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_农业税论文

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_农业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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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1)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兼顾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

(2)实行科学规范的分配制度和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规范税费征收行为;

(3)实行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乡镇机构和农村教育改革,完善县、乡财政体制,促进乡镇财政良性循环;

(4)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从体制上、制度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5)坚持走群众路线,促进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查、一项改革”。即:(1)取消现行按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乡统筹费;(2)取消所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3)取消屠宰税;(4)用3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5)调整农业税政策,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价格,统一农业税税率。不搞差别税率;(6)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只征收农业特产税,不征收农业税;合并同时在生产和收购两个环节征税的农业特产税品目,统一到一个环节征税,进一步降低生产环节税负水平,适当调整部分农业特产税税率,开征蔬菜特产税,保留蚕茧、果用瓜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农业特产税坚持据实征收;(7)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采取新的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统一征收。农业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标准是什么?按照中办发[1998]18号和国办发[1999]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农民负担界定在1997年政策规定的水平,即:改革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两税附加总和,不得超过1997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乡统筹、村提留中的公益金和管理费等五项指标的总和,并确保下降一定的幅度。

农村税费改革中如何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农村税费改革中,要按照中、省文件的规定,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农民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要严格按照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为依据,不得重新丈量土地。但对二轮承包后,经有土地审批权的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占)用的计税土地并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要据实调减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对因水毁、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减少的耕地以实际核查数调减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联系电话:029-2229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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