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豆子收获甜瓜:农村集体经济的不同产业绩效与动力_农民论文

种植豆子收获甜瓜:农村集体经济的不同产业绩效与动力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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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是在既定的前提条件下发展的,并经常有出乎人所意料的结果。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集体经济似乎已成为一个遥远古老的名词,在农业生产领域的低效率,使得农村再次恢复一家一户个体生产经营方式;出乎意料的是,集体经济在工业领域却获得巨大成效,创造了上万亿的巨额集体资产,为国民经济积攒了殷实的“家当”。本为种豆,何以得瓜,农村集体经济为什么在不同的产业领域取得截然不同的绩效?其深刻背景是集体经济生成演化于中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两个转变之中,它的特殊品质与不同产业领域具有不同的适应性,是集体经济内外要素互构的结果,同时也制约着集体经济的发展。本文试图就这一问题加以深入探讨。

      一、集体经济+国家计划:农业领域的低效益

      集体经济是指土地等生产资料为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成员劳动合作,生产经营收益为农民集体分配的经济形式。集体经济本是为了解决农业生产和农民贫困问题而生成的。

      集体经济是相对于个体经济而言,并以否定个体经济这一历史底色而生成的。早在20世纪40年代,中共领袖毛泽东就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步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1]但在列宁看来,经过合作社走向集体化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需要相应的条件,关键在于农民的意愿。因为集体应是集体成员的自愿联合。而要在一个有着漫长个体经济历史的条件下实现农民的自愿联合,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但是,在20世纪50年代的不到六年时间,我国就实现了集体化,并形成了农村集体经济这一新型的经济形态。

      事实上,对于土地改革后的集体化进程与路径,中共高层存在着两种思路:一是以刘少奇、邓子恢等人为代表,强调集体化与机械化相适应,进程不宜太快,传统的个体经济仍然有生命力,要保护和鼓励农民个体积极性;一是以毛泽东为代表,更加强调农民互助合作,强调引导农民发扬集体合作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要加快集体化进程,特别是实现产权集体化,从根本上消除造成农民贫困的制度原因。如中国农村改革权威专家杜润生所说:“毛主席的意见是先改变所有制,然后发展生产,”“针对的是刘少奇先机械化然后才有集体化的思想。”[2]在党外,对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有不同看法,有代表性的是乡村建设运动领导人梁漱溟担心农民的利益受损。但中共领袖毛泽东严厉批评了梁漱溟对农民“施仁政”的主张,强调共产党的总路线是“大仁政”。所谓的“大仁政”,就是工业化。土地改革以后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一化三改”,换言之,包括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内的“三改”,是围绕“一化”,即工业化展开的。基于此,中共党内达到一致,而党外也未再有公开的反对。这是中国农村集体化,并生成集体经济的基本动因。换言之,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是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中,在工业化的强大外部因素推动下生成的。

      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是一般趋势,但各个国家有不同的环境,也有不同的路径。新中国建立后的工业化,面对的是相对封闭的国际环境,同时因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示范,由此形成计划经济模式。计划经济又称指令型经济,是在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各方面,都由政府事先进行计划,并根据计划实施的经济体系。中国的计划经济是在资源和产品短缺的条件下形成的。为满足工业化及其城市人口的需求,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实行对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并由此形成计划经济体系。政府管制经济与亿万个体经济之间存在巨大矛盾。而在集体化进程中形成的“政社合一”的集体经济组织,与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体系是相匹配的。换言之,中国的集体经济是在计划经济体系下生成,并服从和服务于整个计划经济体系的。

      由此可见,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原生形态是集体经济+国家计划,从而也是一种依附性奉献式经济。正是因为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国家从农村获得了难以估量的产品、劳动和政治稳定性,保证了工业化的进展。也正是这一动因,造成了传统集体经济自我封闭于农业农村的特征。

      集体经济形成之初的人民公社体制是“政社合一”的体制,通过公社将农村社会成员一级级组织起来,并建立起与由政府到公社再到农民个人之间的纵向联系。农村的生产、分配、消费、社会活动等都只是在各级政府的指令下运行,而不与政府以外的社会发生联系。正因为如此,有学者将公社组织比喻为一种“蜂窝”状社会结构。

      自我封闭的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是活力的缺乏和产业效益的低下。

      首先在于,集体经济作为一种依附性奉献式经济,其产品分配的依据是先国家再集体。国家如果拿得过多,就会导致集体分配过少;集体用于分配得过少,就会影响农民的生活,并由此导致农民缺乏集体生产的热情和积极性,甚至造成农民的抵制。如杜润生所说:“正因为‘大集体经济’吃不饱饭,甚至饿死了人,农民就要想办法,避免风险。”其办法一是“瞒产私分”,二是扩大自留地,三是搞包产到户。[2]毛泽东都不得不承认,农民的“瞒产私分”有一定的合理性。

      自我封闭的集体经济组织切断了农民的横向联系,在政府分配有限的条件下又不能在与社会交换中获得生活资料。“政社合一、公民皆社员的人民公社,又不允许自由进出,堵塞了社员自求谋生的道路,限制了农户发展经济的自由。在历史上,农民从来拥有从事多种经营、配置自有资源的自由。但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的这种自由权利却受到剥夺。其结果不仅加重了农村的贫困程度,还加重了城市的消费品短缺。”[2]

      其次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经济适应了国家计划,却不适应农业生产特性。长期历史以来,中国实行的是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这种生产经营方式与农业生产的特性是相适应的。在杜润生看来,“工业和农业不一样”,“工业有厂房,可以聚集在一起生产。农业在辽阔的土地上生产,土地是分散的,不可能把大家集聚在一块土地上。对劳动者也不可能靠直接的监督管理,要靠生产者的自觉,而且收获的季节是在秋后,劳动和收益不是直接联系。如果不自觉,就会磨洋工,还可能减产。农业还有季节性,许多农活不能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上分工。农民都得学会全套农活,不可能有那种工厂式的流水作业。”[2]农业生产分散性不同于工业,需要寻求最适合的组织单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是人与生俱来的生活单位和社会单位。个人在家庭怀抱中生长,并与家庭结成不可分离的关系。家庭因此成为原生的与生俱来的共同体。如滕尼斯所说:“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3]。“默认一致是对于一切真正的共同生活、共同居住和共同工作的内在本质和真实情况的最简单的表示。因此,首先和最普遍的意义是家庭生活的最简单的表示”。[3]家庭共同体相互依赖、利益相关、熟悉信任、感情相系、优势互补,非常适宜于农业生产活动,并不需要额外的组织管理成本。家户作为产权、生产经营、分配、消费、社会、文化和政治单位,自我负责。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体制本质是一种责任制,它内在地要求生产者对自己负责,而无须外部监督。正因为如此,对中国农村改革有深刻认识的邓子恢认为:“以血缘关系形成的家庭小群体,团结一致,利害与共,能够自觉地全心全意地对生产负责,以适应农业生产复杂、多变的情况,经过它们长期的努力,已经创造出一套优良的传统耕作方法和管理经验。由此使它们虽然经历了千百年的曲折,仍保留了它的生命力,使其成为整个农村经济肌体组成的细胞。”[4]中国农民在家户单位基础上精耕细作,创造了灿烂的农业文明。家户农业可以说是一种有效率的农业,家户农民可说是勤劳而有效率的农民。

      个体家户经济具有多重属性,集体化过程不仅否定了家户经济的私有产权属性,而且否定了其生产经营单位的属性,用集体统一经营的经济组织替代家庭经营,反倒造成比较效益的降低。与血缘性的、与生俱来的家户相比,公社集体则是次生的、建构性的地域性组织。这一组织的规模比家户大,但相互间的信任和合作难,由此会增大组织管理成本。同时,公社集体听命于上级,难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安排生产。“农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一个结合体,受生物学规律支配,要求不误农时。”“农业的决策最好是现场决策”,“动物、植物都是有生命的物体,需要精心呵护。家庭经营则最适宜这种现场决策。”[2]家庭经营意味着生产与收益直接相关,能够激发起农民的生产热情和积极性。

      正是因为家庭经营更适合农业生产特性,更能让农民获得收益,从集体化进程开始,农民就一直在试图从体制上加以突破,不断尝试包产到户。只是由于农村的贫困和城市消费品的短缺,并拖累了整个国民经济,才最终实行“产权公有,家庭经营”的家庭承包经济体制,并导致传统集体经济组织——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

      二、集体经济+国内市场: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

      统一经营的集体经济组织未能在农业领域取得预期的成效,最后不得不恢复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但出乎意料的是在工业领域取得了重大发展,造成了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

      从社会组织单位看,家庭承包制与传统的家户制有类似之处,都是以家户作为产权、生产、经营、分配、消费、生活和政治单位。但是,家庭承包制不是简单的历史回归,其基本底线就是土地等生产资料仍然归集体所有,农民获得的只是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换言之,“土地公有,家庭承包,这种半公有、半私有的形式,既满足了农民对家庭经营的偏爱,使小私有者的积极性得以发挥,又保留了土地的公有制。”[2]家庭承包经营权是从集体所有权衍生或者派生出来的。但是,这种衍生或者派生并不是可有可无的,恰恰是必须和必要的。家庭承包制不仅仅在于家户获得生产经营自主权,更重要的是获得了人身活动的自由。在杜润生看来:“集体经济已难以维持,它最大的弊断就是把人捆死了。农民说不怕累,就怕捆。中国农民有了一点自由,是能够做出许多创造的;不给他自由,他有可能变成你的包袱”。[2]获得自主权的人们得以摆脱对土地的依附,走出乡土,宜工则工,宜商则商,从而开拓一番广阔的天地。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出集体经济的新形式——以“苏南模式”为代表乡镇企业发展模式。

      “苏南模式”是指江苏南部农村率先发展起来的以乡镇企业为标志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后泛指东南沿海地区的江苏、浙江等农村发展起来的农工商一体的集体经济。那么,为什么在东南沿海地区崛起了一个不同于传统个体经济,又不同于传统集体经济的“苏南模式”这样一种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并在工业生产领域获得了巨大成功呢?

      这首先在于农村的传统底色。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是一家一户为单位,农业与手工业结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但在东南沿海地区,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有了一定的农业剩余,商品经济日益活跃起来。同时,这些地方人多地少,需要通过手工业和商业获得生活来源。近代以来,工业和城镇在东南沿海地区率先发展,也为这些地方的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元素。正因为如此,费孝通先生通过对其家乡——江苏南部的吴江县的调查,形成了发展“草根工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解决城乡差距的思路。20世纪50年代以后,这些地方同样实行集体经济,但历史传承的底色仍然在顽强地发挥作用。如发展社队企业和走村串户进行小商品交易。尽管“自由市场”作为“三自一包”的内容之一受到批判,但并没有根绝。

      其次在于计划经济体系的缝隙。东南沿海地区社队企业和小商品交易的发展,归根到底在于有社会需求。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计划经济体系不可能穷尽社会需要,且主要满足国家目标,由此形成了大量的社会需求,并产生了“隐性的市场”。只是这一市场仅仅存在于计划经济体系的缝隙之中。当20世纪80年代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放活政策之后,原有体制压制下的工业和商业活动迅速浮出水面,并活跃起来。邓小平因此表示,“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5]乡镇企业在国民经济所占比例达到三分之一,构成国家经济体系的相当数额的“家当”。

      突然冒出的乡镇企业不是从天而降,而是在原有集体经济组织生成的,只是在原有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城乡二元结构下受到压抑。计划经济体系对农村的需求主要是产品与劳动力,因此长时间实行“以粮为纲”的政策,工副业属于受限制的产业活动。但在东南沿海地区,工副业顽强地自我生长,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部分。农村改革以后,全国大多数农业地区实行分户经营,以农为主,且社会需求迅速增长,而东南沿海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业则在原有基础上,积极满足社会需求,得以长足发展。这是集体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意想不到的后果。如黄宗智所说:“集体工业实际上是长江三角洲以及中国大部分地区乡村工业组织的主体。正是这种生产组织形式推动了发生于70、80年代的大部分乡村工业化,并且使中国的乡村工业化有别于多数第三世界国家。”[6]

      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的失败和之后在工业的成功,与集体经济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在特质密切相关。

      中国的集体经济组织生成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之中。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过程之中,一般要经过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大机器工业阶段。但在不同国家的工业化阶段及其空间形式有所不同。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新中国建立前的工业基础十分薄弱,新中国建立后,为迅速建立起工业体系,工业化的重点在于重工业,一下进入大机器工业阶段,工业发展的空间主要在城市,工业主要组织方式是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以城市为空间的大机器工业难以充分满足国民经济的需要,社会需求的大量产品需要通过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的方式加以满足。新中国建立之前,农村存在家庭内部的分工协作,但其范围十分有限,主要是满足自我的需要。实行农业集体化以后,农村社会组织单位扩大到社队。公社单位为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提供了组织基础。同时,公社组织本身也负有发展工副业的使命。集体化进程中建立起来的公社集体组织既是生产组织,也是社会生活组织,寓农工商学兵于一体。1961年颁布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被称之为著名的人民公社“60条”》,便将发展社办企业和手工业作为重要任务。这一要求本来是满足农村内部社会需要的,但没有意料到的是恰恰满足了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阶段的需要。这不能不说是历史的某种巨大巧合!

      更重要的是集体经济组织为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提供了特别重要的条件。首先,集体经济组织规模比家庭大,有可能进行内部分工,从而为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提供组织基础,一部分人可以专门从事工业活动。其次,工场手工业及其之后的机器企业需要土地和劳动力。这在传统的家庭经济单位受到极大限制。所以,为数不多的工业主要集中在城市。即使是计划经济时代也是如此,由此造成新的城乡差别。随着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发展工业所需要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源难题得以迎刃而解。一则在集体经济条件下,土地等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发展集体工商业不需要支付土地费用。二则在集体经济条件下,集体工业的员工主要来自于集体成员。农村集体成员从事工商业比从事农业有更大的收益,有更高的积极性,同时他们所需要支付的社会成本又远远低于城市。三则在“政社合一”体制下的社队企业与基层政府直接相关,受到基层政府多方面的支持和保护。土地、劳动、政府构成集体企业特有的比较竞争优势,甚至造成乡镇企业挤垮城市国有企业的“小鱼吃大鱼”的特殊景象。这种集体经济拥有的比较优势是私人企业和国有企业都难以想象的,由此也为中国国民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乡镇企业的产值一度占全国总产值三分之一多,是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发动机,成就了中国奇迹。

      集体经济组织基础上发展的乡镇企业在工业领域的巨大成功,主要是适应了工业化进程中的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阶段,满足了国内市场的巨大社会需要。

      但是,乡镇企业发展也有相当的限度,作为乡镇企业代表的“苏南模式”辉煌不再。这主要是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和乡镇企业内在的不足。一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成功,改革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城市企业逐渐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以市场为导向。而城市的机器工业效率远远高于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以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为主的乡镇企业的竞争优势不复存在。二是乡镇企业是在“政社合一”的体制下形成的,表现为“政企合一”。政府可以从外部支持乡镇企业,但直接指令下的企业也会产生原有的“国企病”,原有的适应市场需要的灵活性优势不复存在。

      三、集体经济+世界市场:乡村工业的全球化

      企业一旦进入市场就会产生强大的内驱力,不断为自己开拓市场,寻求出路。当以“苏南模式”为代表的乡镇企业遭遇困境时,以“珠三角模式”为代表南方沿海地区的集体经济却在开放中开辟世界市场,促使乡村工业跨向全球化,创造了“世界工厂”,成就了新的中国奇迹!

      中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是改革开放的过程。而开放是经由“经济特区”,由沿海到内地逐次展开的。

      接近香港澳门的珠三角地区位于开放的前沿地带。在长期历史上,这里物产丰富。但人多地少造成大量人口出国谋生,形成著名的“下南洋”。新中国建立以后,这里与全国一样实行集体化,形成人民公社体制。由于贫困,这里的农民除了与其他地方一样对公社体制加以抵制以外,就是外流香港澳门地区寻找生路。因此,珠三角地区是全国侨胞最多的地方之一,更是直接毗邻香港澳门的地区,处于国家开放的最前沿地带。

      与长三角地区不同,珠三角地区农村的社队企业不发达。农村改革之初,与全国一样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并实行家庭经营体制。随着国家开放,急需引进国家紧缺的资本,发展经济。大量“三来一补”外资企业进入珠三角地区,从而迅速推进这一地区由农业向工业的转变。各种工厂企业星罗棋布聚集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昔日大片农田成为无数座厂房,直到形成著名的“世界工厂”。[7]

      与改革初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不同,珠三角地区的乡村工业一开始就与世界市场接轨,“两头在外”,一方面对外招商引资,引进外来资本;另一方面生产的产品主要销于国外,大大开拓了市场领域,并得以通过销售产品从世界上赚取利润。这对于中国具有划时代的革命性意义。在中国,基本上没有从他国获得大量利润的历史。1990年代以来,中国一跃成为最大的外汇储备国,以珠三角为代表的乡村工业在其中功不可没。

      改革之初的乡镇企业尚是“星星之火”,乡村工业散落在各个地方和乡村。而珠三角地区的乡村工业发展处于全国的大开放之际,工业发展呈地区燎原之势,整个地区的农村呈整体工业化,企业在这里成龙配套,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由此也使这一地区从昔日的封闭农村与全球联结起来,呈高度开放状态,并加速推动了市场化和城镇化,成为全国的领跑者。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Ash中心主任安东尼·赛奇教授,专门撰写了《中国村庄、全球市场》一书,以东莞一个村庄变迁为案例研究中国的全球化。

      珠三角的迅速崛起与世界经济走向密切相关。随着经济发展,世界发达国家早已完成机器大工业生产阶段,进入高科技产业时期。但是,机器大工业生产还有存在的必要和发展的巨大空间。一是发达国家自身有社会需求,但因为经济转型不能以物美价廉的产品满足社会需求;二是大量发展中国家的社会需求迅速增长,大机器工业却十分落后,无法满足需求。而世界资本也在寻找合适的国家和地方,发展大机器工业,满足社会需求。中国的珠三角地区因此成为历史的“幸运儿”。

      历史不会无缘无故的宠幸谁。珠三角地区的崛起与其集体经济底色密切相关。与长三角地区有星罗棋布的城镇不同,珠三角地区除了广州等极少数城市以外,基本都属于农村地区。传统的集体经济在农业领域的低效益,却成就了工业领域的大发展。首先,因为缺乏内部积累,促使这一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将招商引资作为头等任务。其次,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为企业提供了廉价且有规模的土地。特别是各个乡村竞相引资,造成土地价格特别优惠。再次,由于工业发展获得的利润远远高于农业,促使大量农村成员“洗脚上岸”,愿意交出承包土地,通过入股分红的方式分享集体经济组织利润,并参与工业生产。第四,大量外来农民进入珠三角地区务工,村组集体经济不仅可以提供工作岗位,而且可以提供住房和安全保障。这对于个体企业和城市企业都是难以做到的。更重要的是,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和发展地方经济的激励下,地方政府给予集体经济组织招商引资和发展工业提供了极大支持和引导,由此形成地方的整体开发,大量资本和外来劳动聚集在一个空间里,促使具有完整产业链的“世界工厂”的崛起。这一“工厂”因为廉价的土地、劳动和政府优惠政策,并与发达的市场体系相结合,而生产出物美价廉的工业产品,成就了新的中国经济奇迹。同时,原有的集体土地资源转化为巨额的集体资产。仅仅是东莞一地的农村集体总资产便达1200多亿元,占全国的10%,而在改革开放之初,东莞的总产值才不过6个亿。

      珠三角地区的崛起得力于对外开放,其资本和市场主要在国外,是一种外动力、外源型经济。但外部世界也会发生变化。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世界经济下行。珠三角长达20多年的“黄金岁月”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是西方发达国家意识到工业的重要性,并试图寻找通过高科技力量重振工业雄风。二是世界总体需求萎缩。三是世界资本寻找比珠三角地区更为优惠的投资地点。与此同时,珠三角依托原有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乡村工业也面临着内部困境。一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入股分红的方式获得土地发展乡村工业,分红具有刚性。经济增长放慢的集体经济组织得满足不断增长的村民分红需求,为此甚至举债。仅仅依靠最早入股的土地分红,造成内在的发展动力的缺失。二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大量土地用于修建厂房,虽然将集体土地由资源变为了资产,但一旦厂房不能运转,资产无法变为资本,也无法重新回复为土地资源。由于厂房闲置还有可能成为负资产。2012年,仅仅是东莞村组两级集体总负债达245.4亿元,负债率高达19.8%。三是集体经济组织与村组织合为一体,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福利职能,造成经济负担过重,村级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减弱。四是集体经济组织最初发展工业所给予的政策优惠不再存有,政府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发生变化。正是在内外环境发生急剧变化的情况下,有人预言珠三角地区将会由于产业的衰败,成为诸如世界许多由于产业兴衰导致地方兴衰的另一个案例,其兴也勃,其衰也忽。

      但是,珠三角地区并没有沉沦和衰败。重要原因是,在中国,农村发展从来主要依靠的是内在的力量,而不是外部救济。由于产能过剩,中国的东北地区经济急剧下行,社会压力增大,走出困境相当困难。重要原因之一是城市国有企业长期被视之为“共和国的长子”,形成对国家的依赖,其内在动力严重缺失。珠三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初发展主要是借国家开放的东风,在外寻求空间,依靠的是自我的力量。面对新的挑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努力寻求新的发展出路,这就是积极寻找内在的动力。一是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经济结构,生产适应市场变化的产品,不是过分依赖传统的世界市场。二是重新激活内部发展动力,通过市场的方式将闲置和沉睡的资产激活。经过20多年的经济高迅速增长,村民已积累相当的资金,可进行自我投资。激活资产的资本力量主要来自内部。三是发挥村组集体经济“船小好掉头”的灵活优势,激励各个村组各显神通,寻找新的出路。四是外部市场的变化推动着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政府转换思维,不是以分红获得村民的认同,而是以带动村民二次创业获得村民的支持。五是通过改革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内外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向治理寻找活力。六是政府转变领导方式,着重于通过制定规划、改善环境、承接公共事务引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的转型升级。

      尽管珠三角地区的乡村工业发展还在负重前行,但新的希望已经展现,没有陷入因外部环境变化所遭遇的灭顶之灾。这不能不归之于在农村底色下形成的集体经济内在的自我发展、自我救济的动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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