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理性因素的认识论意义_理性选择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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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人们较多地注意实践和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而忽视非理性因素及其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然而日益趋向微观方向发展的当代心理学、生理学、脑科学都越来越多地揭示了非理性因素和认识的联系,证明了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不可忽视的作用。在认识活动中,注重对理性因素进行探讨的同时,探讨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中的作用,对于全面揭示认识发展的动力机制,深化认识运动的全过程,认识主体系统和微观机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理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性是指认识运动过程中的感性反映形式和理性反映形式,包括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推理等认识形式;狭义的理性仅指概念、判断、推理等抽象逻辑思维形式。广义的理性包括狭义的理性,与非理性相对应。非理性因素主要是指以情感、意志为主,并包括信念、习惯、潜意识等在内的意识形式,这些因素之所以被称为非理性因素,并不是说它们在认识过程中只能起干扰作用,而是指它们相对于理性因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和活动特点。在认识过程中非理性因素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非理性因素对认识具有动力作用。非理性因素对认识的动力作用,是指情感、意志等因素在认识过程中,对主体认识具有的指向性、积极性所产生的影响。情感是主体对客体所持有的态度体验,意志是主体自觉地确定目标、选择手段、调节行为、克服困难、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人是社会的人,人总是在一定的情感、意志的影响下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情感、意志又具有指向性、倾向性的品格,这就决定了情感、意志在认识活动中,会成为推动认识主体认识事物,追求真理的力量。

情感在认识中的动力作用表现为:其一,影响认识活动的指向。人的思维总是有一定指向的、总是为解决某一个或某几个问题而展开的,它所产生的影响除主体的知识、经验、思维模式等理性因素外,还有主体的求知欲、好奇心、惊讶感、美感、偏好等情感因素。这些非理性因素形成了主体信息加工中的非逻辑性选择。其二,情感影响认识活动的积极性。情感的作用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有着激活、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它又有抑制积极性、阻碍、干扰正确认识进程的消极作用。只有那些积极的情感才是激发主体积极性、维持认识正确指向、推动认识发展的力量。认识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认识过程中往往是以热情和激情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高度的认识热情可以调动认识主体各种认识器官以及大脑皮层各个部分的认识积极性。在科学研究领域里,情感是认识主体对未知规律的一种倾心追求,它对科学家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爱因斯坦曾深情地谈到这种创造过程中的情感体验。他说:“渴望看到这种先定的和谐,是无穷的毅力和耐心的源泉……他们每天的努力并非来自深思熟虑的意向或计划,而是直接来自激情。”〔1 〕他还说:“情感和愿望是人类一切努力和创造背后的动力。”〔2 〕也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3〕

意志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主体自觉地确定认识目的,并努力克服障碍、实现认识目的。科学发展史告诉我们,凡是重大的科学发明,都是科学工作者长期艰苦努力的产物,顽强意志的结晶。大发明家爱迪生,试验了800多次,最后才发明了电灯。 埃利希发明“六○六”是经过数百次失败才获得成功的。美国心理学家特尔们说:伟大人物最明显的标志,就是他具有坚强的意志,因为坚强的意志是其他德行的维护者和保扩者,有坚强意志的人,就有了解能够征服世界上任何一座高峰的巨大力量。

可见,在认识活动中,饱满的热情,坚韧的意志、坚定的信念能够使认识主体始终处于一种积极的、能动的状态中,并能激起卓绝的精神力量,推动认识辩证运动的进程和认识目标的实现。

其次,非理性因素对认识具有选择作用。这里讲的选择,是指主体根据自己的客观需求,以主观目的为中介,对事物、现象所做的判断、决策和取舍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进行的有主观指向性的实践活动。它是主体所固有的能动、积极的活动方式。人类社会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是在实践主体的选择中完成的。一定的社会结构在一定的条件下为什么做出这种选择而不做出那种选择,主体在特定的环境中为什么选此而不选彼,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体选择的价值取向。而人的情感、直觉等非理性因素恰恰是衡量这种价值观和价值标准的内在尺度。当某种刺激符合或是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时,主体才能产生积极肯定的情感体验,引发出愿意接受它,并作为认识活动的对象;当某种刺激不符合或者不能满足主体需要时,主体就会产生消极的情感体验,引发出疏远、躲避甚至拒绝的心理,更谈不上进一步去认识它。认识主体的需要以及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同时也构成了直觉选择的标准与尺度。直觉是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对事物的洞察。直觉总是在情感体验的基础上把最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成分选择出来。认识主体正是通过直觉的这种选择来确定认识方向、认识对象、认识手段和认识途径的。

再次,非理性因素对认识具有诱导作用。诱导作用是指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对主体认识在诱发、引导方面所产生的影响。人具有好奇心、求知欲、兴趣等心理倾向。当主体对某一事物发生兴趣时,总是怀着欢愉的心情,兴致勃勃地关注它,甚至达到忘我的程度。英国著名人类学家古道尔,从小就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对动物活动的兴趣很浓。孩提时曾悄悄爬到鸡窝里观察母鸡下蛋,成年后为了研究黑猩猩,她不畏艰险,只身进入森林工作了10年,对黑猩猩的生活行为进行了长期深入的观察和研究,写成了《人类的近亲》、《我在黑猩猩中的生活》等著作,为人类学作出了宝贵的贡献。好奇心、求知欲互为联系,依次发展。正是这种好奇心、求知欲、兴趣等非理性因素诱导着人们去探索大自然、社会、思维的奥秘,去从事科学的认识活动;而一旦有了新的发现,又会给人带来进行新探索的强烈的兴奋和莫大的喜悦。科学发展史证明,大多数成才成家的人,都可以从少年时期的好奇心,求知欲和兴趣的萌芽中看到成功的端倪。

情感的诱导作用是在与想象的联结中实现的。所谓想象,是指人们在原有的感情认识的基础上,经过重新组合,而创造出新形象的一种思维活动。一方面,强烈的好奇心和浓厚的兴趣会激发人的想象力,从而诱导人们在从事发明创造。主体在高涨的激情推动下,才能借助想象思维的力量,描绘出复杂现象间的内在联系。主体的激情越丰富,想象就越活跃,思维创造性就越能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想象力反过来引发感情、诱导认识的进程。这是因为,主体通过想象,必将产生新的目标或新的思想胚芽,同时也必将形成与其相关的情感体验。这种积淀于新目标或新思想中的情感体验,会诱导着主体认识向更高的层次发展。爱因斯坦十分强调想象力的重要性,他说:“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严格地说,想象力是科学研究中的实在因素。”〔4〕爱因斯坦的这一说法,进一步说明了情感在认识过程中的诱导作用。

最后,非理性因素对认识具有调节作用。调节作用是指认识主体受到各种信息刺激后,调整原有认识图式或改变运动方式,以适应外界环境的过程。这种调节作用是通过形成思维定势或者解除思维定势表现出来的。思维定势是主体在认识过程中按照习惯了的、比较固定的思路去反映对象、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思维定势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作用。其积极意义在于它能排除思维活动的意外干扰,使主体能强化动机,较稳定地实现某种认识目标。因为实践活动的需要是人的一切活动的原始动力,也是人的认识活动的内在动力。但是,这种动力信号必须具有一种放大的媒介才能激发人去行动和认识,起这种作用的就是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情感、意志等因素通过不断放大主体内部的需要驱动力,就可触发和维持思维定势,使思维过程向着某种预定的轨道运行。热烈的情感、稳定的情绪、顽强的意志、坚定的信念、美好的心境,都因为能满足主体的需要,成为诱发思维定势的巨大力量。思维定势也有其消极意义,当遵循固定的思路和程序反映对象遇到较大的困难,甚至难以克服的障碍时,固有的思维定势就表现了一种消极影响:情感体验恶化,意志上呈现出动摇性、冲动性或执拗性,迫使主体停止正在进行的思维过程,使主体思维陷入困境,影响着问题的解决。在这种情形下,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对认识运动过程的调节作用,就表现出一种解除思维定势的倾向。

由上可见,非理性因素在人类认识辩证运动过程中,为认识主体提供了越来越多的认识途径和认识手段,在认识辩证运动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中作用问题的研究,揭示了非理性因素是认识系统中的一个不客忽视的组成部分。认识的获得是认识主体系统通过中介系统而和认识客体系统发生作用的活动。这一活动不仅受主体以外各种复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同时还受到主体本身各种因素的影响。在认识系统中最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担负着使实在实体向观念转化任务的是认识的主体系统,认识的主体系统是指认识主体所具有的各种精神因素及其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包括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的两个方面。理性因素在主体精神结构中占主导地位,非理性因素作为一种认识能力是对理性逻辑思维能力的补充,在认识主体系统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哲学史上的理性主义,片面强调理性因素在认识中的重要地位,而竭力贬低非理性因素的作用,认为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是理性的巨大障碍,甚至认为是人在认识中犯错误、妨碍认识目标实现的原因。相反,非理性主义则片面强调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中的作用,甚至由此走向了反理性、反科学的神秘主义。无论是理性主义,还是非理性主义,都是从现实的辩证认识运动过程中抽取某一方面加以夸大和绝对化,看不到认识主体系统是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协同发生作用的过程。哲学发展的历史证明,不论是理性因素的主导地位,还是非理性因素的非逻辑认识的补充作用,在认识运动中都是不可或却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中作用的研究有助于深化认识运动的全过程。认识是作为系统而存在的,认识的系统性决定了认识必然要有动力推动才能进行。这个动力系统首先是实践,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活动作为一种现实的手段决定主体认识活动的产生、发展和水平,这是理论和现实都证明了的无疑是正确的观点。但是,相对于认识的主体系统,实践只能是认识发展的直接现实手段,而不能代替主体系统内部的精神活动。没有这些内在的精神活动就不能有认识运动。非理性因素在精神活动中,作为动力的独特功能对实践虽是一种补充,但它的作用渗透到理智的、实践的一切活动中,以潜在的形式或更深层的意义上揭示着主体的功能,左右着主体的实践活动,使实践活动体现着人的主观意向、理想追求,而实践的作用,反过来必然受来自主体精神活动的调节,正是二者在不同层次上的相互作用,推动了认识的不断前进。马克思曾深刻地揭示过这个问题,人类活动的特点就在于不仅“懂得按着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么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5〕。人的认识活动就是在这种内在的尺度和外在尺度的有机结合中,在内部需要和外部可能的统一中实现的。

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中作用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揭示认识主体系统发展的微观机理。长期以来,无论在西方或东方,无论在文化界还是在哲学界都有一种偏见,即把人视为理性的实体,而把情感、情绪等非理性看作与理性绝对不相容的动物般的本能冲动。这不仅限制了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研究的视野,也妨碍了对认识活动研究的深化,使认识过程显得宽泛、笼统。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中作用的研究,不仅证实了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在认识上的片面性,而且也揭示了认识主体系统在认识过程中的微观机理。恩格斯曾指出:“世界体系的每一个思想映象,总是在客观上被历史状况所限制,在主观上被得出该思想映象的人的肉体状况和精神状况所限制。”〔6〕恩格斯的思想说明,认识不仅受客观系统、中介系统的影响,也受认识主体精神系统的影响。在主体认识的综合活动过程中,既具有非理性因素影响其理性因素的一面、也有非理性因素受理性因素影响的一面。非理性因素受理性因素的影响是首要的,但在人的意识中,以情感和意志为主的非理性因素,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发挥和运用,往往通过其选择、诱导、动力、调节作用而施加影响。它们不仅以相互影响发生着联系,而且以相互渗透发生着联系。一方面,理性认识中渗透着非理性因素。这是因为,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在认识和改造世界过程中不是麻木不仁、无动于衷的;主体对外部世界的认识,总是首先通过主体的情感体验才能折射出来,为了完成揭示事物本质的抽象思维,只有主体通过自身的意志行动才能实现。另一方面,非理性因素中又渗透着理性因素。在主体的认识过程中,尽管主体的情感、直觉、信念、潜意识等多是以感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但它却不是一种单纯的生理上的反映,而是积淀着知识、经验、价值观念、社会属性等人类理性因素在其中的一种对客体的体验。认识辩证运动过程总是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协同发挥作用的过程。

注释:

〔1〕〔2〕〔4〕《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第103页、397页、284 页。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9页、79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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