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应林史学理论初探_胡应麟论文

胡应林史学理论初探_胡应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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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应麟(1551—1602年)字元瑞,浙江兰溪人,明代著名文献学家。他学识渊博,著述宏富,所论多有高识卓见。本文拟就其有关史学理论方面的论述,作一初步探讨。* 一

在中国古代史学理论发展史上,关于史家标准问题的讨论,可谓源远流长。早在中国古代史学理论处于萌芽阶段的先秦时期,孔子即已提出了“良史”这一概念。他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1〕从撰著态度方面揭示了“良史”的标准。汉时,刘向、 扬雄对这一理论范畴作了进一步的说明,认为“良史”应该是“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2〕”。此后, 有关史家标准的讨论大都沿袭刘、扬之论,并未作出新的理论突破。直到唐代中期,史学理论家刘知几才首次阐发了才、学、识史家“三长”论,对向来史家标准问题的讨论作了第一次理论总结,实为千古卓识。但是,才、学、识“三长”是否足以概括史家标准呢?

对此,胡应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说:“才、学、识‘三长’,足尽史乎?未也。有公心焉,直笔焉。五者兼之,仲尼是也。董狐、南史,制作亡征,维公与直,庶几尽矣。秦汉而下,‘三长’不乏,二善靡闻。左、马恢恢,差无异说;班《书》陈《志》,金粟交关;沈《传》裴《略》,家门互易。史乎!史乎!”〔3〕胡应麟以董狐、南史、 左丘明、司马迁与班固、陈寿、沈约、裴子野等人为正反两方面代表,提出并特别强调了公心、直笔的重要性,认为只有“三长”而无此“二善”,并不足以称其为史家。然而在他看来,古今五者兼之者,唯有孔子一人而已,“三长”不乏而“二善”靡闻倒是常事,这就使他不得不发出了史家难得的慨叹。

胡应麟认为,公心和直笔既有联系,又存在着区别。他说:“直则公,公则直,胡以别也,而或有不尽符焉。张汤、杜周之酷,附见他传,公矣,而笔不能无曲也。裴松、沈璞之文,相讦一时,直矣,而心不能无私也。”〔4〕公心和直笔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但二者有时却不能完全符合,其原因就在于二者之间还存在着区别。司马迁虽公心犹存,记述了张汤、杜周的残酷,但他只是将张、杜之酷附记于他传,而在其本传(即《史记·酷吏列传》)中却未予以详细揭露,因此也就不无曲笔之嫌(但并非失实)。至于裴、沈之文,据《南史·裴子野传》载:“子野曾祖松之,宋元嘉中受诏续修何承天宋史,未成而卒。子野常欲继成先业。及齐永明末,沈约所撰《宋书》称‘松之后无闻焉’。子野更撰为《宋略》二十卷,其叙事评论多善,而云:‘戮淮南太守沈璞(沈约父),以其不从义师故也。’约惧,徒跣谢之,请两释焉。”沈约与裴子野的记述均属直笔,但二人心迹却不无相互攻讦之私。可见,有公心并不一定下直笔,而有直笔亦未必就是存公心,二者之间还有着一定的差距。

既如此,如何才能真正做到“直则公,公则直”呢?胡应麟特别强调了一个“尽”字,指出:“夫直有未尽,则心虽公犹私也;公有未尽,则笔虽直犹曲也。”〔5〕强调必须尽公心以下直笔, 尽直笔以应公心。他以孔子为例,指出:“仲尼谓臧孙不仁三、不智三。然春秋世远出文仲下者,夫子亟称也,而以文仲之贤而弗为少讳,弗几乎刻乎?噫!未可以浅近论也。”〔6〕即不可以“为贤者讳”为借口, 违反对公心和直笔的“尽”的要求。这就从理论上排除了“为尊者讳”、“为贤者讳”、“为亲者讳”之类的说法,要求之严,已没有丝毫回旋的余地。

可以看出,胡应麟的公心、直笔二善论,实际上是对史家在史德方面的要求。他讲公心,要求著述者以“万人之衷”〔7〕为已衷; 讲直笔,要求著述者应有是事而如是书,反对曲笔(虽非失实)。他强调二善的重要,将公心和直笔并列开来,互为补充,互相发明,这就比刘知几单纯讨论直书和曲笔前进了一大步;他强调对二善的“尽”的追求,反对以讳尊、讳亲、讳贤等借口伤害对公心、直笔的要求,这就远远地超越了刘知几以名教换取直道为特征的直笔论〔8〕,做到了后来居上。胡应麟将史家在史德方面的要求,直接纳入到史家标准的理论体系之中,无疑是对刘知几史家三长论的重要补充和发展。

史书繁简(省)问题,也曾是中国古代史学理论发展史上争论得相当激烈的课题。晋人张辅在评论司马迁与班固优劣时,通过五个方面的对比,扬马抑班,其中第一条即关涉到史书繁简问题。他说:“迁之著述,辞约而事举,叙三千年事唯五十万言;班固叙二百年事乃八十万言,繁省不同,不如迁一也。”〔9〕他是以史书包举时间之长短与卷帙之丰约这一对比来衡量史书繁简,并以此论较《史记》与《汉书》的优劣高下。这就提出了有关史书繁简问题的两个基本内容,即何谓繁、简?能否以史书繁简评定其优劣?

对此,刘知几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首先指出,后世史书繁于前代,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势使之然”,因此,不能以史书的繁简不同来评定其优劣。其次,刘知几指出,论较史书的繁简,“但当要其事有妄载,苦于榛芜;言有缺书,伤于简略,斯则可矣。必量世事之厚薄,限篇第以多少,理则不然”〔10〕。这是以“妄载”和“缺书”与否作为考察史书记事繁简的两个基本原则,如果史书叙事既无“妄载”,又未“缺书”,就应属于繁简得当。刘知几虽然主张史文尚简,但其关于繁简标准的讨论却是实事求是的。

在前人的基础上,胡应麟作了比较全面的探索工作。他首先明确了繁简的概念内涵,指出:“史恶繁而尚简,素矣。曷谓繁?丛脞冗阘之谓也,非文多之谓也。曷谓简?峻洁谨严之谓也,非文寡之谓也。……较卷轴之重轻,计年代之近远,纰乎论哉!”〔11〕批驳了张辅关于繁简标准的浅陋认识。在此基础上,胡应麟肯定了“文之繁简可以定史之优劣”的原则,不过,第一,不同史书可能记述同一件史事,切不可以其记述的繁简不同来评定这些史书的优劣高下。他说:“昔人谓《史记》不如《左传》,《左传》不如《檀弓》,似也,而以一事之繁简,定三氏之等差,则非也。夫文固有简者不必工,而繁者不必拙,夫工与拙可以较等差,而较之乎一事,吾犹弗敢也。”〔12〕

第二,胡应麟指出,繁简各有得失,“简之胜繁,以简之得者论也;繁之逊简,以繁之失者论也。要各有攸当焉。繁之得者遇简之得者,则简胜;简之失者遇繁之得者,则繁胜”。至于繁简得失的标准,得当,则“简者约而该,繁者赡而整”;失当,则“繁者猥而冗,简者涩而枯”〔13〕。此论精核圆通,远远超越了张辅、刘知几的论述深度。

第三,胡应麟高明于前人之处,还在于他在以繁简评论史书优劣时,对历史文学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给予了极大关注。历史文学,就是指历史记述的文学表现形式。文史结合,本是中国古代史学的优良传统,以文学表述的效果评价史书的优劣高下,也是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的重要方面。胡应麟在以其繁简理论对史书进行评判时,大量引用了有关历史文学的内容,进一步加强和充实了他的讨论。如他比较《史记》和《汉书》时说:“《史记》之于《汉书》,气胜也”,“子长叙事喜驰骋,故其词芜蔓者多,谓繁于孟坚可也,然而胜孟坚者,以其驰骋也;孟坚叙事尚翦裁,故其词芜蔓者寡,谓简于子长可也,然而逊子长者,以其翦裁也。”〔14〕显然,这已经不再是单纯地探讨史书的繁简问题了。

胡应麟的史书繁简理论,既是对前人已有成就的批判继承,又是来源于他读史论史的学术实践,他所做的探讨工作,涵括了史书繁简理论的基本方面,发展了前人的研究成果,为中国古代史学理论的发展和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史学评论和史料采择,都是关涉中国古代史学理论建设的重要内容。胡应麟对这两个方面的论述虽然不多,但确有发前人所未发者,同样值得重视。

关于史学评论,胡应麟主要论及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史书论赞不可苟作。他认为论赞乃“百代劝惩系焉”,“只词之褒贬,天壤流焉,非以万人之衷为一人之衷不可也”。即强调公心,“要在适衷”〔15〕。第二,胡应麟指出:“读书大患,在好诋诃昔人。夫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昔人所见,岂必皆长?……今偶睹一斑,便为奇货,恐后视今,犹今视昔也。”他提出,一定要“务成曩美,毋薄前修,力求弗合,各申已见可也”;“毋先入,毋迁怒,毋作好,毋徇名,此称物之衡而尚论之极也”〔16〕。清人钱大昕曾有言:“惟有实事求是,护惜古人之苦心,可与海内共白。”〔17〕此语正可借以作为对胡氏意旨的精辟解释。显然,这是一条正确的史学评论原则和史学批评思想。

关于史料采择,胡应麟认为,修史不易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史料采择之难。史家“寸管之搜罗,宇宙备焉,非以万人之识为一人之识不可也”〔18〕。他虽未提出具体的史料采择方法,却强调了这样一个思想:“史百代者,搜罗放轶难矣,而其实易也;史一代者,耳目见闻易矣,而其实难也:予夺褒贬之权异也。”〔19〕即是说,史书涵括的时间越是久远,史料越是难以搜罗,但正因时间久远,史料留传亦是有限,因而搜集和择取也就由难而易;当代为史就不同了,耳闻目见,史料博杂而且易得,但史书所需材料,要受到史书的内容、体例、宗旨和历史思想等多方面条件的制约,因而材料越多,鉴别和取舍的功夫就越是要求严格,史料择取也就由易而难。这就辩证地将时代远近与史料采择的关系剖析明白,实为中国古代史学理论发展史上的卓识独见。

胡应麟比较重要的史学建树,还有如下两个方面:

一、论史尚专家。他说:“司马、班氏,人自为史,其史也,史百代而有余;司马、班氏,合而为史,其史也,史一代而不足,则史非专不可。”〔20〕即提倡史尚专家。胡应麟进一步论述说:唐初官撰正史中,“独《晋》、《隋》群彦所修,而《晋史》(即《晋书》)大为猥杂,《隋史》(即《隋书》)差自精详,以委任异宜,才用乖协故也”〔21〕。“用颜师古等于纪、传,用李淳风等于表、志,唐任人可法者也,而不必尽论其书也;欧阳疏于事而表、志,子京(即宋祁)僻于文而纪、传,宋任人可监者也,而不必尽论其书也:斯各任之准也。夫李延寿尝与修诸史矣,胡以弗《南》、《北》若也?夫欧阳修尝与修《唐书》矣,胡以弗《五代》如也?斯独任之衡也。”〔22〕胡应麟还对历代的修史情况进行了综合性考察,指出:“唐以前史之人一,而其业精,故史无弗成而无弗善。唐以后史之人二(指史馆修史),而其任重,故史有弗善而无弗成。唐之时,史之人杂而其秩轻,其责小而其谤巨,故作者不必成,成者不必善。”〔23〕通过对史书“成”、“善”两个方面的比较,进一步强调史尚专门。

二、论《艺文》必志。他说:“原夫《艺文》之为志也,虽义例仍乎前史,实纪述咸本当时。往代之书,存没非此无以考;今代之蓄,多寡非此无以征。……考文大典,意在斯乎!刘知几《史通》,以为附赘悬疣,雷同一律,而大讥《隋史》之非,此疏卤之谭,匪综合之论。即《后汉》一书,《艺文》无志,而东京一代,典籍茫然,他可概矣。”自注:“刘《史通》论史诸体甚核,独论表、志甚疏,郑渔仲所以讥范晔也。”〔24〕又说:“陆文裕深,著《〈史通〉会要》,辨论甚该,独谓《经籍》不必志,于义未尽。经籍,朝廷之大典,累朝人主,无不究心,岂容无志!”〔25〕批驳了刘知几、陆深等人关于史书不立《艺文志》的偏谬之论。

作为一位封建学者,胡应麟的史学思想中也有着较为严重的局限性,表现为他的名教思想太重。他说:“甚矣,唐人之陋也!刘知几《史通》,称舜囚尧,禹放舜,启诛益,太甲杀伊尹,文王杀季历,成汤伪让,仲尼饰智矜愚。斯数言者,战国有之,然识者亡弗谓虚也,胡子玄骤以为实也?至谓舜、禹、汤、文同于(曹)操、(司马)懿、(刘)裕、(萧)衍,而《尚书》、《春秋》之妄过于沈约、王沈,斯名教之首诛矣。”〔26〕指责刘知几诬诋圣贤,败坏名教。又说:“《史通》之所谓惑,若赤眉积甲,史氏弥文;文鸯飞瓦,委巷鄙说:皆非所惑者也。至《竹书》杀尹,《汲冢》放尧,则当惑而不惑。《史通》之所谓疑,若克明峻德,帝典所传;比屋可封,盛世之象:皆亡可疑者也。而《山海》诡辞,《论衡》邪说,则当疑而弗疑。余谓:刘有史学,无史笔,有史裁,无史识也。”自注:“唐柳璨有《〈史通〉析微》十卷,专驳子玄之谬。宋世尚存,今无刻本。刘书必与此书并行,庶无害名教,不尔,恐所益微,所损大也。”〔27〕胡应麟不满刘知几所为,诋其为“名教之首诛”,并将名教思想贯彻于史笔、史识之中,表现出强烈的史学卫道色彩。不过,瑕不掩瑜,全面来看,胡应麟对中国古代史学理论的发展和建设做出的贡献是值得肯定的。

注释:

〔1〕《左传》宣公二年。

〔2〕《汉书·司马迁传赞》。

〔3〕—〔7〕〔11〕—〔15〕〔18〕—〔23〕〔26〕〔27〕均见《史书占毕一》,载《少室山房笔丛》卷十三。

〔8〕《史通·曲笔》。

〔9〕《晋书·张辅传》。

〔10〕《史通·烦省》。

〔16〕《华阳博议下》,载《少室山房笔丛》卷三十九。

〔17〕《廿二史考异·序》。

〔24〕《经籍会通三》,载《少室山房笔丛》卷三。

〔25〕《经籍会通四》,载《少室山房笔丛》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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