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与语文教学实践_教学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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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语法的类型

      (一)语法的生理基础及其不同类型

      语言为什么有语法?说到底,它既是人的生理机制决定的,又是人的社会性决定的。人和动物的区别之一是人的社会性。动物当然也有群体,甚至有组织,但那不是社会。社会需要用语言组织起来的交际结构。人的社会性直接反映在人的交际性上。人是语言的动物,也是交际的动物,人和动物的最大区别就是人用语言来交际。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下面的公式:

      1.人=语言动物+交际动物

      这似乎是老生常谈,并不足奇。然而,如果从语言学角度来理解的话,我们发现:

      2.语言动物+交际动物=乔姆斯基+拉波夫

      就是说,乔姆斯基研究的是有关“人作为语言动物”的语言生理机制,而拉波夫研究的是“人作为交际动物”的语言生理机制。我们知道,人的语言能力源于人的生理机能(思考也是人的生理机能的表现),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人的社会能力也是人的生理机能的表现。因此,社会交际不是人的外在属性,而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内在本能之一。拉波夫说:“社会发展模式极可能具有先天的基础、进化的基础。”(冯胜利、叶彩艳,2014:159)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为交际所决定的语体,自然是人的自然属性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人的生理机制的自然属性,我们可以把不同属性的语法分为如下几类(冯胜利,2012a):

      3.

      其中个体语法的特性表现在组词造句的规则性(是SVO还是SOV=形式句法;是短语重音还是构词重音=韵律语法);群体语法特性的表现是,交际时根据不同对象、场合、内容而使用不同的语言规则。由此而生的语体语法则是上述交际规律的具体表现:一般口语的俗常体、官方严肃的正式体、敬畏神祖的庄典体,以及由这三种基本语体派生的不同的文体和文类(小说体、说明体、论证体等)。总之,语言的物理性和生理性表现在语法的形式结构上,而语言的社会性和生理性表现在语体的交际功能上。这就是从人类的个体性和群体性两个方面来看语法的类型。

      (二)句法结构和功能结构

      根据上面的简介,人类语言的结构性基于人类个体的生理性,而人类的群体性决定了这些个体生理结构的“功能”性。换言之,结构和功能有不同的来源:个体生理功能(如大脑的生理组织)产生“语言结构”、群体生理功能(如群体生存本能)赋予语言形式以“功能”。这就是为什么功能不能取代形式、形式也不能代替功能的原因所在。因为它们不是一个平面的东西:形式是物理的(大脑肉体),功能是社会的(交际群体)。

      顺着这个思路观察语言,我们可以从句法的树形结构上看出句法功能系统。用蔡维天(2013)的图形为例:

      4.

      

      (三)二语“教学语法”的体系(对象和机制)

      有了上面“形式”“功能”二源说,我们再看二语教学。二语教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教”与“学”的过程,因此讨论“教学语法”的体系时,必须首先区分它的对象和机制。这两者是不一样的。其中包括:(1)二语习得≠一语习得;(2)课堂习得≠自然习得;(3)汉语习得≠印欧语习得;(4)教学语法≠理论语法;(5)专业外语≠马路外语。

      首先,一语是自然获得的,可以说是“天得”;二语是后天学得的,所以叫“习得”。天得和习得的不同,造成自然天得和课堂习得的巨大区别。二语教学语法的建立必须首先分清这两种性质的不同。此外,汉语语法和印欧语语法本身的不同还告诉我们:建立在印欧语法上的教学语法必然和建立在汉语语法上的教学语法也不一样(当然原则是相同的)。由此延伸,研究语法的语法属性是理论语法,只有研究语法的习得属性(=可学、能学、如何学的方法和属性)才是教学语法。因此,用教学语法教的是专业外语,用“天得法”学来的外语是马路外语。不是说马路外语没有好的,也不是说用教学语法教的都是专业外语,但是马路上学来的外语的残疾度(词法、句法、语体的错误)大多导致“化石化”而终身不治。

      这里,我们似乎根据事类在给语法分类。这些类别能否成立,取决于“区别种类的基本原则”。什么是别类的原则呢?这就是《墨子》所说的“无之必不然”——不能没有的必然要素,这是我们本之分类的逻辑原则。本文提出的语法类别以此为准,下面分别讨论。

      二、语法的特征

      (一)形式语法

      形式语法是语法的一种。什么是形式语法?第一,它是结构主义的产物。我们可以从汉语的“被”字句来看什么是结构主义:

      5.a.*张三i打了他i一巴掌

      b.张三i被李四打了他i一巴掌

      为什么“张三打了他(=张三)一巴掌”不能说,而“张三被李四打了他(=张三)一巴掌”就可以呢?这不是语义问题,也不是语体问题,不从句法结构上解释(代词在被动词的支配的范域不能指称主语)则无法说明这里的不同。这是结构主义的句法分析。

      第二,它的形式科学性。譬如汉语中下面的例子:

      6.骂街≠骂这条街

      切这把刀≠切刀

      “骂街”是“在街上骂”,“切这把刀”是“用这把刀切”。其中转换的关系非得用形式科学方法计算(甚至画图计算)出来,才能概括得清楚:二者都是让动词(骂、切)占据了前面介词(用、在)的位置后,造出来的词或句子。汉语的介词是轻动词(冯胜利,2005),这里的句法移位叫“无音轻动词促发的核心词移位”。

      用形式句法的分析方法来描述汉语的语法,可以非常简明。譬如,“在飞机上写”和“写在飞机上”的不同可以表述为:

      7.Adjunct+head head+complement

      [在飞机上]+写 写[在飞机上]

      就是说,汉语语法附加语在核心词之前,只有补述语可以在核心语之后。

      (二)功能语法

      前面说过,形式有其自身的功能。这个命题本身就意味着如果“形式—功能对应律”的关系被打破,可能会产生“功能”和“形式”的错位,造成不合语法的结果。譬如(崔希亮,2013):

      8.a.?病人在手术台上死了。

      b.病人死在手术台上。

      动词后面的介宾短语是动词的补述语,表示动作终点或目标,动词前面的介宾短语表示动作起点或企图。“死”是不要的结果,不是到医院的“出发点”或“企图”。因此“病人死在手术台上”可能是意外,即使是自然,也能接受;但是“病人在手术台上死了”似乎目的是死,所以无法接受,尽管这里没有违背任何形式语法——这是功能语法的作用(张伯江,2007;方梅,2007)。

      (三)韵律语法

      韵律语法包括:韵律构词学(单音词、双音词、韵律词)和韵律句法学(包括核心重音、韵律冲突等)。这是一个新的学科,它给汉语研究和教学带来很大的帮助。举例而言,“心”和“心脏”都是heart。但是一个单音,一个双音。前者是日常基本词(基本词一般都是日常口语词),后者是韵律词(合乎双音节的要求)。然而,基本单音词和韵律复合词有很大的不同(王丽娟,2010;黄梅,2012)。请看:

      9.一颗(红)心

      *一颗(红)心脏

      “心”是日常的、文化的词;“心脏”是抽象的、医学的词。因此,“心病”是精神上的,“心脏病”是生理上的。很多单双对应词(couplet)中,单音词和双音词的分工不同。譬如:

      10.国:国家;家:家庭

      大:伟大;小:渺小

      挖:挖掘 抠:抠扯?

      这些名词、动词、形容词的单双对应词都不是同义词。如果这种区分在“单”“双”,那么它们就和韵律密不可分,因为韵律是它们区分的“标记”。用韵律标记词语的“意义、功能、形态及其语法属性”,正是韵律的语法功能(王丽娟,2010)。下面的例子更说明问题:

      11.*纸工厂 *金工厂 *铁工厂

      纸老虎 金项链 铁公鸡

      根据韵律构词学的研究,“纸”和“金”在“*纸工厂”“*金工厂”里面是名词,但是在“纸老虎”“金项链”里面则变成了形容词性的“区别词”(冯胜利,2001)。明白了在韵律环境下单音节名词可以改变性质(双音节也可以改变词的性质)的语法,对语文教学和中文教学极其重要。

      不仅韵律可以改变词的性质,而且什么样的形式才叫词,也靠韵律来决定。譬如吕叔湘(1979:21)曾忧虑:“说这些都只是一个词,行吗?从语法理论这方面讲,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一般人不会同意,一般人心目中的词是不太长不太复杂的语音语义单位,大致跟词典里的词目差不多。”他所忧虑的是“多弹头导弹发射器”和“春节联欢晚会演员休息室”一类形式,其中的难处晰然可见。这是词之长短难定的困扰。而赵元任(1976)则有另一方面思考:“为什么非要在汉语里找出其他语言中存在的实体呢?更有成效的进一步研究应该是确定介乎音节词和句子之间的那级单位是什么类型的,至于把这些类型的单位叫作什么,应该是其次考虑的问题。”那么什么是吕叔湘的“跟词典里的词目差不多”的单位?什么是赵元任的“介乎音节词和句子之间的那级单位②”?他们没有给我们留下清楚的答案。倒是赵元任(《汉语口语语法》,1968)在另一处的解释非常引人瞩目:“语音因素的重要性超过逻辑上的因素:是那种十足的抑扬格式迫使‘体’充当动词的角色,‘操’充当宾语角色,不管合不合逻辑。因此‘体一堂操’便成了一般学生的语言。”“语音因素的重要性超过逻辑上的因素”的观点就是1980年以来韵律构词学的基本观点。用形式表达就是:P》M,意谓韵律可以征服词法。其具体的理论模式是韵律级层。见下图。

      12.Prosodic Word 韵律词(小不减二、大不过三)

      Rhythmic Unit(foot) 音步/节律单位(55|55|555)

      Syllable 音节

      Mora 韵素

      结合McCarthy and Prince(1989)的韵律构词理论,Feng(1995)提出汉语的“合成词必须首先是一个韵律词”(标准韵律词由一个音步组成,一个音步由两个音节组成),不仅如此,汉语的“离合词必须首先是一个韵律词”。据此,“春节联欢晚会演员休息室”就是由“春节/联欢/晚会/演员/休息室”五个韵律词组成的一个复杂复合词。显然,有了韵律词的概念,汉语构词的分析和教学就有了新的理论工具。事实上,韵律构词的理论和韵律句法的理论齐头并进,因为汉语是“韵律凸显型”语言。譬如:

      13.a.*他每天阅读报

      他每天读报

      b.*请你把书架放到南*(边)

      请你往南走

      动词后面的宾语不能轻于动词本身,否则头重脚轻(详细运作参冯胜利,2009),但是动词后面的成分也不能有两个携带重音的单位,否则就尾大不掉(具体操作参冯胜利,2009)。这样一来就把我们教学中很多难以或无法解释的现象纳入了“语法”中来。不仅如此,下面的难题也可迎刃而解:

      14.a.你怎么不用[F这把刀切]呢? =你怎么不切[F这把刀]呢?

      b.你怎么用刀切[F纸]呀? ≠*你怎么切刀呀?

      

      我们高兴地看到中文教师也开始用韵律的方法教学了。印京华的“节奏汉语”就是例子,譬如:

      15.昨天上午,

      你去哪儿了?

      图书馆,图书馆,

      我去图书馆了。

      昨天下午,

      你去哪儿了?

      看电影,看电影,

      我去看电影了。

      昨天晚上,

      你去哪儿了?

      没去哪儿,没去哪儿,

      我回家去睡觉了。

      张三高、张三高,

      张三没有我那么(个儿)高?

      张三高、李四高,

      他们都没我这么高。

      显然,这是一个有待研究和深入开发的二语教学新领域。应当注意的是:利用歌谣节律教学时,一定要分清楚其中的节律类型:它是正式的、非正式的还是谐趣的(冯胜利,2010a)。譬如:

      16.a.心不在焉 吊儿郎当

      b.电影院 胳肢窝

      16a中的都是四字语,但有的正式,如“心不在焉”(成语韵律);有的俗常,如“吊儿郎当”(口语韵律)。16b中的“电影院”和“胳肢窝”在语体色彩上也分明有别:前者音实调满,后者轻重悬殊。这就告诉我们,韵律和句法都有语体的不同,属于我们下面讨论的语体语法的范畴。

      (四)语体语法

      语体语法也是一个新学科。《当代修辞学》2012年第6期有语体研究专栏,标志这个学科的新发展。首先要注意的是:汉语语体的理论不同于西方的“Style”(风格)“Genre”(文体/文类)“Register”(语域)(Biber,1989; Biber and Conrad,2009)。那么汉语语体是什么呢?与西方语体最显著的不同在哪里呢?回答是“语法”。汉语语体的理论关注语言形式在语法体系中的合法性,亦即“grammaticality”。如果说形式句法决定某一形式的结构合法性,那么语体语法则决定该形式在语体机制里面的“允准性”。因此,即使是形式句法合法的格式,并不是在所有的语体类型里都可接受、都合法(都能启动或激活该形式的句法运作),这就像同一句法运作并非在所有的语言里都合法(都被激活启用)一样。最典型的例子是:

      17.a.*他买和看了一本书。

      我们昨天购买和阅读了一部教材。

      b.*他讨饭在纽约街头。

      张三乞食于纽约街头。

      同一种语法格式(V and V或V+PP)在口语里不合法,到正式体里面就可以接受。这不是韵律问题,不是语义问题,更不是句法问题(因为句法没变),而是不同的语体使用不同语法的问题(参冯胜利,2010;王永娜,2012)。

      其他如“校方、学校方面、*校方面”的“校”这类嵌偶词(黄梅,2012)都是庄典体里面使用的非双音不合法的古语词(叫作“嵌偶单音词”)。有了语体语法,我们的中文教学可以更深入。如:

      18.a.那头黑熊向洞口挪挪。

      b.*那头黑熊挪挪向洞口。

      显然,在语体语法里面,我们看到的是:PP+V和V+PP的语体不同([I往+名词+V]=口语、[V+向+名词]=正式体),同时看到的是动词重叠(挪挪)的口语语体的属性。因此“*那头黑熊挪挪向洞口”的非法性是由下面的冲突造成的:口语性的句法运作(动词重叠)和正式体的句法格式,彼此错配,导致冲突。换言之:动词重叠不能在正式体中运作。由此可见,区分语言形式的语体属性(吕叔湘,1944;朱德熙,1987;胡明扬,1993;冯胜利,2006;贺阳,2007;孙德金,2012),是我们分辨语法的必要手段,尤其对于二语教学。既如此,我们必须弄清楚什么是语体机制。“语体机制”简言之就是以“交际原理”为基础,以“二元对立”“三维分体”“四度定位”为体系而建立起来的一种语体语法。请看:

      19.

      20.日常 正式 庄典

      对象(人) 妈妈 国家领导 祖神

      地点(地) 厨房 人大会堂 祭祖、国典

      内容(事) 家常 政治法律 告神弭灾

      态度(意) 亲密 严肃 敬畏

      语体的四度定位法

      汉语的语体三分的体制有着深远的历史承传:《诗经》中风、雅、颂,就是我们这里理论的历史证据。请看:

      21.

      古代具体的例子可以从下文中得到证实。

      22.语体三分的“历史见证”

      风 整闻声,仍打逡。范唤问:何意打我儿?整母子尔时便同出中庭,隔箔与范相骂。(《文选·奏弹刘整》)

      雅 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论语·述而》)

      颂 敬夙夜用事。勿废朕命。(《大克鼎》)

      敬念王畏不易。(《毛公鼎》)

      当代汉语中的构词现象,也为我们提供了语体三分的见证:

      23.语体三分的“词汇见证”

      庄典+通俗→正式

      欺 骗 欺骗

      助 帮 帮助

      避 躲 躲避

      习 学 学习

      筑 建 建筑

      念 想 想念

      输 运 运输

      掘 挖 挖掘

      就汉语教学而言(参吴伟平,2012),无论是一语教学(L1 teaching)还是二语教学(L2 teaching),语体三分都为我们的汉语教学(或更广阔地说,为人类语言的语文教学)打开了一个重新审视的新窗口。请看如下关系(郭熙:汉教三大分野):

      24.语体三分的“现实见证”

      国文:国语教学(国人) (风)、雅、颂

      华文:民族语教学(海外华人) 风、雅、{颂}

      中文:外国语教学(外国人) 风、{雅}、(颂)

      郭熙(2014)把汉语的一语和二语教学分为三类:国文、华文、中文。如果根据三分语体的不同来看,那么国文的教学(母语学生)主要是“雅、颂”的教学(风是口语,可以简化)。华文的教学(海外华人子弟)则主要是“风、雅”的教学(颂是庄典体,可以简化);而中文的教学(没有任何语言文化背景的外国人)则主要是“风”兼“雅”的教学(颂则不必)。显然,语体风、雅、颂的三分,不仅丰富了本体研究的理论,同时还为我国的语文教学和二语教学提出新的任务和方向(参王颖,2003;李文丹,2010)。

      (五)三一语法

      就本体而言,我们有形式语法、功能语法、韵律语法、语体语法。它们彼此独立,各当其职而不能取代。然而,就教学而言,语法的习得和教授也有规律可循和程序可言,我们认为那就是形式、功能、语体、语境的统一体,概括为“三一语法”(冯胜利、施春宏,2011):结构一维,功能一维,语境一维,故曰“三一语法”。三一语法的理论建立在上面不同语法类型的基础之上。譬如下面的形式:

      25.结构—功能对应性

      V+V 编写

      V+O 编书、写书、编教材

      O+V 教材编写

      O+的+V 教材的编写

      我们要问:“编书、写书、编写教材”之间有何不同?“编教材”和“教材编写”以及“教材的编写”之间有何不同?显然各形式之间的功能不一样(口语表达度、时空表达度等的不同)。这不是偶然的,而是形式和功能彼此有对应的,亦即;[VO]和[O的V]之间的功能(正式非正式,具体抽象)是不能颠倒或互换的。这是三一语法的第一维度。另外,对教学的老师来说,更重要的是:它们各自的用途是什么?于是我们有“功能用途”的问题。这是三一语法的第二维度:

      26.用途追究(结构“干什么用”的问题)

      VO 干什么用的?(表达动作)

      OV 干什么用的?(说明事件)

      把字句 干什么用的?(见下)

      教学不能停留于此,我们还要继续问:这些用途在哪些(相对)典型语境中出现和使用?于是我们有三一语法第三维度:典型(或最佳)语境(定义“典型”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参冯胜利、施春宏,2011),亦即:

      27.事件场景(动作、行为的“在哪发生”的问题)

      

      即将出版的《汉语三一语法初中级常用条目》收集了近280个条目,目的就是帮助教师以“形式—功能对应律”和“二语习得原理”为基础(程序记忆、操练效应)、以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为手段(强调语境的重要)来有效地、专业化地进行二语教学(冯胜利、阎玲,2013)。有关三一语法的原理和使用,冯胜利、施春宏(2011)言之已详,读者可参,此不赘述。这里只举例说明何为三一语法,如下所示:

      28.三一语法“把”字句示例

      [形式结构] A+把+B+V+R/PP

      B需是有定的NP;

      V需是行为性动词;

      V的后面要么带一般补语(R),要么带地点性成分(PP)。

      [功能作用]用来表达:

      [1]物体的移位;

      [2]行为引发的结果。

      [典型语境]移位/结果有关的:

      [1]搬家。

      他把电视放到了桌子上,把画挂在了客厅里。

      他们把好看的家具都搬走了。

      [2]整理房间。

      女朋友一来,他就把脏衣服都扔到了床底下。

      桌子上书太乱了,你得去把它们摆整齐了。

      注意:(1)V和R/PP之间不能插入别的成分。如果V后跟介宾短语,介词直接附着在动词后边,构成一个整体;如果句中有“了”,这个“了”不能放在动词和介词中间,而要放在介词后边。读的时候,停顿往往出现在介词之后。如“把书/放在了/桌上、把画/挂在了/客厅里”。(2)口语中,PP中的介词P如果是“在”的时候,可以不出现,如“把电视放桌上、把画挂客厅里”。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有了三一语法的参考,教师培训和备课还是要从三一式、四体式的角度开始,即:

      (三一)研究形式、挖掘功能、发现最佳语体语境

      (四体)形式语法、功能语法、语体语法、韵律语法

      到课堂操练的时候,才最能体现三一语法功用。亦即:从语体语境导入(问题方式)、强调功能的实现、落到形式的总结和记忆。这就构成我们课堂教学语法的基本模式。具体而言,教师是“从形式、到功能、再到语体语境”,而学生则是“从语体语境开始、到功能、再到形式”。

      总而言之,语言教学不能没有“法”(语言的法则),“法”有不同,故不能不分类(形式、功能、韵律)。“法”不能没有体(语体),所以“体”“法”的教学不能没有程序,这就是“三一语法”。对教师来说,教学语法也好,课堂操练也好,它们既是本领,也是艺术。古人云: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其斯之谓乎?

      ①群体性是功能的基础。抽象一点说,结构性是功能的基础,在更高层次的哲学原理上,结构性功能仍然是群体性功能的反映。

      ②注意:这里的“那级单位”是王洪君的翻译;有人根据原文(intermediate units)认为“那级单位”应该译成“一些单位”才准确。对我们来说二者均可得其神旨。如果是“那级单位”,那么就是韵律词;如果是“一些单位”,那么就不只是韵律词,还有超韵律词、复合韵律词等单位。因为它们都是“介乎音节词和句子之间”的“中介单位”。这一点似乎至今未被充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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