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抗日战争时期国共的宗教政策_抗日战争论文

论抗日战争时期国共的宗教政策_抗日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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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31;K26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12)-01-0033-10

中国的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反对日本侵略者的一次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正义战争,是一场弱国反对法西斯强国的持久战。在这一特殊背景下,为了动员和争取广大的宗教人士参加抗战,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都从政治、文化、宗教信仰等层面制定了宗教政策,并采取措施积极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由于宗教政策出发点的不同,双方在宗教政策的内容和实践成效上也有差异。相比而言,学界对抗战时期中共的宗教政策给予了高度关注,有一些研究成果发表,但对抗战时期国共两党宗教政策进行对比述论的成果较少。鉴此,本文拟对之进行论析。①

一、抗战以前国共两党的宗教政策概述

抗战以前,国共两党都对宗教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关注,并联系各自的实际进行了初步探索,为抗战时期国共两党宗教政策的制定和实践打下了基础。相比而言,此时中国共产党较缺乏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加之革命根据地多在南方山区,信教的群众较少。而抗战以前国民党执行依赖英美的对外政策,对包括基督教在内的宗教问题比较重视,故抗战以前国民党的宗教政策比共产党的宗教政策更详细。

抗战以前,中共的宗教政策经历了土地革命战争初期的“反对与惩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教育与改造”→抗战前夕“初步的尊重与保障”的转变过程。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多数宗教职业者往往都不从事生产劳动,属于不劳而获者,同时许多基督教徒又反共。要使农民起来革命,必须打倒“神权”,反对基督教,没收他们的土地,才能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要。1928年7月9日,中共中央在《土地问题决议案》中规定:“祠堂、庙宇、教堂的地产及其他的公产官荒或无主的荒地沙田,都归农民代表大会处理,分配给农民使用。”②这种政策削弱了宗教对苏区民众的消极影响,推动了苏区内革命新秩序的建立。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把宗教职业者与一般信教群众混淆起来,伤害了一般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为此,中共开始对宗教政策进行调整。主要是:(一)强调尊重群众的宗教感情,并以宣传教育的手段来解除群众的迷信思想。1933年10月10日,《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如果不得大多数工农、贫农群众同意即去没收宗教职业者的财产,这是不对的……菩萨神主等迷信偶像,也须得多数群众同意才能毁坏,仅依少数人的意见去打菩萨神主的办法,这是不对的。”③(二)重新区别宗教职业者与一般信教群众,强调对前者进行改造并在经济上和生活上给予出路。这一政策既给予了职业宗教者以经济和生活上的出路,也减小了以往政策的打击面,从而获得更广大群众对革命的支持。对于信教的非宗教职业者,“应各依其成分分别待遇,如是工、农、贫民,均应有选举权,而居于乡村者,均应分配土地”④。红军长征期间,中共的宗教政策逐步向更加尊重和保障宗教人士的权利转变。1935年9月,红一方面军长征到达甘肃的哈达铺等回民区,红军政治部特颁布《回民区域政治工作》,规定:保护回民信教自由,不得擅自入清真寺,不得损坏回民经典;不准借用回民器皿用具,各部在回民地区,不得吃猪肉猪油。

抗战以前,国民党为了争取英美对其独裁统治的支持,以及维护中国的统一,比较重视宗教问题,制定了较详细的宗教政策。其一,确立了信仰自由、政教分离的原则,尊重宗教风俗。1930年10月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草案》第39条规定:“人民有信教之自由,非违背良善风俗及扰害社会秩序,不得干涉。”⑤国民政府中央大员进藏,发给随行人员的训令中一般都有尊重藏族宗教风俗的条文。据黄慕松入藏致祭材料记载:“查此次国民政府派黄专使前往西藏致祭达赖,规定用牛羊祭品,原系比照前清致祭亲王旧制例。现藏方拟请改用佛礼品,似属可行(拟将祭品之牛羊酒馔,改为佛教所用之品)。”⑥黄慕松一行在藏的活动,也使得西藏僧俗“确认中央维护佛教较英国利用佛教相差万倍”⑦,解除了他们的部分疑虑。其二,借助宗教力量维护统治。对于基督教,国民政府企图通过它来加强同西方列强的关系,并试图利用基督教来“移风易俗”,“造就新国民”。对于藏传佛教,国民政府利用中央政权同藏传佛教的传统关系,发展同西藏的联系。对于信仰伊斯兰教的青海、宁夏等地,国民政府则借助于当地回族军阀势力——马步芳、马鸿奎。其三,通过行政手段促进宗教的改良。1931年国民党四大通过《确定边区建设方针并切实进行案》中规定:“对于各该地(指边疆地区)人民之宗教信仰,须尊重之;宗教行政取渐近的改良,并以唤起各教信徒自谋改良为原则。”⑧

二、抗战时期国共两党宗教政策内容述论

中国是一个有着多种宗教的国家,尤其是世界三大宗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在中国都有大量的信教群众,也有许多专门的宗教职业者。作为中国抗战两大力量的共产党和国民党,为了持久抗战并最终打败武装到牙齿的日本,都高度重视做宗教人士的统战工作,并联系抗战实际制定了一些宗教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宗教人士的政治、文化权利。但由于双方宗教政策的出发点不同,国共两党的宗教政策也有较大差别。总体而言,抗战时期中共关于宗教政策的内容更为合理和系统化。

(一)抗战时期中共的宗教政策

抗战时期,针对抗日根据地多处于宗教复杂的边远山区(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地区和信仰藏传佛教的蒙古族地区)的实际,为了争取广大的宗教人士抗日,中共高度重视宗教问题,不仅制定了与宗教界上层人士建立统一战线的政策,而且在政治、经济、文化、民生问题上制定了一些争取信教民众和宗教职业者的政策。

1.高度重视与宗教界上层人士建立统一战线

抗战时期,为了争取宗教上层人士同情、支持和参加中共领导的抗日战争,中共制定了与宗教界上层人士建立统一战线的政策。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中国共产党虽然不赞成唯心论和宗教教义,但‘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⑨。为此,中共高度重视对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在开展对宗教人士的统战工作方面,周恩来等人做出了显著贡献。当社会上对基督教徒在抗战形势下的地位和作用发生怀疑和误解时,《新华日报》从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大局出发,以《抗战与基督教徒》为题,为其辩护道:“中国的基督教徒,都是很好的爱国主义者,应当特别指出,基督教青年会团结了许多青年,成为中国青年中一种很重要的组织。”⑩抗战时期,周恩来、邓颖超等共产党人在武汉积极做汉口圣公会鄂湘教区主教、美国人吴德施,基督教青年会负责人吴耀宗的统战工作。1938年4月19日,吴德施主教离开武汉时,《新华日报》以“吴主教临行赠言,巩固统一战线”为题发表了吴德施的告别辞(11)。1941年12月,周恩来在重庆会见了基督教青年会负责人吴耀宗,向他阐明建立统一战线的重要意义。1943年5月,周恩来、董必武再次会见吴耀宗,同他热情交谈国内外形势,认真细致地向他讲明了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并对宗教界人士为抗战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12)周恩来也特别注意做佛教界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1939年4月,周恩来和叶剑英在南岳会见了祝圣寺法师暮笳、演文、巨赞等人,和他们一起讨论抗日救亡工作。周恩来在暮笳的纪念册上亲笔题词:“上马杀贼,下马学佛”,强烈震动了南岳宗教界。(13)

2.在政治、经济、文化、民生等方面不断完善宗教政策

(1)保护宗教土地,大力发展经济

抗战时期,中共取消了苏维埃时期没收宗教土地和宗教职业者不得分配土地的规定,对宗教土地的政策作了较大调整——从没收宗教土地到暂不“变动”宗教土地,这一调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抗战时期中共宗教政策更加成熟。1930年9月,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暂行法》申明:“凡属祠堂、庙宇、教会、管产……的土地,一律无代价没收。”(14)而抗战时期1941年4月公布的《山西省第二游击区公地户地社地庙地寺地学田使用条例》则规定:“喇嘛庙、清真寺之土地,有关民族问题者,应由政府加以保护。”(15)1942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决定的附件》也规定:“宗教土地(基督教、佛教、回教、道教及其他教派的土地),均不变动。”(16)1944年1月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草案)》又规定:宗教地、寺地,“已经没收分配者,其地权即为分得土地人所有;未经没收分配者,其地权仍属于原业主所有”(17)。对教会财产、房屋、土地,按照边区有关条例,被私人侵占的“准由该会据实呈报,由政府令所属查核归还”。

(2)在生活上给宗教人士以实际的帮助,体现人文关怀

抗战时期,中共还制定了从生活上关心宗教人士、解决各种困难、扶持宗教贫困者的宗教政策。中共中央在《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的提纲》中指出:“帮助改善和提高回蒙民族人民的生活;帮助发展民族经济。”(18)“对于境况贫苦无以维持生活的少数民族的同胞,予以特殊之救济”。(19)对于陕甘宁边区的基督教,边区政府对负担重的教堂采取减免粮草任务、出资修缮被破坏的城川天主教堂的政策。对桥儿沟年老无依无靠的修女,边区政府发动群众帮助她们找石窟安家,并解决了教堂地租问题。当庆阳三十里铺教堂神职人员出现生活困难时,陇东分区专员马锡五亲自上门慰问,并拨给一些粮食和资金帮助教堂渡过难关。对迁入边区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群众,中共采取发放救济粮、安排居住、拨给耕地或荒地、发放农业贷款的政策。而对于原居住在陕甘宁边区的回族居民,凡从事农业的,边区政府分给他们土地、发放农贷、调拨种子,帮助他们解决生产上和生活上的困难。中共还组织蒙古族、回族同胞成立了打盐运盐合作社,减免了一些课税。仅1942年就免去蒙古族群众来往于边区经商、搞运输的税款19万元,盐税5.8万元。

(3)政治上给予宗教人士广泛的权利,保障他们的参与权和发展权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特别注意保护宗教人士的政治权利,这与抗战前是有很大区别的。苏维埃时期,中共规定了宗教职业者在政治上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宗教政策。而抗战时期,中共在各宣言、文件中,在根据地的纲领、法令中,都申明了宗教人士所享有的政治权利。为了保证宗教信徒真正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陕甘宁边区于1939年4月4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把民族平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如:“实现蒙回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联合蒙回民族共同抗日”(20)。1942年4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就提出:“凡居住边区境内的人民,年满十八岁,不分阶级、党派、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和文化程度的差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边区政府在对这一条例进行解释时还说:这里的宗教是指“回教、喇嘛教、天主教等”。“弱小民族、信宗教的,都一样有权利,谁也不能限制谁”。(21)中共中央在《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的提纲》中也指出:“开放民主,保障回蒙民族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22)

(4)文化思想上,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和大力发展教育的政策

在抗战这一特殊条件下,中共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马克思主义强调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应给予保障。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指出:“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可能满足自己的宗教需要,就像满足自己的肉体需要一样,不受警察干涉。”(23)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宗教信仰理论为指导,1940年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拟定的《关于回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中共晋察冀边委发布的《施政纲领》,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七大上所作的政治报告,都多次强调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强调要尊重回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宗教自由和风俗习惯(24)。1942年2月15日,重庆的《新华日报》也发表社论《共产党对宗教的态度》,较为完整、系统地阐述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文章认为:“……各人有各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每个人有举行自己所信奉的这一种或那一种宗教仪式的自由。同时,每个人也有不属于任何宗教团体而保持自己不信宗教的自由”(25)。在发展文化教育方面,中共针对回族区域的特点,帮助回民自治乡开办伊斯兰小学,实行免费教育。伊斯兰小学开设的课程除一般文化课外,还增设阿拉伯文、回族历史等课程。对于宗教观念较深的成年人,中共通过调动阿訇的积极性,把清真寺办成社会教育的场所,开办成人夜校、冬学,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成人扫盲教育工作。(26)

(5)政教分离,积极争取边区的外国传教士

为了争取欧美国家同情和支持中国的抗战,此时中共对待外国传教士的政策比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政策更为合理。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针对许多基督教、天主教徒配合英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对革命根据地的“围剿”,1931年6月,《中央关于加强苏区反帝工作的决议》指出:“对于反基督教天主教问题,应该不限于驱逐牧师教士出境,或加以逮捕……”(27)而在抗战时期,中共与英美是抗日的盟友,基督教徒是我们争取的对象,与此同时,广大的佛教徒和回民(信仰伊斯兰教)也支持中共的抗日。因此,1938年2月6日《新华日报》发表专论《宗教与民族解放》强调:中国宗教家“不但要负担起对国内同胞作抗日保卫民族的宣传……而且要通过……国际性的宗教组织,唤起和联合各国民众,一致起来扩大反侵略运动……同时通过各国教会以争取各种财务物力的援助”(28)。《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也规定:在尊重中国主权与遵守政府法令的原则下,允许任何外国人到边区进行“宗教的活动”(29)。1944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重视天主教、耶稣教民工作的指示》。指示指出:“争取教民是我党不可疏忽的任务。”1944年8月,中共中央又在《外交工作指示》中规定:“在宗教方面,我们实行政教分离,容许外国牧师神甫来边区及敌后根据地进行宗教活动,并发还其应得之教堂房产;同时这些神甫牧师亦须给我们以不反对政府不反对共产党领导之保证。”(30)

(二)抗战时期国民党的宗教政策

抗战时期,国民党出于争取宗教人士支持其抗日、维护中国的统一、通过宗教政策争取欧美国家、东南亚国家(主要信仰佛教和伊斯兰教)和阿拉伯世界对中国抗战的支持,也出台了一些宗教政策,这体现在宗教信仰、政治、文化和军事等方面。

1.在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方面,国民党采取宗教信仰自由并尽量尊重各宗教风俗习惯的政策。南京国民政府1937年6月公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即明文规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1940年10月,为了加强对战时清真寺的管理,国民党政府内政部批准了中国回教协会制定的《清真寺管理办法》,进行了备案,并通照全国清真寺执行。1941年3月在重庆召开的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也复决议“尊重各民族之宗教信仰及优良社会的习惯,协调各民族之情感,以建立各族统一之文化”。国民党主政新疆的高官吴忠信也宣称:“本人绝对尊重宗教,不仅消极的不加干涉阻挠,而且还积极的加以提倡与保护。”(31)1940年2月,吴忠信按照西藏藏传佛教的风俗,会同热振活佛主持十四世达赖喇嘛坐床大典、并主持册封热振活佛及授勋典礼,国民政府还专门拨款40万元作为达赖喇嘛坐床大典经费,并颁赐册封金印及采玉二等勋章(32)。但是,国民党部队中的一些人对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存在歧视现象,一些人不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军令部获报:“各部队中不良官兵歧视回兵,常迫食猪肉之因,有少数回兵潜回原籍”,加以传播,“由远及近,群情大哗”,“遂致扩大蔓延”(33)。

2.在政治上,国民党在关注一般宗教民众的同时,更特别注重争取宗教上层人士。对于抗战时期的基督教,国民党高官经常给予高度赞扬,并积极开展对上层人士的工作。蒋介石、宋美龄等国民党官员高度重视与基督教上层人士的接触和交往。1938年4月6日,宋美龄在武汉基督教祈祷会上发表了《告基督教教友》的演讲:“……你们中间有几位是我的老朋友……吴主教(吴德施)刚才的讲话,给我的印象深刻……我从吴主教所描绘的轮廓里,抽象地看到了中国教会切实地帮助中国的一个景象。”她进一步指出:“蒋委员长要我告诉你们,他对于你们帮助我国人民的工作极加赞美……教友们急公好义、光明磊落的努力,简直不胜枚举……我今天高兴地告诉你们,你们的工作和精神,表示了真正的基督教的意义。”(34)宋美龄的讲话高度赞扬了吴德施领导的武汉基督教总会在抗战中的功绩,这有利于拉近与基督教上层人士的关系。在争取佛教上层人士方面,国民党依据抗战实际和藏传佛教的历史惯例,及时修正了《喇嘛转世办法》(1938年再次公布),颁布《征认班禅呼毕勒罕办法》选任新班禅;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专使到西藏主持十四世达赖喇嘛的坐床仪式。吴忠信在主持十四世达赖喇嘛坐床典礼期间,也广泛接触西藏政教上层人士,走访与布施寺院,争取宗教上层人士。加强对西藏噶夏政府摄政热振活佛的联络和争取工作,使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和热振活佛为改善和发展西藏与国民党中央的关系做出了努力。(35)作为回教徒的白崇禧也积极与伊斯兰教上层人士交往。1938年5月“中国回民救国协会”在汉口成立时,白崇禧被推举为理事长,与中国回民救国协会副理事长唐柯三等人都有深入交往。在白崇禧的支持下,由伊斯兰教上层人士组成的“中国回教近东访问团”、“中国回教南洋访问团”先后访问中东和东南亚的国家,争取了这些国家的伊斯兰教徒对中国抗战的理解和支持。(36)

3.在文化政策上,首先,国民党规定大学可以把《圣经》作为选修课开设,并联系抗战实际加强基督教教育和宣教活动。关于这一点,刘家峰在其专著《抗战时期的基督教大学》(福建教育出版社,2003年)的第六章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该书第八章还专门对战时基督教大学与国民政府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本文不再赘述。其次,取消禁止各教会私立学校将宗教立为必修课的条令。1938年4月6日,宋美龄在武汉基督教祈祷会上称:“……你们(基督教人士)努力的结果,得到了政府和民众极度的钦佩,如今一经发现了有取消以前禁令的必要,此后立案的各教会学校,可以教授宗教课程了。这个决定在中国历史上,可以说是我们钦佩基督教对于我们精神上和物资上许多切实和强有力的贡献的最大证明。”(37)其三,支持宗教界创办大量有利于抗战的宗教刊物,用基督教的牺牲精神加强文化宣传,动员民众抗日。在国民政府的支持下,大量有利于抗战的宗教期刊也很快创办起来。据当时的基督教联合出版社统计,1944年联合出版社就出版发行有关基督教的38000册图书、13000份小册子(38)。这些期刊和书籍进行宗教宣传和教育,号召基督教徒发挥基督的牺牲精神,支持政府的抗战。《田家半月报》主编在1941年8月表明刊物的立场是:“以基督教牺牲服务的精神,实行救国爱民的工作。在这抗战建国的大时代中,本报誓为国家争独立、为民族求解放,为真理做辩护,为自由做战士。”(39)受到该刊抗日言论的影响,四川泸县的基督教信徒曾在《读者园地》发出呼吁:“青年同胞快起来和那残暴的敌人拼命。”(40)

4.在军事上,国民党制定了争取宗教人士参加其领导的抗日军队,积极引导以回族官兵为主的“马家军”、蒙古抗日队伍抗日,但是不准宗教人士自己组织抗日军队的政策。1943年12月,中国远征军第二次入缅作战时,有佛教僧侣22人参加战地运输队,随军出发,并拒领5000元安家费,其中3人后来在密支那战役中牺牲(41)。中国基督教青年会军人服务部作为积极支持抗战的军事辅助组织,国民党也拨出一定的经费支持军人服务部的活动。而以信仰伊斯兰教回族为主的“马家军”,则包括马鸿宾第81军和马鸿逵部骑兵师、马步芳“骑兵暂编第一师”(42)。抗战时期的“僧侣救护队”,面对日机对重庆的大轰炸,不待警报解除,即奔往现场抢救运送伤病员,救护难胞,获得了蒋介石的嘉奖。1940年7月9日“蒋委员长对于此次在空袭期间,救护难胞工作成绩优异者,特颁给银质镀金‘青天白日’奖章,以资鼓励,本队获得三十六枚”。

综上所述,抗战时期国民党的宗教政策包含了政治、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内容,在文字表述上也注重各宗教人士的平等,重视发展文化教育事业,重视争取宗教界支持抗日,这些都具有进步意义。但是,与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内容相比,还有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如关注宗教人士的民生问题和促进宗教地区经济发展方面。究其原因在于,中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特别是陕甘宁边区和内蒙古地区的抗日根据地,宗教问题复杂,处理不好就会被日本人利用,从而影响抗日根据地和抗日力量的发展;而中共要发展抗日队伍,巩固和发展抗日根据地,也需要争取广大的宗教人士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共领导的抗日战争。因此,抗战时期中共高度重视宗教政策,曾经多次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宗教问题,并联系实际制定了广泛争取宗教各界的政策。而抗战时期国民党的统治中心在西部比较发达的重庆、成都、西安、昆明等地,宗教问题在这些地区不是十分严重。加之,国民党在宗教地区需要“稳”,因此更加注重争取宗教上层。

三、国共两党宗教政策的实践成效

抗战时期,国共在制定一系列宗教政策的基础上,也都联系各自的实际进行了实践,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但由于国共两党宗教政策的出发点不同,两党的宗教政策在抗战时期的实践成效也有差异。相比而言,抗战时期中共对宗教政策的实践更积极,实践成效更显著,争取了更多的宗教民众积极支持和参加抗日。

(一)中共宗教政策在陕甘宁边区的实践成效

抗战时期,为了维护抗日根据地的稳定、吸引更多的宗教人士参加抗日,中共的宗教政策在抗日根据地得到了积极的实践,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在文化教育方面,陕甘宁边区政府自其成立之日起,边区各级政府拨款拨地,以民办公助形式为回民自治乡儿童开办了伊斯兰小学。伊斯兰小学实行免费教育,除一般学校的文化课外,特增设阿拉伯文、回族历史等课程。对于宗教观念较深的成年人,自治乡政府通过调动清真寺阿訇的积极性,把回族的宗教活动场所清真寺同时办成社会教育的场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扫盲工作。(43)在经济发展方面,边区政府大力帮助民族宗教地区发展经济,给予财物上的支持,宗教人士的生活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定边县回民聚居的新华街,到1943年已成为边区一条繁华的商贸街区……带着6元钱来定边的周尚仁及陈福祥、金山寿等,也均由贫寒之家,一升而为百万家产的富户……”(44)在政治参与方面,极力保障宗教人士平等享受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注意安排基督教、天主教人士、伊斯兰教徒参加各级政权机关和民意机关。如陕西庆阳福音堂牧师栗修德当选为庆阳参议员,天主教徒贾克明被选为延安桥儿沟乡乡长。新正县伊斯兰教徒马生霄、蔡登福选举后也被任命为委员。(45)在宗教信仰自由方面,中共保护边区的基督教堂,并在物资上支持修建清真寺,抗战时期中共先后修建了清真寺8座(46)。比如,边区政府在1940年专门拨款7000元修筑了延安清真寺,该清真寺于1940年10月7日落成。刻着毛泽东亲笔题赠的“清真寺”三个清秀的字体,牌坊背面是延安回教领袖马阿訇的阿文题字。(47)抗战时期中共宗教政策的积极实践,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职业者,并使他们积极投身于抗日斗争中。比如,马本斋领导的回民支队显著的抗日成效,八路军大青山支队与蒙古族上层、宗教上层建立密切联系和深厚友情,共同抗日。抗战时期中共对外国传教士的政策和措施,也使当时日本和国民党关于“共产党消灭宗教”的谣言不攻自破,有利于扩大反法西斯的国际统一战线。1945年10月,在庆阳传教的美籍天主教传教士薛乐达到延安参观后由衷地感叹中国共产党“治国有方”,说“今日的延安已成为影响世界政治的重要地了”,表示要将所见事实告知国外的朋友(48)。

当然,抗日战争时期中共的宗教政策也出现过偏差。如1938年1月,晋察冀边区曾通过决议,“利用乡间庙宇、祠堂……建立小规模仓库”(49)。1943年反奸运动也发生了扩大化现象,伤害了部分宗教界人士的感情,甚至有些教民不愿承认自己的宗教信仰,但这些都是局部的,后来也都得到了纠正。

(二)国民党的宗教政策的实践成效

抗战时期,国民党也对其宗教政策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国民党的宗教文化政策指导下,内迁大后方的教会大学在艰苦的环境中,开设了一些宗教选修课程,为宗教事业的发展培养了一些人才,这些人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大后方的社会发展与进步。抗战时期,有利于抗战的伊斯兰教期刊在国民政府的支持下也大量涌现。像《突崛》《回教青年月报》《回教大众》《伊光》《回教青年会刊》《回民言论》《中国回教救国协会会刊》《云南清真铎报》等,都揭露日寇凶残面目,唤起同胞参加抗战,宣传抗日救国的重大意义。(50)国民党对宗教上层势力的争取也取得了较大成绩。比如,国民党高官吴忠信到新疆后,就释放了大量被前新疆统治者盛世才拘留的阿訇、毛拉和其他地方领袖人物,对被释放中的声望人士,吴忠信还设宴款待,临行发“回籍路费”,有的甚至委以各地方重任(51)。这对于争取信仰伊斯兰教的新疆维吾尔族,维护中国的统一起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国民党极力争取藏传佛教上层人士的行为,对阻止英国在西藏搞“独立”的图谋、争取宗教人士支持和参加抗日起了一定的作用。在国民党宗教政策的争取下,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曲吉尼玛、热振活佛等爱国佛教徒积极支持政府的抗日战争。当班禅额尔德尼临终前听到内蒙古各盟旗札萨王公贝子有受日人唆使准备组织自治政府时,他以数年师徒感情敦劝内蒙古各旗王公,勿自投日寇怀抱,而应领导蒙众,团结抗敌,听命中央。同时他还命属下草拟汉、蒙古文告西陲民众书,劝僧侣大众团结一致,巩固后方,以完成抗战建国之大业。(52)“八一三”事变后国民政府发行的5亿元救国公债,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就负责推销公债10万元(53)。在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国民党军事委员会特制“清真寺内,禁止驻兵”的布告,普遍发给各地清真寺,以资保护(54)。在军事斗争方面,马步芳的“回民骑兵暂编第一师”,由师长马彪率领东进抗日,多次重创日军,被日军称为“马回子军”或“马胡子军”(55)。

但是,战时国民党的宗教政策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其一,国民党更重视对宗教上层的争取工作,不注重发动一般宗教徒组织自己的抗日队伍。其二,国民党在实践中也有一些不尊重伊斯兰教风俗的行为。1940年9月,国民政府第42军军长杨德亮报告说,“陇东回民礼拜寺近有军队肆行强占,骚扰不堪,查此现象不惟有阽军誉,亦且徒增民族恶感”(56)。其三,国民党在关注宗教人士的民生问题、促进民族宗教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都存在不足。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抗战时期中共的宗教政策比国民党的宗教政策实践成效要显著一些。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抗战时期中共号召全国民众不分信仰积极参加抗日战争,并在实践中同时争取宗教上层和下层人士,边区各级政府、参议院也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宗教人士的权利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从而使中共获得了宗教界上下层民众的拥护和支持,宗教人士不仅积极参加抗日,而且在中共领导下组织自己的抗日队伍。比如,由中共西蒙工委帮助建立的一支蒙古族抗日军队——中国国民革命军新编第三师(简称新三师),在中共地下组织新三师党委的推动下,正确地执行了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团结宗教上层,打击日伪军,保卫了陕甘宁边区的北大门,巩固了伊克昭盟革命根据地,被中共中央誉为“内蒙古民族中最先进、最大的抗日队伍”(57)。而国民党在实践中更注重“争取宗教上层,通过宗教上层来维护宗教地区的稳定”,而在领导一般宗教人士组织抗日队伍方面存在不足,因为在一些国民党官员看来,民族地区的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组织抗日队伍是一把“双刃剑”,可能不利于国民党的独裁统治。

结语

抗战时期,针对中国的抗日战争是一个弱国抗击法西斯强国持久的反侵略战争,国共两党都需要团结和争取宗教人士抗战,为此国共两党都联系各自的实际,从政治、文化、宗教信仰等层面制定了一些宗教政策,在政治上都主张给予宗教人士权利,在思想上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在文化上都主张促进宗教文化教育发展,但相比而言,此时共产党宗教政策的内容无论是在宗教人士的民生问题方面、政治权利、经济发展,还是在宗教信仰自由方面,都更加详细明确和系统化。特别是在经济上,中共主张大力发展宗教地区的经济,并在民生问题上救济弱势群体。在制定了有关宗教政策以后,国共双方在一些宗教人士集中的地区都进行了积极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争取了宗教人士积极参加到抗日大潮中,在一定程度上使日本、英国和苏联借西藏、新疆、内蒙古的宗教问题干涉或分裂中国的企图破灭。但因国共在战时的战略目标和出发点不同,两党在宗教政策的实践效果方面也有较大的差异。相比而言,中共在这一时期高度重视宗教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之中共为了争取最广大的宗教民众抗日,采取了既争取宗教上层人士,也关心一般宗教人士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和民生问题的政策,故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实践效果成效更显著。这体现在宗教人士组成的抗日队伍、宗教人士踊跃认购根据地的救国公债,积极捐款捐物等方面。而国民党则更注重争取宗教上层人士的宗教政策,固然对维护中国统一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因国民党不想让宗教人士自己组成抗日队伍,加之国民党在实践中有一些侮辱信仰伊斯兰教回民的事件发生,导致抗战时期甘肃海固地区的回民爆发三次武装起义(与中共领导的回民抗日队伍积极抗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些因素对国民党的宗教政策及实践成效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注释:

①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陈金龙:《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的宗教问题——关于党的宗教政策的历史考察》,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王冬丽:《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研究》,《宁夏党校学报》2005年第5期;侯亮:《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研究》,《青海民族研究》2010年第2期;李忠平:《浅论毛泽东的宗教观及其特点》,《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张永庆:《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宗教和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宁夏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等。以上成果对抗战时期中共对宗教人士的统战工作、宗教政策进行了较深的研究;而陈金龙的专著《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政教关系——以佛教为中心的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徐峰:《南京国民政府宗教政策研究(1927—1937)》,山东师范大学2001年硕士学位论文;郭华清的《南京国民政府的宗教管理政策论析》,《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等等,则主要对抗战以前的国民党宗教政策进行了较详细的论述,相比而言,从抗战时期国共两党宗教政策述论的角度进行研究的成果较少。

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352页。

③《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523页。

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9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562页。

⑤《中华民国约法草案》,荣孟源:《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第861页。

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编:《十三世达赖圆寂致祭和十四世达赖转世坐床档案选编》,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第68页。

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编:《黄慕松、吴忠信、赵守任、戴传贤奉使办理藏事报告书》,中国藏学出版社,1993年,第1137页。

⑧秦孝仪:《中国国民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重要决议案丛编》(上),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78年,第148页。

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07页。

⑩《抗战与基督教徒》,《新华日报》1938年7月12日。

(11)参见《吴主教临行赠言,巩固统一战线》,《新华日报》1938年4月20日。

(12)参见李勇:《统一战线大事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卷》,中国经济出版社,1988年,第340页。

(13)《周恩来年谱(1898—1949)》,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第452页。

(14)《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30页。

(15)韩延龙等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342页。

(1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289页。

(17)《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第221页。

(18)《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第378页。

(19)《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第441页。

(20)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622页。

(21)《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296页。

(22)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册,第456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7页。

(24)参见中共中央统战部等编:《延安与中国统一战线》,华文出版社,2004年,第212页。

(25)《共产党对宗教的态度》,《新华日报》1942年2月15日。

(26)参见金炳镐,王铁志:《中国共产党民族纲领政策通论》,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82页。

(27)《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289页。

(28)《宗教与民族解放》,《新华日报》1938年2月6日。

(29)《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第94页。

(30)《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316页。

(31)吴忠信:《主新日记》(未刊复印件,藏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所资料室),1945年5月3日。

(32)多杰才旦主编:《元代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研究》下册,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第1180页。

(33)《第八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阵中日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787-13790。

(34)《蒋夫人思想言论集》卷三,演讲,第39—43页。转引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4编《战时建设》(4),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8年,第682—683页。

(35)参见《元代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研究》下册,第1181、1184页。

(36)参见达慧中:《抗战时期回族争取国际声援的国民外交活动》,《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37)《蒋夫人思想言论集》卷三,演讲,第39—43页。转引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4编《战时建设》(4),第682—683页。

(38)Christian Movement,Chinese Handbook,(1937—1945),Shanghai,1946,p.566.

(39)陈建明:《抗战时期基督教在华西的文字事工》,《四川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40)张国贤:《青年同胞快起来和残暴的敌人拼命》,《田家半月报》:1939年第6期。

(41)参见陈金龙:《中国宗教界与抗日战争》,《长沙电力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42)参见马建春:《回族在抗日战争中的历史贡献》,《青海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

(43)参见《延安与中国统一战线》,第198页。

(44)《回民到边区就幸福了》,《解放日报》1944年5月30日。

(45)参见《延安与中国统一战线》,第210页。

(46)陈金龙:《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的宗教问题——关于党的宗教政策的历史考察》,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63页。

(47)《延安清真寺隆重举行落成典礼》,《新中华报》1940年10月20日。

(48)参见《延安与中国统一战线》,第212页。

(49)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221页。

(50)参见海洪涛:《中国穆斯林的抗日救亡运动》,《民族日报》(晚刊)2007年5月17日。

(51)参见吴忠信:《主新日记》(未刊复印件,藏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所资料室),1945年5月3日。

(52)参见《元代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研究》下册,第1136页。

(53)参见陈金龙:《中国宗教界与抗日战争》,《长沙电力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54)任杰、梁凌:《中国的宗教政策——从古代到当代》,民族出版社,2006年,第358页。

(55)马建春:《回族在抗日战争中的历史贡献》,《青海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

(56)《甘肃省政府训令(保一未字第838号)》,甘肃省政府公报,1940年第492期。

(57)乌兰夫:《战斗在黄河之滨的一支蒙古族抗日军队——忆我党在新三师的活动》,《人民日报》200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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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抗日战争时期国共的宗教政策_抗日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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