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演变及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非公有制经济论文,地位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究竟应当占有什么地位?回顾从建国至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其地位演变大体经历了五个历史时期,即五部曲。
第一部曲(1949~1952年),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后,在经济上所继承的是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生产萎缩,交通梗阻,民生困苦,失业众多。特别是由于国民党政府长期滥发纸币,造成物价飞涨,投机猖獗,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尽快恢复国民经济,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成为当时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那时,我国存在着五种经济成份,即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在恢复经济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各种经济成份的关系。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审时度势,为三年经济恢复时期的经济工作规定了明确的策略路线和行动纲领,对各种经济成份实际上采取了“鼓励发展”的方针:没收和改造官僚资本,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认为私营工商业在增加工业产品以满足人民需要、帮助商品流通以促进城乡交流、吸收职工就业、培养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增加国家税收和社会积累等方面,“还有相当大的作用”,“必须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注: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 中共党史出版社, 1991年8月第1版,第292页。)在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 三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获得了七亿多亩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但“土改没有改变小农经济的个体性质”,(注: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第290页。)国家还从减轻赋税、发放贷款、 疏导供销、推广技术、奖励丰产等方面大力促进农业个体经济的发展。到1952年,由于经济政策的正确,五种经济成份各得其所,都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在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占41.5%,公私合营工业占4%,集体所有工业占3.3%,私营工业占30.6%,个体手工业占20.5%; 在社会零售商品总额中,国营商业占16.2%,集体商业占18.2%,公私合营商业占0.4%,私营商业占60.9%,农民零售占4.3%;在国民收入中各种经济成份按比重大小的排列顺序为:个体经济占71.8%,国营经济占19.1%,私营经济占6.9%,集体所有制经济占1.5%,公私合营经济占0.7%。(注:张长生《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演变、 发展趋势及优化对策》,载《岭南学刊》1996年第2期第11页。)可见, 在当时的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和主体地位的仍然是各种非公有制经济。
第二部曲(1953~1956年),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地位降低。1953年,随着过渡时期“一化三改造”总路线的提出,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业进行系统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经历统购包销、加工订货、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三个阶段,到1956年已取得决定性胜利。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2%,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的轨道。(注: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第332页。 )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合作化形式,经过农业生产互助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再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 到1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注: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第332页。 )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采取合作化的道路,经过了手工业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合作工厂三个阶段,到1956年底,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人员已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91.7%。(注: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第332页。 )个体商业(小商店和小摊贩)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也采取了合作化的方式,1956年有许多小商店并入国营商店,有许多小商店和小摊贩组织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
“三大改造”的实质是变私有制为公有制。通过改造,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变非公有制经济占主体为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到1956年底,在国民收入中,国营经济占32.2%,合作经济占53.4%,公私合营经济占7.3%,个体经济占7.1%,资本主义经济接近于零,前三种经济已达92.9%;在工业总产值中,社会主义工业占67.5%,国家资本主义工业占32.5%,资本主义工业接近于零;在商品零售额中,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占68.3%,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和由原来的小私商组织的合作化商业占27.5%,私营商业只占4.2%。 (注: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第333页。)
第三部曲(1957~1978年),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对立物。1957年以来,由于对我国主要矛盾判断的失误,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愈益偏“左”,经济体制的变动服从于“大跃进”的需要,服从于提前建设社会主义、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口号的需要。在“大跃进”的浪潮中,全国先在农村搞并社,接着又发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并推广到城市,对“三大改造”后剩下的私有工商业采取组织入社、加征税收等严厉限制和改造措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窒息。到1965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上升为90.1%,集体所有制工业降为9.1%, 非公有制工业接近于零;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比重为54%,集体商业比重为44%,非公有制商业的比重仅为2%。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倾错误和政治运动的冲击下,片面强调发展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轻视和削弱集体所有制经济,大搞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升级”、“过渡”;批判、否定、取消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大割“资本主义的尾巴”,把调整时期刚刚恢复的集体商业、手工业、个体经济当成资本主义的温床而大加砍伐。“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在农村搞穷过渡,推广大队核算、公社核算,批判生产承包责任制和包产到户,把自留地、家庭副业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取消;在城镇,大搞“小集体”向“大集体”过渡,“大集体”向国营过渡,将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这一切超越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空想”措施,致使非公有制经济几乎不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到1978年,在国民生产总值中, 国有经济占56.0%,集体所有制经济占43.0%,非公有制经济仅占1%; 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占77.6%,集体所有制工业占22.4%,非公有制经济为零。(注:王海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理论的历史性发展》,载《中国工业经济》1998年第 3期第26页。)在社会零售商品总额中, 国有商业占54.6%,集体商业占43.3%,个体商业占0.1%, 农民零售占2.0%。
第四部曲(1979~1996年),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及时地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提出要按经济规律办事和改革不合理的经济体制,此后又提出对外开放的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认真总结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全面纠正“左”的错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逐步深化和全面,促进了生产力的极大发展。
1979年,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社员的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决不允许把它们当成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同年,叶剑英在国庆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目前在有限范围内继续存在的城乡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附属和补充”,第一次确定了个体经济的地位。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从此确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法地位。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是我国在宪法上第一次确定了个体经济的法律地位。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了坚持国营经济为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方针,并出现了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外资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外资经济的三种企业组织形式。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确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提出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政策,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到1996年底,国内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占76%,非公有制经济占24%;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占22.8 %, 集体工业占40.4%,非公有制工业占3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国有经济占27.6%,集体经济占19%,非公有制经济占53.4%;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经济单位占64%,集体经济单位占17%,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占19%。(注:赵承亮《论非公有制经济实践与理论的突破》,载《山西财经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第7页。)
第五部曲(1997年~现在),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作为公有制经济“补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它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的理解,在非公有制问题上仍然存在种种疑虑,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制约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针对这一情况,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所有制观念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科学论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新定位,使非公有制经济从“制度外”进入“制度内”,由“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变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制度层次上给它定了位,正了名,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奠定了理论基础,指明了努力方向。到1997年底,全国注册的工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2947万家,从业人员6791万人,三资企业达23.6万家,吸引外资3030亿元,全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68万家,注册资金17302亿元, 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整个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4.2%。(注:《经济日报》1998年9月23日头版。 )进入1998年以来,全国各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的过程中,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加速发展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和环境,形势喜人。如天津市1998年1~7月,全市农村个体经济总产值达到270亿元, 同比增长38.2%;又如1997年被评为山东省个体私营经济十佳先进县的莒县,1998年头8个月, 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实现产值14.4亿元,上缴税收252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9.6%和19.1%。 (注:《经济日报》1998年9月27日第7版。)
二
通过前面的回顾,我们清楚地看到,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演变经历了一个鼓励发展——根本改造——对立消灭——有益补充——共同发展的五部曲,经历了一个肯定——否定——重新肯定的否定之否定过程,最后得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正确认识和科学结论,这一结论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因为:
第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规律的必然要求。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时,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作为生产关系基础的所有制形式,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愿望和好恶决定的,而是由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的。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必然要求建立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确定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这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状况的特点是水平低、层次多、不平衡。“十多亿人口,八亿在农村,基本上还靠手工工具搞饭吃;一部分现代化的工业,同大量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学水平不高,文盲、半文盲还占人口四分之一的状况同时存在”。这样的生产力状况决定了整个初级阶段都不能搞“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经济,而必须建立不仅存在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经济,而且包括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生产关系。
第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马克思在1857~1858年写的《经济学手稿》中说:“人的依赖性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阶段创造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在这里, 马克思根据社会主体的人的发展状况,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三种依次更替的社会形态。这三种社会形态是分别由历史上存在的三种宏观的经济形式,即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决定的,三种经济形态的依次更替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以此观照中国的历史,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几千年中,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一直是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从来没有充分发展过。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各种原因,人为地由自然经济“跃到”产品经济(计划经济)阶段,犯了超越阶段的错误。历史的教训终于使人们认识到商品经济是中国发展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必须补上商品经济这一课。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证明,没有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根本不可能建成完善的市场经济。如何完成这一艰巨的历史任务?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吸取,他们在发展商品经济的过程中,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形式(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更何况我国的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据统计,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速度在1957~1978年间为6.1%,而1979~1996年为9.8%,(注:王海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理论的历史性发展》,载《中国工业经济》1998年第 3期第26页。)完全有理由把造成1957~1978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速度较低看作是同50年代中期以后,“左”的路线否定商品经济,否定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应有地位相联系的;也完全有根据把1979~1996年经济增长达到9.8 %这样高速度看作是同肯定商品经济,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比重迅速提高,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迅速增加相联系的。
第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也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坚持实践标准得出的科学结论。应该承认,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的历史前提是不同的,前者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后者则是商品经济已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继起者。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是否允许存在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呢?寻找答案的立足点不应从“本本”出发,而应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遗憾的是,从1957~1978年的二十余年中,由于受“左”倾教条主义的束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完全来自于“本本”。这不能怪罪老祖宗,他们早就说过,他们的学说“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直到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的讲话中提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后,我们才逐步从僵化的思维中解放出来,进而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实事求是地认识我国的国情。正是在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过程中,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才逐步得到重新承认和发展。尽管如此,仍有不少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忧心忡忡,疑虑重重,打消这一切顾虑的不是其它,而是伟大的改革实践。非公有制经济在实践中接受了严峻的考验和洗礼,实践验证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正确性。我们完全可以说,十五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新定位,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产物,是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产物。这一结论的得出是符合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论原理的,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胜利。
坚冰已经打破,航道已经开通,非公有制经济的新一轮发展,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