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宏观变量的价格调整与数量调整_供给和需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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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机制引导下,经济主体(企业)对供求的变化具有价格和数量两种自我调整行为。确定这一命题是基于如下假设:企业内部具有严密的预算或计划约束,从外部传输给企业的只有价格一种信号,因而企业的自我调整行为无非就是以企业的计划性或预期去适应市场供求变化的随机性或不确定性。同样,宏观主体(政府)内部也具有严格的预算或计划约束,它对外输出的总量信息或计划指标实际上是一种数量信号,而这种数量信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又必须以价格信号作为客观依据;并且,政府利用手中控制的宏观变量或参数对市场和企业的引导,又具有一般价格总水平调节和资源总量调节的双重属性。因此,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也是以政府的计划性去修正市场总供求的偏差或平衡资源利用的非均衡性。

一、宏观变量与宏观变量调节

(一)调节方式与市场均衡

价格机制在资源利用领域的调节作用尤为明显。资源利用表现在微观上也就是如何把有限的资源(投入要素)在不同产品的生产中进行有效率的分配。按照西方微观经济学的解释,在完全自由竞争条件下,只要所有的经济主体(厂商)都具有明确的产权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价格机制就会通过投入要素的价格比对资源配置起着调节作用,自动地将生产引导到一般均衡的状态。即使是在垄断竞争的条件下,实现生产或市场供求均衡也可以通过垄断企业的价格调整,同时配合以现有企业的数量增减来达到目的〔1〕。

在凯恩斯开创的宏观经济分析、价格分析中引入了货币供求因素,着重考察价格总水平的决定及其普遍变动趋势;在市场供求分析方面,由局部市场的供求关系转入对社会总供求的决定及其变动趋势分析。按照凯恩斯主义的解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需求约束型经济,在此条件下的市场总量均衡主要不是依靠价格调整,而是通过用货币衡量的国民收入的调整或国民收入中政府总支出的调整来实现的〔2〕。

市场均衡依靠价格调整(微观理论)或收入调整(宏观理论)受到了非均衡学派的挑战。在他们看来,市场对需求变动的首先反应是产量调整而非价格调整,即微观上的数量调整比价格调整的速度更快更直接,而数量调整和价格调整的交互作用又最终会导致宏观上的国民收入波动。因此,单纯强调微观上的价格调整或宏观上的收入调整而假定价格总水平不变或变动缓慢是两个极端,实现市场供求均衡既需要进行价格调整又需要进行数量调整〔3〕。

总之,在价格机制起自动调节作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和产量的波动是一种客观必然性,而对市场非均衡进行调节的不同方式又具有不同的宏观效应。微观主体的价格调整(价格刚性)使企业的预期需求曲线有可能高于实际需求曲线,加之配合以宏观上的收入调整(国民收入或政府支出刚性),使用货币衡量的总需求有可能超过实际的产品总供给,这两种情形都有可能带动价格总水平上涨。微观主体的数量调整虽然对价格水平冲击不大,但若数量调整至低于有效需求的水平,将会使生产规模缩减或生产增长滞缓,从而导致失业增加和经济萧条。所以,不管采取何种调节方式,在市场信息不确定的条件下都有其副作用,都不可能使资源利用或市场供求达到均衡的理想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单纯依靠价格机制的自动调节是有局限的,因而必须运用宏观变量对市场进行有计划的主动调控。

(二)宏观变量及其构成体系

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主要运用以下四种变量:(1)计划变量, 作为定量指标可作为一种指令下达给管理部门或经济主体,也可作为一种预测或指示对经济起着导航作用;作为可调整的数量指标既可以独立表现出来(如国民经济计划、部门计划、地区计划等),也可体现在政府控制的其他变量手段中,如财政计划、金融计划和投资计划等。 (2)财政变量,包括税收和政府预算支出。前种变量是国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变动对企业或纳税人的成本和收益有直接影响;后种变量是国民收入的宏观分配,其变动直接影响到社会总需求的水平和结构。(3)货币变量,包括货币发行量和信贷供给量。前种变量是影响收入和价格总水平的因素之一,后种变量则是影响生产和投资的决定因素之一。(4)投资变量,从短期看是构成社会总需求的重要因素, 从长期看又是增加供给能力的主要来源。由于投资的这种双重属性,使它极容易出现失控,需求膨胀往往导源于投资规模(尤其是计划外投资额)膨胀。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概括出宏观变量的结构体系和作用机理如下图:

可见,对非均衡的调节有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上需要计划、财政、货币、投资四种变量相互配合,并对市场和企业发出信号、进行协调而达成均衡;微观上则需要企业采取价格和数量两种调整方式,并与宏观变量调控相适应而实现市场均衡目标。所以,政府的宏观调控就是以整个国民经济的计划性引导市场和企业,并使计划性体现在常规或随机运用的各种变量手段之中,通过对非均衡的治理而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总供求的均衡。

(三)政府对宏观变量的调控

政府运用宏观变量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如同微观领域一样,也主要采取价格和数量两种调节方式。宏观价格方面主要调节两组变量:计划价格总水平和市场价格总水平——前者是由政府预期并做出决策的与均衡增长相适应的最低价格总水平,后者是由市场供求关系自发决定的价格总水平。一般价格总水平是以上两种价格总水平在动态过程中不断调整而形成的,由于市场价格总水平反映着价格总水平的高限,也可用市场价格总水平来代表一般价格总水平。一般价格总水平的持续上涨在货币供给过度起决定性支持作用的条件下又可以通货膨胀率来表示。

宏观数量方面主要调节四组变量:(1)政府预算收入与支出——收入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税收及其两者比例,支出主要包括积累、消费和其他社会性支出的额度与比例;(2)货币供给量和投资规模——前者包括货币发行量和信贷规模,后者包括以政府支出和信贷支持的国家投资和地方投资,以及计划内投资和计划外投资;(3)劳动规模和产业规模——前者决定了社会工资总额和总水平,后者决定了社会总产品的供给数量与结构;(4)进出口商品规模与比例, 这是决定外汇数量平衡的决定性因素。

概而言之,宏观价格调节是对市场总供求的相对水平进行调控,宏观数量调节是对市场总供求的绝对规模及其比例进行调控,两种调节方式的合力在于使市场总供求实现名义价值均衡与实际数量均衡的统一或一致。参阅下图:

二、宏观价格调节与数量调节

(一)计划对增长速度的调节

计划对增长速度的调节是一个中长期动态过程。当国民经济运行出现了非均衡增长(在这里可以理解为实际增长速度偏离了计划增长速度),于是产生了进行计划调节的需要,形成计划调节倾向(即校正速度偏差),政府根据调节倾向所修正的调节计划在一定时期实施,最后达到计划调节的均衡增长点。这一调节机理可用下图来表示〔4〕:

图中的曲线PR(,1)是政府首先制定的计划增长曲线,曲线ACD 为实际的增长曲线。由于在t(,2)时期出现了实际增长偏离计划增长的倾向(用AC线表示),到t(,3)时期偏离倾向越来越大(用CD线表示),于是产生了计划调节倾向ACD线。调节倾向的大小或紧迫性,可用图中ACD线的斜率,即

增长速度是受比例关系制约的。在经济比例关系失衡的条件下,增长速度越高,比例失衡就愈加严重,从而最终会限制经济增长的速度;相反,只有在比例关系协调前提下经济增长才能持久,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增长质量或均衡增长。理论上对经济比例的划分有不同的角度,但基本的比例关系还是数量比例。以供给和需求来说,两方的数量均衡决定了产品价值量和购买力实现的均衡,如出现量差则表示非均衡:或者是供大于求,或者是求大于供,都会导致价格总水平波动(下跌或上涨)。因此,计划对比例关系的调节正是以均衡的数量比例作为基本依据的:当总供给超过总需求时,调节重心放在刺激需求上,或者辅之以供给增长限制;当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时,调节重心则放在抑制需求上,或者辅之以供给增长刺激。至于为什么政府的总量调节主要是针对需求面,这是因为总需求所赖以产生的基础——收入在短期内是一个快变量(相对于供给变动缓慢而言),而且,政府手中控制的宏观变量主要是需求变量。

(二)宏观价格的调节均衡

宏观价格调节的直接对象是市场价格总水平,这是一种高限或波峰控制。但市场价格总水平究竟要达到何等峰值才能加以调控,则需要政府判断清楚调节倾向并事先确定一个量率标准。这个量率标准可以计划价格总水平来表征,即指政府预测的与经济均衡增长相适应的不同时期的价格总水平及其均匀递增趋势。计划价格总水平一经制定,实际上构成了一定时期政府调节一般价格总水平的警戒线,一旦市场价格总水平波动超过了这一警戒线,政府就需要加以调控并使之回落到警戒线的水平。

具体分析政府对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除了对引起市场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因素如成本、供求比例和货币供应量进行平衡,以及控制好价格改革或价格调整的出台时机以外,还需要对一定时期的价格总水平上涨趋势根据调节倾向确定相应的调节力度。所谓调节倾向,也就是市场价格总水平与计划价格总水平的偏差幅度,即以不同时期市场价格增长曲线与计划价格增长曲线的斜率为基准。这两种增长曲线的偏差大小,决定了宏观价格调节力度的大小,其调节目标就是使市场价格曲线落到价格总水平警戒线上或警戒线内。这里,可借用霍尔和泰勒的价格调整方程,经过改造列出宏观价格均衡方程如下〔5〕:

上式中的EP为均衡价格总水平或适度通货膨胀率,P[,E]为政府预测的价格总水平均衡点或计划价格总水平目标值,f 为需求或货币供给对价格的影响系数,D[,-1]为即期的总需求量,S为总供给或潜在产量,M[,-1]为上期的货币供给量,M为本期的货币供给量。公式说明, 为了取得均衡的价格总水平或适度的通货膨胀率,总需求或实际产量必须等于总供给或潜在产量,本期的货币供给量必须等于上期的货币供给量。这样,就在价格总水平或通货膨胀率与总产量之间形成了正向变动的关系:总产量增长越快,价格总水平或通货膨胀率也就越高,反之亦然;在价格总水平或通货膨胀率与总需求和货币供给量之间形成了反向变动关系:总需求和货币供给量减少得愈多,价格总水平或通货膨胀率下降的速度也就愈快,反之亦然。

(三)宏观数量调节及其增长均衡

宏观数量调节是指调整计划数量与市场数量的偏差。确定计划数量的依据主要有:稀缺资源的可利用度,在经济分析中可用生产力极限来作为衡量标准;市场总供求的数量规模及其比率偏差;可能达到的经济增长速度对投入资源的新增需求量;工业化或现代化对农业和基础工业的发展需求量;货币和信贷的供给规模与经济增长的协调;进出口商品的比率平衡等。计划数量一般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门计划、专项计划和地区发展计划等表现为一个相互关联的指标体系。

从动态过程看,计划数量与市场数量之间必然有偏差存在。这是因为:(1)计划数量的执行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 不包括国有企业的计划外产量和非国有企业的产量;(2)部门和地区计划在本位利益驱动下有可能突破计划数量规定的盘子;(3)计划数量也不能完全考虑到市场的供求数量变化和数量调整规模;(4)计划数量指标在执行过程中会因定基过低或不合理而追加数量,或因市场数量的变化而相应调整。所以,计划数量的增长在座标图中有一条均匀递增的曲线,而包括计划数量和受市场机制引导的非计划数量在内的市场数量则表现为一条起伏不定的波动曲线。

市场数量曲线的波动起伏,是由于市场供求比率和增长速率失衡,并引起微观主体(企业)和宏观主体(政府)的数量调整共同决定的。因此,调节市场数量需判明市场供求态势才能做出决策。在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情形下,由于总需求不足使供给方处于被动地位,这时价格上涨趋势会停止或下降,生产者为保持价格稳定,宁可选择数量调整,而此时政府也需要配合以数量调整(增加需求量)来稳定供给增长和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在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形下,由于总供给不足使需求方处于被动地位,这时价格趋势会上升或加速,生产者即使不增加产量也会从价格上涨中受益,而政府为避免价格上涨过快对需求方造成损害,则需要采取减少需求的数量措施来缩小供求缺口和抑制过度的通货膨胀。

可见,宏观主体(政府)的数量调整在短期内主要采取两种措施:增加需求——主要通过增加政府支出和扩大投资规模来实现,或减少需求——主要通过削减政府支出和压缩投资规模来实现。由此可以引出宏观数量调整的均衡公式如下:

上式说明,均衡的数量取决于计划数量PQ与市场数量MQ的偏差(系数)大小和总需求D与总供给S的偏差(系数)大小。从动态看,若MQ大于PQ或MQ的增幅高于PQ的增幅,需要调整MQ以达到比率或增长的均衡点EQ;从静态看,若D大于S或D小于S,则需要分别采取增加D或减少D的宏观调节措施。

三、宏观变量均衡与验证

(一)宏观变量的调节机理

如前所述,宏观变量均衡包括宏观价格均衡和数量均衡两个方面,这是通过宏观变量调整的两种方式所达到的预期目标。宏观价格均衡,是反映社会名义总供求相对水平的计划价格总水平与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均衡;宏观数量均衡,则是反映社会实际总供求规模与比例的计划数量与市场数量的均衡。这两种宏观变量的作用机理都可用本文第二部分所列图形来表示,若要分别具体描述,则可调整为如下图形:

上图说明的宏观变量调节机理如下:(1)政府对宏观变量调控采取价格调节和数量调节两种方式;它们作为一种事前调节,政府需要对宏观价格和宏观数量的变动趋势作出预测,并以计划价格PP和计划数量PQ的形式表现出来;作为一种过程调节,政府需要对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MP、计划数量和市场数量MQ的偏差不断进行调整,调节的依据和紧迫性用计划变量曲线与市场变量曲线的斜率表示,如图中的

(二)经济增长与宏观价格波动

若以全国零售物价总指数代表市场价格总水平,我国在1978-1994年期间已出现了四次较大的波动:1980年上涨6%,1985年上涨8.8%,1988年上涨18.5%,1993-1994年分别上涨16.3%和21.7%(均以上年指数为100)〔6〕。

资料分析表明,市场价格总水平上涨与经济增长加速之间存在着极强的正相关关系。从1979年到1993年,我国年均经济增长率为9.3%, 年均物价上涨率为6.4%,情况比较理想〔7〕。但在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四个波峰年份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偏高,如GDP增长率(比上年)1980 年为11.8%,1985年为23.1%,1988年为24.5%,1993-1994年分别为28.8%和39.6%;剔除价格因素影响,上述年份的GDP增长率则分别为5.8%、14.3%、6%、12.5%和17.9%〔8〕。

按照时差相关分析,市场价格波动与经济增长的动态关系表现为经济加速增长在先,价格上涨在后,由经济增长传导到价格上涨一般有半年的时滞〔9〕。因此, 控制市场价格波动应首先控制住经济增长的速度,政府只要抑制住过热的经济增长就能平抑住市场价格波动的过高峰值。而且,政府测算出经济增长的适度区间也就为调节市场价格或制定价格总水平的计划增长线提供了前提和基准。

中外经济增长的实践经验表明,一个国家保持8%-10 %的经济增长速度是比较可行和理想的选择。国际上几乎所有国家绝大多数时期的经济增长速度均在10%以下;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在进入重工业化阶段后GNP的增长速度也保持在10%左右。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增长实践也表明,每当GNP或GDP的增长率超过10%,价格总水平即呈加速上涨趋势。我国学者运用三种方案(投入产出模型、经济仿真模型和冯·诺意曼的大道定理)分析,也证明我国90年代的经济增长保持在8 %-10%之间是比较适宜的选择〔10〕。按照这一增长率目标,我国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增幅保持在15%-20%则为合理区间,超过20%则属于“临界”(恶性通货膨胀)状态;此时,需要政府加大调控力度,使之恢复到“非临界”运行的态势。针对1992年下半年以来出现的经济持续过热增长和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的非正常状态,政府把1995年的经济增长速度定为8%-9%,市场价格总水平涨幅定为15%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

(三)宏观数量的适度增长

以上分析了影响宏观价格的动态因素,再从静态或结构方面分析,引起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宏观变量因素主要有:

一是总供求之间的比例失衡或差率扩大。例如,1984年的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11.4%,引发了1985年的价格总指数到达波峰; 1987-1988年的需求大于供给的差率都超过了7.3%,1992 年的该项差率也超过了7%,从而为后两次价格总水平上涨准备了必要条件〔11〕。 而观察1978-1994年期间的其他年份,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差率都低于5 %的正常值,相应地,这些年份的价格总指数上涨幅度也大大低于四个波峰年份。由此证明,我国的总量供求差率控制在5 %左右有利于抑制过度的市场物价上涨。

二是投资膨胀带动需求扩张。总供求差率扩大的一个主导因素是由于投资需求增长过度。以1992年为例,全国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37.6%,但加上预算外投资的总在建规模则比上年增长近50%;到199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了50.6%,从而带动了该年度生产资料价格和资金价格的猛涨。根据资料分析表明,投资增长率保持在1-1.5之间属于正常,若超过1.5则表明投资扩张过度。 运用这一指标衡量,我国1993年的投资增长率达到了1.55,因此,政府在该年度实行宏观紧缩政策,采取削减投资规模的措施是明智的、及时的〔12〕。

三是流通中货币量的过度增长。从我国宏观经济的纪录看,货币和贷款的供给量从1979年以来一直呈过度增长的趋势,大大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增长率。据统计,1978-1993年期间,我国GDP 实际年均增长率和名义年均增长率分别为9.3%和15%, 而流通中货币的年均增长率则达到了25%。根据实证分析表明,按照8%-10%的经济增长率, 我国的货币供给量增长率M[,0]应控制在25%-30%之间,M[,2]增长率应控制在24%-28.5%之间是较为适宜的〔13〕。但近两年我国的货币供给量增长率均保持在30个百分点以上,因而政府有必要在近期对货币供给量继续实施适度控制。

四是物价调整对市场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冲击力加强。我国90年代的经济仍然具有“双轨”运行的特征:主要农产品收购、基础工业和公共产品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还受计划管制,除此之外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基本上实现了市场化。实行“双轨”制价格必然导致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比价关系扭曲,因而实行价格调整以恢复合理比价就是必要的。问题是,调整计划价格又会引起市场价格的连锁上涨。这是因为,政府调价的范围主要涉及农业、基础工业等上游产业和公共事业,直接造成对下游产业和社会经营单位的成本冲击,从而促使市场价格全面上涨。以价格调整步子最大的1993年为例,当年价格调整造成物价上涨的百分比估计达到60%-80%〔14〕。因此,政府欲控制一定时期市场价格的加速上涨,必须掌握好价格调整方案出台的时机和调整力度,采取小步调整以化解价格调整的集中冲击力宜为上策。

注释:

〔1〕参阅[英]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 商务印书馆1983年中译版;[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3年中译版;J·Bain,Oligopoly and Entry-prevention, AmericanEconomic Review,1947。

〔2〕参阅[英]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商务印书馆1963年中译版;[美]萨缪尔森:《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中译版。

〔3〕参阅莱荣霍夫德:《论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和凯恩斯的经济学》,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1986年英文版。

〔4〕参阅罗季荣:《宏观经济计划学》第138-139页, 中国物资出版社1991年版。

〔5〕参阅[美]R·霍尔、J ·泰勒:《宏观经济学:理性预期与价格调整》,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版。

〔6〕根据《中国统计摘要1994》和《199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数据计算。

〔7〕〔14〕参阅《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1994 年春季报告》,《经济研究》1994年第5期。

〔8〕剔除GDP的价格因素应以减去综合物价指数为宜,本文采用减去零售物价总指数的办法表明是一种弱相关关系,因而计算的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正式数据有出入。

〔9〕参阅《价格增长与波动》,载《中国:发展与改革》1988 年11月号。

〔10〕参阅李忠凡:《可能实现的增长速度》,《经济日报》1992年6月20日第2版。

〔11〕参阅《经济研究资料》1993年第3期,第19-20页。

〔12〕参阅刘朝明:《价格总水平:波动与稳定分析》,《中外学刊》1994年第3期;《经济非均衡与宏观调控》, 四川联合大学博士论文第118-119页。

〔13〕参阅陈学彬:《价格宏观调控论》,四川联合大学博士论文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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