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与青年问题研究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转型与青年问题研究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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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996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中国青年社会学研究会在上海召开了“青年研究的历史、现状与未来”理论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近四十位学者针对青年研究十余年的历史及其经验教训、青年研究的方法论和青年研究的学科发展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本刊自今年第1期起,摘要发表与会者的发言。

一、中国社会转型与青年

对当前青年问题的研究应当放在社会转型这个大背景之下,这就需要对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有一个比较透彻的理解。马克思曾以劳动交换关系发展的三大历史阶段——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自由交换经济(产品经济的提法不科学)为基础,把人类社会划分三大形态,指出它们的特征分别是“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和人的“自由个性”。前两大形态相当于人们所说的“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我国当前劳动交换关系的转型就是从国家统制的半自然经济转向现代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劳动占有关系也必须从单一的、国家垄断的公有制转向以分散、独立的公有制为主的多元占有制,以及劳动力的个人占有制。于是,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和社会成员的利益化不仅依然存在,并且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动力。这显然与马恩设想的“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有着质的不同。因此,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其实是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之前的一个独立的历史阶段,中国目前只是处于向这种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过渡的转型期。

以这样的历史定位来看当前的青年问题,就会比较准确、深刻地把握住影响、制约青年问题的各种社会因素的本质特点。既看到我国青年问题与世界各国青年问题的共通性,又看到我国青年问题的特殊性,西方青年问题研究中产生的各种理论、结论不可能完全或直接适用于目前的中国,由于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的历史阶段不同,体制条件不同,表面相同的青年问题在具体社会内涵和变动规律上会有很大的不同。如我国农村青年进城的问题,它就不仅仅是一般城市化过程中产业、地域、职业、生活方式等的改变问题,而且是打破我国原体制造成的城乡等级身份壁垒、获取新的社会权利的问题。再如我国的“代沟”问题,它所反映出来的特点既不同于一般的常态社会,也不同于一般的发展速度加快的社会,而是与我国的社会转型及其不同阶段、速度和具体内容密切相关。而关于“人越来越不象人”的感叹,在我国可能主要是指一代代青年从“传统人”向“现代人”的不断转化的积极后果,在西方发达国家则可能主要是指“后现代化”人的发展越来越“异化”、“单面化”的负面后果。

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第二大社会文明形态既有相对传统自然经济社会文明的巨大历史进步性,也有相对未来自由交换经济社会文明的历史局限性,高度的社会分工引起劳动的异化和人的片面发展、激烈的市场竞争造成巨大的生存压力和起伏动荡、形式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不平等、社会关系的物化导致各种形式的拜物教等等,这些都是第二大形态在自身运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缺陷和弊病。我们可以努力避免资本主义的弊病,但无法避免市场经济社会文明的弊病。因此,青年的生存与发展以及青年问题的产生与解决,也必然受到历史发展的局限,不能把第三大形态才能实现的理想化的社会目标作为现阶段青年发展的参照系。

二、道德重建与青年

对青年的道德塑造历来是社会的道德观念形态的重大使命。我国原有道德观念形态曾对在原体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青年产生过巨大的积极影响,这是人们至今还念念不忘的。但是,正如原体制有严重缺陷一样,原有道德观念形态也有严重缺陷,并造成了一些负面后果。

我国原有道德观念形态的经典表述形式是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共产主义道德”,它包含着以人们的一系列理想化的道德要求,希望普遍造就一代具有共产主义道德的新人。然而,任何一种道德观念形态的存在和作用都必然受到现实的经济基础的制约。我国原有经济基础的主要特征是国家垄断与国家统制,在这种体制下,服从国家统制就是服从社会利益,因此,我国原有道德观念形态的核心实质上是国家统制观念,它的社会功能是维护国家占有关系和行政统制方式。在这样一种利益实现机制和组织运行方式下,一方面“公家”提供和保障着个人的一切,个人应当,也能够没有后顾之忧地向“公家”奉献一切;一方面越是“为公”就越是可能得到个人的一切,越是“为私”就越是可能失去个人的一切。这就是原有道德观念形态所推行的那种“大公无私”的准则。能够在当时的社会各阶层和青年中普遍实施的利益基础和体制条件,我国原有道德观念形态的实质,决定了它的主要倾向是对个人自主性的排斥,和对个人绝对服从“集体”的强调。原体制下所说的“集体”通常是指人们所在的单位,但“单位”其实并非真正的集体,而是国家的“部件”,各类单位都是具体承担、实现国家的某一部分职能。因此,原有道德观念形态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主要变成了一种特定的“国家主义”(国家本位,国家全能)”。

我国原有道德观念形态所造成的主要负面后果之一是普遍产生的依附人格。在国家垄断与统制体制下,社会成员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依附性关系。国家对个人生存条件的全面包揽,造成了个人对国家的全面依赖。这是以全面牺牲,限制个人的自主性(自由选择权)为代价的,原有道德观念形态在对自己树立起来的一些道德典范的宣传中,突出的往往有两点,一是对国家垄断体制的“报恩”观念,一是对国家统制的绝对服从观念。应当肯定,在当时的社会利益关系与组织运行方式下,对这种行为准则和道德观念的提倡与推行是十分自然的,有其现实的合理性。但也必须看到,这样的道德自觉性越高,人的独立性就越低,这种带有依附性特征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并非马克思设想的第三大形态的社会目标,而是更接近第一大形态的社会特征,依附性人格使青年的发展处于消极、被动的形态。主体意识严重失落,依赖性和惰性逐渐增长,由于普遍缺乏独立思考的精神,对领袖的盲目崇拜与盲从不断发展,以至在“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运动中,出现亿万青年为表示对国家和领袖的忠诚而投身明显具破坏性的行动狂潮。

我国原有道德观念形态造成的另一负面后果是普遍产生的双重人格。原有道德观念形态对原体制及其领袖的诠释与辩护是高度理想化、圣人化的。但国家统制的最高领袖并非圣人,他们也会犯错误,而国家统制体制对尖锐的反对意见通常采用严厉的高压手段予以打击,少数信念纯正、刚直不阿的人被一次次的运动批判、“打倒”甚至镇压(从彭德怀到张志新),绝大多数人则逐渐“学乖”了,驯服了,同时也在精神和人格上分裂了,这种双重人格不仅表现在政治上,而且表现在涉及个人利益的一切问题上,在原体制下,人们的个人利益和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是客观存在的,而忠于领袖、服从国家统制则是广大青年实现自我价值,拓展个人前程的关键,在这样一种利益实现机制和道德观念形态下,个人动机是“可耻”的,必须掩藏的。只有把它们包裹到“为公”的动机和行为中去,才是“光荣”的、安全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虚伪和双重人格。大多数人的双重人格是在外界的压力下不自觉地逐渐形成的,但久而久之也变得习惯成自然,成为一种熟练自如的生存方式,双重人格也不可避免地造就了一些“伪君子”和“阴谋家”。

人们常说是文化大革命搞坏了我国的社会风气和青年的道德状况,其实我国社会和青年中深刻的精神异化和精神危机早就开始了。文化大革命只是把原体制的弊病发展到了极端。可是,在文革结束的初期许多人并没有认清这一点,仍希望通过全面恢复原体制及其道德观念形态来“挽救青年”。然而事与愿违,一次次的巨大努力事倍功半。广大青年中多年积累、潜伏着的“信仰危机”、“道德危机”终于深刻地爆发出来。

我国经济基础的转型决定了我国的道德观念形态必须重建,新的道德观念形态必须适应、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需要个人、群体、社会和国家等不同社会利益的高度整合,也需要群体意识和团队精神。但这种社会整合和集体精神的基础是权利、义务对等的契约性机制。对道德传统的继承和道德理想的坚持,也都必须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生活为前提。

社会转型期发生道德混乱的主要根源在于过渡时期的体制冲突和规范畸变,不能归咎于尚未成型的市场经济。正处于社会化过程中的青年的道德状况也不能不带有转型期的特征,其中出现的道德问题主要是一种转型期症状。固守过去那种为国家统制体制服务的道德观念形态,只会加剧转型期青年的道德困惑和混乱,阻碍新的道德观念的形成,使青年一代难以适应建立全新的、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中国社会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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