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逻辑思想研究_命题逻辑论文

江逻辑思想研究_命题逻辑论文

江天骥逻辑思想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江天论文,逻辑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五六十年代,我国哲学界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逻辑论战。在那场论战中,江天骥积极介绍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有关逻辑论争的资料,广泛参与了几乎所有论题的讨论,写下了大量的论战性文章,并于1957年、1960年出版了《逻辑问题论丛》和《逻辑问题研究》两本专著。在这些著作中,江天骥深入系统地探讨了有关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从现代逻辑的发展视角做了较科学的说明和阐述。因此,江天骥成为那场论战中著名的代表性人物。20世纪即将过去,21世纪就要到来。在这世纪交替之际,回顾和总结我国近百年来逻辑发展史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其中五六十年代逻辑争鸣,更是值得认真研究和反思的重要的一章。因而,研究江天骥五六十年代逻辑思想,对于我国现代逻辑发展史的研究就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探讨形式逻辑的对象问题前,首先需明确一下江天骥的“逻辑眼界”。江氏认为,形式逻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形式逻辑是指演绎逻辑,主要包括名词逻辑和命题逻辑。从历史的发展看,它又有传统和现代两个类型。广义的形式逻辑除包括演绎逻辑外,还包括归纳逻辑和一些有关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江氏虽然看到了它本身在内容和体系上存在问题,但采取了较宽容的态度,一般加以承认。需要说明的是,在具体的论述中,他往往是就演绎逻辑而谈的,而且往往又是立足现代类型——数理逻辑而谈的。除形式逻辑外,江氏认为辩证逻辑也是一种逻辑,并作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因此,逻辑在江天骥的视野中是一个外延很宽的概念。

基于对逻辑的这种认识,江天骥科学地阐述了演绎逻辑的研究对象,并且在传统和现代之间做了精确的区分。

关于命题逻辑,江天骥说:“一般的复合命题形式主要是传统的命题逻辑的研究对象,真值间的关系,主要是现代逻辑中‘命题演算’的研究对象。”(注:《哲学研究》编辑部编《逻辑问题讨论续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43页。)而后者是对前者的抽象。 他所谓的一般的复合命题的形式是指复合命题的逻辑形式。江氏分析了“如果P则Q”这一逻辑形式的来源。他认为,客观现象之间存在着充分条件的联系。例如,天下雨是地湿的充分条件。对这种关系的反映就形成了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如果天下雨,则地湿。命题是对客观现象间关系的反映,既是反映就有一个是否合客观实际的问题。当反映错时,则可以形成一个虚假的命题。例如,如果鲸生活在水中,则它是鱼。江氏指出,一般的复合命题形式“如果P则Q”就是通过对诸如以上个别的复合命题的抽象而得来的。“如果P则Q”既可以从真命题中抽象出来,也可以从假命题中抽象出来,因此它对于命题内容的真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同时,不管人们对客观现象间充分条件的反映是否正确,他总要通过这一逻辑形式进行思维,因此它也具有客观性。江氏认为,“如果P则Q”这一逻辑形式本身含有一般的客观内容(反映现象间的充分条件),把它进一步抽象,就得到了P和Q之间的真值蕴涵关系。对“如果P则Q”来源的分析,仅仅是一例。其它的复合命题形式的分析以此类推。传统演绎逻辑把复合命题形式作为它的研究对象,对一般的复合命题形式的进一步抽象,则得到P、Q等命题外延间的种种关系。从现代逻辑的观点看,命题的外延是真和假,即真值。因此,命题外延间的关系——真值关系以及真值关系的规律性,就成为现代演绎逻辑的研究对象。

关于名词逻辑,江天骥说:“A、E、I、O的命题形式是传统的‘名词逻辑’的研究对象,类的关系是现代逻辑中‘类的演算’或‘一元谓词演算’的研究对象。”(注:《哲学研究》编辑部编《逻辑问题讨论续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45页。 )后者又是对前者的抽象。

江氏认为,概念是客观事物在思维中的反映,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例如,金属和铜之间具有属种关系。对这种关系的反映则形成了“所有铜是金属”这一个别的全称肯定命题,它表达了“铜”和“金属”这两个概念间的关系。人们对客观事物间关系的反映并不总是正确的。例如,“所有鲸是鱼”这个命题就错误地反映了鲸和鱼之间的关系。思维却可以对诸如上述个别的全称肯定命题进行抽象,则形成“所有S是P”这一全称肯定命题形式,也就是全称肯定命题的逻辑形式。由此可见,“所有S是P”可以从真和假两种命题中抽象出来,它对于命题的内容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且人们在反映事物间属种关系时总是运用这一逻辑形式,因此它又具有客观性。“所有S是P”本身具有一般的客观内容(客观事物间属种符关系),对它进一步抽象,撇开其一般内容,则得到类与类之间的包含关系。对“所有S是P”的来源分析,仅仅是一例,其它E、I、 O 等逻辑形式的分析依此类推。 传统演绎逻辑把A、E、I、O四种逻辑形式做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对上述四种逻辑形式进一步抽象,则得到概念外延间其它种种关系,而概念的外延就是抽象的类。现代演绎逻辑把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即类与类之间的关系以及类与类关系的规律性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总之,类与类之间的关系和真值之间的关系及其规律性成为现代演绎逻辑的研究对象。它们较之传统演绎逻辑来说更为抽象,更为远离现实。现代演绎逻辑主要包括命题演算和一阶谓词演算两部分,它们都是传统演绎逻中命题逻辑和名词逻辑的现代发展。

形式逻辑的对象问题与客观基础问题是密切相关的。江天骥紧密联系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过程,科学地解决了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的客观基础问题。

江氏认为,逻辑不研究个别的概念和命题。它是从外延角度研究概念和命题,也就是研究一般的类和真值。由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逻辑的类和真值是从概念和命题抽象出来的。类的关系是从概念间的关系抽象出来的,真值关系是从命题间的关系抽象出来的。而概念、命题分别是客观事物、现象的反映,概念间的关系、命题间的关系又分别是客观事物间的关系、客观现象间的关系的反映。因此,逻辑关系(类的关系和真值关系)是从客观世界中抽象出来的,是客观世界一定关系的反映。而作为类的关系和真值关系的规律性的科学表述,逻辑规律归根结底也是具有客观基础的。

江天骥批评了在客观基础问题上存在的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形而上学简单化的倾向,它在分析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来源时,机械地强调逻辑的东西和现实存在的东西的绝对符合,忽视思维过程的复杂性,否定科学抽象在逻辑研究中的重要性,它具体表现为:否定逻辑形式的相对独立性,主张只能从真实的概念和判断中抽象出逻辑形式,主张思维的内容对于逻辑形式具有绝对的决定作用,内容错,形式必错。例如,对于“所有金属是液体”这一虚假命题,否定它具有“所有S是P”的逻辑形式,认为它的逻辑形式是“有S是P”。因为客观事实是:有的金属是液体。江氏指出,这种倾向虽貌似坚持从客观世界中寻求形式逻辑的客观基础的出发点,但却犯了形而上学简单化的错误,其实质是否定形式逻辑作为一门独立科学存在的必要性。

另一种倾向看到第一种倾向的直观性、形而上学的一面,但是由此而走向另一极端,从客观世界之外去寻找形式逻辑的客观基础。这种倾向最具代表性的是王方名“形式逻辑的客观基础是思维的社会制约性”的观点。王方名从语言形式中寻求逻辑形式的基础,由于语言形式具有社会制约性,因而建立在语言形式基础之上的逻辑形式的客观基础也在于社会制约性。江氏认为,这种观点偏离了唯物反映论的方向,是一种唯心论。

真实性和正确性的关系问题,既是一个争论比较激烈的问题,又是一个被搞得比较复杂的问题。其所以复杂,主要是在这一问题名义下把三个不同问题交织在一起。其一,推理前提的真实性和推理形式的正确性的关系问题,即真假对错问题。其二,推理形式的正确性是否以逻辑规律的真实性为基础,即正确性与真实性是否统一的问题。其三,形式逻辑管不管推理前提的真实性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论者对上述三个问题并未作出严格的区分,因而造成了在真实性和正确性关系问题上的混乱局面。

1.关于真假对错问题,江氏是支持周谷城先生的观点的。周氏认为:“认识的真不真是各科的事,推理的错与不错,是形式逻辑的事。”(注:周谷城:《形式逻辑与辩证法》,见《新建设》1956年第2期, 第61页。)江氏认为,推理形式相对于推理前提的真假具有相对独立性。前提虚假,推理形式仍可以是正确的。他举例说,在“凡金属不是能熔解的;金子是金属;所以金子不是能熔解的。”这个三段论中,大前提是虚假的,但三段论式是第一格的EAE式,是一个正确的推理形式。 在这里,真实性是对前提而言的,前提的真实性指前提判断正确的反映了客观实际。正确性是对推理形式而言的,推理形式的正确性指推理形式符合逻辑规律。江氏认为,二者在具体的推理中有统一、一致的一面,又有不统一、不一致的一面。

江天骥进而批驳了在这一问题上的错误观点。当时有一种观点认为:“思维形式的正确性以思维内容的真实性为决定条件。”(注:马特:《马克思主义和逻辑问题》,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3页。 )就是说,一个推理,前提真,则形式对;前提假,则形式错。其实质是否定思维形式对于思维内容的相对独立性。与这一种观点相近的是“推理形式的对错具有相对性”的观点。当它和虚假的内容(前提)相结合时,它就由正确变为不正确了。(注:《哲学研究》编辑部编《逻辑问题讨论续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6页。)这种观点认为,一个正确的推理形式,当它和真实的内容(前提)结合时,它就是正确的;这种观点否认正确推理形式的绝对性,其实质是取消形式逻辑这门科学。江氏指出,产生以上错误观点的根源主要是机械地理解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的关系,否认人类思维过程、认识过程的复杂性,人类对客观世界反映的抽象性。他说:“从反映客观实际的具体思想中抽象出来的逻辑形式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就和客观实际相脱离,和认识过程相脱离,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注:《哲学研究》编辑部编《逻辑问题讨论续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65页。)因而, 一个前提真实的推理和一个前提虚假的推理可以具有相同的正确的推理形式。

2.关于推理形式的正确性是否以逻辑规律的真实性为基础的问题,江天骥从现代逻辑的视角作了科学的说明。江氏认为:“正确的推理形式就是推理规则。”(注:《哲学研究》编辑部编《逻辑问题讨论续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07页。)例如,三段论第一格的AAA式就是推理规则:由MAP和SAM,可以推出SAP, 它也是一个正确的推理形式。这个推理形式之所以正确,是因为它符合这样一个逻辑规律:如果所有M都是P并且所有S都是M,那么所有S都是P。而这条逻辑规律本身又是真实的。AAA 式的正确性是以它所依据的逻辑规律的真实性为基础的。因此,正确性和真实性是统一的。

江氏分析了逻辑规律和其它科学规律的联系和区别。他认为,其它科学规律断定客观过程中现象之间的必然联系,逻辑规律则直接是关于思维形式(概念或判断)的联系的规律。在这一点上,二者有区别。就对于客观世界的关系来说,二者并没有根本的原则的区别,都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只是抽象程度不同。逻辑规律是对客观事物和现象的一般关系的正确反映,较之其它规律更为抽象,更远离客观世界。他说:“逻辑真理并不是与科学真理相对立的,而是科学真理的一种。”(注:江天骥:《逻辑问题综述》,见《逻辑问题讨论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00页。)在此基础上, 江氏指出:“真实性的本质在于符合客观实际,正确性的本质在于符合逻辑规律,而逻辑规律也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因而正确性归根结底也是一种真实性。”(注:《哲学研究》编辑部编《逻辑问题讨论续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4页。)

总之,江天骥认为推理形式的正确性和逻辑规律的真实性是统一的。前者以后者为基础,而后者是指逻辑规律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一般关系。

3.关于形式逻辑管不管前提的真实性问题。江氏明确指出:“推论过程中前提的真实性问题形式逻辑是管不着的。”(注:《哲学研究》编辑部编《逻辑问题讨论续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2页。)前提的真实性问题,最终依靠社会实践来解决。认为形式逻辑应该管前提的真实性,这是对形式逻辑作用的片面夸大,实质是取消形式逻辑这门科学。

综上所述,关于真实性和正确性所涉及的三个问题,虽然当时江天骥本人并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但他都给予了科学的说明。

在江天骥看来,形式逻辑既具有科学的层面,同时也具有工具的层面。他论证了形式逻辑工具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江氏认为,形式逻辑作为一门科学,它提供了逻辑规律和规则等逻辑知识。另一方面,这些逻辑规律和规则又成为推论的逻辑工具。形式逻辑工具是“正确的思维活动所遵循的确定的程序,方式和方法。”(注:《哲学研究》编辑部编《逻辑问题讨论续集》, 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33页。)主要包括逻辑规律和规则。 江氏主要探讨了演绎逻辑的规律和规则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江氏从认识论的角度,把演绎推论分为证明的推论和非证明的推论。前者能够确定结论真理性,能够提供确实可靠的知识;后者不能确定结论的真实性,不能提供确实可靠的知识。江氏不同意把推论和证明看作两种不同的思维过程。他认为一切证明都是推论,但并非所有推论都是证明,证明是推论的一种。

在此基础上江天骥分析了逻辑工具在推论和认识中的作用。

1.从真假还未确定的判断(前提)出发,应用逻辑工具可以形成新的判断。这种推论是非证明的推论,但在科学研究中是一种重要的方法——假说方法。虽然由于前提真假未确定,它不能提供确实可靠的知识;但它却提供了另一种知识,它确定了结论判断和前提判断之间具有必然性的关系。如果前提真,则结论不可能假。江氏指出,这种判断间的逻辑联系的知识在认识过程中具有很大的价值,它往往是过渡到重大科学发现的桥梁。他举了下例来说明自己的观点:波状传播在一定情况下会出现绕射和干涉现象,X射线是波状传播(假设),X射线在一定情况下会出现绕射和干涉现象。在这个三段论中,大前提已确定为真,小前提是一种假设,结论是大小前提按照三段论推理规则推出的。江氏认为,这样一个推论提供了寻找新结果的线索。当我们通过试验方法确定结论是假的时,则能通过逻辑工具证明小前提是假的;当我们确定假设是真的时,则通过逻辑工具能证明结论的真实性。

2.从确实可靠的知识出发,应用逻辑工具可以推出新的知识。江天骥认为,“认识真理的问题,亦即确定个别命题或命题系统的真理性的问题,都是形式逻辑的主要任务。”(注:《哲学研究》编辑部编《逻辑问题讨论续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01页。 )这一任务的完成依赖于逻辑工具的运用。逻辑工具是确定客观真理,亦即认识真理的必要条件。在证明的推论中逻辑工具保证了由真的前提判断到真的结论判断过渡的必然性。由于人类所得的知识,除一部分是通过直接经验获得的直接知识以外,大部分是通过逻辑推论获得的间接知识。因此证明的推论在人类获取知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江氏指出,形式逻辑“不能提供直接认识客观现实的方法”(注:《哲学研究》编辑部编《逻辑问题讨论续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01页。 )单靠逻辑工具本身,并不能确定结论判断的真实性,只有和真实的前提结合在一起,才能确定结论的真实性。

3.应用逻辑工具于已经获得的科学知识,还能揭露各个知识(真理性已经确定的判断)之间的逻辑联系,它们由此推彼的关系。因此逻辑工具也是使知识系统化的工具。这一点显然是从现代逻辑中的演绎理论出发的。(注:江天骥:《形式逻辑、演绎方法论、归纳方法论》,见《逻辑问题讨论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531—540页。)

综上所述,江天骥认为形式逻辑工具在推论和认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江氏主要是从传统逻辑来说明逻辑工具作用的,但他是立足现代逻辑来看待这一问题的。他指出,形式逻辑这门科学越向前发展,它所提供的逻辑工具也就越精良、越完善。现代形式逻辑工具比传统逻辑工具具有极大的优越性。

在五六十年代逻辑论争中,现代逻辑是被绝大多数论者排除在视野之外的。而江天骥却是了解现代逻辑并从现代逻辑的视角来参加论战的一位代表性人物。(注:周礼全主编《逻辑百科辞典》,四川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31页。 )如果把论战者粗略地分为两大极端对立的阵营的话,那么江天骥往往居于论战的中间地带。他与两个对立的阵营有共同的地方,也有分歧的一面,这可以通过他对当时论战的代表性人物无一例外地批评可以得到证实。这既表明了他独到的学术见解,也表明了他独立的学术人格。江天骥以较宽阔的学术视野,以较精深的现代逻辑理论修养,科学地解决了形式逻辑理论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给当时的论战注入了清新的现代的学术气息,对推进我国逻辑现代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30多年后的今天,面对我国现代逻辑研究和教学相对滞后的状况,不能说不是富有启发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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