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中国的“自开放商埠”_历史档案论文

论近代中国的“自开放商埠”_历史档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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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南京条约》开始,清政府根据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规定,相继开放了一大批通商口岸作为外商居住和贸易的地方,这些口岸我们叫“约开商埠”或“约开口岸”。“约开商埠”是西方资本主义损害中国主权,并对中国进行全面侵略的桥头堡。19世纪末开始,旧中国政府亦自行宣布开放一些地方作通商口岸,这些地方我们叫“自开商埠”或“自开口岸”。那么,旧中国政府为什么要自开商埠,“自开商埠”与“约开商埠”有何不同,它在中国近代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如何?这是本文要着重探讨的问题。

1894年甲午中日战争的失败,对中国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方面都产生了巨大影响,特别是战后民族危机的加深和清政府财政困难的加剧,迫使清政府不得不面对现实,寻求“自救”良方。“自开商埠”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

甲午战争中,清政府花去了数千万两的军费,《马关条约》规定赔款2亿两,加上赎回辽东半岛的费用,实际赔款2.3亿两。清廷要在几年之内还清这些款项,确实难上加难,因为,清政府全年财政收入在1893年时也只有8000多万两。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清政府采取了不少办法,如加重对老百姓的搜刮,发行内债,举借外债等,“自开商埠”也成了救世良方被提了出来。总理衙门在给皇帝的奏折中说:“中国自通商以来,关税逐渐加增,近年征至二千余万,京协各饷,多半取给于此。惟是筹还洋款等项,支用愈繁,筹拨恒苦不继。臣等再三筹维,计惟添通商口岸,藉裨饷源。”〔1〕可见,解决财政困难是当局宣布“自开商埠”的重要原因之一。

鸦片战后,随着一批批“约开商埠”的开放,中国之利权大受损失。在开放的口岸中,列强大都在那里增设海关(即洋关)。洋关的设立是从19世纪50年代的上海开始的,到清末共设立了47处。这些洋关完全是由外国人控制的。外国人控制中国海关,不仅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使中国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受到了极大影响。更为可恶的是,在“约开商埠”中,列强总是要索划租界,并且在租界内自行享有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警察权、财政权等,完全排斥了中国政府对租界内所应有的各种权力,租界变成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国中之国”。除此之外,列强还在通商口岸派驻领事,“水面停泊兵轮”,并无视中国官员,欺压中国百姓,造成了累累恶果。甲午之后,列强又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迫使清廷开放新的口岸,并强占租借地和划分势力范围等。而对列强的这种侵占和变相侵占的咄咄逼人之势及“约开口岸”使中国丧失利权的沉痛教训,终于使清政府有所警觉而谋求对付之策。1898年7月初,皇帝给军机大臣的谕旨中说:“欧洲通例,凡通商口岸,各国均不得侵占。现当海禁洞开,强邻环伺,欲图商务流通,隐杜觊觎,惟有广开口岸之一法。”〔2〕总理衙门大臣,庆亲王奕劻等人也在同年12月的奏折中说道:“中国自开海禁,许各国分划租界,浸假而派领事,设巡捕,水面则停泊兵轮,界内则强收捐项,授人以柄失中国固有之权,启强邻觊觎之渐。……转致授柄于人,不如自开口岸,尚可示以限制。”〔3〕曾任钦差办理商约事务大臣、工部尚书吕海寰也明确指出:“中外通商以来,各国用其开通门户之策,每次议约无不索开口岸,争设租界。将欲杜外人之觊觎,保自有之利权,非实广辟商场,由我自行开辟,不足以筹抵。”〔4〕由此而知,挽回利权,杜列强觊觎之心,这是商自辟商埠的又一推动因素。

鸦片战争使中国吃了苦头,特别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堂堂的天朝上国又被外来“小夷”打了个惨败,乃至京师沦陷,皇帝“北狩”。这旷古未闻的奇耻大辱迫使人们去思索。于是,一些先进的中国人和开明的地主官僚经过比较和探索,认识到了西方资本主义亦有值得学习的“长技”。一时,不少人纷纷提出了“讲求洋器”,以壮大军事力量的主张;同时,为抵御西方列强的经济侵略,又纷纷建议,大力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洋务派的重要首领之一——李鸿章就认为:“溯自各国通商以来,进口洋货日增月盛,……出口土货年减一年往往不能相抵。推原其故,由于各国制造均用机器,较中国土货成于人工者省费倍蓰,售价既廉,行销愈广。自非逐渐设法仿造,自为运销,不足以分其利权。盖土货多销一分,即洋货少销一分,庶漏卮可期渐塞。”〔5〕进步思想家薛福成也强调指出,“泰西各国专以商务立富强之基”,中国应效其法,鼓励和发展商业,并采取具体办法“体恤商情,曲加调护,务使有利可图”,如为商人提供减税、免税等优惠条件,或“给之虚衔,以风励之”〔6〕等。郑观应更响亮地提出:要发展商业,与列强进行“商战”。顿时,“振兴商务”,成了60年代后洋务思潮的重要内容之一。

甲午战后,随着民族危机的日益严重,资产阶级改良派掀起了救亡图存的维新运动。其中,大力发展工商业,乃是他们救亡、维新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百日维新时期,他们的这一主张又变成了具体的变法内容,如在中央设立农工商局,传旨各省筹建商务局和商会,对兴商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等。尽管维新变法运动失败了,但“振兴商务”,“上裕国课、下益民生”,“富强国家、抵御侵略”的思想,却被愈来愈多的中国朝野人士所认识。也正是在这种思想的促使之下,陈炽于1896年发表了《大兴商埠说》一文,具体提出了既可推进中国商务发展,又可防止西方列强侵权的“自辟商埠”主张。他说:“凡轮船铁路电报所通之地,乃中国土产矿金工艺所萃之区,一律由官提款,购买民田,自辟市埠,……正其名曰华市,以便华商居止贸易,且免西方托名影射,占地益宽。……使皆由中国自辟商埠,则此疆彼界,虽欲尺寸侵越而不能。”〔7〕这是“自开商埠”主张的最早提出。可见,发展商务,富强国家,抵御侵略的思想潮流,是推动“自开商埠”出现的又一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逐步扩大,使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认识到了扩大市场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时任察哈尔都统的诚勋在奏折中曾说:如果将张家口自开商埠,10年之后,“将塞外狼荒,蔚成乐土”〔8〕。户科给事中张嘉禄在奏请开浙江三门湾为商埠折中也说:“今若开设商埠,则士卒梭巡,既可清萑苻之渊薮,农民麇至,即可化瘠壤为膏腴。”〔9〕1914年,袁世凯在宣布西北等地一些口岸开放的理由时说:“惟是开埠各处均属东南内地,而长城西北建设阙如,商众既日即凋残,民风亦仍多闭塞,不亟为通商惠工之外,曷以收厚生利用之功”。开放这些地方,“洵系为发达地方,振兴实业起见”〔10〕。由此而知,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改变其落后闭塞之现状,也是自开商埠的动因之一。

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三,清廷鉴于“泰西各国首重商务,不惜广开通商口岸,任令各国通商设关榷税,以收足国足民之效”的经验,宣布湖南之岳州、福建福宁府所属之三都澳为自开商埠,对外开放。两天后,又宣布秦皇岛为自开口岸。岳州、三都澳和秦皇岛对外开放,这是近代中国自开商埠的开始。自此之后,各地纷纷效法,一个又一个的自开商埠涌现出来。

1898年6月前后,两江总督刘坤一为避免吴淞地段落入英德之手, 遂奏请并宣布吴淞为自开商埠〔11〕。

同年12月,为保利权,清廷同意了广西巡抚黄槐森的奏请,准南宁“援照湖南岳州府等处成案开作口岸”〔12〕。

1900年10月,张之洞鉴于“近年洋行托名华人,(在武昌)私买地段甚多,各国洋人垂涎已久,此处必首先通商无疑”的现实,为保“管理地方之权”,奏准清廷,在“武昌城北十里外沿江地方作为自开口岸”〔13〕。

1902年,闽浙总督许应骙奏,厦门为各国通商要埠,鼓浪屿“四面环海,商贾素称繁盛。自台湾外属之后,厦门地当冲要。……美国巴领事请将鼓浪屿开作公地,藉可保护厦门”〔14〕。这样,鼓浪屿由中国自开,成了各国的公共租界。

1904年5月,袁世凯、周馥奏:查得山东沿海通商口岸,向只烟台一处。而今胶济铁路已通至济南省城,而津镇路也马上要与胶济路相接,济南将成为两路枢纽,商务定会迅速发展。而省城附近的潍县,以及长山县属之周村,“皆为商贾荟萃之区。该两处又为胶济铁路必经之道,胶关进口洋货,济南出口土货,必皆经由于此”,故拟请三地自开通商口岸,以扩利源。被批准。〔15〕

1904年7月,长沙作为自开商埠对外开放。长沙自辟口岸的出现, 是与列强进行激烈斗争的结果。1902年《中英商约》第8款第12 节规定:湖南长沙作为通商口岸,“与江宁、天津各条约所开口岸无异”〔16〕。1903年《中日商约》第10款也作了同样规定〔17〕。后在中国官员、特别是湖南地方官员的力争之下,列强不得不作出让步,同意长沙仿岳州关章,成为自开商埠。

1905年7月,云贵总督丁振铎奏:“比年以来,蒙自、思茅、腾越先后开关,中外通商,贸易渐臻繁盛。滇越铁路转瞬畅行,省会要区商货尤为辐辏”,为“振兴商务而保主权”,自不得不开作商埠。〔18〕这样,昆明对外开放了。

是年8月,湖南巡抚端方奏:“中外通商口岸已逐渐增添,内地亦终难闭拒,实属时势使然。湖南近年风气大开,正宜扩充商业,常德、湘潭为全省商务最盛之区,请于该两处自辟商场,以期保守主权。”〔19〕两地被批准作为商埠对外开放了。

同年8月,两江总督周馥奏:江苏海州地濒大海,界连山东。近年来,生产渐多,商务渐兴,但因无轮船贩运,使日益增多的土货难以畅销。为利中外商业且赋税所入之故,请自辟通商口岸。清廷批示:“如所议行”〔20〕。

1911年2月,广州将军兼署两广总督增祺,为“兴商业而顺舆情”,奏准广东香洲为自开口岸。鉴于“广东香洲与香港对峙,北据澳门上游,同是贸易商场,人则一切自由”的特殊情况,为能招徕内地巨商和海外侨商云集其地,又请定其口为无税区。〔21〕清廷亦准。

还值得一提的是,东北的凤凰城、辽阳、新民屯、铁岭、通子江、法库门、长春(宽城子)、吉林省城、哈尔滨、宁古塔、珲春、三姓、齐齐哈尔、海拉尔、爱珲、满洲里、大东沟,以及吉林东南路的龙井村、局子街、头道沟、百草沟等地,也依1905年《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附约》、1903年《中日通商行船续约》和1909年《中日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相继对外开放。安东地方也按1903年《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的规定开作通商口岸。这些通商口岸虽然是按条约规定开埠的,但它与其他约开口岸不同。因为在条约谈判过程中,经中方斗争,列强被迫作出了让步,并在条约中明文写道:“商埠地段及埠内工程、巡警、卫生等事由中国政府自行办理,其章程亦由中国自定”〔22〕等。就是说,商埠内之主权完全在中国方面。由此可以说,这些通商口岸,实际上也属于自开商埠的性质。

民国建立后,兴办自开商埠,扩大对外开放的形势进一步发展。 1912年,江苏浦口自行开放。1914年1月,民国政府为“变边为富庶”,“将归化城、张家口、多伦诺尔、赤峰、洮南及山东黄县所属之龙口地方,一律自开商埠,其奉天所属之葫芦岛地方,前清末年业经议准开埠,并请继续修筑,一体开放。”〔23〕10天后,政府又宣布奉天之辽源自辟开放。 1916 年,奉天巡按使段芝贵又呈请锦县为自开口岸。1919 ~1920年,浙江之三门湾、河南之郑县和山东之济宁等地也先后宣布为自开商埠而对外开放〔24〕。

此外,在1914~1920年间,还有山东之石臼所、江苏之宝山、安徽之大通、江西之九江、福建之嵩屿、新疆之阿尔泰等地,也跃跃欲试,有开埠之议〔25〕。

近代中国的这些自开商埠,与约开商埠有很大不同。首先,约开口岸是帝国主义指定的。而自开商埠基本上是由中方的意志决定,其位置和面积的大小决定权亦在中国方面,外国人无权干涉。其次,约开口岸中,外商可以圈划租界,亦可以在口岸地区任便居住、赁房、买房、造礼拜堂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也不受约束。在自开商埠中,明确规定不准划分租界,外商也只能在划定的埠界中租地居住和从事正常经济活动,而不允许在界外与华人杂居和从事其他经商活动。第三,在约开口岸的租界中,一切权利由列强控制。在自开商埠中,其市政工程的筹建规划和一切行政管理由中方负责,巡捕由中方自设,审理词讼由中国地方官员负责,税务的征收和优惠与否也由中方自己决定。总之,中国方面掌握着商埠中的完全权利。第四,约开口岸中的租界具有永租权,帝国主义国家不答应,中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收回。租界中的地段转让,也要由各国领事同意。自开商埠也对外商出租地段,但是,地段管理由中方负责,地段出租数量有明确规定,外商要转让租地也要由中方有关机构同意,外商租用的土地基本上也不享有永租权。

由上看出,自开商埠类似于现在的经济开发区。这个特许的区域,避免了中国利权的丧失,又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这一方面来说,自开商埠的作法,确实是一项明智的决策。

自开商埠出现于中国近代后期,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形成时期。怎样认识其作用呢?不可否认,在当时外人控制中国海关和获取种种经济特权的情况下,中国的这些“自开商埠”仍然是不能改变“约开口岸”和外国经济势力占优势的不利局面,同时,随着“自开商埠”的增多和地区的扩大,也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经济侵略的扩大和加深。但是,“自开商埠”与“约开商埠”毕竟是有区别的,尽管它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因种种条件的限制而受到影响,但是,效果仍然是明显的,作用值得肯定。

首先,它增加了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自开商埠”中,政府有保证的收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地租收入。据张之洞开武昌口岸时估计,通商埠面积3万余亩,地价一方按值银10两征收,可缴租价买价可值银2000余万两。当然,各个商埠情况不同,租金数额也差别较大,如岳州埠界内的租价为上等每亩每年100元,中等80元,下等50元;长沙埠界为上等25元,中等15元,下等10元。〔26〕尽管如此,一块方圆数里乃至十几里的埠界,收入还是可观的。(二)关税收入。当时的洋关是帝国主义把持的,自《辛丑条约》以后,海关收入的保管权和支配权也逐渐落入了外人之手,而自开商埠的收入则完全由中方控制。当然,“自开商埠”的关税收入情况不一,但收入也是不少的。如岳州关,1901年征收税银3877两,1902年为27828两,1903年则上升为10.177万两;长沙商埠在开放之后的半年中,即1904年后半年,就征税银35366两,1905年达86000两,1906年因水患、米荒等原因,贸易受到影响,但仍征税银75000两;〔27〕秦皇岛商埠在1905年征关税12450两,次年就增至25842两;三都澳在1905年征税银813两,次年即增至4240两。〔28〕这些收入,对于缓解政府的财政困难是有益的。(三)房租收入。(四)钱粮收入。后两项收入数额不大,如济南商埠,1905年5 月至年底的房租仅合库平银600余两,1906年也只有1073两。〔29〕至于钱粮数额,岳州《开埠章程》中规定:“该地每年每亩完银三大元,按年于西历正月内一并先定清楚”〔30〕,可见数目不大。但是,它毕竟有益于政府财政的增加。

其次,促使了开放口岸城市向近代化的转变。凡属自开商埠地区,均照租界形式,进行机构的设立、管理和建设。如设立工部局或工程局,负责埠内的筑路、修造等工程事宜;设巡警局或巡捕局,专司巡查街道并稽查偷漏等事;又设发审局或会审公堂,专理中外一切词讼之事。在建设方面,搞了纵横马路、沟渠的修筑,又建衙署和西式楼栈,并建设了贸易市场、卫生院、公园、邮政、电报、电话等局,还有理发厅之类。这些做法,大大促进了商埠地区市政管理和市政建设向近代化迈进的速度,并对口岸附近地区向近代化转变起了示范作用。

第三,打破了封闭的经济状态,促进了区域商品的流通和发展。为了使自开商埠迅速发展,各地除了在埠内大搞基础建设以广招中外商人外,还宣布实行一些优惠政策,如关税优惠、租金优惠等,再加之自开口岸都是在一些交通要冲或人口聚集之区,所以,除个别口岸外,大部分口岸的商业活动都发展较快。秦皇岛开埠之后的数年内,就已“商务日繁,百货荟集”〔31〕;昆明在1905年开埠,几年后“洋行在埠开设行栈已十余家,川粤贾人闻风踵至皆愿受廛营业”〔32〕;济南在1904年奏准开放,到1909年时,这里已“市廛栉比,路线纵横,物产骈罗,商贾辐辏,日新月盛,渐有成绩可观”〔33〕。长春、吉林、哈尔滨、满洲里宣布开埠后,“转瞬,各国商人联翩俱至”〔34〕。其他口岸,也大都类似这种情况。

由于商务的渐次发展,商埠地区封闭的自然经济结构逐步瓦解,反过来又加速了这些地区商品经济的日益繁荣。据载:随着湖南岳州等口岸的对外开放,外国的大批洋货进入了湖南各地。洋货有洋纱、洋布、洋酒、洋面、洋糖、洋纸、香菜、水果、罐头、槟榔、笔墨、书籍、图画以及各种仪器等。另一方面,湖南各地的土特产品也迅速地通过这些口岸输往外省和国外,除了煤炭、铁、铜、锑、锌等矿石以及黑白铅墨等,还有土布、棉花、茶叶、米谷、木材、桐油、漆、硫磺、中药材、牛皮、爆竹、莲子、麻、芝麻、靛、柏油、纸张、秀油、茶油、菜籽等得以外运。据统计,自岳州、长沙等商埠开放后,全省米谷每年“输出于长江流域及海外各国者,当有七、八百万石,……输入之银每年不下三千万两”〔35〕。茶叶平均每年外销2000多万斤,桐油年输出价值1000万两银左右。其他产品,如矿砂、煤炭等也出口数额巨大。中国西北和东北地区开埠较晚,但也效果明显。如,归化的开埠,使蒙古中部的大批物产迅速地由此流向了燕晋地区;张家口的开放,使长城内外的牛羊、骆驼、毛皮以及棉布、棉纱、砂糖、茶叶等物品的交易流通更加迅速;由于多伦诺尔的开放,蒙古与燕省的家畜与谷物的交换更异常活跃;赤峰商埠的开辟,使大批的蒙古、直隶、山东、奉天和吉林等省商人涌入,使本地所产的牛马、杂粮大批地输往了外地;随着洮南口岸的通商开放,又使本地无法运出的高粮、粟谷与豆类有了销售市场。总之,自开商埠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本地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内外贸易的扩大,对本地社会经济的进步起了积极作用。

此外,自开商埠也为外商企业的设立和中国民族工业的兴起提供了有利的前提条件。因为埠内基础条件优越,商品交换集中和数额巨大,所以,不少的中外商人跃跃欲试,在埠内兴办公司或其他工业。这样,促使一些埠口向工业化方向发展。

第四,促使了人们传统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化。随着自开口岸的增多、地区的扩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促使了人们旧有思想观念的更新变化。如长沙开埠后,就有“许多少年子弟喜着青色短装,并闻有剪发者。可见风气之与人情随时变迁,盖有不期而然者”〔36〕。岳州开埠后,由于洋纱在本埠的销售激增,使越来越多的织布之户,改变了自纺自织的传统生产方式而使用洋纱织布,结果造成了“目前欲求一匹真土纱都布,几如披沙拣金”。这正如时人哀叹:“吁!曾几何时,风气之转移有如此者,亦可见群情之去旧更新已。”〔37〕

综上所述,近代中国的“自开商埠”,是不能与“约开商埠”相提并论的,也不能认为它只是适应帝国主义侵略并为其服务的。它是中国面对民族危机而要求“自强”的一种表现。尽管它没有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地位,也没有使中国自强起来,但是,其做法毕竟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中国主权的完整和利益的存在,促使了中国新经济中心和经济网络群体的形成,以及近代商业、产业和近代市镇的兴起,其作用是值得肯定的。尽管它有失败或不尽人意的方面,但这不是主体。

注释:

〔1〕〔2〕〔11〕《光绪朝东华录》(四),总第4062、4158 、4136页。

〔3〕〔8〕〔12〕〔14〕〔31〕王彦威:《清季外交史料》(三),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总第3356、3288、2256、2676、3043页。

〔4〕沈桐生编:《光绪政要》卷29,第21页。

〔5〕《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43,第43页。

〔6〕《庸庵文编》卷1,第22~23页。

〔7〕《皇朝经世文新编》卷10,上,第20页。

〔9〕同〔4〕,卷25,第22页。

〔10〕〔23〕1914年1月8日《大总统令》,1914年1月11日《申报》。

〔13〕《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52,第1页。

〔15〕《袁世凯奏议》(中),第929~930页。

〔16〕〔17〕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二),第107、194页。

〔18〕〔19〕〔20〕《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378、5386 、5424页。

〔21〕〔32〕同〔3〕,第4册,第3829~3830、3790页。

〔22〕同〔16〕,第602、340、194、187页。

〔24〕〔25〕《内务部经办商埠一览表》,《历史档案》1984年2期,第58~63页。

〔26〕《通商口岸租界章程》,《湖南文史资料》1979年1期,第159页;1980年1期,第175页。

〔27〕《帝国主义与岳长等地开埠资料》,《湖南文史资料》1979年第1期,第180、187、193页和1980年第1期,第196、208~209页。

〔28〕《光绪三十二年冬季各海关收税表》和《光绪三十三年春季各海关收税表》,《东方杂志》4年3期、9期。

〔29〕《山东商埠开局期间收支清单》,《历史档案》1988年3期,第41页。

〔30〕〔37〕《湖南文史资料》,1979年1期,第158、196页。

〔33〕《历史档案》1988年第3期,第41页。

〔34〕《东方杂志》4年9期,第87页。

〔35〕曹佐照:《湘上农言》,第4页。

〔36〕《光绪三十年长沙口华洋贸易情况论略》,《湖南文史资料》1980年1期,第2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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