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欺凌:意涵、成因与综合防治论文

教改论坛

学生欺凌:意涵、成因与综合防治

赵 雪 莲

(四川警察学院侦察系,四川 泸州 646000)

[摘 要]: 学生欺凌实质是对校园社区内环境的破坏,是当下困扰教育实践、影响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准确的概念界定是探究原因、选择防治措施的前提,是实现专项治理的关键。学生欺凌具有如下时代性特点:隐蔽性强,沉默文化凸显;性别差异明显,女生欺凌持续升温;团体作案为主,多有旁观者围观等。预防和减少学生欺凌需建立综合防治机制,从文化预防、司法预防、情境预防、社会预防四方面共同发力,汇集多方力量综合治理。

[关键词 ]学生欺凌;校园暴力;概念界定;综合防治

一 、概念界定

学术界、实务界对欺凌、暴力的基本概念、差异未作明确区分,长时间将二者混同使用。准确的概念界定是探究原因、选择防治措施的前提,是实现专项治理的关键。

1.校园暴力

狭义的校园暴力是基于刑法学视角的校园暴力犯罪,以严重的后果为构成要件,造成了被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需追究刑事责任。已有研究证实:校园暴力在长期互动中形成,并逐级演变。抛开物理危害后果来看,校园暴力与校园暴力犯罪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分割。鉴于犯罪的迁延性,在研究校园暴力时,不能只关注犯罪的危害性后果,更应从犯罪学视角上扩展对校园暴力的认定,将青少年违规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纳入研究范围。

我国校园暴力(school violence)的研究极具本土特色,常见的类型主要有四种:外侵型校园暴力(福建南平屠童案:校外人员施暴)、师源型校园暴力(海南校长性侵案:教职员工施暴)、伤师型校园暴力(湖南留守儿童杀师案)及校园欺凌(熊姐打人事件),四种类型校园暴力的主要区别在于施暴者和被害人的差异性[1]。从概念类属上看,校园欺凌属于校园暴力的下位子概念,欺凌在较长时间里一直掩藏在校园暴力之下。

漳浦一中通过举行体育文化节活动,正式拉开了我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序幕,通过国旗下讲话、校广播站和漳浦一中“美丽人生”德育周刊的宣传,使“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健康第一,强健体魄”“增强体质,发展体育运动”等口号深入学生心中,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来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为目的,走出教室、走向操场、跑在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激发学生热爱体育运动,掀起了校园体育锻炼的新高潮。

2.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school bullying),又被直接音译为校园霸凌,挪威学者奥维斯(Dan Owleus) 最早对其进行研究。他指出,欺凌是指某个学生长时间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这是首次针对中小学校园欺凌问题的国家级应对措施。《通知》中明确使用“校园欺凌”一词,将其界定为“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以造成伤害的行为”。这一政策文件确定了校园欺凌的官方定义,明确强调了欺凌的5大判定要素:主体(学生之间)、意图(恶意)、方式(手段多样)、行为(实施侮辱)、后果(造成伤害)。俞伟跃(2017)进一步提出:在身份已定的前提下,欺凌的本质由“以强凌弱、身心攻击、重复发生、感受痛苦”四个关键要素构成。其中身心攻击、感受痛苦是核心要素,即任何欺凌事件中都包含的要素;以强凌弱、重复发生是次级要素,即多数欺凌事件中会涵盖的要素[2]

区别于一般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具备以下基本特征:第一,力量的非均衡性。非均衡性是学生间体力或心理能力的非对称差距,以大欺小、恃强凌弱、以众欺寡是这种权力失衡的具体体现。第二,对象的固定性。欺凌者与被欺凌者长期共处在校园场域中,其中欺凌者在关系中是身高、力量、身份的强势方,起控制作用;受欺凌者角色固定,长期处在被剥夺、受控地位。第三,重复发生性。重复发生是校园欺凌的社会与心理内核,相较于暴力行为,欺凌行为更强调侵害频率和反复性。诸如校外入侵、教师为受害人的校园暴力属于单一的偶发性侵害,不属于持续性、反复性的行为,也不存在支配性的人际关系,因而不能被归入校园欺凌。

3.学生欺凌

梳理学生欺凌的“过程—事件”特征发现:学生欺凌与暴力以多人参与的团伙作案为主,以多欺寡、恃强凌弱现象突出。北京市高院未审庭庭长赵德云通报了北京市近5年来校园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发现共同犯罪占案件总数的62.5%,其中被告方系多人、被害方系一人的“多对一”案件占44%,冲突双方均系多人的“多对多”案件占56%。王祈然对2016年媒体公开报道的34起典型欺凌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欺凌事件中欺凌人数基本在2人以上,3人以上的小团体占到了86.1%,团伙化特征明显[8]。结伙作案、群体性暴力与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有关,多人参与既能保证成功率,也可相互壮胆,在法不责众的心理支配下减轻个体心理负担,实现恐惧情绪、内疚感的分散。

原因难控、条件易控(微观可防),是情境预防的理论依据。情境互动论范式提出的治理路径基于“情境预防”的思路,主要依赖于暴力情境因素的改变(校园内环境的设计)和相关主体的行为调整(改变互动模式、旁观者有效介入)。综上,学生欺凌的产生既受宏观社会结构因素的影响,也受微观校园场域、暴力情境因素的影响,需基于社会结构、社会功能的完善和微观情境因素的改变,实现正本清源。

(3)造价成本与设计质量之间的关系。近年来,“楼倒倒”、“楼脆脆”现象频发,由此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我国建筑物质量问题的强烈关注,而建筑物的质量出现问题,与建筑结构设计的不合理有着重要关系[3]。由于建筑结构设计的问题,使得整个建筑工程在许多方面无法达到施工标准,从而造成建筑物质量存在隐患,严重时,就可能发生“楼倒倒”、“楼脆脆”现象。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建筑结构设计出现问题,则会导致工程成本的重复投资,造成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浪费。

二 、学生欺凌的时代性特点

学生欺凌通常有言语欺凌、肢体欺凌、关系欺凌、网络欺凌4种主要表现形式。言语欺凌(verbal bullying)是以言语刺激、伤害他人,具体包括起绰号、嘲笑、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肢体欺凌(physical bullying)属于身体暴力的一种,以肢体上的冲突、推搡、殴打为主要形式,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关系欺凌(relational bullying)属于心理暴力的一种,主要通过传播谣言、团体排他进行关系攻击,造成个体情感孤立;网络欺凌(cyber bullying)是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而新出现的一种欺凌形式,是传统欺凌在时间、地点、渠道上的变异和延伸,具有侵犯客体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隐蔽性和公然性、强扩散性和超时空性等特征[3]。现实中,多种欺凌形态常常混同实施于被欺凌个体,既可以是人身财产伤害,也可以是心理伤害。

1.隐蔽性强,沉默文化凸显

(1)立法规制——制定专门法律。2016年多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指出了校园暴力的惩戒处罚措施,落实了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没有关于学生欺凌的专门立法和配套法规,对学生欺凌的构成要件、认定机构、认定程序均无法律依据[12]。《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学生欺凌问题上普遍存在着认定困难、处置偏轻、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促进学生欺凌与暴力有法可依,一要制定专门法律,明确暴力欺凌行为的认定标准、部门权责、法律责任和惩戒性措施(施暴者不良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的处置);二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欺凌治理委员会)和治理经费,为学生欺凌治理提供组织保障、监督指导和资金投入。立法规制和经费投入是各国应对学生欺凌的共同经验。美国设立了安全无毒校园办公室,年投入经费在500万美元左右,在国家、州、学区三级层面,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反校园欺凌的法律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评价[13]

结构功能论范式从宏观视角关注学生欺凌与暴力的治理机制,将社会结构、社会功能失调视为学生欺凌与暴力的诱发因素。罗伯特·默顿提出人的越轨行为有着深刻的社会结构根源,难以化解的结构紧张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原因。青少年是转型期社会失范的直接承受者,学生欺凌与暴力问题的背后是社会矛盾冲突、结构性压力在校园层面的投射。因人口流动引发的亲子分离导致家庭结构缺损、情感支持功能弱化;应试教育与学校等级分层建立起层级淘汰和选拔机制,导致校园内关系紧张、学生间群体分化与人际疏离。加之影视网络中暴力美学、低俗文化的盛行,使暴力欺凌行为在不良文化的浸染下被强化、确定。结构功能论范式着眼宏观,通过社会结构、社会功能的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寻求问题解决的治本之策。

2.性别差异明显,女生欺凌持续升温

学生欺凌与暴力区别于一般成人暴力的典型特点是其暴力行为的发生常有旁观者观战。暴力欺凌多是在围观状态下发生的,一般有两个以上的同伴(旁观者)在场。宋雁慧对我国25所中学的2 50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发现81.4%的学生曾经做过校园暴力的旁观者,其中34.7%的学生多次旁观校园暴力[9]

2.3.6 会阴护理 尿管留置期间,告知患者保持会阴清洁,每日用聚维酮碘溶液棉球擦洗会阴2次。术后10例患者有少量阴道流血,持续3~5 d。流血期间指导患者勤换会阴垫,大小便后清洗会阴,如血的量、色、性状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医师,避免发生逆行感染。

值得关注的是,近些年女生肢体欺凌、网络欺凌的比例逐年攀升。从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媒体曝光的40起校园暴力中,女生之间的暴力占暴力冲突的32.5%[4]。李伟清整理了近5年媒体报道的校园欺凌事件,发现女性欺凌者占63.3%,一度成为欺凌事件的主力军[5]。美国2011年度的《校园犯罪和安全指南(Indicators of School Crime and Safety)》调查结果发现:在网络欺凌中女生的比例(11.2%)远远高于男生(6.9%)[6]。网络为女生欺凌提供了新的展示平台,其暴力行为常常与性相关,虐待性、表演性成为网络时代女生欺凌的新特点[7]。贞操与名誉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被视为女性最为珍视的东西,也是网络时代博取观众眼球、提高点击率的快捷途径。陕西女生被逼卖处、广东女生被扒衣殴打、四川女生被拍裸照充分体现了女生欺凌事件中性侮辱的成分增强。现场拍照或录像大大激发了施暴者的表演欲望,诸如扒衣殴打、攻击下体、录制裸体视频等虐待手段不断翻新升级,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耻感、人格侮辱和心理创伤更为严重。

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装配式建筑的推广,中国特色乡镇建设与现代木结构都迎来了较好的发展时机。现代木结构技术应用于我国乡镇民居的建设将具有广大的发展前景。

3.团体作案为主,多有旁观者围观

2016年11月,在现行法律与政策框架内教育部会同中央综治办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欺凌防治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意见》使用“学生欺凌与暴力”的新提法,可能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学生欺凌的辐射区域扩大,已超越传统的时空限制。欺凌并不随着离开“校园”而终结,在家庭、网络社群等场所中均可发生。使用学生欺凌而非校园欺凌,简化了欺凌的边界判断,将发生在校园外的合理辐射区域纳入治理范围。同时,学生欺凌在概念上凸显了“学生”这一涉事主体,研究偏重于学生间的欺凌、暴力行为,将教师、校外人员明确排除于涉事主体之外。概念上的狭义认定,能够结合未成年学生的身心特点,使其在处置程序、责任认定、治理措施等方面上更具针对性、有效性。最后,将欺凌与暴力并列,既考虑了行为本身的迁延性与转化性,又突出了现阶段对学生间肢体欺凌、身体暴力的重点关注与专项治理。鉴于此,本文采用学生欺凌这一概念。

总之,几种教学方法,只有根据小学语文阅读课的教材实际,根据所带学生的认知特点,进行有主有次,科学合理的组织,综合的运用,才能收到卓越的功效。

学生欺凌的性别差异性主要体现在方式手段、目的、行为结果等各方面。在欺凌方式上,男生更倾向于直接欺凌,欺凌方式以肢体性的冲撞与攻击(单挑、群殴、械斗等物理性伤害)或长期性的敲诈勒索(财产性勒索)为主。肢体冲突多为发生在激情状态下的即时性暴力侵犯,对事不对人,以解决问题、征服和泄愤为目的。从结果上看,外在损害如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常代表着问题的完结。与男生相比,女生欺凌更为隐蔽、低频且持续,群聚性明显。女生更倾向于使用社会欺凌,借助圈子的力量排挤、孤立异己力量。在欺凌手段上,女性欺凌者多采用逼迫、凌辱的方式,施暴手段多样,虐待既是手段也是目的。从结果来看,女生欺凌在身体侵害的基础上,以人格侮辱获取报复的心理快感,具有深度伤害、精神虐待的特点。

三 、学生欺凌高发的范式解读

1.结构功能范式的理论归因

网络欺凌借由手机短信、校内论坛、微信群聊建立了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交际空间,并同时将教师、家长屏蔽在事件之外。相较于面对面的现实欺凌,网络的匿名性使欺凌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更趋复杂。欺凌者挥舞着看不见的拳头,被害者自身也难以判断真正的欺凌者和欺凌原因。渠道的排他性为家长和学校的介入增加了难度,出于惧怕报复、担心限制使用手机(失去接触网络的机会)或认为告知并不能解决问题等考量,个体倾向于保持沉默、隐瞒欺凌事实。

2.情境互动论范式的理论归因

情境互动论范式关注暴力欺凌发生的微观社会情境,将施暴者、受害者、旁观者等相关主体放在具体的互动情境中。底层弱势地位本身并不足以引发欺凌与暴力关系,情境塑造了身处其中个体的情绪和行为,欺凌是相关主体在特定情境中相互作用、长期互动的结果。施暴者根据对方行为反馈获得了情境中的支配权,受虐者在反抗失效、求助无援中接受受害角色,最终形成特定的共生关系——即稳定的欺凌与被欺凌关系[10]

采用营养钵育苗,营养钵直径8厘米、高10厘米,每钵播1粒种子,播后盖上厚0.5~1厘米的基质,每亩大田需备营养钵约2500个。当出苗率达50%时,春季及时揭除营养钵上塑料薄膜,夏秋季通过开关通风口、开合遮阳网,合理调节棚室温度,保持23℃左右。及时做好调水、通风、换气工作。

四 、学生欺凌的综合防治策略

1.文化预防:抑制暴力亚文化,发挥德育的涵化作用

(1)转变教育评价思路,抑制校园亚文化。基础教育中以升学教育为目标追求,“唯分数”导向明显。校霸群体多为教师批评或忽视的对象,因学业失败而长期聚拢在教室的后排角落,在主流教育中难以获得存在感和被尊重感。校园亚文化(暴力文化、逃离文化)正是在这种背景中形成,亚文化圈为其提供了同伴支持、自我认同等情感庇佑。在自身建构的亚文化圈中,他们以吸烟喝酒、打架斗殴、逃课逃学、沉迷网络、物质滥用等越轨行为标榜个性,获得存在感和代偿性安慰。“快意恩仇、哥们义气”的亚文化群,助长了群体性欺凌与校园暴力的发生。淡化教育竞争、提倡赏识教育,纾解厌学、提升学业自信成为破解问题的关键。当学生在学校教育中获得均衡发展,体验到被接纳感而非强挫败感时,校园欺凌便失去了其产生的文化土壤。学校在建构校园文化时应着力解构校园亚文化存在的土壤,将行为规范、亲密关系、融合与归属输入校园生态系统中,注重向发展性文化、支持性文化的转型;同时,转变当前以成绩为上的教育培养思路,注重“转化后进生”。当学生的主要时间、精力用于知识学习、活动参与等校园常规活动时,涉身校园欺凌的可能性便相应降低。具体而言,可通过开展学业辅导、增加教学互动等方式,帮助后进生克服学业适应困难、增加学业投入,以减少亚文化圈的吸引力。

(2)创新德育模式,提高德育的实效性。家庭、社会对青少年品德影响深远,但因其自发性、零散化而难以控制,实际效果往往正负参半。面对日趋严重的欺凌与暴力问题,发挥学校德育的定向塑造作用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创新德育教育模式,在课程设置上,应增加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性别角色教育等内容。在授课形式上,需改变单一的理论说教(认知层面),将情感触动、习惯养成统合进实践教学活动中,达到“知情行”的统一。以青少年法治教育为例,可通过法治讲座、案例教育、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个体对行为后果的法律认知;以模拟法庭审判、参观少管所、排演法制情景剧等实践互动,加强道德情感熏陶。为提高德育的实效性,应依托不同学段学生的身心特点、突出问题开发德育校本课程。基于学生欺凌与暴力“团体作案”的特点,在普法教育过程中应围绕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增加“共同犯罪”的知识,明确教唆犯、胁从犯的法律责任,消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结合女生肢体欺凌持续升温的特点,在性别角色教育中应重视对女生的性别角色引导,防止女生男性化。新时代女生拒绝相对弱势的传统女性身份,崇尚暴力、泼辣的新性别角色(野蛮女友、大姐大、女汉子),将亲和、温柔、乖巧解读为缺乏个性、做作和木讷。针对青少年的性别角色教育,应在尊重生理性别和心理差异的基础上,综合男性与女性的特质优势,倡导双性化的人格发展[11]。如男生学习女性特质中的共情、亲和、耐心等正性特质,尝试以非暴力方式去沟通;引导女生在发挥本性别优势的基础上,吸收并综合男性特质中的独立、理性和果断,以增强社会适应力。

2.司法预防: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传统欺凌的实施一般选在厕所、宿舍、操场等隐蔽场所进行,地处监管盲区。学生欺凌隐蔽性强不仅表现在地点的隐蔽性,还受到“沉默文化”的无形钳制。欺凌事件中,受欺凌者较少选择主动求助,即便被问及是否遭遇欺凌行为时,学生也会本能地选择回避。近五成(48.9%)中学生在遭遇欺凌事件后选择沉默、妥协或独自承受。

(2)完善刑事政策——兼具司法惩戒和福利保护。完善的刑事政策应兼具司法惩戒和福利保护的功能。从本质上看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仍处在一元化的刑罚格局下,以司法审判职能为主,福利保护功能受限[14]。一方面,轻罪不诉折损了刑罚预防犯罪的威慑力。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的触法行为或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欺凌行为,多倚靠学校内部处理、责令家庭严加管教、转入工读学校、政府收容教养等传统处置措施,缺乏系统、有效的司法干预。施暴者管教缺失(一放了之)、受害者保护缺位,使学生欺凌与暴力一度陷入管不好、护不住的两难境地。另一方面,一个少年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犯罪,便面临着刑罚的严厉制裁,在刑罚严惩和放任自流之间缺乏中间性的替代措施。

以“司法—福利”模式构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应秉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宽容”,为减少犯罪标签带来的污名化效应,在青少年犯罪的刑罚适用方面应保持必要的“容错率”,减少监禁刑的适用。研究表明,少管所内封闭环境极易导致不良行为的交叉感染,增加个体虐犯倾向和重返社会的难度。相较于监狱矫正,社区矫正兼具刑罚执行(非监禁性)和教育矫正(个别化原则)的双重性质,是行刑社会化的重要体现,为少年犯的处理提供了新的治理思路。另一方面“不纵容”,为规制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应完善不良行为的早期干预制度,增加非刑罚的处理方法。实施“以教代刑、以劳代刑”的替代性措施,将专门学校、社会服务、过错补偿、赔礼道歉等复合措施纳入少年司法体系,形成轻重有别、逐级递进的“非刑罚”处理体系。专门学校拥有独立的教学机构、专业化教师、相对封闭的环境,被认为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服务令属于“以劳代刑”的软性惩处措施,通过从事公益劳动培养个体的劳动习惯、增强社会责任感。过错补偿、赔礼道歉,强调自愿和解、关系修复,与教育保护学生、复原校园关系天然契合。

3.情境预防:强化同伴支持,增进心理相容

情境预防主要通过制度管理、环境设计改变学生欺凌与暴力发生的微观情境因素,通过增加犯罪风险、阻断犯罪机会等方式,影响潜在犯罪人的理性选择,以达到犯罪预防的目的。在具体防控措施上,除了传统的校园环境整治、增加校园安保巡查、重点学生监测、被害预防(增强防范意识)外,还应挖掘旁观者这一系统内的潜在资源,强化同伴支持、创建熟人社区,减少暴力欺凌的诱发因素。

运动空间是保障体育锻炼的重要物质载体,而城市运动空间的不足是阻碍群众运动的重要因素[14]。案例中的“笼式足球”与“屋顶网球场与游泳池”就属于运动空间再造体育参与方式转型的范畴,即“从高标场地变为草根场地”、“从平地场地变为高空场地”、“从高大上场地变为接地气场地”等,增加了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机会,提升了他们对体育项目的认知度。据2018年中国群众体育发展报告,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66m2,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我们需要充分利用绿地公园、园林绿化、体育健身步道等途径[15],创意一条自然和谐的生态体育之路,合理改造场地与空间,促进体育参与方式的转型。

旁观者在场具有“潜在功能性”,他们或呐喊助威、跟随助攻、摄影解说(强化协助者),或观望(置身事外者),或安慰帮助、努力制止(保护者),常能影响事件的后续发展。汉金斯(Hankins)的研究证实,57%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能在旁观者的积极干预下有效制止和结束[15]。这启示我们,应加大旁观者“潜在功能性”的宣传,强化学生对自身行为的正面预期。已有研究表明:旁观者与施暴者、受害人的关系距离会影响个体的干预行为。相较于陌生群体而言,当被欺凌个体是自己的同学或朋友时,旁观者更能克服“群体抑制效应”,产生出面制止、告诉老师或报警等亲社会行为。而消极干预行为如观望、助攻常发生在“不熟悉的群体内部”或存在于“融合障碍”的群体之间。根据社会控制理论,个体与家庭成员、同辈群体或社会关联机构的联系能抑制、消解越轨行为的发生。学生社会关联的减弱诸如亲子关系疏远、学生群体间分化(我群和他群的区隔与冲突)是产生越轨行为的诱发因素。鉴于此,一方面应致力于营造带有“熟人社会”性质的学校社区。通过“结对子”互助、班级联谊等方式减少校园内的差异层级,增加不同年级、班级学生间的互动交流,以预防欺凌发生时的陌生人效应。另一方面,增进个体间的心理相容。通过提升校园环境的包容力、整合力,消除情感交流中的阻滞因素,增强学生间的关系联结,使旁观者主动成为社会支持网络中的积极助力者。

4.社会预防: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工作介入

中小学校园安全与犯罪预防涉及教育与公共安全,应加大财政划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引入欺凌与暴力的预防和矫治体系中,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社工参与的共治模式。

(1)学校社会工作——预防性介入。学校社会工作是将社会工作的原则、方法、技巧应用于教育机构及其设施中,通过与家长、学校、社区的互动,解决学生问题,促进学生发展,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16]。学校社会工作侧重于预防性介入,以整体生态系统(“个体”、“子系统”、“互动关系”)作为介入的焦点,在提供预防性服务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专业优势。在个体层面,学校社工通过对个体心理—行为数据、成长数据等资料的收集,实施渐进化的三级干预(超前预防—临界预防—再犯预防)。超前预防是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的普适性教育,以德育与心理健康课、反欺凌宣传活动为载体,致力于普及欺凌的危害、教授正确的应对技巧。临界预防以逃课、离家、网络成瘾的高危学生或已表现出欺凌倾向的学生为服务对象,以提供外展服务的方式,主动建立关系以提供二次介入。再犯预防适用于严重问题学生,即对已显现出严重、持续欺凌行为的学生进行个人化的专门矫正。

图1 遏制学生欺凌与暴力系统

遏制学生欺凌与暴力,不应局限于学生个体的心理—行为干预,还应把青少年在其中发挥功能的子系统(学校—家庭—社区)纳入目标系统(如图1所示)。在学校层面:针对学校功能欠佳提供补救除弊服务。“一校一社工”,驻校社工根据欺凌现状调查,评估校园环境,以此建立符合学校特点和需求的分层目标。同时,辅助学校建立欺凌处置规范和援助机制,推动实行全校性的整体干预项目,营造友爱、和谐的教育生态环境。在家庭层面:应致力于防欺凌理念的宣传和支持系统的修复。一方面帮助家长辨识早期欺凌征象,采取适时的干预措施;另一方面,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通过家庭教育小组、举办亲子活动等形式,促使家长反思家庭教育、密切亲子关系。在社区层面:通过社区教育、社区营造,形成反暴力欺凌、友爱互助的意识共同体,发挥以社区为本的社会保护服务。学校社会工作者将服务由个体延伸至学校、家庭、社区,利用自身的专业性优势致力于联合各要素发挥协同作用。

二是创新专项治理模式。针对油田老区资源有效接替压力增大,生产过程中高能耗、技术水平低等问题,为夯实老油田稳产基础,保障老区持续发展,实施了专项治理工程,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模式,加速成熟技术的规模化应用。

(2)司法社会工作——补救性介入。司法社工对触法少年的司法保护、矫治帮教属于补救性介入,贯穿于整个司法过程始终,在刑事审判领域、司法矫正领域、犯罪预防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社工的参与方式有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协助进行社会调查、缓刑假释人员的观护帮教、监所矫治(少管所)和社区矫正服务等。一体化的社工参与机制,具有以下介入优势:一能缓解政府的行政缺乏。社工主动性的工作模式能回应多元化的个体需要,弥补司法部门在预防犯罪中的滞后性。二能弥补涉罪未成年人“刑罚执行虚化”的问题。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工作程序(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既为多元化的处理提供了专业技术支持,又保障了帮扶工作的规范性和持续性。三能消解抵触情绪。从建立专业关系来看,社工助人自助的理念、中立第三方的身份使其在社会调查、服务提供、行为干预上更具亲和力。

少年司法模式的转变扩展了司法社会工作的介入空间,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为社会工作与司法制度提供了衔接与渐进性亲和[17]。以司法社工专业力量助力青少年犯罪预防,能避免犯罪标签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和污名化效应。这种自下而上的非正式干预,与罪错青少年的教育矫治高度契合。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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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41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2-1477(2019)01-0001-06

[DOI] 10.16165/j.cnki.22-1096/g4.2019.01.001

[收稿日期 ]2018-05-26

[基金项目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SHZLYB1704);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课题(LZ17A026)。

[作者简介 ]赵雪莲(1989-),女,河南驻马店人,硕士,讲师。

[责任编辑 :陈学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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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欺凌:意涵、成因与综合防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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