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国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_贫富差距论文

如何看待中国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_贫富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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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令人震惊

□贫富差距令人忧虑

□差距扩大不等于两极分化究竟应——如何看中国贫富差距拉大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几代人的心愿,那么,我们面对现实,又如何解释近几年出现的贫富差距扩大?

反对两极分化,是老一辈革命家一贯坚持的原则,那么,我们面对现实,又如何看待两极分化?

贫富差距在扩大

这是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万多户城镇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结果:

——1994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部收入达3502元,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与此同时,收入差距拉大。据统计,10%最高收入户人均全部收入与10%最低收入户的差距由1993年的3.6倍扩大到3.9倍。10%最高收入户人均全部收入达6838元,比上年增长39.4%;10%最低收入户人均全部收入1735元,比上年增长27.6%。

——1994年,东部地区居民收入同中西部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以西部地区为1,东中西部地区人均全部收入的差距,由1993年1.37:0.93:1,变化为1.41:0.95:1。

——1994年,虽然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因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过快,导致部分工薪阶层和低收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下降。据统计,在居民减收面扩大的北京、沈阳、武汉、长沙、西安等市,减收面分别达到31.3%、45.7%、31.3%、33.8%和53.4%。

著名国情研究学者胡鞍钢在一次中外经济专家聚会上透露,他的课题组在对地区间差异问题的研究中,许多统计数字令人震惊:中国省一级地区间差异最大的可以达到7—8倍。1991年,上海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是贵州的7.4倍,到1992年已上升到8.4倍。如果不算京、津、 沪三个直辖市,其他省区之间,最富的广东和最穷的贵州要差3倍多。

胡鞍钢说,中国不仅省级地区间差距大,而且一个省(区)内部的差距也是比较大的。广东最富的珠海市区与最穷的和平县,人均GDP 的差距是13倍。 如果把广东最富的珠海市区与贵州最穷的晴隆县人均GDP相比,前者是后者的86倍。

陕西省城调队的抽样调查结果亦令人回味。据统计,1985年末,陕西省农民人均存款与城镇居民人均存款之比为1:12.51,1990 年末扩大到1:13.47,1993年末再扩大为1:14.43。

城镇居民中购买有价证券和股票者也向少数人倾斜。据陕西省人民银行统计,1993年的1—12月份,全省证券发行49.67亿元,除国库券6.68亿元是单位职工购买外,其余的大部分被大款购买。

差距拉大令人忧

面对差距拉大的现实,许多专家认为“令人忧虑”,应引起有关人士的警觉。

《中国信息报》发表署名文章指出,造成近年我国在单位、地区及职工间工资差距持续拉大的成因中,有诸多不合理因素。一是企业内部,浙江、河南等地某些企业经营者年终一次得奖竟达120万元, 其他地区部分企业经营者收入比一般职工高数十倍的也相当多。二是行业内部,同行业内两个单位之间工资收入差距扩大到10倍以上的现象已屡见不鲜。职工“换了单位上班,工资翻了几番”的现象很普遍。三是行业之间,近几年作为主导产业的工业的平均工资水平相对降低,作为第三产业的运输邮电、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相对上升。邮电、金融、保险等存在一定的行业垄断,工资高且稳定,某些金融企业虽已在亏损经营但工资仍居高不下。四是地区间工资差距拉大相当明显。据统计分析,1985年,全国各地区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1.83(广东):1(安徽);1990年为1.63(广东):1(江西);1994年扩大到2.18 (上海):1(江西)。

文章指出,从市场经济各国的发展规律看收入差距的变化过程是一个倒U字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 都有一个收入差距拉大的时期。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是要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对收入差距拉得过大的状况,国家应适当进行调控,以缩小差距拉大的程度和缩短差距过大的时间。

《中国经济时报》发表文章透露,中央党校不久前对该校的司局级干部学员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该问卷为“你认为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过大导致的最坏可能性”这一问题,设置了三个答案:社会分配不公;影响中国的社会稳定;国家可能分裂。调查结果显示,84%的人选择了第二个答案——影响中国的社会稳定;16%的人选择了第三个答案——国家可能分裂。

正对我国地区间差异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著名国情研究学者胡鞍钢则指出:地区间经济差距的问题肯定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影响。他说,1988年,解体前的南斯拉夫地区差异是7.8倍, 对照中国情况应引起有关人士的警觉。

差距拉大 两极分化

对80年代以来出现的收入差距明显拉大,也有许多人认为不值得那么“忧虑”。因为,收入差距拉大,但绝不是“两极分化”。

据专家介绍,“两极分化”是形容贫富悬殊的一个概念,而对贫富差距的度量主要是根据两个方面的考察:即收入水平的比较和财富占有情况的分析。

先从收入差距方面看。据在全国的抽样调查,城市20%高收入户与20%低收入户相比较,人均收入差距1991年为1.7倍,1992年为2.8倍;农业中的收入差距,更从1978年的2.9倍,拉大到1992年的6.2倍左右。而台湾1992年的收入差距为1:5.24,英国1992年的收入差距为1:8。 多数国家在这方面都是两位数的差距。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城乡差距较大,如果用城市20%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与农村20%低收入户相比较,我国1992年的贫富差距达到11倍。

国际上另一通行的衡量方法是基尼系数。基尼系数小于0.2 表示绝对平均,0.2—0.3之间表示比较平均,0.3—0.4之间表示基本合理,0.4—0.5之间表示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若用基尼系数 来衡量,1978年—1990年,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从0.185 提高到0.230;农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从0.121提高到0.310。 这说明现阶段我国的个人平均收入尚不越出合理区间。

世界银行1993年公布的数据,也证明我国的贫富差距并未达到两极分化的程度:20%最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占总收入或总消费的百分比份数,中国(1990)为6.4%,美国(1985)为4.7%,英国(1979)为5.8%;10%最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占总收入或总消费的百分比份额,中国为24.6%,美国为25.0%,英国为23.3%。

实际上,“收入差距”是一种即时性差距,是对社会成员之间年收入的比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资本积累和增益的速度大大超过收入的增长速度,贫富的差距,更主要的表现在财富占有上而不是收入水平上。专家们提出,有增值趋势的住房、金融资产和储蓄率一起,构成了当今社会成员之间的“财富差距”。这种积累性的差距,才是真正可能导致财富差距加大的因素。比如,台湾最富有的20%家庭的住房自有率达99%,而收入较少的20%家庭的住房自有率仅有34%;前者平均拥有金融资产为382万元,后者仅为20万元。1992年,台湾收入差距为1:5.24,而财富差距为1:16.8。美国70年代20 %的最富阶层在工资总收入中占42.7%,但在其资产总收入中却占76.0%,20%的最穷阶层在工资总收入中占4.7%,而在资产总收入中仅占0.2%。

关于我国目前全社会的资产收入情况,因城市居民多数还居住在公有住房,农村多数居民的固定资产也还有限,所以,分析一下居民的金融资产拥有情况是十分必要的。据悉,我国居民金融资产15年来增长相当惊人,已从1978年的387亿增至1992年的17113亿,增长43.6倍。若按居民拥有的金融资产计算,1993年中国居民高低收入户的差距为9.6倍,而台湾高低收入户的差距为19倍。1994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出现了大幅度增加,储蓄存款余额由年初的14770亿元,猛增到21518亿元,新增加6315亿元,增长了41.5%,是1992年、1993年两年储蓄存款增长额的总和。但高低收入户的差距估计变化不会太大。

正视差距 加强监控

我国近年来出现的贫富差距拉大,是多种历史和现实原因作用的结果,既有“先天不足”的因素,又有“后天失调”的因素。

所谓“先天不足”,是指我国长期存在着“三大差别”,地区间自然条件相差悬殊,农村人口的过度膨胀等。

所谓“后天失调”,是指在现行的收入分配关系中,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扭曲的现象,税收执法漏洞和税收手段的落后导致国税流失,合理调节个人收入的手段还不健全。

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许丽均研究发现,地区收入差别的背后是人口数量多少和人口素质高低的区别。国家统计局农调队曾对6.7 万户农村住户进行了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的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农民的文化程度越高,收入也越高,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文盲、半文盲与具有中专文化程度的农民两者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两者收入之比由1985年的1:1.45扩大到1989年的1:1.67。

专家提供的流失税数字更是令人瞠目:我国每年被截留、漏失的税款至少1000亿元,相当于政府12年间欠下的全部内债。其中,每年约有50%的个所得税收不上来。照此推算,从个人所得税开征到现在,15年来,个人所得税流失约二三百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新近完成的一项调查亦显示,公众对高收入层的评价贬大于褒,一个重要原因是确有不少人是通过偷、漏税,不公平竞争,甚至违法手段进入高收入阶层的。如江苏江阴某个体钢材经营商,采取一票两开、大头小尾手法,偷漏税款77万元。湖北武汉,9 名“文艺人”在一次晚会上演出,共获33万元收入,依法应缴纳11.1万元个人所得税,可他们分文未交……。

既然我国现存的贫富差别是与长期存在的“三大差别”交织在一起的,我国现阶段还不可能一下子消灭“三大差别”,也就不可能消灭贫富差别。既然实践证明,我们曾经力图在消灭社会分化的条件下实现社会进步的做法并不成功,作为一种物质激励和一种积聚民间建设资金的方法,社会分化至少在现阶段对人们上进心的形成和生产的发展有积极意义,那么,为了民族的长远利益,我们只能向效益倾斜,同时兼顾公平。目前要做的是,正视现实,加强监控,防止贫富差别过大,将差距控制在既能激励劳动积极性,又能为多数人所能接受的水平上。

可喜的是,消灭绝对贫困,解决相对贫困已列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上。我国自去年实施的消除贫困计划已取得显著成效。去年,八亿农民人均纯收入1220元人民币,扣除物价因素,比上年增加5%。 中央政府每年用于扶贫的投资接近100亿元。

继1993年末八届人大常委会修改并重新颁布《个人所得税》法之后,今年2月,《税收征收管理法》又公布施行, 使税收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反不正当竞争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先后出台,更使企业间的平等竞争有了法律保障。

李鹏总理在前不久召开的八届三次全国人大会议上谈到今年经济工作时强调,要关心贫困地区人民、低收入者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认真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江泽民同志在参加政协小组讨论时更具体地指出,“现在中西部地区与沿海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帮助中西部地区出主意,想办法,这有利于加快那里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基于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一心一意搞建设,发展经济,今后一定时期尚存的贫富差距,只能是经济水准普遍提高基础上的差距;消灭贫困,防止差距扩大的过程,将正是我们摆脱贫困,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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