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实施对湖北省的经济影响研究论文

环境保护税的实施对湖北省的经济影响研究

杨 萍

(武汉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56)

摘要: 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颁布以来,各省市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了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本文结合湖北省环境保护税制度的演变,对湖北省实施环境保护税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为促进湖北省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共同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议。

关键词: 环境保护税;制度;财政收入;可持续发展

一、湖北省环境保护税制度演变历程

1.我国环境保护税制度发展历程

2018年1月1日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1](以下简称《环保税法》)正式生效,以立法的形式将我国环境保护和税收管理进行结合,是我国构建成熟绿色税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依据《环保税法》的规定,国务院2017年12月25日也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以下简称《环保税实施条例》),对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实施指导。

我国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最早有关环境保护税费的规定。后续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对排污费的征收对象、方式、程序及征收部门进行了规范,加强了对排污费使用的管理[3]。随着环境保护与治理理念的提出与发展,为解决之前法律规定中的欠缺,2003年7月1日实施制定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4],明确指出排污费的征收管理部门涉及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等多部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排污费制度实施的弊端也更加明显:立法等级较低,费用征收力度不够,征收政策执行成本高,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激励作用不充分等。基于此,我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排污费制度变身为“环保税”,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将由税务机关征收环境保护税,在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负有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义务。

2.湖北省环境保护税制度发展历程

湖北省的环境保护政策在2007年前与国家规定一致,采用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进行相关的管理。

2007年7月湖北省环保局颁布了《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5],开启了湖北省排污收费的征管模式改革,也是在全国率先实验了“环保部门负责核定、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征收模式。该改革被称为“湖北省的准环保税改革”,实施后有一定的成果:排污费征收额增加,环保部门的经费得到补充。但是征管方式规范化的情况下,反而出现了环保机构核定后的排污费实际征收比例降低的情况,部分环保部门任务强度增加,存在抵触情绪。这项改革虽然最终成效有限,但是充分体现了湖北省对于排污费改革的意向,也给后期环境保护税的实施提供了经验与指导。

但单湖北省2018年的环境保护税征收数据显示,湖北省的环保税收入相比排污费征收并未出现大幅度的增加,企业整体的负担稳定,环境保护税收入的执行数占预算数比例仅为43.9%[8]。由此可见,针对湖北省而言,由于湖北省污染企业行业构成、企业治污减排现状等因素的影响,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并未大幅度增加企业负担。

虽然环境保护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总额并不大,但是其作为规范税收征收、完善绿色税制的重要举措起到了引导和促进作用。

二、湖北省环境保护税实施效应

1.对财政收入影响

湖北省在2018年度共计1073户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累计减免环保税1.6亿元,税收优惠政策在湖北省的污染治理代表性企业中得到了很好的利用。

表1 地方财政环保税累计值(湖北省)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湖北省统计局网站

在国家《环保税法》和《环保税实施条例》实施的大背景下,湖北省税务局2018年也根据省内排污费征收的现状制定了《湖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6]及实施细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规范湖北省环境保护税的核定征收提供了政策依据与操作指引,增强环境保护税征收力度来促使企业关注社会责任和生态保护,规范企业行为。

2.对环境保护税税额的影响

各省市在制定具体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时,坚持国家确定征收的底线和上线、地方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最终确定的原则。湖北省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依据“费改税”制度平移,充分体现了“税负平移”的思想。根据“费改税”前湖北省排污费管理办法规定,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每污染当量为2.4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为2.8元。同时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排放浓度值直接影响排污费最终征收标准[6]

根据湖北省最新的环境保护税征收规定,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的税额在遵守国家征收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基本保持了原有规定,具体征收标准见表2所示。相比较全国各省市针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制定的适用税额,湖北省的税额适用水平居于中等。

表2 湖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 单位:元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局网站

5.饲料中若维生素A和维生素K缺乏,会造成消化道黏膜的完整性和血液凝固机制受损,球虫易于侵袭,因此,日粮中要给予富含维生素的全价饲料或充足的青绿饲料,提高机体抵抗力。

3.对企业负担的影响

环境保护税涉及特定行业,主要为重点污染行业,比如火电、钢铁、建材、酿造、印染、化学、家具等行业。这部分特定行业的企业,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可能使其税收成本大于其治理成本,进而增加了企业的整个生产成本。特别是原材料供应企业,其成本增加直接导致中下游企业的成本也会相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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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湖北省环境保护税征收标准与排污费征收标准相差无几,但是其征收程序更加规范,征收力度不断增强,征收优惠也更加完善。根据省税务局统计数据显示,列入环境保护税改革跟踪调查的50户典型企业,2018年环境保护税整体税负较排污费下降19.1%。同时,环境保护税征收政策坚持促进绿色发展的目标,规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促进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企业而言,如果之前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则会增加企业的税负,但相反,则可能享受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进而降低税负,形成了动态税额调整效应。

4.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环境保护税立法与改革,敦促企业正视治污减排责任,倒逼企业增加环保设施与技术投入,转变生产形态,采用清洁能源与可持续发展模式。湖北省税务局在利用环保税的正向激励作用时,坚持“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原则,利用税收优惠的诱导作用,一方面,促进整个污染防治技术的创新,另一方面,促进湖北省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创新。目前税收优惠政策依据排污量的大小设置了两档减税政策,即在减免范围内,企业排污量越大,所减税额就少。

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环境保护税征收采用协作机制,地方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诸多机构各司其职,共同落实湖北省的环境保护税征收事宜。自2018年4月湖北省环境保护税第一个申报期始,环境保护税作为湖北省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发挥其调控作用。自2018年5月~12月,湖北省地方财政环保税总体保持增长趋势,征收环境保护税6.3亿元[7]。2019年1月至今,地方财政环保税累计值见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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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湖北省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并不能适用于所有需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企业,比如当企业满足最高档优惠时(排放浓度低于标准的50%)或低于标准浓度但不满足第一档优惠浓度(排放浓度低于标准的30%)时,优惠的激励作用失效。建议未来税收减免百分比与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的百分点相同,比如一个企业排放浓度低于标准浓度的60%,便减免60% 的环保税。

三、结束语

我国环境保护税通过立法的方式进行规范,引导企业主动采取措施进行防治,既能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也能助力我国生态环境改善。截止至2018年6月,环境保护税刚实施半年,但我国大气污染物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化学污染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申报,较去年同期申报排放量均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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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湖北省作为中部大省,一直都走在环境保护税改革的前列,在目前社会发展和减税降费的大环境中,若想达到预期目标,必须重视实施过程中已出现的问题,通过政府的支持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天永.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若干建议[J].税务研究,2016,(12):53~57.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J].财会学习,2018,(02):3~4.

[3]窦晓娟.《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研究[J].北方境,2003,(02):18~19.

[4]尚勇.我国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8.

[5]唐国平,刘忠全.《环境保护税法》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基于湖北省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6(01):150~157.

[6]湖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N].湖北日报,2018-03-30(008).

[7]朱彦,杨进平,杨凯.湖北:呵护“碧水蓝天”的税收力量[N].中国税务报,2019-050130(A2).

[8]许文.实施一周年环保税基本实现预期[N].中国财经报,2019-04-02(006).

中图分类号: F812.42;F124.5;X321

文献识别码: A

文章编号: 2096-3157(2019)20-0124-02

[注] 课题:武汉商学院校级一般科研课题,项目名称:湖北省环境税实施的作用和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7KY005

作者简介:

杨萍,武汉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财务会计与财务管理。

林麝(Moschus berezovskii)属于我国一级保护动物。麝香是雄性林麝的香囊分泌物,其药用价值和商用价值举足轻重。但是,随着我国人口迅速增长、野外滥捕滥猎,使我国林麝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林麝数量减少,成为濒危物种。我国自1958年开展人工养麝至今已有近60年的历史,但由于诸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其生产能力还远远落后于家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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