与“开放”矛盾的担忧显示出国人对改革开放战略和市场竞争策略的理解很不成熟。

三、适度保护民族工业必须遵循“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

1、营造国内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调整国内产业产品结构,加强民族企业联合,提高民族工业的总体竞争力。要尽快取消差别税收政策,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消除对本民族企业的“税收歧视”,为国内民族企业参与竞争提供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还要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加大国内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力度,避免与外资外企形成低水平的重复。更重要的是,国内民族企业要加强竞争意识,强化整体观念,走“强筋壮骨、内联外战”的竞争道路,尽快联合组建一批大企业集团,以整体和规模优势抗衡外资洋货的冲击。

2、遵照国际惯例,以关税作为唯一的保护手段。在保护对象上要区分层次、分清缓急。按国家的产业政策,对技术水平高、市场潜力大、由于非主观因素暂时处劣势的企业行业加以保护,对管理水平低、生产效率低、产品质量差的企业则不予保护;对符合我国产业政策、利于拓展新的市场领域、利于先进技术引进的外资企业加以关税优惠补贴,对于与国内生产低水平重复、“买壳入市”与民族工业争市场的渗透性、攻击性外资外企严格把关。国家还应严格入口检查,严防外国劣质产品冲击国内市场,总体上应以保护市场为主,保护企业和产品为辅。

3、加大我国的资本输出,扩大出口额,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新领域。“来而不往非礼也”,面对外资洋货的汹汹攻势,国内民族企业必须要有“御敌于国门之外”的国际战略意识,在放宽进口的同时,必须迫使外国放宽对我国产品的进口,更重要的是组织起具国际抗争能力的跨国大财团、大公司,集中民族工业一方人马致力于国际市场的开拓竞争,在市场渗透和进攻中做到你来我往,失城得地、损将擒帅,而不致于疲于招架,节节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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