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中国企业融资方式比较研究_投资论文

国外中国企业融资方式比较研究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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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境外存托凭证融资

存托凭证(Depositary,简称DR)是一种以证书形式发行的可转让证券,代表投资者对境外证券所有权的证书。按其发行范围不同,可分为美国存托凭证(ADR)、全球存托凭证(GDR)、 国际存托凭证(IDR)和欧洲存托凭证(EDR), 其中美国存托凭证和全球存托凭证在实践中较常见。存托凭证是为方便证券跨国界交易和结算而设立的原证券的替代形式,它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存在于其发行和流通国境外,通常是公开交易的普通股票,现已扩展到优先股和债券。利用存托凭证融资,可以避开当地法律对外国公司在注册手续、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严格要求,使外国公司的股票比较方便地进入当地证券市场。有的存托凭证可以同时在几个国家的证券市场流通,有利于扩大资金来源渠道,降低发行成本,筹集到巨额外资。对于国际投资者而言,这是一种投资于外国证券的有效方法。因为存托凭证的流动性更强,往往比相应的基础证券更容易转手,而且这种凭证还能被用来避免在公司本国的市场可能遇到的清算、外汇交易和外资参股等困难。由于存托凭证具有较多优越性,目前已成为许多国家筹集国际资金的重要工具。世界上很多大公司如索尼、英国石油公司、TDK、TNT、新西兰电讯等都发行过十几亿乃至上百亿美元的存托凭证。近年来,亚洲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先后制定存托凭证融资计划,用此方式筹集的外资数额也迅速增长。

近年来,我国先后已有几家企业尝试利用存托凭证筹集国际资金。如在香港发行H股的上海石化,将H股的50%转换成存托凭证,分别在美国和欧洲配售,欧美投资者认购踊跃,融资2.2亿美元, 取得比在香港发售更好的效果。 上海二纺机和上海轮胎两家企业也先后将其发行的B股转换成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证券市场上筹措资金获得成功。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利用存托凭证融资方式还很不够,用此方式筹集的外资还不多。今后,我们应进一步提高对存托凭证融资功能的认识,逐步拓宽境外存托凭证的发行范围,以便更加广泛地利用国际资本,增强我国企业经济实力,为企业发展跨国经营提供有利条件。

二、利用境外借壳上市融资

境外借壳上市可分为两种形式,即境外买壳上市和境外造壳上市。境外买壳上市是指国内企业通过买进一家已在境外挂牌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取得对该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利用该上市公司在当地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采用这种方式,可以使我国企业绕过境外市场对新上市公司的严格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取得间接上市地位,因而是企业走向国际资本市场的一条捷径。我国企业一旦取得境外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就可以在合适的时机注入国内企业的资产,不断拓展上市公司的规模,从而实现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迅速发展。同时,我国企业还可以借助壳公司的上市地位,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广泛筹集资金,解决境外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例如,我国大型跨国企业集团首钢公司与外商合作,联手收购香港东荣钢铁公司,首钢以拥有51%的股份取得其控制权。首钢利用东荣公司的上市条件,在香港展开了大规模的供股集资和企业购并活动。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首钢不但收回了在港的全部投资,而且拥有当地市值约50多亿美元的资产,促进了企业国际化的长足发展。

造壳上市是指国内企业在境外独资或合资设立一家控股公司,然后以该控股公司名义申请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并将筹集的资金投入到国内企业,从而实现国内企业通过境外的控股公司在境外间接上市筹资的目的。例如,广州汽车集团通过其在香港的控股公司骏威投资公司的上市地位,在香港公开招股筹资4.02亿港元,成为首家在香港造壳上市的国内企业。沈阳金杯汽车有限公司也通过其在百慕大注册的华晨中国汽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公开招股筹集资金7200万美元,成功地实现了境外造壳上市。根据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发展的需要,国家应该支持跨国企业更多地采用这种灵活有效的境外融资方式,以便在短期内筹集到大笔无利息风险和还本期限的外汇资金。

三、利用境外可转换债券融资

可转换债券是企业发行的一种与股权相连的债券,其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为同一企业的股票。它是近年来发展最为迅速的一种融资新工具,也是我国跨国企业应高度重视的筹资方式。与股票和普通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具有很多独特的优越性,使得企业利用这种方式融资有以下的好处:(1 )融资成本低。一般来说,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债券利率,这是因为投资者预期发行企业的前景良好,其股价有上升的趋势,愿意放弃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享有将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权利。(2 )筹资效率高。近年来,可转换债券受到国际投资者的普遍青睐,因而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能在短期内筹集到巨额外资,满足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跨国经营的需要。(3)能优化企业资本结构。 可转换债券到期实现全部或部分转换时,由债务转化为股权融资,发行企业负债减少,股本增加,资产负债结构随之得到改善。(4 )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能使更多的国际投资者了解和熟悉本企业的业务,长期持有企业债券并最终成为企业的股东,大大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为企业国际化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正是由于可转换债券的优越性很多,因此近年来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十分流行,尤其是受到亚洲国家或地区企业的重视。仅1992~1996年的第一季度,亚洲国家或地区(不包括日本)发行的境外可转换债券就超过200亿美元。 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也对这一创新的融资工具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正在尝试利用可转换债券在境外筹集资本。如深圳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瑞士资本市场上成功发行了4500万美元的B 股可转换债券,获1.5倍的超额认购。通过这次发行, 南玻集团不仅筹集到大量低成本的资本,而且进一步扩大了企业在国际上的影响。

四、利用境外投资基金融资

投资基金是由不确定数量的投资者不等额出资汇集成基金(主要是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股份或受益凭证方式募集),然后交由专业性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投资机构根据与客户商定的投资最佳收益目标和最小风险原则,把集中的资金再适度分散投资于各类有价证券、企业股权或其他特定项目等,获得收益后由原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投资管理机构从中获取相应的报酬,从而实现投资基金与投资能力的有效组合。投资基金作为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融资形式,具有多方面的优越性,主要是集零为整,获得规模经济效应;便于多元化经营,分散投资风险;实行专业化管理,投资收益较高。近年来,境外投资基金融资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都成功地运用了这种新的融资工具。如韩国、巴西、墨西哥和印度等都已设立了境外投资基金,吸收国际资本为本国经济建设服务。

目前,我国利用投资基金进行国际融资尚处于尝试阶段,并以国家基金为主。国家基金亦称境外基金,是由一个或多个证券机构发起设立,通过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股份或受益凭证的方式募集资金,然后投资于特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以及高收益的实业项目上,以获取预期收益的一种跨国性信托投资。创立国家基金筹措外资,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知名度,更重要的是使我国不增加债务负担就可以吸收到外国资本。因为国家基金大多采取封闭型基金形式,基金的收益凭证只能通过证券市场或银行的信托部门在投资者之间进行转让,而不能反过来要求基金公司赎回,因此是一项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同时,利用境外基金所筹措的外资属间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分享基金收益为目的。通过在境外设立国家基金吸收外资,无境外投资者操纵或控制我国企业经营的后顾之忧。在我国企业跨国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境外投资基金这种新的融资方式筹措国际资金;一些大型跨国企业还可联合国外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共同经营基金业务,以便扩大境外基金的发行规模和范围,广开国际融资的渠道。

五、利用国际租赁融资

国际租赁是跨越国界的租赁方式,它体现着位于不同国家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约定期内将出租财产交承租人有偿使用的租赁关系。国际租赁是现代信用制度创新的产物,也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一种“借鸡生蛋,卖蛋还债”的融资方式,能够提供一般中长期信贷方式所不能提供的融资便利,所以国际上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越来越多。国际租赁的具体形式有金融租赁、经营租赁、维修租赁、杠杆租赁、回租租赁、综合性租赁等,其中金融租赁是最基本形式,也是跨国企业采用最多的一种融资方式。国际租赁融资是现代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在信贷领域进一步渗透和结合的产物, 它有许多独特的优点:一是融资额度可达100%,期限可长达几十年;二是租金通常按租赁物品的原值计算, 在租赁期内固定不变,因而可避免货币贬值、利率和汇率波动的影响;三是承租企业用租赁物品的创利来分期支付租金,不需要一次性投入全部资金;四是可以避免财产抵押,融资手续比较简便。

在我国的跨国经营企业中,首先采用的是金融租赁的方式。例如,中信公司参股投资澳大利亚波特兰铝厂的10%的股份,投资需要1 亿多美元,如果以传统的商业贷款方式筹资,总公司必须出面借款或抵押担保,风险很大,而且增加国家的外债负担。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中信公司决定采用金融租赁的方式筹资。由香港的信孚银行牵头,组织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等国的12家大银行组成银团提供全部所需资金,由银团组成的合伙公司买下波特兰铝厂10%的股份,并将这些股份租赁给中信在澳大利亚的子公司。由中信公司参与铝厂经营管理,按10%的比例保证原料供应、销售产品等,同时将销售收入以租金的形式偿还银行的股本贷款和利息。由于铝厂项目经济效益显著,原预计10~12年的还贷期限缩短为3年多,中信公司提前获得铝厂10%的股权。实践证明, 利用国际租赁方式,能为我国资金短缺的企业发展跨国经营提供融资便利。它将融资与融物结为一体,使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相互融通,较之传统的银行信贷和商业信用更为方便,因而是我国境外融资的良好选择。

六、利用国际项目融资

国际项目融资是在对拟投资项目本身进行有效包装的基础上,依靠该项目自身的投资价值进行国际融资的一种方式,也就是利用项目投产后的收益来偿还国际贷款的本息和以该项目本身的资产作为抵押物的一种融资方式。国际项目融资是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即如果将来项目无力偿还借贷资金,债权人只能获得该项目本身的收入与资产,而项目主办者的其他资产却无权染指。国际项目融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工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项目主办人得到的资金远远超出资产负债比率允许的范围,而债权人对主办人的财产和收入没有全面的追索权,这是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方式的主要区别。二是项目主办人以项目建成并投入营运后所获得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因此项目的成功与否对于债权人能否收回贷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三是贷款抵押物仅限于项目本身的资产,因而能减少项目举办国政府的直接债务或担保义务。四是融资的数额往往很大,能为需要巨额投资的大型工程项目筹措资金。

近年来,国际项目融资逐步取代传统的商业贷款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筹资者青睐。尤其是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中,主办者往往利用这种融资方式来解决巨额资金缺口问题。如著名跨国企业壳牌石油公司为改造本公司炼油联合企业,采用有限追索权融资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4亿美元。我国中信公司在加拿大投资纸浆厂项目, 需要6200万加元购买加拿大塞尔加纸浆厂50%的权益,其资金也是采用国际项目融资方式获得的。中信公司在加拿大注册的子公司作为借款人,以项目本身的经济可行性为条件,以项目资产和我方拥有的权益作抵押,通过以加拿大皇家银行为首的银团筹措了项目所需的6200万加元。在我国企业国际化发展进程中,采用国际项目融资方式有利于减轻国家外债负担,降低筹资风险,少输出甚至不输出本国资本即可获得项目所需的资金,因此应该尽快推广运用这种新的国际融资方式。

总之,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国际融资方式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一些更为灵活、适用、有效的融资工具将不断问世。我国跨国企业应及时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的新变化,在继续有效地使用传统的融资方式的同时,善于选择和采用一些新的融资工具筹集国际资金,这将有助于增强我国企业的投资实力。诚然,无论是传统的融资方式或是新型的融资方式,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我们必须根据我国国情和企业跨国经营的实际需要,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为出发点。通过反复比较和权衡利弊,择优选用合适的方式。就我国企业跨国发展的总体而言,应广开国际资金的筹集渠道,各种方式要有机结合使用,并保持恰当的比例,使之相互配合,相得益彰,以便充分发挥外资在我国企业跨国经营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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