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企业制度创新&访南开大学经济学教授常修泽_制度创新论文

积极推进企业制度创新&访南开大学经济学教授常修泽_制度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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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修泽,1945年生,山东省惠民县人。1979年春入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从事经济研究,现为该所常务副所长、教授,全国高校经济学学科专家评议组成员,全国台湾研究会理事,是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已出版的主要学术著作有《资产重组:中国企业兼并研究》、《现代企业创新论——中国企业制度创新研究》、《产权交易理论与运作》和《中国:“换体”的革命》等。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本报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经济学希望之光》和美国传记研究中心(ABI)出版的《国际名人录》(第五版)等出版物曾对他作过介绍。

企业制度创新:市场经济的呼唤

记者:看到不久前刚出版的您的《现代企业创新论——中国企业制度创新研究》一书,使我想起80年代末您的一篇题为《企业创新论》的论文。在我的印象中,您对“企业创新”的研究,有一个逐步向“企业制度创新”的深化过程。

常修泽:“企业创新”包括企业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企业制度创新等内容。目前看来,企业制度的创新更具有根本意义。我国传统的企业制度伴随着赖以存在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走到尽头。探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产组织形式,并由此牵动着企业制度的其他方面正发生着某些根本性的变化。这就是说,企业制度创新是与中国的“市场化”改革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根本性的变革。我把它理解为“‘换体’的革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的提出,向传统国有企业提出了挑战。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眼光来审视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问题,我认为二者之间的关系有三个深层次矛盾。

第一,市场经济的独立性与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同程度的模糊性之间的矛盾。中国国有企业是按照非市场化的“社会巨型科层”的理论构想设计的。虽然,企业财产法律上的所有权是明确的(归全体人民所有),但是其他方面的产权关系则具有“模糊性”:(1 )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或“投资主体”模糊;(2 )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模糊(或者说“缺位”);(3)企业经营权关系模糊。 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这些模糊性,遏制了人们通过努力工作获得收益最大化和不断进行创新的动机。在此情况下,人们往往致力于使劳动付出最小化,“吃大锅饭”、“搭便车”成了一种通病,这实际上就是把私人成本随意转嫁到社会成本上。

第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生产要素的高流动性与国有企业资产封闭性、凝滞性的矛盾。生产要素的高流动性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资产不能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自动地流动,需要互补、互换的资产不能自由地互补、互换,从而使名义上的资本总量与实际发挥作用的资本总量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产权关系这种封闭性或不可让渡性的后果,不仅造成资产的大量闲置或滞存,而且还造成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衡。

第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企业效益最大化与传统国有企业产权运作成本高昂之间的矛盾。国有产权制度运作费用,包括政府组织(行政协调)费用和企业组织费用都很高昂。运作费用的高昂导致企业低效运作,从而与资源优化配置相矛盾。

国有企业存在的种种矛盾和弊端,主要是由传统的企业制度缺陷造成的。企业改革要深化,就必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吻合的企业制度,企业改革就要由政策调整型提升到制度创新型层面上来。

创新的两个基本原则:“资本”和“人本”

记者:企业制度创新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您认为在这个创新过程中应当把握哪些基本原则?

常修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推进企业制度创新,我认为,应当遵循“资本”原则和“人本”原则这两条基本原则。所谓“资本”原则,具体来说就是资本运营效益原则。这是决定企业组织创新和组织制度演进的基本原则。

记者:“资本”可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词!

常修泽:改革开放以来十几年的实践,已向我们提出了需要重新思考“资本”范畴的性质及其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命运问题。“资本”是个中性范畴。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资本”仍有存在的合理性和现实性。资本的本性是什么?是增殖。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它会产仔,或者说,它至少会生金蛋”。

记者:随着有关现代公司制常识的普及,“资本金”概念目前在经济学界已被广泛使用。

常修泽:投资在企业中的“资本金”就是资本。企业制度改革,就要考虑资本的本性和规律,就要寻求实现资本高效率运作的组织形式。不仅生产关系的总体制度要适应生产力的总体性质,而且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也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后者适应的基本标准是“资本”运作效率的提高,从另一角度说即广义成本的节约。

在这方面,企业必须把效率放在首位,努力实现最小机会成本、最大运营效益和资产有效利用。此外,按照“资本运营效益论”来推进企业制度创新,还必须研究规模经济效益问题。

记者:您所说的“人本”原则,指的又是什么?

常修泽:这是比较率原则更为深层的原则。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我们的企业中,人在生产中应当不再只是获取利润的工具,而是生产本身应当成为也直接满足人的非经济需要和自我实现的工具。近年来,有些企业提出“以人为本”的思想,是很深刻、很精辟的。在企业组织制度设计时应能很好地体现这种“人本”原则。

推动创新的主体力量

记者:在中国,推动企业制度创新的主体力量,您认为是哪些人?

常修泽:西方经济学界在研究经济创新时,基本上持创新主体“一元论”的观点,即只讲企业家主体,忽视其他主体的作用。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撇开企业外部的推动力量不说,仅就企业本身来说,制度创新也是两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两种力量是企业家和具有创新精神的劳动者。企业家是企业内部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并不是一般企业经理就能称得上企业家,只有那些有创新思想并有创新业绩的企业经理才能称得上企业家。按这个标准,应当说,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企业家还是很少的。为了建立企业的创新机制,应当自觉地培育企业家阶层,切实地为这一阶层的形成和发展开拓道路。

具有创新精神的劳动者,则是企业制度创新的深厚基础。他们是创新“火花”的提供者,是创新方案的实施者,也是创新业绩的评估和反馈者。中国的企业制度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其中涉及到各方面权力、利益的再分配,没有劳动者的参与和支持是不能成功的。现在的问题是,要把这两种力量有效地整合起来,推动企业制度创新事业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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