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与城市控制性规划的对比分析论文_任瑞明1,任海亮2

城市设计与城市控制性规划的对比分析论文_任瑞明1,任海亮2

1.身份证号码:41072619890723XXXX;2.身份证号码:41072619700329XXXX

摘要:近年来,我国社会不断发展,各项经济稳步提升,促使城市不断更新自身形象,使城市设计工作地位不断得到提高。事实上,“城市设计”作为适应时代发展产生的新名词,本来就属于城市的规划管理。

关键词:城市设计;城市控制性规划;对比分析

1概述

1.1现行控规主要存在的弱点

现行控规不仅在城市管理服务中广泛适用,也多方适用于市场经济活动中。检查目标和市政府发展的目标是确定重要的主题,以便实现指标控制,引导城市规划建设在突飞猛进的大发展势头中保持健康和有序,不至于产生被动的或消极的控制引导,导致不必要的负面效果。在当前城市规划的管理中,还存在着不完善,控规仅仅是关于规划服务管理部门的预防措施,在治理和控制上没有发挥重要作用。我们甚至刚完成了控制规则,以呈现和深化特定项目的开发,进行管理任务和准备管理,结果就因项目和开发人员的意见,控规指标就面临有所改变。此外,在大多数现有规定中,主要矛盾影响是控制数据,城市设计要素不匹配。对数据的更改过于随机,并且不会在空间环境的变化中直观地反映出来。在给出数据的同时,很难满足社会市场经济日新月异发展的需要,同时编制的诸多流程环节繁多,在审批的时间上有拖沓现象,不能为市场经济需要的快速反应提供足够的灵活性。

1.2城市设计问题

城市设计作为城市建设的基础环节,其中的设计理念要贯穿整个建设工作,因此内容复杂,要考虑到的方面也很多,但因为没有明确的设计依据,使不少设计师不考虑城市进行形象设计的真实需求和经济实力,盲目、随意地设计,没有明确的保障实施的措施,不能保证城市设计能真正运行到城市建设中。有些城市设计中没有融入新的绿色节约的设计理念,对旧的城市建筑、城市设施全部进行更改,增加了建设成本,浪费了许多物质资源,也不利于城市传统风俗文化的继承和发扬。不少设计师分不清城市设计和城市控制性规划两者之间的关系,导致设计之间重复、自相矛盾,使自己的城市设计缺少竞争力,无法在招标工作中拔得头筹。政府在进行城市设计的招标工作时没有明确的投标标准,设计师因为设计观念、自身经历的不同,设计方案也五花八门,各有优劣,导致政府部门难以进行最终的决策审批。

2两者对比分析

2.1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设计的对比分析

1)设计对象不同

两者从设计对象方面进行对比,城市设计的对象明显要更具体一些,大到城市建筑、文物保存,小到绿化植被的种植,都需要设计师考虑在内,结合城市规划要求和经济水平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而且设计要明确、具体。而控制性规划主要是处理、规划建筑用地的面积、高度、质量、强度等土地数据,追求土地使用的平衡,设计对象更专一,也更笼统。拿城市建筑举例,控制性规划只要设计该建筑的用途,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规划,争取建筑一地多用,降低建筑的容积率。城市设计则要对建筑的整体风格、外观色彩、建筑材料的应用还有建筑周围的环境建设等方面进行设计,工作重点是增强建筑的艺术性。虽然两者设计工作侧重点不同,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的要求,更新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发展。因此,在日后的工作中,设计师和规划师要注意进行良好沟通,积极寻求个体建设中两者的融合方式,先保证局部建设的科学、合理,再慢慢扩大范围,推动整体城市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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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空间范围上来看,城市总体规划较城市设计大

对于城市总体规划而言,其工作对象的空间尺度不仅包括城市各功能分区,还包括城市整体规划与周边地区之间的关系,因此,城市总体规划工作需要定位在较大的范围内,这种范围可以是区域、都市群、省,也可以是经济合作发展网络等,而城市设计对这方面内容涉及较少。

3)设计程度不同

控制性规划因为现在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土地用途的更改很难实现,在规划中只能是在满足土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尽量进行创新,保证建筑的强度和质量,增强建筑的多功能、实用性。而城市设计不同,设计的程度可大可小,可以对之前的城市设计进行全部更改,构建一个全新的城市形象;也可以对之前的设计合理扬弃,“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在原有设计的基础上添加现代的时尚元素,融入先进的设计理念,从城市的传统文化出发,打造文化特色,从而提高城市的竞争力。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在进行招标时明确设计需求,规划管理城市设计的设计程度,并对投标的设计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核,看设计是否符合要求,具体设计能否进行实际应用,如果发现问题,有没有灵活的备用措施等,再洽谈下一步的合作。国家也应该颁布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规划进行明确要求,使两者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城市规划体系的健全。

2.2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比分析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城市设计需要在三维空间坐标中,协调解决城市中存在的各方面矛盾,同时建立起一个新的立体形态系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作重点则放在二维平面规划上,其媒介为城市土地区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形态维度有一定差异,但二者存在较高的关联程度。对城市内部各子系统进行组合安排是城市设计的侧重点,包括交通、建筑、文物、绿化及开放空间等内容,这些子系统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共同形成一个设计整体,同时,城市设计具有艺术性特点,将视觉秩序作为中介,综合展现出该城市的地区文化、历史积淀以及时代精神,同时要与人的感知经验相结合,以此为基础营造城市氛围及意象,并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整体性、可识别性。处理数据平衡问题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侧重点,包括建筑密度、高度以及容积率等技术参数。例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架空底层是一种常见的平衡方式,减低容积率,而城市设计的工作重点则放在建筑风格、高度、整体色彩以及材质上。基于此,从宏观角度实施城市设计是首要工作,即研究和分析城市设计的深层内涵,在此基础上确定设计依据,包括整体上的景观设计、城市布局结构等。城市设计需要进一步整合局部区域的空间环境,把空间、地块等转化为便于控制的文字、符号及数字等形式,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数据,对控制指标进行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界定不同层次的城市规划设计,并将其表达出来,做到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对于不同地段的城市空间,还要对其进行时间顺序上的规划与安排,并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意见。另外,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划分城市用地时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导致较小的地块关联性不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采取城市设计的方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可能产生的机械性问题进行有效解决,提高城市规划设计的整体性。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管理中的核心位置,合理调整其法律程序,以便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更好地发挥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城市规划设计水平有显著提升。控制性规划与城市设计之间有密切联系,二者既相互渗透,相辅相成,又存在一定差异。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城市建设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处理控规与城市设计之间的关系,实现二者有机结合,这不仅能有效提升城市规划设计水平,而且能够不断完善控制性规划编制,充分发挥城市规划整体社会效益,推动国内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向着规范化、现代化和系统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修重阳 . 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体系探讨 [J]. 住宅与房地产,2017(24):42.

[2] 刘博,袁野 . 新形势下的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 [J]. 工程技术研究,2016(8):211.

[3] 金广君 .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 [J]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2017(4):1-6.

论文作者:任瑞明1,任海亮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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