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竞争机制的目标选择_行政垄断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竞争机制的目标选择_行政垄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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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市场竞争模式,要从二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各种竞争模式下的资源配置效率;二是我国竞争格局的历史和现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既考虑到竞争在引导企业合理配置资源的有利作用,又兼顾到垄断在推动研究开发等积极因素的垄断竞争的市场竞争模式。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国际化的客观需要,是以市场作为实现资源配置取向的经济运行的形式和管理方法。市场经济要真正实现其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必须以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为前提。西方经济学从一般意义上阐述了市场竞争的四种模式,分析了在每一种竞争模式下的厂商行为。本文将首先比较分析每种竞争模式下厂商行为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然后探讨根据我国现有的竞争格局选择适应我国国情的市场竞争模式,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公平竞争机制,以提高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

一、市场竞争模式和资源配置效率

完全竞争市场上,价格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指挥着整个社会的生产。通过价格机制的调节,每个厂商都把生产规模调整到平均成本最低点,这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并且所花费的成本最低。平均成本和价格相等,这使产品价格降低到最低水平,消费者可以按最低价格购买商品,这也使消费者用有限的收入获得了最大的利益。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均衡中,厂商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此时,厂商获得正常利润,既无厂商进入,也无厂商退出,资源流动达到均衡状态。这表明资源得到最合理的配置。另外,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由于每个厂商都能按照既定价格销售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因而,可节省广告等促销费用,节约资源。

完全垄断下,厂商生产成本要比完全竞争条件下要高,这使资源得不到最充分的有效的利用。另一方面,完全垄断下,厂商势必要获取垄断利润,市场价格也高于边际成本,于是消费者不得不以较高价格购买商品。同时,由于存在完全垄断,厂商不受外在压力,可不通过技术进步获取垄断利润。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科技发展。

在垄断竞争条件下,产品价格略高于完全竞争价格。单从价格角度看,消费者没有从有限的货币支出中得到最大满足。同时,在垄断竞争条件下,生产不可能达到可能达到的最大产量,资源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因此,垄断竞争不如完全竞争优越。但从另一方面看,垄断竞争迫使厂商依靠差别进行竞争,从而,可以产出多样化产品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要。同时,对生产者来说,由于竞争的存在,迫使厂商进行技术更新和技术创新,又由于一定程度上,垄断的存在又使技术更新和技术创新成为可能。所以,与完全竞争相比,尽管垄断竞争下的价格略高而产量略低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但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寡头垄断下,与完全竞争相比,厂商的产量较低而价格较高。另外,由于大量资源用于广告的制造产品差别,会进一步耗费一部分资源,因此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但另一方面,由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都得不到从事研究开发的刺激,并且完全竞争厂商通常实力不够,无力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相比之下,寡头垄断厂商总是能够感受到从事研究开发的压力和刺激。因为他们需要不断改进产品,降低成本以增加利润,且他们也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承担所需的研究费用。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从资源配置效率来讲,完全竞争最高,其次,为垄断竞争,再次是寡头垄断,完全垄断效率最低。然而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完全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竞争模式条件的市场状态几乎不存在。那么如何选择适合我国具体实际的市场竞争模式,除了从一般意义上考虑各种市场竞争模式的资源配置效率外,还要结合我国具体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加以分析。

二、我国竞争格局的历史、现状与未来竞争模式的选择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由于特定历史条件和现实因素的影响,经济中存在许多遏制竞争的障碍因素。

因素之一:垄断。

这种垄断在我国首先以国家垄断或行政垄断形式出现。这种大一统经济垄断构成了我国集权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主要特征。其次,在由集权型经济体制向分权型经济体制过渡时期或过渡之后,又和市场垄断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经济运行过程发生着或大或小的影响。

在传统的集权体制下,中央通常以无所不包的计划指令,既控制着宏观经济变量,又控制着微观经济活动的范围,特别是在微观层次范围上,国家对企业实行财政统收统支、产品统购统销、劳动力和物质技术统一分配等方法,直接控制企业的投入和产出,从而统治着整个社会的生产和流通,形成一种绝对垄断的局面。这种局面基本上是通过行政手段和具有严格等级的行政组织来维持的。因此,称之为“行政垄断”,以与一般市场垄断相区别。

建立这种大一统行政垄断的主要理论逻辑是:国家的指令性计划体现了全社会的需要,能更有效地组织社会生产。因此,为满足社会需要而生产的企业必须也必然成为这种指令性计划的执行者。然而,实践证明,我们这种大一统行政垄断存在的固有弊病严重地阻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1.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在大一统的行政垄断下,根本不存在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形式上存在的商品货币关系完全是消极的。价格一般是由政府的物价部门(如物价局)以主观的行政的方式机械地直接规定或批准的,而非通过客观的、横向经济运行灵活形成的。在价格形成过程中,政治上的考虑、以往的价格水平和收入再分配等因素往往处于主导地位,从而存在着普遍的价格扭曲和价格僵化。这种扭曲的价格不可能成为合理分配资源和组织社会生产的指示器。因为扭曲的价格导致扭曲的成本和效益,导致供求的扭曲。社会因此缺乏科学的计算效率的标准和分配社会资源的手段。特别是在微观层次,企业不能确定成本最低的要素组合和合理的要素替代,不能决定最优的产品组合和产出数量,企业经济核算有名无实,企业主管部门也不能对企业业绩进行客观评价。

另一方面,和这种行政垄断相应的是,各部门、各地区处于条条块块递阶分割状态,各个经济组织内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倾向极为明显,重复投资、重复设厂,普遍存在大而全、小而全的自我封闭体系。这种横向分隔难以产生发达的社会分工,无法利用规模经济,使经济要素不能在企业之间,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充分流动,导致经济结构的僵化和失调,资源配置效率自然低下。

2.生产和需要严重脱节,生产者和消费者关系疏远。行政垄断下,社会计划指标的确定,或者完全以中央管理机构和高层领导人的主观设想为依据,然后向下层层“压指标”,或者参照来自下面的旨在争投资、争项目、争物质的被故意扭曲的信息。由于缺乏合理的信息基础和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社会计划难以真实地反映社会需求,从而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不可避免地同现实相脱节。

缺乏自主权的企业只向自己的主管部门和中央负责,而不直接向用户或消费者负责。因此,企业在生产中必然地把计划放在首位。当消费者的要求和计划内容不一致时,只要计划不修改,企业仍然会照常生产,并且在超额时受到鼓励;商业部门仍会照常进货,哪怕这些货物会积压在仓库报废。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这样做可以使生产企业避免去冒因完不成计划而受到批评和惩罚的风险。更为严重的是,生产者还往往巧妙地利用计划指标体系中存在的矛盾和弱点,在损害质量等难以完成、也难以在统计数字上显示出来的指标的同时,突出地把完成产量和产值等易于完成、也易于在统计数字上显示出来的指标放在首位,其结果是,产品质量次、消耗高、规格少、品种单一,难以适应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3.组织低效。行政垄断不可避免地导致低效率综合症。这些低效率的类型除前面讨论的资源配置低效外,还包括组织低效和动态技术低效。

组织低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内部动力、刺激机制和经济管理体制。

从总体上看,集权体制下的劳动者的动力不足,经济系统的刺激极不完善,缺乏劳动者主人翁意识,工作马虎和不负责任,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包括:

第一,不存在合理的资产责任机制。

第二,个人劳动报酬与其劳动成果“脱钩”。由于行政垄断下,价格扭曲导致效率扭曲,从而使不同部门的企业之间和同一部门内部不同企业间劳动者的相对经营成果难以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这必然导致劳动者收入分配上平均主义的压力,拉平不同部门、不同企业间的劳动者收入,并促使这种收入分配拓展到各个企业内部,最终造成“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局面,导致对工作效率的“负刺激”。在这种效应的长期作用下,很多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必定下降,工作懈怠现象必定增多。

第三,“铁饭碗式”的就业制度。这种制度使得劳动者一经正式就业,就可获得绝对的就业保障,不存在就业竞争,劳动纪律自然会松懈下来。

4.动态技术低效。行政垄断下的企业缺乏足够的创新动力,创新机制极不完善。从动态上看,由于车轮效应,企业下期的计划指标是以本期实际完成的指标为基础的。本期完成的指标越高,下一期的计划指标也高,反之则相反。无论是节约投入或增加产出的工艺创新,还是产品创新,都需要企业做出额外努力,承担一定的会影响到计划完成情况的风险,克服所遇到的各种困难,而创新之后企业并且总能得到应有的鼓励,只是日后完成计划的难度更大。相形之下,采取守成的行为形式则可省去这些麻烦,除非创新可以很容易地实现,或者上级计划中已包含了硬性任务。其结果导致生产技术落后,工艺设备陈旧,原材料消费高产品质量低劣。总之,内在创新的动力不足是行政垄断下技术进步迟缓,经济效率过低的重要原因,也是大一统的行政垄断的内在特征之一。

经济体制改革至今,尤其是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上述行政垄断通过减少中央政府机构的控制或干预,还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被破除。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央干预减少的同时,地方政府的干预在很多方面还未减少,甚至还有所增加,以行政区划和地方政府追求其财政收入最大化目标为基础的行政壁垒不但没有削弱,反而加剧了以往体制中的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的倾向,地方保守主义严重,进一步肢解了统一的全国市场,阻止资金、技术熟练劳动力在地区流动,妨碍跨地区的分工协作发展。

另外,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由于存在着经常性的总需求水平大于总供给水平的市场态势,大多数生产者在市场交易过程具有较大的控制市场的能力,形成市场垄断。这种市场垄断所造成的结果,会比总需求经常地小于实际总供给水平时的真正的市场垄断产生的结果更为糟糕。可从两方面分析:

就价格方面而言,在这种市场态势下,前面讨论的寡头市场上向下拗折的需求曲线将不会出现。而是相反,按照拗折的需求曲线理论,当一家企业降低价格时,竞争企业会很快地随着降价,因为它们要维持市场占有率;反之,在提高价格时竞争企业并不想跟着涨价。于是形成一种共同削价而不共同涨价的局面,使得独立涨价的企业会大量失去市场,而降价时增加的收益却有限。因此,单个企业所面临的需求曲线是一条上段平缓而下段陡峭的曲线。然而在总需求经常性地超过实际总供给水平的情况下,通常的情形却是共同涨价而不共同削价。在涨价时,企业会竞相攀比,甚至囤积居奇,等涨价后再出售,以牟取暴利;在削价时则往往相反,一家企业削价,其它企业并不立即采取相应行动。从而,在价格下降方面颇具刚性。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普通的供不应求和短缺使得涨价者能够增加货币收入但不会减少市场份额和销售量。这种普遍短缺条件下的共同涨价而不共同削价的市场行为,构成了经常性的通货膨胀的直接诱因。

就非价格方面,在以上市场态势下,在买卖双方的竞争中买方处于不利地位,而卖者可毫不费力地推销质量低劣的产品,粗制滥造,索要高价。这时,卖者之间的竞争被大大削弱,市场运行效率降低。

因素之二:多重经济结构的存在。

这里的多重经济结构是指社会经济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的发展极不平衡,且处于严重的相互隔离和多重分割状态,以至在同一部门内部和在不同部门之间存在着多种技术水平和生产力水平。这种多重经济结构必然使得经济中的部门内竞争一般是不均齐的,部门间的竞争也是很不充分的。

由于我国各产业部门内部分布于不同地区的大中型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经济实力上的不平衡十分突出,部门内部不均齐竞争特征尤为明显。所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细致地分析部门内竞争不均齐程度的影响因素及其对市场效率的不利作用,是很有实际意义的。

部门内竞争不均齐程度受很多因素影响,但从根本上讲,它导源于企业要素禀赋等方面的差异,而要素禀赋等方面的差异从更广的范围来说,又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和特定产业部门的发展过程有关。

首先,当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不足但又艰难地迈进起飞阶段时,在地区间初始发展极不平衡却又严重隔离的情况下,同一部门内部兴办于不同地区的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必然不同,此时出现的竞争必然是不均齐的竞争。并且,地区间的初始发展越不平衡,要素在地区间流动的障碍越高,竞争的不均齐程度也越高。但构成竞争严重不均齐条件的是块块分割的经济组织形式,而非地区间初始发展不平衡。因为,在不存在块块分割的情况下,在落后地区建立的新企业完全有可能获得作为后起者的优势:在发达地区的企业合作下,更方便、更迅速地完成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更廉价地获得成熟技术,同时,在发达地区的企业直接投资于不发达地区和直接设立分厂(或分公司)的情况下,人员培训与技术扩散过程将更易于进行。

其次,就一个产业部门本身的发展过程而言,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在部门最初的发展阶段,由于技术迅速变更,企业地位升降沉浮,一部分原有企业在不断地退出该部门或被舍弃,新的企业不断涌现,竞争的不均齐程度在较高水平上摆动不定。后来,随着产业技术趋向成熟,市场规模和单个企业的规模处于比较稳定状态,竞争的不均齐程度在不断降低,即逐步接近均齐竞争。如果产业技术在以后出现新的重大变革,那么在这种变革的导入期,竞争均齐程度又会经历新的扰动,其后复趋稳定。但在产业革命周期中,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同样发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它既可以加速特定产业的成熟过程,降低部门内不均齐程度,促进有利竞争格局的形成,也可以导致截然不同的效应。

此外,决定和影响企业要素禀赋差异从而影响部门内企业之间竞争实力差异还有一国教育水平和科技发展水平等更一般因素。

部门内各企业间完全均齐竞争通常是不存在的。因而,在一定限度内,不均齐竞争对市场效率并无很大的消极影响,但若不均齐超过一定临界值,便会损害市场的运行效率,主要表现在企业之间相对经济实力越悬殊,即不均齐程度越高,企业技术创新过程和模仿时滞(即落后企业成功地仿效先进企业创新所需时间)就越长,从而技术扩散效应越小。后进企业想独立地进行创新以取得对现行企业的优势或与之平分秋色的可能性就越小,在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下,劣等生产者往往也能按照较高价格售出商品,因而感受不到市场压力,不愿调动自己的全部力量去改进生产工艺和承担研究与开发的风险。

假若先进企业的强大经济实力是在经济改革以前形成的,那么,那些在改革起步时要素禀赋较差的企业就会强调这种客观原因,向中央或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起跑线上的平等”。由于这种“起跑线上的平等”似乎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中央和地方政府往往不得不对此作出肯定的反应,通过税收政策和收入政策对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干预。我们知道,企业的盈利水平,不仅是企业客观条件的体现,而且也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劳动者的工作努力程度等主观因素的体现。所以,以改革开始时各企业不等的盈利水平作为各自的“起跑线”,不仅剔除了企业生产客观要素上的差别,而且抹煞了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主观努力上的差别。这种“起跑线上的平等”,实际上并未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而是一种“鞭打快牛”式的不平等,其结果必然削弱经济动力机制的作用,诱使先进企业“打埋伏”,隐瞒其经济潜力和自动抑制产出与效率的提高等,影响竞争市场的动态效率。同时,与这种平均主义做法相适应的抽肥补瘦的税收政策,也必定损害资源配置和再配置的效率。先进企业税负过重,使企业难以得到迅速发展。而后进企业税负较轻,却可以在低效率水平上实现扩张。社会边际投资的效率与供给水平因此相对下降。此时,虽然部门内竞争不均齐程度的发展会得到抑制,但这种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人为抑制并未体现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相反,它导致市场结构退化,阻碍产业部门的演进和发育,从而损害市场竞争机制。

与上述对原有企业实行的抽肥补瘦的办法相类似的另一种情形是用单纯地软化税收约束的办法来扶持幼稚企业的发展。其实际效果十分有限,同时还会带来诸多副作用,主要表现在:一些幼稚企业往往利用它来钻空子,采取“忽聚忽散”,或不断地换牌(变更企业名称)和转向(改变企业的生产方向),追求短期收益,忽视长期发展。这种通过变相逃税来维持效率低下的经济活动,非但没有降低部门内竞争的不均齐程度,反而维持和强化了竞争的不均齐性。

在提高效率的前提下改善部门内部的竞争机制和尽可能地削弱严重的竞争不均齐程度,这是我国在导入市场机制后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政策目标。

部门竞争因诸多能力不足的约束也会造成竞争不充分。主要表现为:第一,技术能力方面的制约;第二,资金分割型的资金配置机制和使用方式的限制;第三,条块分割的经济管理体制对部门间竞争能力的制约。

一般说来,一个后起国家要快速地实现工业增长与消除多重经济结构,就必须做到:首先,要迅速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业剩余产品率,实现由生存农业向商业性农业的过渡,生产出大量的足以满足工业扩张所需要的食品和原料。与这一过程相伴随的,必然是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的出现。其次,要迅速提高工业生产率和工业剩余产品率,为工业等非农业部门扩张提供大量的设备和其它物质生产资料,从而为从农业部门溢出的大批剩余劳动力提供生产性就业机会,并使农业人口和农业劳动分别占农业全部人口和全部劳动力的比例大幅度地下降。日本的经济发展历程就是以这两点为前提的。然而,我国的情况如何呢?

从历史资料来看,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在1957年之前经历了短暂的上升后便长期跌落,1957年后整整20年的时间内一直陷于停滞状态。将这种停滞同1957年以前和1979年之后农业迅速发展相比较,不难发现,它基本上是由组织低效造成的。大办人民公社的1958年,把全国70多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2.6万个人民公社,实行集中经营和集中劳动,随后又大刮“共产风”推行平均主义,造成分配上的“大锅饭”。与此相伴随的还有生产经营上普遍的“瞎指挥”。这些不可避免地造成经常性的经营决策失误,严重地削弱了经济动力机制,不能真正发挥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导致农业效率的全面下降和粮食产量的锐减。其后,虽然采取了划小基本核算单位等调整措施,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等极左性质的政治运动的持续冲击,农业经营上的严重组织低效状态并未改变。另一方面,对农业的技术投入更是少得可怜,导致农业的技术低效。于是,城乡粮食严重短缺的局面不可避免。在粮食供给瓶颈的制约下,农村人口不但无法继续向食物匮乏的城市流动,相反,在1961年后出现了不少城市人口向农村回返迁移和持续时间很长的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逆城市化和非工业化的现象。

应当指出,造成这一现象的另一主要因素是相对于大多数经历着迅速的工业化的国家来说,我国的工业效率过低。由于工业效率低下,工业部门既不能为自身的更快的扩张提供物质基础,从而无力为城市新增加的劳动力提供充分的生产性的就业机会,更无法大规模地吸收农村社会劳动力,也不能为实现农业机械化提供基本的工业条件。

总之,由于工农业技术能力的不足限制了部门之间的充分竞争。

在我国现阶段,还不存在发育成熟的资金市场。资金不能在企业之间自由流动。这种特殊的资金利用方式,产生了资金的配置在企业这一狭小范围内的长期分割状态。而且由于技术能力的限制,原有企业只能在原有部门中继续经营,无力进入其它部门;另一方面,不少潜在转移者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很难获得进入新的收益较高的部门所需的资金;或者,收益率较高的部门中的现有企业不能通过外部资金市场,从其它部门衰退企业中吸收资金,实现扩张。这种资金配置机制必然阻碍资金在部门间的流动,造成经济结构的刚性,形成不充分的竞争。

最后,条块分割的经济管理体制也是限制部门间充分竞争的重要因素。

条块分割是我国集权体制的特定的经济控制方式必然导致的结果。它通过无所不包的指令性计划对企业进行广泛的干预。就全国而言,这种干预的工作量大得惊人,中央计划机构无力单独承担,于是只好在中央分设不同的职能部,对他们进行分工,并对这些职能部分别规定计划任务。对特定的职能部来说,它当然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在它看来,完成中央给自己规定的计划目标便是它的全部工作,它的下属必须服从这一点。只要计划任务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其它部门及其企业进行协作,那它就没有义务去承担“额外”工作。否则会影响自己的计划完成情况。另外,在集权体制下,通常存在着普遍短缺,各个部门为了保证较为顺利地完成计划,尽可能地减少自己不能控制的外部因素的不利影响,便竭力在内部设立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系统。以上局面必然导致“部门主义”,导致不同部门各自为政、自我封闭的条条分割。这种条条分割的原因在于工业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企业绝对规模小,数量特别多。同时,由于城市化程度低,工业布局分散,专业工业公司或企业联合体这一级机构在我国没有得到发展,大量企业只能分属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分别管理。出于与“部门主义”形成的相同原因,“地方主义”问世。于是产生了块块分割的局面。

总之,我国经济长期显著地多重化是我国特定的经济管理体制、经济发展方式及与之相联系的农业低效、工业低效等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反过来说,多重经济结构一经形成,一定程度上又会进一步强化这些因素的作用,导致部门内企业竞争的不均齐和部门间企业竞争的不充分,使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阻碍经济的发展。

三、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市场竞争机制

前面对我国传统集权型计划经济体制下和改革后经济体制转变时期阻碍竞争的主客观因素进行了初步系统的分析,由此出发,要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市场竞争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从企业竞争的外部环境看,要对原有的集权型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加以改造。具体说来,为了消除垄断的消极影响,必须制定相应的反垄断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为消除行政垄断或国家垄断的不利影响,应将本该属于企业或地方政府的经济决策和经济管理权逐步下放给企业或地方政府。适当时还应制定反垄断法,取消行政组织方式的经营集中,消除人为地排斥竞争和新竞争者进入障碍。这方面的改革在我国已迈出很大步伐,主要体现在现有企业在产品决策、生产决策、价格决策等方面以及人事、用工和分配方面都拥有自主权。但有两种倾向不容忽视,一是权力下放给企业必须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80年代企业自主权改革的实践已深刻地告诉我们,企业制度如不和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行为相合拍,必然造成企业的短期行为和市场秩序的混乱,损害市场运行效率。其结果必然造成“一放即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经济运行的恶性循环。二是为了搞活地方经济,对应属于地方政府或各部门范围内的权力,中央政府应予以释放,但应选择时机分批下放,并且必须和经济开放相结合。否则在“地方主义”和“部门主义”盛行的情况下,必然加剧原有条块分割、“诸侯割据”的状态,阻碍了生产要素的充分流动,造成资源大量浪费,最终损害资源配置的效率。

第二,对先天拥有生产资源的垄断,可通过抽取垄断税,消除其垄断利润。但对于效率低和运行成本高从而出现亏损的垄断企业,这种方法可能不起作用。

第三,对于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垄断企业可采取价格限制和数量调节手段。

理想的竞争市场的全部长处,导源于单个生产者难以在较大幅度内随意操纵价格这一事实,单个企业注重的是以尽可能低的成本生产一定量的可带来最大收益的商品。垄断市场的情形则相反。为了防止垄断企业对市场价格的操纵,国家可强制地确定垄断产品的价格,加大对垄断企业降低成本的压力。而对价格控制,垄断企业有可能限制产量,使市场供给不足,这使产品的市场价格上涨或同时将资源转向更加有利可图的地方。此时,为了满足必要的社会需求,国家可运用数量调节向垄断企业提出强制性的定货或具有较强约束力的产出指标。

第四,打破条块分割和国有企业独家经营的垄断格局,以降低甚至消除进入障碍,实行国家内部的经济开放。

前面所谈的用行政手段对垄断企业经济行为的控制手段,并未从根本处打破垄断局面。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格局,还必须实行国家内部的经济开放,采取措施打破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特有的条条分割的部门垄断,块块分割的地区垄断以及在采矿、交通、运输行业等部门中只允许国有企业独家经营的投资垄断。

第五,提高国民经济的对外开放程度。通过进出口等外贸体制的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导入国际竞争,对国内企业形成的竞争压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国内市场的垄断程度,最终改变国内企业的经济行为。这种通过国际竞争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的方针值得我国借鉴。

第六,提高市场“透明度”,消除总需求大于总供给下普遍的卖方市场。

第七,在规模经济允许的范围内保持较小规模的经营方式。

第八,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对企业竞争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常竞争行为要加以限制和禁止,为此必须制定相应的市场经济法规,以法规形式规范企业行为。

第九,尽快培育和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包括产权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保证生产要素和消费品的合理流动,形成符合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体系,对企业决策起到“指示器”的作用。

以上从企业外部环境和内因条件方面探讨通过各种改革措施以保证竞争的充分展开,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在某些行业或领域垄断因素存在的合理性。实际上在我国建立一个既考虑到竞争在引导企业合理配置资源的有利作用,又兼顾到垄断在推动研究开发等积极因素的垄断竞争的市场竞争模式,可作为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市场竞争模式的目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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