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档案鉴定的几个关系_工作鉴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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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若干关系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鉴定论文,关系论文,档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客观与主观的关系

近几年,不少学者和档案工作者围绕档案鉴定工作开展艰难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归纳起来,无非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两个方面:客观方面是鉴定工作面临的任务非常艰巨,具体表现在:①工作量大。由于鉴定工作没有正常开展,目前许多档案馆保存了大量的短期卷和待销卷。这些短期卷都是1980年以前进的馆,现已超过了保管期限,而建国初期的长期卷也即将到期,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因当时保管期限划分偏高而早已无继续保存的必要。档案鉴定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工程,工作量相当大。②难度大。档案价值的鉴定是对档案潜在价值的预测而不是实测,加之档案价值具有多元性、条件性、潜在性、滞后性的特点,很难作出正确的判定,特别是对历史档案的鉴定更是一个异常严肃且难度相当大的事情。③对人员要求高。鉴定人员必须具有综合分析和准确判断的能力,必须具备丰富的历史知识和长期的实践经验才能胜任这项工作。④承担的责任大。档案是孤本,鉴定中稍有差错,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此,不少档案馆下不了决心。主观方面主要体现在认识上:①我国档案馆的馆藏量与历史大国的地位不相称。旧中国战乱已久,新中国的诞生才半个世纪,其中还有不堪回首的“文化大革命”,使我国档案馆的馆藏量与国外同类型的档案馆相比差距甚远,馆藏量的相对贫乏与大国恢宏的历史不相称总是档案工作者的一块心病。因此,在现有政策的负面影响下(如馆藏量与人员配置、经费数量挂钩),极易出现收集档案饥不择食,致使档案馆、室档案数量增长过快,造成鱼目混珠。至于鉴定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无人问津就更在情理之中了。②为战备而鉴定和“文革”中的错销使人心有余悸。1964年以来开展的全国性战备鉴定工作,在“少而精”的指导思想下,致使确定应销毁和暂存的档案比例过大。“文革”中搞所谓战备转移和“清档”运动,对档案大砍大杀,以致演变成新中国空前的档案浩劫。这在档案工作者的心目中留下了深深的创伤,至今心有余悸。③对“丰富馆(室)藏”的片面理解和贪大求多的心理。“文革”结束后,馆、室藏不丰富的确是各档案馆、室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也是鉴定工作没有提到议事日程的客观原因之一。急于改变贫乏现状的心态和只着眼于数量的观念促使某些档案馆接收、征集档案过多、过滥。在与同行对比竞争中表现出的“贪大求多”的心理,更加剧了馆、室藏数量的过快增长。

以上分析主要是站在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的角度进行的,它抛开了诸如政策、法规、经济、技术、理论和实践等因素。上述客观和主观两种原因是有密切联系的,相对而言,主观因素起着决定作用。因此,档案鉴定理论研究首先需要鉴定工作实践的支撑,而实践工作的开展又首先需要转变观念,不打破这一长期禁锢档案部门的观念,要开展档案鉴定工作是十分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其次,开展档案鉴定工作是档案部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需要。市场经济的法制观念,效率、效益和竞争原则要求我们抛弃只讲投入,不讲产出;只重数量,不重质量;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以及畏难退缩,不思进取的陈腐观念和思想意识,敢于和善于冲破档案鉴定中的思想禁区,大胆、认真、慎重、细致地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第三,档案鉴定工作中出现失误是难免的,应允许出现差错,要在档案界乃至社会上形成共识,这是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和发展档案鉴定理论不可缺少的外部环境。最后,应清醒地认识到档案鉴定已逐步由一种手段最终要成为所有档案工作的核心,影响和制约着档案管理的其他方面。必须尽快吸收国外先进思想,将消极、静止地把档案鉴定看成是剔除和销毁档案的认识迅速转变为动态管理的过程,研究和解决该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可以说,我国档案鉴定工作正处在向这一过程迈进的门槛上。

二、实践与理论的关系

档案鉴定工作作为一项基本的业务环节与其他业务环节相比,目前处于停滞和半停滞的状态。一些新建档案馆对惊人的档案增长量表露出丝丝忧虑。造成档案馆、室普遍存在的藏量增长过快的成因很多,党和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是主要的原因。但是,档案部门鉴定工作的停滞和半停滞也是重要的症结之一。

鉴定理论不够完善,难以有效地指导实践。多年来,我们在鉴定理论的研究上侧重于对鉴定的原则、一般分析方法、保管期限和保管期限表以及鉴定工作组织的研究,而对鉴定中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的不够。对基本理论研究的不足,造成“档案价值”概念模糊,鉴定的理论框架构建不起来;对应用技术研究的不足,造成具体的操作技术、标准、鉴定质量的检查与控制的方法空白或残缺,现有的理论有待发展和完善。

不少论者当谈到档案鉴定工作滞后的原因时,常常对档案鉴定理论提出责难。其实,档案鉴定理论薄弱正是档案鉴定实践薄弱的结果和表现。目前档案部门埋怨鉴定理论落后,可操作性不强,但大力倡导加强鉴定实践的呼声却不高,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我们不可能脱离鉴定实践而人为地总结出一套所谓新的鉴定理论,更不可企图等待鉴定理论完善以后才去着手进行鉴定工作。推动档案鉴定工作和发展档案鉴定理论要自上而下,全方位进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档案鉴定工作纳入当前档案馆升级评比工作之中,把档案鉴定工作提到应有的位置上来。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应率先垂范,带头试点,创造经验,开展研究工作,充分发挥中心馆的核心和辐射作用。档案科研所应就档案鉴定标准进行立项,着手开展档案鉴定标准化的研究。中国档案学会和各高等院校应着力开展档案鉴定实践的调研工作,重点展开经验总结、业务研究和理论探讨。

三、继承与借鉴的关系

我国比较系统的档案鉴定理论形成于新中国成立之后,主要是在学习原苏联档案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档案工作实践,并且吸收了民国时期档案学有关档案鉴定理论而逐步形成的。进入80年代以后,在档案被广泛利用的过程中,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开始关注档案的价值和鉴定。近几年,在中国档案学会召开的研讨会以及全国档案学研讨班上,都有学者就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现状及成因、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在借鉴国外有关理论方面,打破了五六十年代仅介绍原苏联有关理论和方法的局限,中国档案出版社先后出版了欧美学者的一些权威性论著。

民国时期的档案界提出的鉴定标准均重视档案的历史价值和行政价值,但仅仅停留在机关范围内的一般的行政价值和历史价值的认识上,且没有得到有效实行。可以说原苏联的档案鉴定理论对我国的影响最为深刻和久远。

我们应该充分肯定现有的理论、政策对档案鉴定工作的开展和政策深化的基础性作用,但更应该看到现实急需的是与我们这个时代更加贴切的智力支持。欧美同行更接近对鉴定工作规律的把握。许多国外档案专家能讲出文件转化为档案的比例便是例证。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档案界对欧美国家先进的档案鉴定理论和方法进行批判性地吸收和借鉴不仅有益和必要,而且十分迫切。

借鉴和吸收什么呢?首先要认识到档案鉴定已逐步由一种手段成为所有档案工作的核心,正影响和制约着档案管理的其他方面。欧美国家的这一经历已在我国档案工作中初显端倪。随着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职能范围扩大,社会活动的广泛以及科技的发展,档案文件每年以几何级数递增。接收入馆的档案数量问题、质量问题、馆藏能力问题与标准化、现代化的矛盾会逐年自下而上地上升。档案工作者应把档案鉴定视为一个复杂多变的过程,这个过程与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保护、著录、编研和利用密不可分,并且在这个“最具挑战性的领域”着手自己的工作。其次,鉴定标准应多元化。从1794年法国颁布的“穑月7 日档案法令”算起,欧美档案鉴定标准从形成到发展和完善经历了整整两个世纪。不论是迈斯奈尔的“年龄鉴定论”、还是卡林斯基等人的“职能鉴定论”、谢伦伯格的“双重价值鉴定论”、布姆斯的“机构职能分析”和塞穆尔斯的“文献战略”都是通过不断探索而呈多元化的,因此就更具科学性和全面性。而我国的档案鉴定标准是《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它存在着科学论证不足、尺度单一、涵盖面小等局限性,实践期待着更加科学的鉴定标准。最后,档案鉴定工作应逐步程序化、科学化、系统化。完善档案鉴定标准,使之适用于档案周期的各个阶段,逐步将档案鉴定置于档案管理的核心位置,从而保证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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