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与内容_政治论文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与内容_政治论文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及其内容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明建设论文,方向论文,政治论文,内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21;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38(2004)03-0004-04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最新发展阶段,是人类文明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历史上,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第一次在本质上实现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并以人民的广泛参与作为政治统治的基础,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国家协调社会全局利益的出发点,从而使实现高度文明的政治成为可能,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成为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个全新的概念。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以往政治文明的不同,在于其是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必须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要发展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要着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1]

江泽民同志的讲话明确地指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同时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江泽民同志的讲话为我们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引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并构成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反思江泽民同志的讲话,我们会发现江泽民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思想是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着内在的、本质的联系的。可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是完全一致的,两者在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达到最高度的统一。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在“三个代表”中,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共产党人从事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根本目的,也是中国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总的方向和目标。而人民利益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物质文明建设带来的物质利益,另一是精神文明建设带来的精神利益。因此,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人民根本利益在物质文明建设上的实现途径,是指导我们进行物质文明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人民根本利益在精神文明建设上的实现途径,是指导我们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三个代表”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的本质所在。

首先,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看,人民的根本利益决定历史发展的方向,从而也指明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

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内部矛盾运动,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决定社会历史发展方向的基本力量,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然而,我们不禁还要进一步追问和探究:是什么在推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历史唯物主义的进一步回答是:社会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推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力量源泉。在这里社会人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要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种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2]可见,马克思认为,人的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是人类历史发展最原始的出发点,由此产生出最基本的历史活动——满足人们这种客观需要的生产活动,进而产生人类社会的其它种种历史活动。因此,社会人的集体生命的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推动社会物质生活的生产活动和其它一切活动的最根本的物质性力量。然而,人们客观需要的满足,就是“利益”。社会人集体生命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的满足,当然不是少数人的利益,也不是各个个人的眼前利益,而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由此可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实现,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决定历史发展方向的最根本的物质力量。以唯物史观作为指导,按照历史的必然发展方向前进的中国共产党人,理所当然地要始终成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而要代表和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包括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政治利益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另一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实现“三个代表”的基本要求与根本保证。

其次,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结构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在观照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出发点与归宿点。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构成体现了唯物史观“一体两翼”式的理论构架,明确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价值指向。其中,“一体”就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共产党人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根本目的,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价值指向;它以人民为最高的价值主体,以人民群众的实践及利益实现程度为价值评价的基本标准,集中体现了“人民主体论”的价值观,构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内核和价值灵魂。而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必须不断满足其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由此,在人民利益这个“体”上,就必然性地生长出“两翼”来,即“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两个“翼”,依托于人民利益这个“体”,表现为相辅相成的双向互动关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容构成的这种相辅相成的双向互动关系在理论上解决了一个长期悬置的问题,即关于“两个文明”的主体问题。我们深入思考不难发现,“两个文明”中内涵了一个“价值悬设”问题,这就是:两个文明,为谁建设?这个问题,传统的“两个文明论”没有明确的回答,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则作出了明确地回答: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两个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人民群众是两个文明建设的主体、建设成果的受益者和最高评判者。江泽民同志指出:“必须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改革和建设的根本出发点。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是决定我国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力量。”[3]这一规定,赋予两个文明以至关重要的实践主体和价值指向,使两个文明得以统一于人民利益这个“体”。而人民利益这个“体”又内在观照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再次,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价值特征看,三个代表是评价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方向的价值尺度。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当代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是评判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价值尺度。一方面,因为“政治文明”体现了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和方向,并最终体现和落实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衡量一个执政党政治文明的根本标准,就是看它是否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而“三个代表”是评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最高标准。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才是人民所拥护的,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人民性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我们党的先进性归根到底必须体现在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这是党的先进性的政治内涵的核心,也是判断党的先进性的最具现实性的价值尺度。我们党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的价值标准,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这一根本的指导思想体现了我们党不断发展生产力,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物质利益上,体现于我们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的需求上。它还深刻体现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之中。

政治文明的本质规定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政治文明的本质是政治民主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体现为“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政治民主化,就是要使政治日益为人民群众所享有和运用,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社会的主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参与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依法逐步扩大政治参与。邓小平曾经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4]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内在属性和重要特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战略任务,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方向。可以这样讲,没有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走自己的路,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不断完善我国的各项民主制度和运行机制,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真正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政治民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方向和重要内容,同时也成为指引、规范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的政治民主怎样建设?本文认为应克服和走出单一制度建设的误区,在多元、立体、协调的价值取向上建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内容。

在理论界似乎有这样一种共识,认为应把“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放在一起考察,强调政治文明的制度取向,精神文明的文明取向,物质文明的器物取向。这样把握三个文明固然具有取向明晰的特点,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性。但是,这种单一的价值取向使原本具有多样性、现实性、复杂性、丰富性的问题简单化了。我们不可否认,“在现代政治条件下,民主化发展对制度的强烈需求,使得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更多地表现为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表现为日益深化和扩展的政治制度化过程。但是,如果我们因此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取向仅仅限于制度建设或实现民主的制度化,那么我们就会忽视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价值建设、组织建设的关怀。理论与实践表明,没有先进的价值理念,没有现代的社会组织,民主的制度化必将因缺乏必要的文化精神根基和社会基础而陷入困境。”[6]由此可见,我们必须从中国的现实出发,从现代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规律出发,从多元、整体的价值取向出发来建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

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应是一个具有形而上的价值理念、中介的制度建设、基础的组织完善的三层次结构的有机整体。

政治理念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应,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产物,我们不能脱离经济基础来谈政治理念的建构,但同时也不能忽视政治理念的独立作用。实际上,在人类文明的每一个发展阶段——从古希腊、罗马,到基督教时代,直至现代的信息时代,其中每一种文明都有自己的时代意识,而且这种时代意识制约着整个文明的发展。正如丹尼尔·贝尔所言:“总之,在每一时期,在每一文化阶段,这种单一的‘内在精神’都制约着从道德、艺术、政治体制到哲学的全部形式。”[7]由此可见,一定的政治理念蕴含着一定的价值观念。政治理念的建构对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与规范性。政治主体的政治认识与价值追求是构成政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一定的政治认识与价值观念构成政治主体行为的目标及价值判断的尺度,从而在政治主体活动过程中对政治主体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指导与规范作用;政治理念的建构对于指导政治现实具有一定的能动性。一定的政治理念将对一定的政治认识的本质、价值观、目的性及一定的行政理想进行反思与批判,通过反思与批判使原有的政治理念与政治认识发生跃迁、挑战与创新,从而推动政治理念与政治认识的发展与提升,以使其更加符合政治现实的要求或对政治现实更具有指导意义。

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需要制度保证。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制度建设的内容包括制度公正、制度伦理与制度创新。

制度公正是指公正的制度化,强调公正的理念与要求以制度化的形式表现出来。旨在揭示制度化了的公正才是具有真实客观性的公正,是公正本身的制度化。在人类文明得以发展的今天,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公民间在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基础之上权利、义务、责任的统一,是制度公正的基本内容。“一个人民的社会公正制度,首先是人们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每个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7]社会主义的制度公正就是要立足于用制度保证公民间拥有平等的权利,用制度保证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从而为社会主义的政治民主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制度伦理是指存在于社会基本结构和基本制度中的伦理要求和实现伦理道德的一系列制度化安排的辩证统一。即“制度的伦理——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伦理评价和制度中的伦理——制度本身内蕴着一定的伦理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8]由此可见制度伦理具有制度伦理化与伦理制度化二层涵义。制度伦理化是指伦理化了的制度,亦指制度的合伦理性、合道德性,它是人们从既定制度的本质规定和运作框架中引出道德价值和道德规范,或者把伦理道德作为一个尺度和标准,对一定制度做道德评判。伦理制度化是指人们把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提升、规定为制度,并强调伦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伦理制度化的指向是从制度方面解决政治领域的伦理道德问题,表现为人们制定、完善并执行各种符合政治伦理要求的规则,或者说把一定政治的伦理要求制定、完善为制度并在道德生活领域贯彻执行。伦理制度化是我国目前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伦理制度化将道德的非强制性转化为以法律、制度为后盾的强制性方式,突出了制度的约束作用,对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政策、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腐败的治理,对道德缺失的补救,对于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建设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规范作用。

制度伦理化和伦理制度化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没有伦理制度化,就无法展示具体的、明确的、系统的道德要求,道德就会成为抽象的存在,从而丧失其可操作性;没有制度伦理化,在设立政治制度时没有任何道德上的考虑,在这些制度中排斥任何伦理因素的影响,那么,政治制度所要求的行为就可能同时是违背伦理制度、道德规范的行为。可见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是以制度伦理建设为重要内容的。[9]

制度创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最具有意义的内容。所谓制度创新是指能使制度创新主体获得追加利益的现存制度的变革,是制度创新主体为获得潜在收益而进行的制度安排。制度作为人类的一种创造物,是随着社会的变迁与历史的演进,而不断地被创新的。制度变迁是各个历史时期面临的现实,而制度创新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和发展就是不断地进行新的制度安排。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政治民主建设的制度安排内容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进行完善政治权力体系的公共性质方面的制度安排;第二层次是通过法制建设和公共政策的制定,为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以及其他各个方面提供规范,落实依法治国,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第三个层次是通过组织结构、职能关系、权责关系等方面的调整,改变政治管理方式的制度性基础,增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第一个层次的内容是制度安排的价值目标,也是制度安排的总的价值基础。第二个层次属于制度安排的规范性内容。第三个层次的制度安排则是在实践运作层面上的制度供给,三者构成我国政治民主制度创新的有机体系。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是政治组织与社会组织的有机整合。1949年建国之后,国家政权建设的重点基本上集中在政治组织的制度化方面,社会组织即使存在,其发展空间也是非常有限的,大多演变为准政治组织,这一时期,组织结构表现为单极化形态。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这种形态发生了裂变,组织结构从单极渐次地向多极化形态转变,经济制度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型,客观上要求国家权力从社会中分离出来,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在各种社会组织中形成短暂的权威真空并使社会组织崛起。然而社会组织崛起的意义不仅仅表现为种类与规模的复杂和庞大,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在价值方面与政治组织之间形成了一种结构性张力;在功能方面,它会削弱和降低政治组织的整合能力及政治组织权威的流失。因此保证政治组织的主导地位,整合政治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与政治民主建设的前提与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与政治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

整合政治组织与社会组织结构关系,能够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消解社会变革中的不利因素给政治体系带来的冲击力,从根本上解决政治资源的流失问题。这一政治整合的内容包括:

首先,加强政治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政治沟通。当代中国的政治沟通机制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沟通的制度结构;二是沟通主体。就制度结构而言,中国目前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沟通机制由于结构复杂而造成了沟通不畅,这一点集中表现在信访制度上;就沟通主体而言,政治沟通主体原子化。当代中国,来自社会的利益表达大多是原子化的个人,个人是政治沟通在社会这一极的主体。这种现象导致政治沟通无序、低效及政治不稳定。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改变政治沟通主体原子化现象,树立社会组织在政治沟通中的主体地位。在现代社会,有序、高效的政治沟通一般都是通过组织来实现的,社会组织是政治沟通的主体,它将各种分散的社会利益群体组织起来进行制度化的利益表达,这样就能避免沟通主体原子化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实现政治沟通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循环。所以,社会组织是国家整合社会的重要力量。它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一方面它代表社会利益向国家表达,另一方面,它又可以充当国家代言人的角色,向社会传达国家意志,协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其次,建立有效的政治整合机制。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政治整合从形式上来看基本上是通过意识形态与群众运动来完成的。这种整合形式在革命时代具有超强的聚合民众力量的效用。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意识形态整合社会的基础已经发生了改变,因此,它的整合功能也随之受到削弱。在传统的政治整合机制遭遇淘汰的转型时期,建立怎样的整合机制才能弥补缺失?在市场经济社会,政治组织与社会组织关系实现制度化必然是一种良好的现代整合机制。这种关系的制度化表现为确立社会组织的中介地位。确立社会组织中介地位的作用在于在国家与社会个体之间发挥一种调节功能。社会个体的政治诉求可通过各群体的代表组织向政治组织表达,同时,社会组织又将政治组织的意志向其成员传递,双向传递完成了政治沟通的全过程,在沟通过程中,政治组织与社会组织通过妥协达成一致,在目标一致的情况下,国家则可能实现对社会的政治整合。[10]

再次,确立政治组织的主导地位。政治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制度建构过程,这个建构过程需要从两极入手,一个是国家,另一个是社会。然而,在这两者之中,国家应该发挥支配社会的主导性作用,并同时开放政治体系。即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实现社会各阶层的“组织化”,并为其提供合法性空间;提供财政资助,这是国家整合社会组织的重要手段,旨在构筑社会组织对政治组织的依赖基础。只有坚持政治组织的主导地位,才能表达国家的意志。

第四,尊重社会组织的独立性。政治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应依据有关的法律规范来调节,实现政治组织与社会组织关系的契约化,因此必须确保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独立地位。在政治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的独立性是两类组织合作的前提,社会组织在法律上与政治组织的地位是平等的。

综上所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方向具有内在一致性。这表现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当代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是评判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价值尺度。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方向的政治民主建设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保证。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应从多元、整体的价值取向出发来建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应是一个具有形而上的价值理念、中介的制度建设、基础的组织完善的三层次结构整合有机体系。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需要健康的价值理念的指导,需要完善的制度保证,需要开放社会的政治组织与社会组织有机的政治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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