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研究_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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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投资基金,又称“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它是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产业投资。

一、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状况

(一)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历史发展状况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是我国产业投资基金起步的阶段,处在政策法律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产业投资基金呈小规模缓慢增长,并且这些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小,投资能力差,抗风险能力弱。产业投资基金逐步显现出了对于培育我国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的重要作用,但与我国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所需的产业投资基金相比,所占的比重和规模都还很小。一方面可以看出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另一方面更预示着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进入21世纪后,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处在了快速发展的通道中,政策法律环境也在逐步完善,新《合伙企业法》的出台,为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

(二)我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产业投资基金

200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第一只真正意义上的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天津设立,该基金规模为200亿元,存续期15年。2007年初,完成首期募资60.8亿元人民币的渤海基金开始试点运作。

2007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第二批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申请,分别是上海金融产业基金200亿元、广东核电基金和山西能源基金各100亿元,四川绵阳高科基金60亿元,这四家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为460亿元。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1.合伙型。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中,基金发起人同时作为基金管理人,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仅以自身在基金中的投入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方式不仅同化了基金投资人和管理人的价值追求,而且可以通过契约形式灵活地对普通合伙人实施奖惩激励,因此具有较强的生命力。

2.公司型。公司型是指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依据《公司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型基金法人主体明确,有利于对其加强监管,便于处理其运作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同时,公司型基金实行基金、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三权分离,相互制衡的现代基金管理制度。

3.契约型。契约型投资基金也称信托型基金,其依据一定的信托契约通过发行受益凭证而组建,不具备法人资格。契约型基金设立、运作、解散比较灵活,便于操作。经批准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基金单位,基金收入可以全部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本身无须缴纳所得税。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

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基金本身的治理。合伙型基金参照《合伙企业法》设立,公司型基金参照《公司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未实施)设立,治理方式上都是以基金章程为治理法则,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常设机构为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投资战略和审定投资方案,同时设立投资委员会,审查投资方案。契约型基金参照《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设立,投资者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基金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委托权、监督权和处置权等,对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

2.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基金管理公司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来确保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化;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投资项目的筛选、价值评估、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在促进所投资产业发展的同时,谋求基金收益的最大化。

3.基金托管人的治理。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架构,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是保管基金资产,执行投资指令并办理资金往来,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复核和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财务报告。

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如下图所示。

说明:投资资金由投资人至项目公司按照1,2,3的顺序流动;

投资收益由项目公司至投资人按照4,5,6的顺序流动;

投资申请由项目公司至决策委员会按照A、B的顺序传递;

投资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至基金托管银行按照C、D的顺序传递;

E为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项目的监管。

图示: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

(三)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

1.投资人从产业投资基金退出。构建完善的基金投资者退出机制,可以增强产业基金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应该给投资者“中途离场”的途径,通过产业投资基金本身上市交易、场外柜台交易、产权交易等方式增强基金份额的流动性。

2.产业投资基金从所投资项目退出。从所投资项目的退出,是产业投资基金的“中途离场”和实现收益的关键环节,一般可以通过针对被投资项目的上市、股权转让和股权回购实现。上市是产业投资基金从所投资项目退出的首选渠道,完善的资本市场可以增强基金的变现能力。

三、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建议

(一)抓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历史性时机

国家发改委将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变产业投资基金审批制为核准制,大大降低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难度。另外,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创业板市场和OTC市场的创建,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在走向成熟,将为产业投资基金创造良好的退出平台,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春天即将到来。

(二)组织形式目前易采取有限合伙型

有限合伙型特点是“组织结构简单、运作效率高”,普通合伙人作为发起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为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了一个稳固的管理运作结构。2007年6月新实施的《合伙企业法》为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投资人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投入资金,而管理人以少量资金发起成为普通合伙人,具体负责基金运作管理,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募集对象目前易针对机构投资者

由于现行法规的约束,目前基金的募集对象易针对机构投资者。如果组建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将受《合伙企业法》中对合伙人个数的约束,为降低基金募集成本,应集中力量吸引机构投资者。另外,由于产业投资基金概念传播的局限性,普通民众对其认识极为有限,不利于在普通民众中开展募集。所以,产业投资基金募集的重点应放在机构投资者身上。

(四)应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被投资企业

产业投资基金在进行投资时,不仅仅作为财务投资者向被投资企业输送资本,还应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目标企业,主动开展一系列活动,提升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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