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教育与精神家园建设--论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理论的当代意义_心灵家园论文

审美教育与精神家园建设--论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理论的当代意义_心灵家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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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随着封建帝制的灭亡,作为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精神支柱的儒学也随之衰落。在新的时代,以什么样的精神,通过什么途径,来凝聚人心,重塑民族魂魄,建构心灵家园,成为思想界仁人志士思考的重要问题。

当时,有人把西方社会的发展归之于宗教的影响,而把中国的种种弊端归之于宗教的缺失。有的“遂欲以基督教导国人”,有的“以孔子为我国之基督,遂欲组织孔教”。(《蔡元培教育文选》,第28页)对此,蔡元培坚决反对。他旗帜鲜明地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主张,倾注毕生的心血为美育的实施而努力,甚至在弥留之际,仍念念不忘“美育救国”。

蔡元培何以坚持“以美育代宗教”,美育何以能够代替宗教,研究这些问题,对于现代人建构心灵家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宗教的产生缘于人的感情的需要。人类诞生之初,对万物之来源、自然之变化无从了解,故推之于种种神灵,如西方之上帝、印度之佛祖、阿拉伯之真主、中国之盘古。神灵是宗教产生的前提,但它并不等于宗教,也并非必然产生宗教。宗教产生于信仰;当人把心灵和感情交给所崇拜的神灵时,宗教便随之产生。

宗教对感情的作用,首先在于给人以现实痛苦来源之解释。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解释,如基督教之偷吃禁果、佛教之前世罪孽,但其共同之处,是把人生的痛苦归咎于人类自身原有的罪孽,认为惟有通过赎罪,方能升入“天堂”,到达“极乐世界”。其次是通过祈祷、忏悔等形式,使人得到心理的平衡,心灵的安宁。两千多年来,宗教是西方人心灵的家园,感情的庇护所,形成了西方以赎罪为特征的罪感文化。

近代以来,随着科学的发展,宗教的谬误日益为人们所认识,于是其慰藉感情的作用也日见衰退。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进入垄断时期,现代化的工业生产,把人沦为机器的附庸、金钱的奴隶,加深了个人与社会的对立、阶级与阶级的对立。尼采用“上帝已死”来宣告两千年来基督教作为西方人精神支柱时代的结束。但是,尼采等存在主义哲学家,在把目光从神转向人时,却只看到了单个的“超”人而非社会的普通人即“末人”。存在主义提出用“行动和冒险”来逃避心灵的不安,只不过是一杯浇愁的酒,并没有为人们找到心灵的乐土。

学贯中西的蔡元培对此洞若观火。他指出:“夫宗教之为物,在彼欧西各国已为过去问题。盖宗教之内容,现皆经科学的研究解决之矣。吾人游历欧洲,虽见教堂棋布,一般人民亦多入堂礼拜,此则一种历史之习惯。”(《蔡元培教育文选》,第28页)因此,他自然坚决反对用宗教来建构国人的心灵家园。

令人奇怪的是,中国虽然也创造了开天辟地的神,但却没有发展为宗教。宗教的起因在于人慰藉感情的需要,那么,没有宗教,古代中国人是怎样解决这种感情需求的呢?

比较中西文化,不难发现,与西方以宗教为主流的文化不同,神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始终未居主流地位。中国古代的哲人,大多是不信神的,这一点不能不使人感到惊奇、敬佩。对于外部世界与人的关系,中国古代文化的主流认识是“天人合一”。“天人合一”的内涵极为广泛,今人对此多有争议。然究其根本,起码包括了以下三点:(1)万物与人皆是自然的产物,天包括人,人是天的组成部分。(2)万物与人的生长变化皆有其自然规律,即“天道”。(3)人生需顺应天道,即自然规律。从这三条出发,又生发出许多不同的理解。其中对中国古代社会影响较大的有二:一是以儒学为代表的将礼教神化的“天理”。《左传》云“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宋明理学讲“存天理,灭人欲”;荀子说“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荀子·王制》)。这种把世俗道德神化的做法,其作用与用宗教规范人的行为是相同的,有利于封建社会的统治,因而为封建统治者所欣赏,在封建社会始终居统治地位。一是以道家为代表的将人生自然化的“天理”。庄子有两个故事很能体现这种思想。庄子的妻子死了,庄子击缶而歌。惠施责怪他,他却说:“人死了,生命和形体都没有了,这是自然的变化。我妻子从自然而来,又回到自然中去,这如同四季流转,有什么值得悲伤的呢!”庄子和惠施在水边散步,庄子赞叹道:“鱼戏水中,多么快乐啊!”惠施说:“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快乐呢?”庄子说:“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快乐呢?”第一个故事从人生即自然过程的理念出发,把一般人悲伤的事也看作愉快的事。第二个故事用现代美学的理论解释,就是惟其自己心中快乐,方能视万物快乐。一个连妻子去世都能看作快乐的人,痛苦怎么能进入他的心灵呢?

以人生为自然过程的认识观,形成了中国古代的乐感文化。乐感文化作为主导,也渗入外来宗教。佛教传入中国,演变为禅。文士李翱问药山禅师何为禅,药山答:“云在青天上,水在水瓶中”。人问如何学禅,禅师道:“饿了吃饭,困了睡觉。”这已经不是脱凡超俗的天国,而是融入了世俗生活、人情常理的佛教。禅宗折射出了乐感文化的吉光片羽,表现为荣辱不惊的心境,与儒家“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处世态度相对应。

乐感文化的核心是寻求人生之乐趣,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道家以出世为特征的寄情山水之乐。如陶渊明的“采菊东篱下”,林和靖的“梅妻鹤子”,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对田园山水的审美爱好。二是儒家以入世为特征的事功之乐。如笃志向道,“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而不改其乐的颜回,“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以及“独乐乐”不如“与人乐乐”、“少乐乐”不如“与众乐乐”的士大夫感受和“助人为乐”的平民认识。三是以诗、文、琴、棋、书、画为代表的艺术之乐。艺术乃慰藉感情之第一工具,中外人士多有论述。中国古代文人大多集艺术家与鉴赏家于一身,对此体验更为深切。一般而言,文人士大夫多以儒道互补,达则以事功为乐,穷则以山水为娱,艺术则始终作为寄托感情的重要形式。

中国古代的乐感文化,突出人的主动精神,肯定人生和人的感性快乐,较之西方的罪感文化否定人生、以赎罪为快乐的纯精神感受,无疑更能增加人生的乐趣。两千多年间,国人正是用“天人合一”代替了对神的崇拜,用审美的愉悦代替了宗教慰藉感情的作用。但是,乐感文化必须以相当的文化水平为基础,故其始终难以跳出文人士大夫的圈子;同时,乐感文化由于缺乏类似宗教那样通俗的形式,因而很难普及到百姓之中。对于一般民众,依然有借外部力量慰藉感情之需要。所以中国古代农民起义,自陈胜、吴广起,多用神的名义相号召,借宗教的形式以组织,并能屡屡奏效;佛教、基督教传入,虽文人士大夫多反对,如范缜之“神灭论”、韩愈之谏迎佛骨等,然宗教在民间却能得到蓬勃发展。

蔡元培国学根基深厚,深得中国古代乐感文化之精髓。当他接触到近代西方美学,特别是席勒审美教育的主张后,便立即意识到审美与中国古代乐感文化的联系,以及美育作为一种形式,在陶养感情、凝聚人心、重塑民族精神上的重要作用。因此,他在反对以宗教教导国人的同时,力主以美育代宗教。

审美的源头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滥觞。当原始人为取悦神灵载歌载舞、用粗犷的线条在岩石上描绘他们喜爱的形象时,审美只是人类一种本能的活动。柏拉图“美是什么”的提问,开启了人类自觉探索审美规律的时代。美学是这种自觉活动的结果,美育则是美学成果的应用。从审美到美学再到美育,人类完成了由自在到自觉的飞跃。

最早提出把美学研究成果付诸实践的是席勒。席勒看到了近代西方社会由于人文精神的崩溃、心灵家园的丧失而产生的种种弊端,但他把这些弊端归罪于人心腐化,归罪于人的感性。他认为,人的发展分为“物质(身体)状态”、“审美状态”和“道德状态”三个阶段,“不管是个人还是全人类,如果要完成自我实现的全部过程,都必须按照一定程序经历这三个阶段”。席勒把审美活动当作人和人类从感性阶段进入理性阶段的必不可少的桥梁,认为“如果要把感性的人变成理性的人,唯一的路径是先使他成为审美的人”。(转引自朱光潜,第452页)这样,席勒虽然是提出美育理论的第一人,但他对美育的认识并没有摆脱西方宗教文化否定人的感性生命的影响,没有超出中外古代美育为德育、智育服务的窠臼。

蔡元培的美育思想受席勒的启发,却与席勒不同,他充分肯定和重视人的感性,重视感情在人生命中的作用。蔡元培主张以美育代宗教,就是要用美育代替宗教作为人寄托心灵、慰藉感情的作用。他指出:“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也。”(《蔡元培教育文选》,第195页)把陶养感情作为美育的目的,是蔡元培的一大创造。在这一点上,可以看到中国传统乐感文化的影响。

人来到世间,非自我意愿所决定,所以不存在为什么而生的问题。然而人生于世,却是一个自主选择的过程,因而为什么活、应该怎样活,自古以来就成为人们思考的问题。近代以来,存在主义的风行一时,宗教思想的空前活跃,都表现了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但存在主义和宗教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蔡元培提出以美育代宗教,就是对这一问题思考的结果。

心灵家园的建构,建立在对人生的认识之上。有什么样的人生认识,就有什么样的建设方案。蔡元培以陶养感情为目的的美育,建立在这样的人生认识之上:(1)人不是动物,不能仅仅为食色等物质需求本能而活着;人必须有精神追求,在生存基本问题解决以后,精神的追求才能给人生带来乐趣,使人生丰富多彩。(2)人不是机器,不能仅仅靠社会外在的指令而行动、而活着。人应该有自己的思想、追求和感情,有自己的生活目的。没有感情的人,是不健全的人;没有个性的社会,是不健全的社会。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在“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指导下,人的感情和个性受到极大的压制。推翻封建帝制以后,就必须通过美育,使人的感情得到陶冶、个性得到张扬,形成“健全的人格”。(3)人活着的意义在于跳出动物本能,但却不能脱离感性活动;人是社会化的生物,但却不能被外部设定的指令完全束缚;理想的人生,是感情与理性、个性与社会性、灵与肉的和谐运动,达到合目的与合规律的统一。美育是到达这一理想境界的桥梁。

美育之所以能够代替宗教,担负起现代人建构心灵家园的重任,是因为它是一种情理自由结合的形式。在认识论中,理性排除感性,才达到正确认识;在伦理学中,理性主宰感性,才成为道德意志;只有在审美中,理性和感性才自由交融、自由把握、自由观赏,从而构成审美心理结构。当这种审美心理建立以后,就成为人的一种内在需求,人就可以超越现实的功利,享受这种精神的快乐。建立在人类感情活动规律之上的美育,对感情之陶冶,如引水之趋下、驱鸟之归林,自然而然,无需强迫。它本身就是人的需要,是人的生活目的。

美育建构心灵家园,是一个培植有益感情、消除有害感情的过程。一方面,以其有乐趣的特点,调节感情的发展,使之丰沛而有活力;以其普遍性和超功利性,消除“人我之见”、“利害之心”,使之以客观、平和的眼光看待外物,在与外部世界的和谐相处中,求得心灵的自由和愉悦。一方面,反对各种偏激狂热之“激刺感情”,保护心灵家园不受其害。蔡元培指出:“盖无论何等宗教,无不有扩张己教、攻击异教之条件。回教之谟罕默德,左手持‘可兰经’,而右手持剑,不从其教者杀之。基督教和回教冲突,而有十字军之战,几及百年。基督教中又有新旧教之战,亦亘数十年之久。至佛教之圆通,非他教所能及。而学佛者苟有拘牵教义之成见,则崇拜舍利受持经忏之陋习,虽通人亦肯为之。甚至为护法起见,不惜于共和时代,附和帝制。宗教之累,一至于此,皆激刺感情之作用为之也。鉴激刺感情之弊,而专尚陶养感情之术,则莫如舍宗教而易以纯粹之美育。”(《蔡元培教育文选》,第30页)

蔡元培不仅反对宗教的“激刺感情”,而且指出:“以近代帝国主义之激进,物质文明之狂热,而影响于教育界者有二弊:一曰极端之国民教育。二曰极端之实利主义。”(《蔡元培全集》第2卷,第410-411页)前者“重在整齐、严肃,尤在服从”,磨灭受教育者的个性,使其丧失自辨力,往往被政治野心家利用,德日两国即是代表;后者片面追求物质利益,“几若人类为金钱而生活,遂使拜金主义弥漫全国。美国其代表也”。(同上第3卷,第282页)蔡元培认为,在这种偏激的感情支配下,“人格之权利与自由,绝望不能发展,其实甚觉痛苦”。(同上,第395页)

美育较之宗教,优势在于其建立在人的感情活动规律的科学基础之上;较之传统的乐感文化,优势在于其具有能够普及推广的方式。与现代教育相结合,不仅拓展了美育的推广渠道,而且使现代教育得以完善。

自古以来,中外教育的目的,无外乎德、智、体素质的提高。其中虽有美育因素,但始终未有独立的地位。之所以如此,在于教育者不是从受教育者的需要出发,不是从人的需要出发,而是从社会的需要或者统治者的需要出发。与传统的教育理论不同,蔡元培认为:“教育是帮助被教育的人,给他能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类文化上能尽一分子的责任;不是把被教育的人,造成一种特别器具,给抱有他种目的的人去应用。”(《蔡元培教育文选》,第145页)由对外部世界的关注转变到对人自身的关注,由对群体的关注转变到对个体的关注,是近现代社会不同于古代社会的重要转变。感情是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乏感情的教育是不完善的教育。鉴于此,蔡元培指出:“美育为近代教育之骨干”。

蔡元培把美育与体育、智育、德育一起,列为教育的四大内容之一,并且特别强调:“惟世界观及美育,则为彼所不道,而鄙人尤所注重。”(《蔡元培教育论著选》,第7页)蔡元培之所以重视美育,给予美育以前所未有的地位,在于他对感情的认识。感情是心灵的表现,心灵是生命的主宰。心灵对人生有多重要,感情就有多重要;感情对人生有多重要,美育就有多重要。美育是现代教育的内容,也是科学地建构心灵家园的重要方法和载体。

缺乏或失去感情,人的心灵就如同荒凉的沙漠。蔡元培指出:“常常看见专治科学,不兼涉美术的人,难免有萧索无聊的状态。无聊不过,于生存上强迫职务以外,俗的是借低劣的娱乐作消遣;高的是渐渐成了厌世的神经病。因为专治科学,太偏于概念,太偏于分析,太偏于机械的作用了……抱着这种机械的人生观与世界观,不但对于自己竟无生趣,对于社会也毫无感情;就是对所治科学,也不过‘依样画葫芦’,决没有创造精神。防这种流弊,就要求知识以外兼养感情,就是治科学以外,兼治美术。有了美术的兴趣,不但觉得人生很有意义,很有价值;就是治科学的时候,也一定添了勇敢活泼的精神。”(《蔡元培选集》,第175页)科学研究需排除感性干扰,但长期忽视感情的陶养,就会变成失去感情的“机器人”,不仅使生命失去乐趣,而且影响创造的活力,甚至因人格扭曲造成对社会的危害。达尔文曾经谈到这样的亲身体验:“事实上,失去这种趣味和能力就意味着失去了幸福,而且还能进一步损害理智,甚至可能会因为本性中情感成分的退化而危及道德心。”(转引自滕守尧,第330页)科学研究如此,社会其他工作也如此。所以,美育不仅是现代教育的核心,也是现代人必不可少的生活内容。

美育不仅可以陶冶感情,而且可以促进德、智、体的发展。美育对德、智、体的作用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完成:

以美储善。美育的实质是通过欣赏美的事物,使人建立相关的审美心理。当这种审美心理建立以后,就成为人的一种内在需求,成为人行为的自觉规范。如果人违背自己的审美心理,他就会感到自责、痛苦。从效果看,美育这种作用与道德有相同之处,但从作用的机理讲,却属于不同的渠道。德育诉诸理性、意识,属于“他律”,即外力要求主体如何;美育诉诸情感、潜意识,属于“自律”,即自己要求这样做。德育的功利性虽较美育直接明了,但其最终效果却没有美育所产生的个人自觉性和约束力强。正因为如此,亚里士多德反复强调,为了教育的目的,必须选择“富有伦理性的旋律和曲调”。(转引自《教育学文集·美育》,第113页)孔子认为,一个道德君子的修身三步曲是“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把“乐”作为道德修养的最高阶段。美是生命活力之所在,善只有通过美,才能进入人的心灵,成为人的自觉行动。

以美启真。古人云:“学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现代教育的真谛,在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有了兴趣,枯燥乏味的数字会变成五彩缤纷的图画,孤灯苦读的寂寞就成了愉悦享受的时光。兴趣从何而来?美育是使者。蔡元培指出:“数学中数与数常有巧合之关系。几何学上各种形式,为图案之基础。物理、化学上能力之转移,光色之变化……无不于智育作用中,含有美育之原素;一经教师之提醒,则学者自感有无穷之兴趣。”(《蔡元培教育文选》,第196页)各学科中的美育元素是事物的“本能状态”,经过教师的提醒,则提升到“自觉状态”。盐之于水,有味无痕,然能在此中品出味道来,即将潜移默化的本然变为意识的自觉。这就是美育的奥妙,即通过兴趣达到开启真理的目的。

以美兴体。体育之目的在于锻炼身体,然若无乐趣则难以吸引人参加,即使参与也难以持久。故推广体育者,多在体能锻炼之中增加游戏的色彩,又以各种竞赛调动人的热情。健美操、健美赛之类,更是直接以美的旗帜相号召。此皆借美育以吸引人,激发人的兴趣,达到体育的目的。美育的精髓在趣在乐,不特对教育中各部分有促进作用,社会生活三百六十行,行行皆可借美育以促进之。

今人论蔡元培美育思想,多以和当时重要的是变革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在那样的社会条件下谈美育未免“带有空想的性质”。然而美育与革命,乃社会发展之不同层面。把社会的改善和发展,完全寄托在人格的完善上,固然失于理想化;但以为随着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的改变,一切都会随之改变的想法同样是片面的。实践证明,物质的富裕并不能必然带来道德的高尚、生活的幸福,甚至会出现相反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说”实具前瞻性的眼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物质文明迅速发展的今天,尤其值得人们思考、借鉴,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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