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规则,你踩到谁的脚了?_酒店服务论文

商业规则,你踩到谁的脚了?_酒店服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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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条“饭店可以谢绝自带酒水到餐厅、舞厅享用”的消息被传播开后,立刻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或褒或贬,众说不一。酒店从业者认为,这是与国际惯例接轨,都加入WTO了,酒店也该入世了。消费者则大声说“不”,认为这侵犯了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分明是“店大欺客”,非君子所为。而专家则一方面对酒店的举动表示理解,另一方面又对消费者抱有无限的同情,认为此举当谨慎为之,否则,酒店与消费者都将成为受害者,所谓两败俱伤。

最终此行规的“始作俑者”———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站了出来,向各界道明了来龙去脉。该协会相关负责人称,规范的出台一方面是应对入世的举措,另一方面也适应旅游业的发展。其实规范酝酿很久了,除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还保护我们行业应有的自主经营权和行业的利益。此行规适用的范围是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单位,这是主要的,至于其他单位愿意参与到这里,从法律基本原则来讲是有权利参照的,我们这个规范只是规范会员单位。

对于此举是否会保护暴利,该负责人的答复是,高利润不等于是暴利,如果是高档饭店的话是高投入,自然要高产出。但是回过头来说,应该对这个利润有一个正确的看法,哪怕是一分钱的暴利如果是非法所得的也是暴利,如果是明码标价,谈好的,利润无论多高,那始终是合法利润。

事已至此,很多情况都是明了的。应该说,上述行规的出台之所以引起了如此大的反响,恰恰说明了公众的参与意识普遍得到了提升,这将有助于各种决策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对酒店业的发展而言,这是好事。

对消费者而言,自然也大可不必为此事“光火”。你有出台行规的权利,我有去这家店,

不去那家店的自由。好在现在已经是买方市场,酒店也不是“独此一家,别无他店”,选择的余地是很大的。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这种行规不利于酒店的经营,酒店也不会傻到穷守着行规条例,到了有生意不做的地步。

其实类似的行规在国内的有关行业或多或少的体现了出来,比如说酒店宾馆规定:衣冠不整者请勿入内。这也好理解,酒店宾馆本是高档场所,专为高级商务办公人士服务,如果有蓬头垢面、衣冠不整者行走其间,倒不是以貌取人,的确是有碍观瞻。比如清真饭店规定:请勿带食品入内,这也不难理解,事关民族团结,自然马虎不得。

有关于此的规定,在我们的身边屡见不鲜,早已见怪不怪了。我们有挑选酒店的权利,酒店也有选择顾客的自由,这很正常,现在不是有传闻说某银行规定,存款不得低于2000元吗?这是银行在选择优质客户。有人说这不公平,是嫌贫爱富,实际上我们又何尝不是在挑选银行:服务项目要多、服务质量要好;这家银行我不满意,那就换一家好了,就这么简单!有理由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这样那样的行规肯定会层出不穷。莫要抱怨,且学着慢慢的适应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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