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保险需求与商业供给分析_农业保险论文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保险需求与商业供给分析_农业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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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开放,我国农村正在由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变,阻碍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的风险因素及其频数发生了变化,迫切需要完善风险保障制度。但目前,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政府在保险供给方面的作用已大大削弱,保险公司甚至还大幅度、全面收缩在农村的机构、业务,合作保险也已消亡,计划经济时期本来就很脆弱的农村保障链条在新阶段面临着断裂的危险,因此,急需建立适应农村发展新阶段要求的保险保障制度。本文从激励商业性农业、农村保险供给的角度提出了发展思路。

一、现状:农村与农业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对商业性保险的需求水平提高

1995年以来,由于农业投入的持续增加和技术的不断创新,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由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短缺阶段过渡到了结构性、地域性相对过剩的新阶段,加上加入WTO的影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特点,面临着新的发展要求。新阶段的以下特点和要求决定了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农村保险发展战略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农业增长、经营方式的变化需要引入适应工业化、产业化要求的保险技术与风险管理模式

第一,农业增长方式由劳动密集型为主向资本、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化,对知识、资本、信息、技术等要素的依赖性日益增强,高新技术农业得到发展,单位农产品的价值提高。例如,在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温室、孵化车间、优良种苗、胚胎等,这既增加了单位可保财产价值,又使农业对自然的依赖性降低,使某些传统风险的可控性增强,原有一些不可保的风险在一定前提下也可以被纳入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了。例如,出现了具有足够风险单位条件下的洪水、地震保险,为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大规模推广开办的质量、收成保证保险(注: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为袁隆平研制的杂交水稻开办的“杂交水稻保险”,对杂交水稻的推广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为规模化种(养)企业开办的珍稀动(植)物保险等。

第二,由于农业工业化、标准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经营由粗放经营走向集约化经营,规模经营水平与产业化程度的提高,农业企业对适应工业化生产特点的保险产品有了很大的需求。例如,高新技术农业企业需要投保财产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营业中断损失险及其它险种。

第三,在新阶段,农业不仅具有物质生产与供给功能,还扩展到了提供生态、观赏、教育等服务的功能,农业由为工业净输出的阶段发展到了需要由工业反哺的阶段,特别是加入WTO对国内农业的冲击,使农业安全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变得更为敏感和重要,政府对农业保险的作用更为关注,更有可能对农业保险进行组织和支持。

第四,在新阶段,农业市场化程度急速提高。加入WTO以后,农业生产要素不仅可以在国内流动,农业资源也可以在国际范围内配置。随着我国农业国际化程度加深,结构调整的压力和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农村经营者会转变风险意识,向国际惯例靠拢,逐步寻求商业化的保险方案;政府也会增强对农业风险管理的意识及增加相应投入。同时,引入国际化的农业风险管理经验,将增加商业保险公司学习的机会,提高农业保险的管理技术。

但是,集约化、国际化农业的发展也可能使风险损失的强度和范围加大,并产生了在传统生产和技术条件下不会有的许多新风险,如高新技术产品研制阶段的推广风险、高新技术产品消费中的风险等,这就需要商业保险公司加强对高新技术农业与现代新型农业保险的研究,改善承保技术,在农村、农业保险中充分吸收现代工业化条件下已有的保险成果与经验。

(二)农村市场化、城市化程度提高,需要扩展农村保险范围

在新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传统的自给自足模式被打破,资源流动加速,非农产业飞速发展,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注:1998年,我国农业在GDP中所占份额已经降至18%,农业劳动力在社会总就业人数中所占份额已经降至50%以下。2001年,我国农业占GDP的比重为15.2%,城市人口比重为38%。参见国研网(www.drc.gov.cn)相关数据。),农村保险的范围在延伸。

第一,农民收入水平整体上大大提高,特别是现金支付能力提高,服务性消费支出增加。2001年,我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为1748元;农民出售农产品的收入占人均现金收入的比重为25.1%,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现金收入的比重为30.4%(而1996年这两个比重分别为43.9%和19.4%);农民的恩格尔系数1980年为61.8%,到2001年下降到了47.8%,农民生活在向小康迈进。这说明,农村市场存在巨大的保险消费潜力(注:例如,江苏省人保常热市公司2000年农村代办站的保费收入达到4429万元,占公司业务总量的42.14%,农村保费收入已接近市区保费收入。参见徐明:《农村代办站走人,保险靠什么设防》,《中国保险报》2002年3月6日。),而且容量大。因此,商业保险公司应尽早研究,积极介入。

第二,在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出现了质的变化(注:1995年,我国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产值结构达到25.3∶57.9∶13.8;1999年,这一比例为23.5∶57∶16.2。),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居于主导地位,农业总产值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持续下降,而且三次产业之间的关联度日益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已从资源约束转变为资源与市场双重约束,农村发展已由在农村和农业内部实现转变到了通过城乡一体化、产业一体化来实现。农村第二、第三产业以及工厂化农业、都市农业、观光旅游农业等各种新型农业经营形式发展很快,农村人口也大量涌入城市,农村经济与社会阶层结构在朝着与城市结构趋同的方向分化、产业、城乡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在这种情况下,今天的农村保险市场可能不久后就是城市保险市场,今天的农民就是未来的产业工人,农业、农村保险的范围已经随着农业、农村概念的变化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小城镇范围延伸。因此,在新阶段,商业保险公司也有必要从城乡、工农一体化的角度来考虑农村、农业保险战略,研究大农村、大农业概念的保险产品、服务的供给。

第三,在城市化、市场化加速的新阶段,城乡融合、产业融合的趋势使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借鉴在中心城市及对其它产业保险的经验,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将城市中的常规险种推向农村,减少探索、实验的成本;同时,对产品进行适应农村发展特点和要求的适应性改造,配套以适当的营销模式,开辟农村保险市场。

(三)农民阶层与区域分化加速,风险差异加大,需要进行保险市场细分

在现阶段,我国农业、农村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大量农民从农业、农村转移出来,进入乡镇企业或外出打工,农民的收入来源得以多元化(注:2001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2%,而从非农产业获得的收入比上年增长6.2%;从外出打工中获得的收入人均达到375.7元,比上年增长12.3%。参见国研网(www.drc.gov.cn)相关数据。);另外,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农民收入的区域差异也越来越大(注:2001年,农民收入最高的上海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850元,是收入最少的贵州的农民人均纯收入1411.7元的4.14倍,而农民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几乎都是西部省(区、市)。参见国研网(www.drc.gov.cn)有关数据。),在新阶段,农民出现了阶层、职业、区域的分化。因此,在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容量激增的同时,也需要适合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消费水平的保险产品供给,保险公司要针对不同的需求主体与需求水平进行市场细分,提供差异化产品。新阶段要重点关注以下保险市场:

1.养老保险市场。200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超过10%,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也达到7%,标志着我国已经初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由于在新阶段农业人口大量流入非农产业和小城镇,农村老龄化程度会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农村家庭趋于小型化。因此,农村迫切需要社会化养老保障。我国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浙江等地农村已经基本具备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条件(注:根据有关对国外农民养老保险的经验分析,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大都是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转向成熟期的过渡阶段,即工业化发展靠自身积累,且其剩余反哺农业的时期。从经济指标看大体有:①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在15%以下,农业劳动力份额在20%以下;②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降至50%以下,且处于老龄人口高峰期:③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高,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参见杨翠迎、庹国柱:《建立农民社会养老年金保险计划的经济社会条件的实证分析》,《中国农村观察》1997年第5期。),各商业保险公司应该抓住机遇。

2.少儿保险市场。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追求生活质量,对下一代的投入首先会增加,农村对儿童、学生保险产品的需求及购买力都很高,需要保险公司开发这方面的险种。

3.基层干部保险市场。在新阶段,农村发展中出现了很多新矛盾,基层干部位于矛盾的中心,要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其财物、人身风险相对都较大,因而需要开发专门针对他们的综合性险种。

4.个体、私营企业(企业家)保险市场。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很快,但缺乏相应的风险保障体系,他们的生产、经营和生活都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需要保险公司为他们提供切实满足其需要的产品。

5.流动人口保险市场。自1978年后,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率显著提高,1999年为29.8%,2000年为31.6%,每年向非农产业转移出去的农村劳动力大约为591万人。农村劳动力流动频繁,在我国加入WTO后,这一趋势还会加速(注:目前,中国农业从业人员占劳动人口的一半左右,第三产业占27.5%,工业仅占22.5%,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多集中于城镇,劳动力结构与经济结构严重失衡,与加入WTO后增强效率的要求不相适应。)。作为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流动人口的就业、养老、医疗等保障问题不仅关系到其自身和家庭的幸福、稳定,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因此,必须针对流动人口的保险保障需求,开发相关产品。

二、问题:农村与农业保险供给缺乏理论、经验和人才支持

虽然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对保险提出了新的需求,但目前我国保险费收入的70%以上集中在城镇,2001年,农民户均保费才3元,而我国人均保费支出是127.7元(世界平均水平为360美元),特别是2001年,我国全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不到总保费收入的1.5‰,远低于农业生产总值占GDP15.2%的比例。农村保险市场产品单一,展业方式传统,不适应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造成这种局面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一)对农村市场的潜力认识不够,经营思路未理顺

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少地、县基层保险公司,尤其是不发达地区的公司,因为在农村居于垄断地位,区域市场又远未饱和,因此,没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农村市场的紧迫感,对改变农村市场经营方式、巩固农村市场的要求还不迫切,缺乏积极性。

二是对农村市场的潜力和战略重要性认识不够,片面将农村保险等同于农业保险,将农业保险又等同于常规传统种养两业保险,从而认为农村市场业务量少,农民支付能力不足,展业成本高,效益差,不值得花力气去拓展,偏爱展业集中、单笔保费收入高、效益好的城市业务。

三是认为开办农村保险是政策性业务,国家应给予补贴,否则就没有办法开展起来,等、靠、要思想严重,使农村市场迟迟不能启动。

四是对农村、农业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发展趋势与特点了解和分析不够,不能准确、及时把握农村、农业新的保险需求,根据农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的要求提供适宜的产品和服务。

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形成的惯性思维,加上长期形成的垄断经营格局,我国国有保险公司在应对市场竞争时商业化意识还不是很强。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一些保险公司又急功近利,看重短期利益,不重视对农村市场的培育、发掘,对农村市场的了解和重视还很不够,没有形成新的农村保险市场经营的思路。

(二)农村、农业保险的理论储备不足、经营体制不健全

目前的农村、农业保险理论研究还处于较低层次,对发展农业保险业务会怎样推动农村的发展、农业的变化应带来农业保险哪些变化、农村保险业务怎样围绕农业的发展来进行等问题,还缺乏研究,因而也不利于政府决策。例如,中国的农业保护指数一直为负数,虽然加入WTO后农业可以获得“绿箱”和“黄箱”政策的保护,但由于政府财力有限,而我国农业生产规模、效率偏低,需要补助的对象太多,政府一直难以决定采取何种更为经济有效的方式来支持农业。而多年来农业保险的实践也不能说是成功的,因此,对是否该由政府推行和补贴农业保险还是应由商业性公司自主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还存在一些理论上的分歧,而且经营体制也不健全。

(三)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保险技术本身的制约

农村的客观、现实条件也制约了保险业务的开展。一是农村人口和财产布局较分散,单均保费低,从而使保险公司的展业成本比相对布局集中的城市要高。在没有有效的营销机制和激励机制的情况下,展业人员缺乏积极性,尤其是直接展业方法,在公司人手有限、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更不适应农村点多面广、单项保险财产价值低的特点。

二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农民保险意识不强。我国东西部农村、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因此,在某地适宜的保险营销方式或产品,在另一地根本行不通,使农村保险经营缺乏可借鉴性,需要各区域保险公司根据当地经济、社会习俗的特点来发展适宜的产品、营销方式。此外,很多农民和地方官员还将保险与“乱收费、乱摊派”、“增加农民负担”等等同起来,很多地方缺乏现代保险意识和保险消费环境,这都增加了开拓农村市场的难度,不利于基层展业。

三是农村保险技术与人才不足,费率厘定经验化。我国的保险事业自恢复以来,一直呈高速增长的态势,人才培养跟不上,尤其是缺乏既懂保险,又熟悉农村业务的人才;而且因为农村、农业保险实践的范围不大,时间不长,对农村、农业风险认识不深,风险单位的划分和费率厘定也处在经验化阶段,因此,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很大。

鉴于以上原因,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保险业务长期亏损、无利可图的情况下,一般对该市场都持审慎观望的态度,随时准备收缩阵线。例如,作为唯一一家经营全国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商业化改革以来,农业保险业务连年负增长,机构、人员急速收缩,而这一切反过来又会阻碍我国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

农村、农业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到来给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了开拓市场的机遇。笔者认为,由于在新阶段部分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及农民的消费水平、消费倾向已在与城市经济、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消费倾向靠近,出现了商业保险运作的新空间。商业保险公司要善于寻找新的“奶酪”,加强与政府沟通,学习先进经验,改变供给策略,尽早开拓这一市场,既支持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又有利于自身的强大。

三、启迪:法国安盟保险集团在农险领域的经营策略

法国的安盟保险集团(GROUPPAMA)源于法国的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于1900年成立。该集团2000年实现保费收入122亿欧元,资产管理总额达510亿欧元,国外保费收入16亿欧元,在法国保险市场上,其相互保险、个人健康保险、农业保险的承保规模排名第一。它于1994年在北0京设立了代表处,是首家进入中国的法国再保险公司。目前,它正在申请在中国的农业保险营业许可证。

在法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安盟集团能够根据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要求适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在农村(业)保险经营与产品开发、推广方面,有其独到之处(注:参见2001年10月在成都召开的“中法经济研讨会”有关材料。),值得我国保险公司学习、借鉴。

(一)商业化运营,政策性扶持

安盟保险集团在农业和农村保险上的成功得益于法国政府的农业保险政策。法国政府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与农村发展整体规划,建立了政府支持下的农业保险专项风险基金,以备巨灾之用,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农村种养业,国家依其重要程度将其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保险对象,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强制性农业保险所带来的亏损用风险基金给予补贴。商业保险公司根据补贴的大小以及市场开拓的需要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1900年通过的法律使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获得了补充政府保障的允诺。

(二)围绕农业、农村发展的要求来考虑农村保险业务,扩展保险服务领域

安盟集团从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发展而来,由于对农村市场熟悉,它将发展战略定位于“围绕农业与农村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100多年来,法国经历了农村城市化、农业危机、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程度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分化、农业劳动力外流导致农业劳动力不足、农业经营方式多样化、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与农村社区空心化、人口老龄化、农村活力复苏但两极分化严重、农村矛盾增加等多个阶段。围绕这些变化,安盟保险一直在不断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扩展保险对象,积极开发适宜的产品和服务。

1.1870~1914年:农业困难时期。该时期法国农业遭到农产品价格普遍下降、葡萄根瘤蚜虫病害、化纤产品的出现导致棉纺制品需求减少等多种危机,农村、农业萧条,农村人口大量流动,但农业辛迪加、合作社和互助社开始发展,旨在防范火灾、农业收成损失和牲畜死亡的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得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安盟正式成立,并取得了政府的法律支持和补贴。

2.1914~1950年:人口外流与传统农业并存的阶段。这一时期安盟集团主要发展单一责任的定额保险,而且每个单一责任的险种都有专门的地方性相互保险公司经营。

3.1950~1975年:农业快速现代化的时期。这一时期,政府加速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进入了讲求生产效率的时代,伴随农业机械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和人口外流加速,农民收入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该时期安盟的业务重点是:①适应农业辛迪加、合作社和互助会的发展,开发其生产、流通领域需要的险种;②围绕农村旅游、商贸业的发展,推出了多种新型保险产品;③针对传统农区城镇化后的需要,关注非农业人口,相应推出了户主综合保险、个体商户保险、店主保险、汽车修理厂保险等产品;④适应农村人口的流动需要,大力拓展人身保险业务;⑤适应专业化的要求,开发综合性标准化保单,将所有风险集中到一个大保单内,再根据农场主具体经营内容细分,列出对应的保险。

4.1975年至今:农村整体活力复苏时期。在这一时期,一些农村恢复了活力,但部分农村继续衰落,“两极分化”严重;农业人口成为农村中的少数,老龄化加剧,农村新生代的价值观更接近城市阶层的价值观,农村与农民向多元化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安盟近期重点发展养老保险业务;并针对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出适应地方政府、议员及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等各方面保险需求的解决方案,开发了议员个人责任保险、地方政府财产保险、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保险等产品,成为法国地方政府的第一大承保人(注:45%的地方政府由安盟集团承保。)。这一时期,安盟还围绕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趋势,在传统农村保险市场不断萎缩且日益复杂化的同时,看到新兴城镇保险市场的潜力,采用各种手段稳固、开拓这一市场,如在城市开销售网点、采用电话销售、保单多样化等。

(三)不断拓展增值服务

开展增值服务既能够稳定已有客户群,还能拓展新的客户。安盟集团的这项服务在发展初期仅限于为客户提供风险防范的方案,到现在它已经能够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如救援、法律、业务咨询,实物修复,通过电子监控实施财产及人身保全,发行《绿色卫士》刊物,传播农业种养业抗灾技术等。

四、对策:学习先进经验,拓展我国的商业性农业、农村保险业务

在现阶段,农村、农业市场对我国商业性保险公司来说,与纷纷涌入我国的外资保险公司一样,既充满了机遇,也需要经营和培育。在这方面,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学习和借鉴安盟集团的经验,积极培育和开拓农村、农业保险市场,抢占市场先机。

(一)坚持几项原则

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对保险的现实需求,参照国外农村保险发展的经验,我国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保险经营中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长期经营的原则。农村保险可能表现为暂时、局部性亏损,商业保险公司要有长期经营的思路,可以精简某些业务,但不能放弃这一市场。在现阶段,要增加对市场培育的基础性投入。例如,加强企业形象在农村市场的宣传,促进市场主体对企业的认识;加强人才的培养和营销渠道的建设;做好与当地政府、金融机构、协会组织等的沟通、协调等,以引导客户的潜在需求,吸引农户对公司及其产品、服务的关注,培养公司的市场美誉度。

2.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我国农村(业)保险市场一方面表现为潜力巨大,另一方面又表现为有效需求不足,需求不足可能是经济不发达引起的,也有可能是保险意识不强或经营策略不到位造成的,需要区别对待。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水平与不同的消费习惯,各公司要制订差异化的农村业务推进战略,供给差异化的产品与服务。例如,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可以借鉴城市的经验,发展商业化程度高的个人分散性业务(如家庭财产保险、投资联结保险等);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以发展面向富裕阶层或基层政府的商业保险为主;对保险意识不强的地方要提升保险意识,根据消费需求设计产品;对保险意识超前的地方要及时进行产品与服务创新,以产品引导消费需求。

3.处理好农村保险与农业保险关系的原则。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农业产业化加速,需要从市场一体化的角度来审视农村保险市场。首先,要认识到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以农业发展为基础的,发展农业保险,特别是发展为产业化农业服务的保险容易得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可以对发展农村其它业务、开拓农村保险市场产生积极效果。其次,农业的发展必然需要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城市化,保险公司可以发展农业产业链条上各环节的保险以及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及城市化以后所需要的保险产品与服务,扩展经营领域,开辟新的利润空间。

4.处理好寻求政府支持与自主发展关系的原则。从安盟的经验可以看出,其发展固然是因为有政府的资金、政策扶持,但更有赖于安盟自身对农村保险市场的合理定位和积极的产品、服务创新。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在寻求政府支持与合作,以提高农村的保险意识和需求水平的同时,要有自主发展意识,树立商业化、市场化的经营理念,综合理解农村保险,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兼顾社会效益,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点。

(二)进行产品创新

商业保险公司要根据新阶段农村经济与政策变化的趋势,寻找农村经济热点,配套供给产品。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要求,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研究和细分,为不同层次和不同需求的消费者设计不同的产品,切实满足农村与农业、农民的需求。例如,为基层干部开发乡村干部综合保险,为流动人口开办流动人口综合保险,为农村流通企业提供物流保险,为私营业主开办养老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为经济水平较低的农户开发单一责任保单、定额保单,等等。针对新阶段高新技术农业、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的需要,保险公司要着力开发相关险种,以保障和推动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与农业产业化。

(三)实施营销与服务创新

由于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密度较小,直销成本高,保险公司可以改变传统的直销模式,在农村发展代理人出单、个人代理营销制度等,要和农村中的专业、兼业代理人和经纪人建立密切联系,针对不同客户选择不同营销渠道,建立合适的营销网络。此外,根据农村点多面广、区域差异日益拉大的特点,保险公司还应该在服务多样化上创新,因地制宜,探索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服务项目。例如,为专业大户提供业务信息咨询,实施异地赔付;为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天气预报、防灾技术咨询;为投保养老、健康保险的客户提供免费体检、医疗信息咨询;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证件、提供就业信息,等等。

(四)培养人才,建设专业队伍

人才的储备和培养是一个公司持续经营的关键。农村保险市场与城镇保险市场具有差异性,需要培养扎根农村、熟悉农村业务的专业展业、理赔人员。我国保险公司要借助外国保险公司、国内农村产业的行业技术力量和有经验的农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保险承保与理赔、定损技术培训,或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培训,培养农村保险专业人才,以建立一支农村保险领域的精干的代理人队伍,实现对农村市场的快速反应和全面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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