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辩证法:解决马克思辩证法的奥秘_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和谐辩证法:解决马克思辩证法的奥秘_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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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0)02-0033-08

马克思的辩证法从本质上说是和谐辩证法,因为马克思把对立面的“共存、斗争、融合”作为一切辩证运动的通式和辩证运动的实质加以肯定;为此,马克思还创立了关于发现辩证法、实践辩证法、再现辩证法等三种和谐辩证法实现形式的理论。虽然和谐辩证法是马克思辩证法的原生态,但追寻马克思和谐辩证法的道路却艰难而又漫长。

一、马克思辩证法之谜

马克思的辩证法究竟是什么?可以说是一个学术之谜。马克思一生都在运用研究辩证法,他的学术理想是创立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他曾有过写辩证法“大纲”的打算:“我又把黑格尔的《逻辑学》浏览了一遍,这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帮了我很大的忙。如果以后再有功夫做这类工作的话,我很愿意用两三个印张把黑格尔所发现、但同时又加以神秘化的方法中所存在的合理的东西阐述一番,使一般人都能理解。”①恩格斯也说道:“特别使我感兴趣的是他早就想写成的辩证法大纲。但是他总是瞒着我们不讲他的工作情况。他明白,我们要是知道他写好了什么东西,就一定会同他纠缠不休,直到他同意发表为止。”②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在整理马克思的遗稿时,想找到这个辩证法“大纲”,但没有找到。

马克思虽然没有写出全面概括他的辩证法的文本,但他曾从不同角度对他的辩证法作过多种表述,这就使后人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解和阐释遇到许多理论困难。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说,辩证法从本质上来说是“批判的和革命的”③;那么,我们是否就能将马克思的辩证法概括为“否定的辩证法”呢?不能。因为马克思还有其他论述:马克思在准备《博士论文》的笔记中说,辩证法“是精神花园中欣欣向荣、百花盛开景象的体现者,是盛着一粒粒种子的酒杯中冒出的泡沫,而统一的精神火焰之花就是从这些种子中萌发出来的”④。那么,我们能否依据马克思的这种表述和比喻,将马克思的辩证法概括为“建设辩证法”呢?也不能。因为马克思还有更加概括的论述。他在《哲学的贫困》中就说过:“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⑤应当说,依据马克思的这个和谐论观点是可以将马克思的辩证法概括为和谐辩证法的,但这并不是在破解马克思辩证法之谜,而是在猜马克思辩证法之谜,尽管猜对了,但仍然不是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科学阐释。从根本上说,要破解马克思辩证法之谜,我们不能根据马克思关于辩证法的零星论断,而要依据马克思辩证法的经典文本。因此,要回答马克思的辩证法究竟是什么,我们就不能仅仅根据马克思对他的辩证法作过怎样的表述,而是要看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体系究竟是什么;并且,我们不仅要看马克思在其文本中怎样从理论上阐述辩证法,还要看马克思实际运用的辩证法是什么,特别是因为马克思关于辩证法的理论创造是未完成的,所以我们不仅要看马克思对辩证法一般理论的阐述,而且要看马克思对辩证法具体形式或实现形式的论述。

马克思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源头。可是,不幸的是,恩格斯逝世后,马克思的辩证法慢慢被遗忘了。列宁极其真诚地想通过自己的独立研究恢复和发展马克思的辩证法,但限于当时的环境条件,他无法读到马克思的所有辩证法文本。他在研读马克思和黑格尔的部分辩证法文本的过程中,以笔记的形式写下了“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⑥、“对立面的同一是相对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⑦等命题,也写了“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⑧、“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⑨等命题。但是,列宁死后,他的辩证法思想被歪曲。1938年出版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宣称,“辩证方法认为,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不是通过现象和谐的展开,而是通过对象、现象本身固有矛盾的揭露,通过在这些矛盾基础上活动的对立趋势的‘斗争’进行的”⑩;并且,把“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作为辩证法的基本命题,提出了一个“斗争辩证法”的理论纲领。接着,以这个纲领为蓝本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体系普遍流行而成为主流,结果导致尔后政治实践中“斗争哲学”的滋生。

20世纪80年代,马克思辩证法之谜开始进入学术研究的视野。苏联的伊里因科夫在《马克思〈资本论〉中抽象和具体的辩证法》一书中抛弃斗争辩证法的话语系统,将人们的视线引向马克思的辩证法文本《资本论》,成为破解马克思辩证法之谜、回归马克思和谐辩证法的先驱。随后,苏联的凯德诺夫和中国的黄楠森在研究列宁辩证法的专著中各自提出了与斗争辩证法相抗衡的辩证法理论,拉近了与马克思辩证法的距离。90年代末以来,中国国内的和谐辩证法研究日趋活跃。先是有学者如李殿斌、贾万平、夏东民等从矛盾同一性的角度论证和谐范畴的正面价值,认为和谐理念就在唯物辩证法的视域中;后又有学者感觉到了传统辩证法与和谐辩证法的异质性,因而寄希望于理论创新——陆剑杰认为,和谐理念开了“矛盾辩证法的新生面”;夏娟则把和谐辩证法的提出视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突围”;张奎良更是把近代以来的辩证法史概括为黑格尔的否定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列宁和毛泽东的矛盾辩证法→邓小平的和谐辩证法,认为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在逻辑上必然引申为革命辩证法,其特征是将同一性相对化,最大限度地向斗争性倾斜,邓小平的和谐辩证法则是对矛盾辩证法的扬弃,又继承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和中庸辩证法的精髓,向对立面同一全面回归;(11)沈亚生、江海燕甚至认为,斗争辩证法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必然产物,斗争辩证法的泛滥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真经失传”。由此看来,破解马克思辩证法之谜、恢复马克思主义和谐辩证法的必由之路,只能是重新研读被忽视或被误读了的马克思的全部辩证法文本。(12)

二、《哲学的贫困》——和谐辩证法的理论纲领

马克思的辩证法文本主要有《哲学的贫困》、《博士论文》、《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等。只要我们不带偏见并且仔细研读马克思的主要辩证法文本,就会得出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和谐辩证法的结论。

所谓和谐辩证法,就是揭示辩证运动的和谐趋势的辩证法,就是把对立面的“共存、斗争、融合”作为矛盾运动的通式的辩证法。在《哲学的贫困——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一书中,马克思指出,辩证法是关于运动的学说,是“运动的抽象”,是“设定自己,自己与自己相对立,自相结合,就是把自身规定为正题、反题、合题,或者就是它自我肯定、自我否定和否定自我否定”。(13)马克思进一步分析辩证运动的思想进程说:“理性一旦把自己设定为正题,这个正题、这个与自己相对立的思想就会分为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即肯定和否定,‘是’和‘否’。这两个包含在反题中的对抗因素的斗争,形成辩证运动。‘是’转化为‘否’,‘否’转化为‘是’。‘是’同时成为‘是’和‘否’,‘否’同时成为‘否’和‘是’。对立面互相均衡,互相中和,互相抵消。这两个彼此矛盾的思想的融合,就形成一个新的思想,即它们的合题。这个新的思想又分为两个彼此矛盾的思想,而这两个思想又融合成新的合题。”(14)因此,马克思又总结说:“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15)

长期以来,马克思《哲学的贫困》中的上述论断被误读为黑格尔辩证法。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我们有必要考察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对蒲鲁东和黑格尔的不同态度。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告诉读者:“这样一来,我们就要同两个人打交道:首先是蒲鲁东先生,其次是黑格尔。”(16)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马克思对蒲鲁东的所谓辩证法和黑格尔辩证法都是采取批判态度的,但是,马克思对蒲鲁东和黑格尔的态度却是有原则区别的,因为蒲鲁东根本不懂辩证法,而黑格尔则是辩证法家。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时,尖锐地指出蒲鲁东没有读懂黑格尔辩证法,而是“把它降低到了极可怜的程度”(17),从这个意义上说,他肯定黑格尔而否定蒲鲁东。当然,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也是有批判的,但马克思所批判的不是黑格尔关于辩证运动的一般公式,而是黑格尔辩证运动公式的神秘主义:“理性怎样进行自我肯定,把自己设定为特定的范畴呢?这就是理性自己及其辩护人的事情了。”(18)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主义的批判是在肯定其合理因素的前提下的批判:

因为无人身的理性在自身之外既没有可以设定自己的场所,又没有可以与之相对立的客体,也没有可以与之相结合的主体,所以它只得把自己颠来倒去:设定自己,把自己与自己相对立,自相结合——设定、对立、结合。用希腊语来说,这就是:正题、反题、合题。对于不懂黑格尔语言的读者,我们将告诉他们一个神圣的公式: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这就是措词的含意。固然这不是希伯来语(请蒲鲁东先生不要见怪),然而却是脱离了个体的纯理性的语言。这里看到的不是一个用普通方式说话和思维的普通个体,而正是没有个体的纯粹普通方式。(19)

不难看出,马克思对“设定、对立、结合”或说“共存、斗争、融合”的辩证运动“普通方式”本身是持肯定态度的,但对黑格尔的“无设定场所、无对立客体、无结合主体”的“三无”神秘方式却是持否定态度的。马克思在阐述辩证运动的“共存、斗争、融合”公式时,有时带着轻蔑口吻,这是因为黑格尔所发现的“共存、斗争、融合”的辩证运动公式被禁锢在“无人身的理性”的框架中,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这种神秘主义十分不满;同时,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关于辩证运动的“共存、斗争、融合”公式只不过是哲学的常识而已,他讨厌黑格尔的故弄玄虚。因此,行文的语气无碍于马克思对辩证运动“共存、斗争、融合”的和谐趋势的肯定。值得我们重视的是,马克思在叙述辩证运动的实质是“共存、斗争、融合”时,态度是十分肯定的,并且警示蒲鲁东说:“谁要给自己提出消除坏的方面的问题,就是立即切断了辩证运动。”(20)显然,马克思对辩证运动的“共存、斗争、融合”趋势持的是明确肯定的态度,而不是有保留地肯定的态度,更不是全盘否定的态度。

通过比较马克思对蒲鲁东、黑格尔的不同态度,进而正确解读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可以认定,马克思的辩证法就是和谐辩证法。

三、《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与社会和谐辩证法

马克思的和谐辩证法包括形而下的社会和谐辩证法与形而上的理论和谐辩证法两种形态,社会和谐辩证法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阐发的,理论和谐辩证法则是在《博士论文》和《资本论》中阐发的。

所谓社会和谐辩证法,就是用科学的实践理念指导人们的实践行动以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辩证法,其核心是用辩证的否定观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规范人们的实践行动,促使实践主体选择和谐的价值态度参与实践领域中的矛盾运动,用行动将对抗化解为协调统一,实现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社会和谐辩证法又可称为实践辩证法,这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批判地汲取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的“否定的辩证法”的合理因素独创的一种辩证法的实现形式。

在马克思看来,研究社会历史最有深度的理论家是黑格尔,因为黑格尔视域独特,他从人的实践这个角度分析人类社会历史,这就有可能找到通向真理的道路。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他在《精神现象学》中宣称,实证事物没有客观实在性、“对象性”,一切实证的、对象性的事物都是观念的外化、异化,是自我意识进行否定的产物,所以,自我意识不会听之任之,还要进行否定之否定,使对象再回到自我意识中来。在黑格尔看来,事物的外在性、对象性是世界不应当有的“缺点”、“缺陷”,它应当由精神来克服,因为精神有巨大的威力,它既能将自己外化出去而成为实证的事物,又能将其收回,把事物再变为观念——“对象本身表明了自己对于自我说来是消逝着的东西……自我意识所以认识到对象的这种虚无性,一方面是由于它外在化它自己;因为它正是在这种外在化过程中把自身建立为对象……另一方面,这里同时还包含另一环节,即自我意识又同样扬弃了这种外在化和对象性,并把这种外在化和对象性收回到它自身中,因而它在它的异在本身里就是在它自身里”。(21)黑格尔把精神直接冒充为实证的事物,这当然是唯心主义的思辨谬想;但马克思在黑格尔的这种思辨中却发现了合理的因素——黑格尔对客观世界的这种“精神的态度”恰好与人对外部世界的实践态度相对应。因此,黑格尔的“否定的辩证法”就可以视为寻找人类实践的运作机制的有价值的理论努力。马克思分析说,黑格尔关于一切历史存在的“唯一真正的活动和自我实现的活动”是“否定”、历史中“真正唯一肯定的东西”则是“否定之否定”的深刻思想,“是为历史——它还不是作为现成的主体的人的现实的历史,而只是人产生的活动、发生的历史——的运动找到了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22)马克思评述说:“黑格尔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创造原则和推动原则的否定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就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创造看作一个过程……”(23)但是,黑格尔的否定的辩证法,其视野是人类过去的异化实践,在那里,人类社会中的“斗争与对抗”要比“统一与和谐”更为突出,与此相应,在黑格尔的否定的辩证法中,否定、异化和对抗是基本运动形式,这就偏离了他叙述出来的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即“共存、斗争、融合”的形式,所以黑格尔的否定的辩证法并不是和谐辩证法,不能直接成为一种科学的实践观和发展观。但是,黑格尔的否定的辩证法却为人的和谐实践设计了微观机制:实践应当是辩证的否定,否定之中要有肯定,要尊重否定之否定规律,考虑实践的长效后果。因此,黑格尔的否定的辩证法蕴涵着和谐辩证法的理论元素。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依据自己的人学理论和社会历史理论,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突破黑格尔说明世界的哲学范式,将人类实践的范围延伸至人类的未来,吸收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提出的“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的思想,创立了实践辩证法,并且面向未来,重点研究如何克服人类实践的异化、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展望了人类通过科学实践创造和谐未来的光明前景,最终解答了这个人类解放的“历史之谜”。

实践辩证法就是人们否定既成的现实世界,创造应有的、理想的未来世界的辩证法。实践辩证法是人们行动的辩证法。人类实践中的矛盾是一种“主体参与性”矛盾,是正在形成、生长因而未定型、未完成的矛盾,主体对矛盾取何种态度将会影响矛盾的结构和未来发展。主体面对矛盾可以选择和谐或者对抗两种不同的参与态度。一般来说,选择和谐会出现生机和良性发展,选择对抗则导致衰败和死亡,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选择对抗是为了取得历史的进步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实践辩证法就是要求人们进行和谐实践的辩证法,因此又可称和谐实践辩证法。实践辩证法是和谐辩证法的具体实现形式之一。

在实践辩证法中,和谐是人们的价值选择。社会和谐的实现,除了要具备生产力、精神文化方面的条件之外,最重要的是要求人们进行和谐实践,即人的行动要符合辩证的否定观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辩证的否定观是和谐实践的行动机制。辩证的否定观要求人们在克服旧事物的时候,保留旧事物中一切有利于新事物发展的因素。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关于人类实践呈现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趋势的规律。马克思曾以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为例说:

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也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彻底的、自觉的、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丰富成果的。(24)

马克思特别强调,作为第三阶段的否定之否定,虽会重复第一阶段的某些特征,但在质上却不是第一阶段的简单重复,“决不是返回到违反自然的、原始的简单状态去的贫困”。(25)这就是说,人类实践走的是一条螺旋式上升曲折前进的道路。一般说来,符合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实践会促进社会和谐与历史进步,违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实践会酿成社会动乱与历史灾难。

四、《博士论文》、《资本论》与理论和谐辩证法

所谓理论和谐辩证法,就是在发现未知世界的科学探索活动与再现本质世界的理论叙述活动中,思维主体实现理论思维的和谐的辩证法。理论和谐辩证法包括发现辩证法与再现辩证法。发现辩证法是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创立的辩证法的一种实现形式,再现辩证法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创立的辩证法的又一种实现形式。

从时间先后看,马克思最先创立的和谐辩证法是理论和谐辩证法具体形式之一的发现辩证法。马克思的辩证法研究始于大学时代。马克思在大学通读了黑格尔的全部著作,因此精通黑格尔辩证法。黑格尔首次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即对立面“共存、斗争、融合”的和谐运动形式,因此,和谐辩证法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学得了人类智慧的伟大结晶——和谐辩证法,因此他称自己是黑格尔的学生(26)。但是,马克思并不满意黑格尔的整个辩证法,因为黑格尔辩证法虽然是和谐辩证法,但却是唯心主义的、神秘的,其辩证思维根本不是现实的人的思维,而是“无人身的理性”的思维,即神的思维,普通人根本无法理解。在黑格尔那里,对立面的“共存、斗争、融合”是在“无安置地盘、无对置客体、无结合主体”的神秘的“主体—客体”中进行的,是天马行空,所以马克思感到失望。于是马克思将目光投向古代哲学。

1841年,临近大学毕业的马克思以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为选题准备撰写《博士论文》,这个选题让马克思有机会从黑格尔的“醉醺醺的思辨”中解放出来而回到人类的现实生活之中。马克思在研究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过程中,发现人类科学探索活动的辩证运动正是按照对立面“共存、斗争、融合”的形式展开的,但有其特点,于是他以伊壁鸠鲁“原子偏离直线”的辩证法为个案,深入剖析人类科学探索的思想进程,结果他找到了在发现未知世界的科学探索活动中的理论和谐形式——发现辩证法。马克思在其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将这一理论成果记录下来,马克思也因《博士论文》的理论成就而获得哲学博士学位。

伊壁鸠鲁在对“原子”进行逻辑审视时,有重大的哲学发现:从原子的物质存在说,原子无论怎样小,也应当有体积、形状和重量;但是,从原子的概念规定说,“原子”就是不可再分的最小颗粒,把原子的概念坚持到底,那就应当认为原子是没有体积、形状和重量的。这就是说,同是原子,其概念规定和其物质存在,即作为世界“本原”的原子和作为物质最小单位“元素”的原子是自相矛盾的。这就是理论的不和谐。马克思说,“就是这个矛盾主要使伊壁鸠鲁感兴趣”(27),试图把理论的不和谐变成理论的和谐。走向理论和谐的道路是思辨矛盾的客观化。马克思对伊壁鸠鲁“在矛盾的极端尖锐的情况下把握住了矛盾并使之客观化”的思想赞叹不已,指出伊壁鸠鲁“把原子概念中本质与存在的矛盾客观化了,因而提供了原子论科学”。(28)让马克思激动的是,在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中,事物的概念规定和它的物质存在之间的矛盾,和黑格尔的思辨矛盾不同,是一种十分新颖的“思辨性矛盾”。这种“思辨性矛盾”在理论上是不和谐的,只有在把它客观化为实证矛盾之后才能实现理论和谐。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所实现的概念的和谐是不合理的,但如果“思辨性矛盾”客观化为实证矛盾,理论的不和谐立即就会消去,理论的和谐就会实现。因此,在对比之下,马克思感到伊壁鸠鲁的辩证法比黑格尔辩证法更可取一些。更让马克思激动的是,黑格尔所发现的辩证运动的“共存、斗争、融合”趋势在伊壁鸠鲁“原子偏离直线”的辩证思想进程中并没有消失,而以一种有别于黑格尔的方式即理论和谐的方式在展开,这说明和谐辩证法可以合理地存在于哲学思辨与实证世界的交界处,黑格尔的神秘辩证法可以从天上降到地上得到拯救,马克思由此看到了走出黑格尔神秘辩证法的曙光,即通过“思辨性矛盾”的客观化实现理论和谐。于是,马克思就着手改造黑格尔的和谐辩证法:将黑格尔思辨矛盾的一方置换成事物的物质存在,同时保留事物的概念规定作为矛盾的另一方。马克思就这样成功地实现了思辨辩证法与实证辩证法的理论重构。重构后的“思辨性矛盾”,一方面仍按对立面“共存、斗争、融合”的形式展开和运动,但另一方面,辩证运动却不再是“无人身的理性”的运作,而是从事科学探索的、现实的人的思维的和谐运动了。马克思就这样创立了和谐辩证法的第一个实现形式——发现辩证法,这是一个科学假说式的、将思辨辩证法与实证辩证法重组为一体以实现理论和谐的和谐辩证法形式。所谓发现辩证法就是科学探索中的和谐辩证法——一种用哲学思辨干预实证科学研究,实现科学思维与经验事实陈述之间的理论和谐,以发现未知世界的辩证法。

在发现辩证法中,一般辩证运动的“共存、斗争、融合”要通过思辨启动、矛盾客观化、对立面融合成新范畴、实证检验和完成等四个阶段来完成:(1)思辨启动,即科学探索主体对未知对象进行概念规定,以对象的物质存在为一方,对象的概念规定为另一方,构筑思辨性矛盾。于是,出现在哲学视野中的“某物”,其概念规定和物质存在就是不和谐的,是自相矛盾的。例如,同是原子,其概念规定和其物质存在,是自相矛盾的。(2)矛盾客观化,即让思辨性矛盾的两个对立面都在实证世界中以客体形式出现,让思辨性矛盾下降到实证世界,使自相矛盾的二律背反获得化解。例如,关于原子的思辨性矛盾,思想试验向前推进时,新的景观出现了:一方面,原子因有重量而垂直下坠,但另一方面又因无重量而否定了垂直下坠,“这个意思翻译成感性语言就是:它偏离直线”。(29)(3)对立面融合成新范畴,再次将实证世界中的两个对立面融合成新的范畴,构筑新的思辨性矛盾。例如,将直线运动与偏离直线运动的矛盾就会融合成一个新范畴——排斥,但排斥又是一个思辨性矛盾体,因为只有作为物质颗粒的原子才有这种感性的排斥,而作为概念的原子不可能有这种感性的排斥,因为作为概念的原子不仅否定直线下坠这种感性运动,而且否定一切感性运动和感性空间,因此,作为概念的原子所能具有的排斥只能是观念性的排斥,即来自原子内部的自我排斥。排斥又是一个思辨性矛盾体,将它客观化,我们就能预测到:原子内部有沿直线下坠的物质成分即现代原子论科学认可的原子核,以及偏离直线运动的核外电子。(4)实证检验,即通过思辨性矛盾的客观化使主体的假说在实证世界中经受检验,衡量其有无价值及价值的大小;实证解决就是思辨性矛盾在经过多次客观化之后在实证世界中获得解决,世界的隐秘未知部分得到认识。例如,伊壁鸠鲁“原子偏离直线”的学说预言了原子结构,成功地解释了天体现象等,就是思辨性矛盾的实证解决。

再现辩证法是马克思在批判地吸收黑格尔《逻辑学》中的概念辩证法之后,在《资本论》等著作中独创的又一种辩证法的实现形式。马克思写作《资本论》需要一种叙述方法,一种再现历史和现实运动的方法。马克思感悟到,作为一种理论活动,叙述和再现历史与现实的运动,也要按照对立面“共存、斗争、融合”的形式展开,并且只有这样,理论体系也才有和谐美。马克思很快发现,黑格尔的《逻辑学》就是按和谐形式进行理论再现与叙述的模板。但马克思十分清楚,黑格尔《逻辑学》的叙述方法在现成形式上是不能用的,于是,他把黑格尔《逻辑学》的唯心主义的概念思辨体系完全抛在一边,只在其中寻找叙述方法论的“珍珠”,结果,马克思概括出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和“逻辑的和历史的相统一”这两个叙述方法。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再现历史和现实运动的第一个方法。这个方法担负着叙述现象世界和再现本质世界两大任务。第一,从具体到抽象,叙述现象世界。从感性具体抽象出最简单的范畴,即从整体的混沌表象中,通过越来越切近的规定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至最后得到最简单的规定。例如,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时抽象出来的“商品”就是这样的最简单的范畴。从感性具体抽象出最简单的范畴,这是叙述现象世界的实证思维,这个阶段处理的矛盾是实证世界中的矛盾,不具有逻辑矛盾的性质,如商品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价值,统一的商品世界分裂为商品世界和货币世界,等等。第二,从抽象上升到理性具体,再现本质世界。从抽象上升到理性具体,即让“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这是再现本质世界的理论思维,为了再现本质世界,必须对形下的现象作形上思考,因此也要构筑思辨性矛盾,于是,无逻辑矛盾性质的实证矛盾也会演变成具有逻辑矛盾性质的思辨性矛盾。例如,商品流通遵循等价交换的规律,而资本家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下却获得了利润,理论的叙述在这里出现了逻辑矛盾:“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30)这就是资本流通的逻辑矛盾。马克思分析说,资本流通的逻辑矛盾是这样解决的:资本的利润不是在购买劳动力的“流通过程”中产生的,而是在使用劳动力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本家剥削了雇佣劳动力创造的剩余价值。至此,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运动获得了初步再现:“问题的一切条件都履行了,商品交换的各个规律也丝毫没有违反。等价物换等价物。作为买者,资本家对每一种商品——棉花、纱锭和劳动力——都按其价值支付。然后他做了任何别的商品购买者所做的事情。他消费它们的使用价值。”(31)马克思的理论叙述完全符合逻辑规律,因而具有理论体系的和谐美感。

“逻辑的和历史的相统一”是再现历史和现实运动的第二个方法。再现辩证法的使命是再现现实的运动,而现实的运动自然牵引出运动的历史。那么,逻辑范畴的演绎是否与历史过程相一致呢?简单范畴在高级范畴出现以前是否也有一种独立的历史存在或自然存在呢?马克思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简单范畴可以在历史上先期存在,而较高级的经济关系还没有产生,一旦较高级的经济关系产生之后,则把简单范畴当作一种次要关系保存下来。例如,商品可以先于资本在历史上存在,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后,资本是核心范畴,商品则退居从属地位。又如,在资本、银行、雇佣劳动等具体经济关系存在之前,货币能够在历史上先期存在。因此,马克思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演绎与历史进程是基本一致的。

综上所述,和谐辩证法是马克思辩证法的秘密。马克思和谐辩证法中的“和谐”范畴是对辩证运动的“形式”的最高抽象,但不能把它直接等同于社会的“和谐”、自然界的“和谐”或者思维的和谐。事实上,人类社会在过去的历史中一直是不和谐的,当代社会中的不和谐也大量存在,社会和谐是人类的理想追求;至于自然界是不是和谐的,这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科学问题;人类的实际思维不和谐之处也很多,因为在科学探索与理论活动中,主体思维的不和谐几乎是必然的,并且,只有通过思维的不和谐才能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进步。因此,马克思的和谐辩证法不是对既有的和谐状态的描述和概括,而是一种价值追求,是一种对于运动(包括社会运动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性质即运动的和谐趋势的价值诉求。马克思的和谐辩证法有两种基本的形式:社会和谐辩证法与理论和谐辩证法。社会和谐辩证法表达的是实践主体实现社会和谐的价值愿望。理论和谐辩证法是科学探索活动与人文理论活动的思维主体通过思想进程中的逻辑矛盾的克服而实现理论和谐的辩证法,其和谐的本质只有逻辑上“不矛盾”的含义,与自然界、社会的和谐与否并不相涉。社会和谐辩证法是马克思和谐辩证法的核心,因为它是对人类现实社会生活的直接关注,它表达了人类超越过去的异化历史的愿望,它为人类创造未来世界提供了科学的实践理念,它是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论基础。马克思的理论和谐辩证法有极大的实践价值,因为它是人类发现未知世界、再现本质世界的思维工具。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1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②《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412页。

③[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④[德]马克思:《关于伊壁鸠鲁哲学的笔记》,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1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⑤[德]马克思:《哲学的贫困——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⑥⑦⑧⑨[俄]列宁:《哲学笔记》,第4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⑩《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1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11)张奎良:《从矛盾辩证法到和谐辩证法——辩证法的历史变迁》,载《现代哲学》,2005(2)。

(12)张绍宏:《马克思的辩证法研究路径》,载《社会科学战线》,2006(6)。

(13)(14)(15)(16)(17)(18)(19)[德]马克思:《哲学的贫困——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0、140、144、137、140、140、138页。

(20)[德]马克思:《哲学的贫困——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4页。

(21)(22)(23)[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12、112、116页,刘丕坤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24)(25)[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2—73、128页。

(26)[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2页。

(27)(28)[德]马克思:《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19、2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29)[德]马克思:《关于伊壁鸠鲁哲学的笔记》,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119页。

(30)(31)[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93、2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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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辩证法:解决马克思辩证法的奥秘_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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