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的财政改革_国内宏观论文

罗马尼亚的财政改革_国内宏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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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的经济改革起步较晚,在1990年以前一直坚持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其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也同整个经济的改革一样,是1990年以后才真正开始的。虽然罗马尼亚1967年和1978年也曾实行过财政和信贷体制改革,但那只是局部地调整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即企业的利润留成有所增加,与过去相比有了较多的财权而已。1990年开始的经济改革,则具有打破原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明确目标,即财税体制的改革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罗马尼亚1989年之前的财政体制由国家预算、国营和合作经济单位的财政、国家社会保险、财产和人身保险以及信贷组成。国家预算每年由大国民议会批准,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在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国家同企业之间的财权划分上,均实行集中原则,地方和企业的财权很小。国家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以1989年为例):国营企业上缴利润占15.5%;商品流通税占43.2%;国家社会保险收入占12.7%;工资基金税占14.4%;其余为合作社上缴收入、农业税和居民交税等。支出的主要项目为国民经济投资占56.1%,社会文化活动投资占37.4%,国防开支占4.1%,行政机关费用占1.3%。自50年代至1989年,罗马尼亚一直实行无赤字预算,每年收支相抵后还有一定的结余。

罗马尼亚自1991年开始按照《公共财政法》实行新的财政体制。该法规定,新的公共财政活动包括国家公共预算(由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和国家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税收、各种财政手段以及财政监督。新财政体制与旧体制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变化:

预算收支结构

目前,罗马尼亚预算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税收,非税收收入仅占2—3%。与旧体制相比,预算收入结构的变化有四:一是利改税,企业由向国家预算上缴利润改为交纳利润税;二是由领取工薪者交纳工资税,取代原有的由企业上缴工资总基金税;三是采用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这是新增税种;四是严格关税制度,增加关税在预算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由原来的微不足道,到1991年升至3.4%,1993年已达到7.1%)。以1994年为例,预算收入的构成为:税收占97.7%,其中主要税种利润税、工资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和关税分别占21%、25.1%、31.6%、12.2%和6.5%。税收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30.9%,与其他国家相比处于中等水平。

预算支出的基本项目虽与过去相类似,但各个项目在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有一定变化。首先是国民经济投资,在50年代至80年代末,一直占预算支出的50—60%,目前已下降到32.2%,社会文化支出也下降了约10个百分点,而用于国防、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支出比例均有所增加。例如1989年与1994年相比,国防支出所占的比例由4.1%上升为10.5%。

新预算体制与旧体制的另一不同之处是实行赤字预算,赤字依靠国内举债和国外贷款填补。1990年以来,由于生产滑坡、通货膨胀加剧、失业率增加、人民生活水平下降,财政收入受到很大影响,直接税和间接税均征收困难,而财政支出却因失业人数猛增而负担更重,从而形成入不敷出的困难局面。1992年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6%。为将赤字控制在一定限度内,罗政府自1993年开始实行增收节支的政策。

1994年和1995年的财政措施

罗马尼亚政府在1994年2月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交的备忘录中阐述了增收节支的具体措施。罗马尼亚1994年和1995年都将实行紧缩政策,预算赤字分别控制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和2%以内。1994年的增收措施有:恢复农业税的征收(农业税1991年至1993年期间因土地实行私有化而停收3年左右);修改特别消费税的规定,包括对石油产品征收高税,增加消费税项目,将耐用消费品和豪华轿车包括进去;采取措施减少偷税漏税;使关税和利润税的征收工作更有成效。以上措施将使1994年的预算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由1993年的30.9%上升为32.2%。节支措施则是继续减少经常性支出;减少补贴,包括对农民和其他生产者的补贴,补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将由1993年的5.5%降为4%;还将限制社会拨款的增长额,尽管失业人数预计还将增加;仍然执行自1993年最后一个季度形成的严格控制支出的制度,即如果收入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则相应地减少支出。以上措施将使1994年的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支出分别控制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8.6%和5.7%的限度内,社会保障支出则不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8.2%(其中失业救济占1.4%)。1994年的预算除规定上述增收节支措施外,还为应付意外情况设立了储备金,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公共投资的重点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能源、运输、市政工程和通讯业。预算赤字的20%左右将由国内公债填补,其余依靠外国资金。1995年将进一步改善预算结构,使支出向基础设施倾斜。到年中还将进一步改革税制,实行所得税(总收入税)制度。

价格政策

罗马尼亚自1990年11月至1993年5月分阶段放开物价并逐步取消补贴,目前这一过程已基本结束。1993年5月1日政府取消对最后7种产品和服务即面包、牛奶、黄油、取暖和加工食品用燃料、电能、热能和城市公共交通的补贴,使上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及收费水平上升3—8.8倍。但政府目前仍对少数几种消费品如牛奶、面包等的价格实行控制和监督。为减轻涨价给人民生活造成的困难,政府在放开价格和取消补贴的同时,还随物价的上涨实行工资指数化措施,给予各阶层居民,尤其是退休者和老弱病残者以一定的补偿。但是工资的增长指数低于物价上涨指数,只能部分地补偿涨价造成的损失。

财政监督

罗马尼亚最高财政监督机构是审计法院。审计法院初建于1864年,后来在社会主义时期中断活动40多年,1993年依照宪法重新建立并开始运行。审计法院负责对国家机构及公共部门资金的组成方式、管理方式和使用方式执行审查。财政部内也设立代表国家执行财政监督的机构,即国家财政监督总局和财政稽查队,并在各县和布加勒斯特市设立地方机构。这些机构负责监督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以及国家机关对财政手段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检查各经济单位是否遵守有关向国家履行义务的财会规定。

近年来,罗马尼亚经济中出现的顽症是经济单位偷税漏税和拖欠债务。罗马尼亚财政部1993年曾对1500家国有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不少逃税现象。例如一些收入不入帐,虚报成本,免税期过后仍拒不交税,储备金提留过多,以及出差费和招待费开支过高等。近来,罗政府不断采取措施加强企业的财政纪律,解决拖欠债款问题。例如,1993年9月,罗马尼亚财政部同国家银行共同宣布20家拖欠债款较严重的国有企业为无力还债单位,对其进行清算;还有30家企业为此被迫同银行“隔离”,由有关机构对其进行个别指导,限期整顿,其中已有3家被清算。另一项措施是对拖欠债务和税款的企业实行高利率惩罚,1994年1月这种利率高达每天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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