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自由与金融国际化:东亚经验的政策启示_国际金融中心论文

金融自由与金融国际化:东亚经验的政策启示_国际金融中心论文

金融自由与金融国际化——东亚经验的若干政策性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亚论文,金融论文,政策性论文,启示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世界上有不少国际性、区域性的金融中心;它们的形成为当地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有目共睹。因此,国际上许多城市和地区都想将自己发展成为某种金融中心。但是,并不是每个城市都能够成功。成功与失败,有各方面的原因,历史条件、地理位置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这是人的努力所难以改变的。人们能改变、能创造的主要是体制、政策以及文化。本文将着重以一些国际上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教训为借鉴,分析一下建立金融中心所需具备的体制和政策上的条件。我们特别注意东南亚“四小龙”的经验与教训。在这4个国家与地区中,有2个即新加坡与香港是建立国际金融中心较为成功的例子,而另外2个,台湾与韩国则是不那么成功的例子,恰巧可以从两方面供我们的借鉴。

一、国际金融中心的基本标志

世界各国的“国际金融中心”各有特色,但在一些基本点上是相同的,这些基本点构成这些金融中心基本“标志”。这些基本标志是:

1,以经济发展为背景的金融业本身有较大的发展,金融业产值在当地国民总产值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应该说是任何国际金融中心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以香港与新加坡为例。香港金融业经过70年代以来的迅猛发展,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支柱,80年代金融业的产值已占香港国民生产总值25.9%,与当地制造业基本相同。按业务量计算,香港银行在1970-1990年的20年内存款平均每年递增24.7%,放款平均年递增26%。新加坡在1965年宣告独立后,政府便将新加坡发展成为金融中心列为经济发展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多年来,新加坡金融业发展迅速,国民生产总值中金融业占18.2%。

2,与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相适应的另一个标志是金融机构数量多,市场竞争较为充分。比如香港就是众多国际金融机构聚集的中心,到1992年底为止,共有持牌银行175家,分支机构1483家;世界大银行中,有75%以上都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还驻有140多家外资银行的办事处。香港按人口平均计算的金融机构密度居于世界前列。新加坡拥有众多的本国和外国金融机构。到1980年,新加坡就已拥有商业银行138家,此外还有63家商人银行、31家金融公司、34家保险公司、45家外国银行办事处、46家股票经纪公司、8家国际货币经纪商、2家贴现所和347家货币兑换商。另外还拥有众多分支机构的邮政储蓄银行。在面积仅为617平方公里的弹丸国土上,汇集众多的金融机构,其密集度和多样化足以覆盖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巨大需求。

3,较完全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业有较大规模发展,需要有较完全的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种类齐全,才得以相互补充、相互吸引、相得益彰。一方面各种金融机构的汇集本身是金融中心的一个重要基础;另一方面,一种金融机构的存在反过来诱导更多的金融机构涌入,并拓宽更多的金融业务领域,两者相辅相成。国际上的金融中心无不是一个各类金融市场的汇集地。比如香港,金融市场的主体银行业,同时又是世界4大黄金市场之一,它连接北美洲的纽约和芝加哥以及欧洲的伦敦和苏黎世,成为全球性黄金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香港金市每天交易量约为250万-300万盎司。香港外汇市场每天的交易额可达250亿美元,仅次于伦敦、纽约和东京。香港又是东南亚的重要期货市场,期货交易分为农产品、贵金属、股市指数以及货币和利率等4个市场组别。香港还是银团贷款市场,是亚太地区集资的主要场所之一,已成为世界银团贷款的4大签约中心,仅次于伦敦、纽约、巴黎。近年香港金融机构参与组织及安排的银团贷款项目,在整个亚太地区的银团贷款总额中约占6成以上。此外香港还是亚太区保险业务中心以及亚太区最重要的基金管理中心。

新加坡除银行业外,外汇交易市场也十分活跃,1990年平均日交易量达350多亿美元,从70年代初以来就是亚洲主要美元市场;西德马克和日元的交易也非常活跃。金融期货市场是新加坡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颇具特色的产物。1987年新加坡金融期货市场日平均交易量达8500宗左右。新加坡政府从1972年倡导和参与组织设立贴现公司,形成了贴现市场。新加坡的金融市场目趋多样化、现代化和国际化,业务活动范围越来越广,资本市场和黄金市场业务日益发展,债券市场和保险业也相当活跃。

东南亚地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这些经验对我们的启示是明显的。以此为衡量标准,中国大陆目前哪一个城市目前都与国际金融中心相差很大的距离。这个事实告诉我们,一方面,我们应该大力发展金融业,完善市场体系,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这也说明,目前除了一些地理和自然方面的条件限制以外,中国大陆的任何一个城市,都有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机会与可能,“市场空缺”还很大,谁都还有可能将正待发展的大量各类金融机构吸引到自己的城市中来,成为“中心”。但要作到这一点,关键是要看能否有适应金融业成长的体制环境和促进金融体制健全发展的政策条件。

二、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基本政策条件:较高程度的金融自由

金融资本是流动性最大的经济要素;金融市场是各种金融资本流通的渠道,是各种金融手段交换的机制;在目前的国际大市场条件下,每一个市场上都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任何一种阻力、障碍、扭曲,都会妨碍金融资本进入这一地区,甚至使它们望而却步、避而远之。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金融业能否有较大规模的发展,都取决于是否存在一个高度开放的金融体制和自由的金融政策。

金融自由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由进入:允许和鼓励民营金融业的发展。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体系若只由国家银行构成,其发展一定是有限的。世界上主要的金融中心,都是由民营银行为主的自由金融市场,国家只管中央银行和金融政策的制定。香港在这方面自由化程度是最高的。而韩国和台湾之所以在很多年前就鼓吹要搞国际金融中心但一直没有实现,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长期限制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台湾经过各界多年呼吁的强大压力后,近几年才开始对民间开放、允许设立新的民营银行,但还是要以避免出现恶性竞争、维护金融秩序为理由,坚持要严格限制开放设立家数,后来竟借口金融管理人员的能力不足,严限新设家数。然而,1978年来又未见有计划地逐步充实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能力,金融业还是得不到大的发展。韩国虽然在1982年也曾尝试对银行业进行私有化、民营化,割断政府与银行的关系,但实际并没有多大的进展,因此而妨碍了金融市场的成长,直到最近才下决心大胆地推行银行私有化进程,向公众出售银行的股票。

银行都是国家的,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在所有制上是一家人,实际上反倒难以建立起正常的金融秩序,“专业银行”在事实上也无法真正按商业银行的方式操作。私人银行看上去“不听话”,但实际上更“好管”,违法乱纪的国家可以代表全社会对其严加处罚,以至令其关闭。银行都是国家的,处罚又有什么用?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金融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这种潜力的发挥一定不能靠国家,而要依靠民间的力量。中国目前的金融机构数目相对于经济规模还少得可怜,仅有的几家金融机构还都是国有的。很难设想一个仅有几家国有银行的国家能建立起完善的、有竞争力的金融市场体系、形成真正的国际金融中心。在这方面,我们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将“政策性业务”缩小到最低的程度,实现利率市场化。

很难设想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会存在大量的“政策性贷款”和由政府人为制定的、脱离市场价值的利率结构。韩国金融业过去的发展受到严重限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量低息政策性业务的存在,导致通货膨胀、价格信号扭曲、助长各种投机与寻租活动,造成了金融活动严重的不透明性,妨碍了资金在市场上的流动和市场竞争的充分展开。在这种金融政策的指导下,在一定时期内经济虽然发展了,但金融业的发展必然不会充分。最近几年,韩国加大了金融市场化的进程,运用“双轨制”的办法,逐步实现利率和贷款的市场化,1993年开始63%的银行贷款利率和40%的银行存款利率自由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全部实行自由化,存款利率的64%由市场调节,计划通过这种“双轨过渡”,到1997年实现利率的完全自由化。这一作法,值得我们仿效,现在应加紧用“双轨过渡”的办法逐步迈向利率和信贷活动的市场化。我们确实要考虑到我国经济与金融业的现实,不能一下子把借贷业务都由市场去调节,但是总维持一个大脱离市场价值的“深度负利率”,总用信贷额度的形式维护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贷款,绝不是办法,绝搞不成国际金融中心,不可能发展起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的金融体系。所以至少现在应该抓紧想办法开始向市场化过渡,而不是一再拖延下去。

3,金融市场对本国其他地区开放,对国外开放,允许金融资本在国内不同地区之间和国际之间自由流动。

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特点是大量国内国外的金融机构同在一处开业竞争。要想吸引各地的金融资本进来,最关键的还是要保证对一切金融资本、金融机构一视同仁,没有任何“行政区划”(就国内而言)的界限,没有任何国别的界限;既不能对外国金融机构加以歧视,也不能反过来对外国机构给予优惠照顾,反倒不让国内的金融机构发展,参加平等的竞争。给任何人优惠的办法并不是好的吸引金融资本的办法,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短期内可能进展慢一些,但是长期中可以建立起一个没有任何扭曲的金融市场;有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会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本向一地汇集。中国目前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本身吸引力较高,我们完全可以仅凭借这种优势吸引国际金融资本与金融机构,而不必滥搞特殊待遇。

香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较大的金融自由,这是指香港的自由港地位及其在自由经济制度下的资金进出自由,货币兑换自由,业务经营自由等,如香港当地金融市场与亚洲美元市场融合一体,它们同时对本地居民、非居民开放,因此跨国银行不仅可在港经营境外银行业务,而且还可以把资金自由调入或调出香港,或在港营运,或在港进行外汇、黄金买卖,或在港与其它金融中心之间套取利差。总之,在亚太地区其它主要金融中心还有许多限制的情况下,香港的自由操作方式令国际金融机构感到更具灵活性,为跨国银行和境外货币资本提供了一个安全、自由的盈利环境。相反的情况是台湾。台湾早在1971年就提出了要通过金融自由化与国际化建立“远东国际金融中心”的框架,并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放宽与进出口尤其是与进口机器设备有关的融资;1975年修正了银行法,建立了专业银行制度,改进了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1976年建立货币市场,期望有利于央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促使各银行通过市场供需量的变化,调整利率,提高货币政策独立性,也有利于厂商扩大筹措资金的渠道,引进存放款机动利率制度,等等。但是,13年中除了与进出口融资有关及进口机器设备所需外资外,国际资本流入均受到严格管制,因此被学术界称为“管制外汇体制下的金融自由化”,实行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层面就很小。1985年以后是台湾实行“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第二个时期。期间,1989年7月的银行法修正,撤除了对银行存款利率的管制,允许外商银行在台设分支机构,允许外国人参与证券信托投资事业(外国人股份可达49%)等等。目的也是要建立“西太平洋国际金融中心”。然而,7~8年时间过去了,由于台湾金融市场还存在许多限制,金融当局“管制”的心态仍然存在,体现在许多具体的问题上,所以台湾还是未能成为西太洋国际金融中心。

中国的金融业如何对外开放,是个需要具体研究的问题,总的来说会是一个长期的国际化过程。在金融市场真正国际化前,“国际金融中心”还只是一个奋斗目标。

4.政府逐步取消对金融业的干预,实现对金融市场实行法制管理,主要职能是维护金融市场上的正常秩序。

在金融市场发展初期,不可避免地需要有一些政府干预,但这种干预本身不是为了“管制”,而是为了创造出市场机制、向自由竞争过渡。比如新加坡政府在初期采取了积极扶持金融业的政策,新加坡政府金融管理局自1971年成立以来,积极利用新加坡金融市场原来的基础和其它有利条件,对外国银行采取开放政策,逐渐放松外汇和黄金管制、对金融制度进行改革,创造“亚洲货币单位”,建立离岸市场,积极将新加坡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金融中心。这一过程中政府所作的事情,其实主要是如何取消限制,而不是增加限制。例如,为了促进亚洲美元市场的扩展,新加坡政府实行许多奖励措施,包括取消非居民存款预扣税;1972年取消外币存款需交流动储备金的规定;消成亚洲美元单位岸处收入和所得税,并于1978年完全除外汇管制。这些措施吸引了许多外汇银行涌入新加坡开展亚洲美元业务。

港英政府对金融业则采取“积极不干预”的监督政策,一方面提高本港市场的自由化和国际化程度,另一方面又逐渐通过法制规范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比如通过具体的法案、条例定出金融行为的准则,利用官方、半官方机构积极地参与管理,保证金融政策有适当的运作基础,维持金融业的稳定。许多作法都值得我们学习。

市场经济中不是不要政府,相反,在一个有效率的市场机制中,政府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但这种作用不是“计划”,不是“管制”,不是什么事都要由政府批准,不是由政府来干预交易数量与交易价格。而是:第一,提供法治、提供使市场正常运转的规则,保护产权,促使各种私人间的合约得到最大限度的“信用经济”(金融最基本的要素就是信用)得以更好地发展。第二,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包括各种基础设施的服务,也包括信息的服务。城市规划、交通设施、通讯服务,都是保证人员、货物、信息、资本交流的重要保障。第三,则是保证经济稳定,避免通货膨胀、币值不稳的宏观经济政策。就地方政府来说,目前最重要的是转变观念,减少行政干预与行政区划,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开放市场,减少审批环节,加强管理的透明度。

稳定的政治、社会、经济环境,是各地吸引金融资本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外部条件,金融业本身是一种“信用”活动,而信用是要求有法律和制度保障的,政府和当地的法律体系能否坚定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对欺诈行为和各种违约行为及时依法进行惩处,使人能感觉所投资金的安全性,是一个地方金融业能否大力发展的重要社会条件。这往往比税赋优惠更重要。

三、加速金融业的市场化、国际化进程

根据以上的分析,一个国际金融中心,要求当地的金融业有较高水平的发展,要有一个较完全的金融市场体系,而实现这一切的基本前提是有一个较为开放的金融体制和较为自由的金融政策。只有在实现了金融业的市场化、国际化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建立所谓的“国际金融中心”。

金融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相比,是一个流动性最大的市场。某一地区金融体制开放程度较高,政策较其他地区自由,会吸引大量金融资本注入。我国前些年先是深圳、后是海南的例子,都可说明这一点。任何一个地区想发展金融业、建立金融中心,除了本身的自然地理条件与特殊社会经济条件之外,都需要注意利用某种“政策优势”。但是,也正是因为金融资本的流动性大,一个地区的特殊政策同样会对全局发生影响,在其他要素的流动性还较低的情况下,这还涉及地区间发展的平衡性问题。因此,从目前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情况来看,在金融领域里的许多改革措施与经济政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思考,由中央政府制定与实施。比如利率市场化、信贷活动由市场调节的问题,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的问题,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问题,可以在某些地方首先实行,但这些改革政策本身在很大程度上要由中央政府制定与实施。

在中国金融业的市场化、国际化过程中,地方政府当然有许多事情可以做,以促进当地金融市场的发展,除了目前在许多方面改善管理外,特别要对今后可能进行的改革,提前有所准备,包括硬件与软件的准备,一旦金融体制改革的措施出台,就可以抢先一步,取得优势。中国金融业的市场化、国际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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