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济学伦理道德的演变与继承_哈耶克论文

西方经济学伦理道德的演变与继承_哈耶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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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99(2001)05-0603-07

市场经济制度是人类长期以来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这种制度的核心是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完善的行为规范准则。有秩序的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同时也是道德经济。西方经济学家在论述市场经济效率的同时,无不强调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无不强调法律和道德对经济与社会秩序的巨大作用。本文通过对西方经济学家关于市场经济伦理道德观点的演变过程的考察,说明其在不同时代的重要性、继承与发展,从而指出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借鉴与参考意义。

一、古典经济学的伦理道德观:经济人自爱、经济秩序与社会财富

古典政治经济学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兴起的;它在批判封建制度时,宣称封建制度是违反理性原则和不自然的制度,因而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他们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才是符合人的本性的、自然的和合理的制度。他们提出了“自由放任”的口号,反对封建专制政府干预日常的经济活动,因为这种干预只会破坏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并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幸和灾难。

古典经济学的伦理道德观集中体现在亚当·斯密的学说中。亚当·斯密(1723-1790)不仅是一位经济学大师,而且是一位杰出的伦理学家。他一生从事学术研究,留下了两部佳作——《道德情操论》和《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在这两部伟大的著作中,他从人的利己本性出发,推论出“经济人”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认为经济发展是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结果。

在斯密看来,个人利益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而从利己出发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就是斯密所假设的“经济人”。但是,这种经济人不是那种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不道德的人;恰恰相反,他是富有同情心的人,他的自利行为将促进社会的最大利益。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把这种基于个人利益的利己主义称为“自爱”(Self-Love)。他指出,支配人类行为的动机有自爱、同情心、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劳动习惯和交换倾向等;人们自爱的本性是与同情心相伴随的,然而,人在本能上又是自私的,总是在自爱心的引导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从而妨碍同情心的充分发挥。但是,斯密同时肯定了利己心的社会作用,他认为,“自爱”是人类的一种美德,它决不能跟“自私”相混;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爱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就从这种经济人活动的利己主义出发,探讨了人类沉湎于对财富的追求的原因。他指出,人们追求财富的动因首先归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经济人天生具有一种创造欲望和创新能力,具有迷恋发明、改良和革新的本能;正是这种“迷恋”激起了人们辛勤工作的热情,鼓励着人类去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人们追求财富而极度地工作的另一个原因是出于实现和维持他的社会地位的需要。他说,人们肉体所需要的必需品,“最低级劳动者的工资就可以满足”,他们之所以拼命追求财富,是由于“虚荣而不是舒适或快乐”[1](第61页)。这实际上是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发来研究人们追求财富的动因的。

在《道德情操论》里,斯密从人的同情心来探讨伦理学问题。在《国富论》中,他在其伦理学的基础上探讨经济发展问题。他把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看成一种交换的联合,而这种交换的联合的根源则在于人类的本性。人类的本性的一个根本特征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倾向。交换是由人类的利己主义本性产生的,而人类要求相互交换的倾向又引起分工,分工的发展又会促进经济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按照斯密的意见,每个人虽然追求的是个人利益,但每个为自己利益打算的人又不能不顾及到其他为自己打算的人的利益,从而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相互的和共同的利益。因此,他认为个人利益不仅不同社会利益相矛盾,而且是一致的。他写道:“每个人改善自身境况的一致的、经常的、不断的努力是社会财富、国民财富及私人财富所赖以产生的重大因素。”[2](第163页)由此,斯密得出结论: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时,追求的是个人利益,通常并没有促进社会利益的动机,然而“在各事物都听任其自然发展的社会”里,这种追求个人利益的活动会促进社会的利益。因为在这种“一切都听其自由”的社会里,人们是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来促进他们完全不放在心上的目的。他写道:每个个人“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3](第27页)斯密所赞扬的那只“看不见的手”,实际上就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力量,通过这种力量,整个社会将会达到一个有效率、有秩序的美好境界。

这里要指出一点的是:不少人对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的观点的一致性产生怀疑,认为这两本书的观点有矛盾,前者研究道德世界的出发点是同情心,后者研究经济世界的出发点是利己主义;前者把人们的行为归结于同情,后者把人们的行为归结于自私。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在斯密看来,“自私”与“自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自私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是不符合社会道德的;而自利则是一种自爱行为,在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促进别人的利益,因而是符合社会道德的。即是说,要想自己得到好处,首先给别人以好处,其方法就是通过交换,而不是损人利己。交换就是富有同情心的个人在利己主义本性的驱动下,控制他的感情或行为,尤其是自私的感情或行为,去追求自己的利益;这就要求建立一个有良好行为准则的社会,它是由“看不见的手”引导而实现的。因此,如何建立一个个人利益和谐而不是相互冲突的社会,如何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对这种和谐社会的干预和破坏,如何促进经济发展以获取更多的国民财富,便成为斯密理论的基本观念和中心任务。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是一种对从利己出发的活动进行调节、从而使私利与公益协调的力量。这种力量在经济生活中表现为经济规律,在政治生活中表现为法律制度,在社会生活中表现为互惠行为;它的作用是实现经济均衡、政治均衡和社会均衡。亚当·斯密的这种经济伦理思想为其后继者所继承,并加以发扬光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新古典经济学的伦理道德观:经济效率、福利标准与均衡趋向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古典经济学重视生产、供给和成本,新古典经济学则强调消费、需求和效用。如果说古典经济学家是生产论者,他们提出了劳动价值论和经济发展理论;那么,近代经济学家则是交换论者,他们倡导边际效用价值论和经济均衡理论。这种转变是顺应历史潮流的自然而然的一种变化。

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新古典经济学家保持了亚当·斯密的经济伦理观的基本思想。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老的学说需要赋予新的内容。于是,他们的经济伦理观就以福利经济学这一经济学分支学科的面貌出现。所谓福利经济学,就是从福利的观点对经济体系的运行进行评价的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不同,福利经济学是所谓规范经济学,它包含了价值判断的标准在内,这种标准就是:使福利增进就是“好的”,使福利减少就是“坏的”;对于经济体系的运行而言,能够增进福利的经济运行体系被认为是“好的”,导致福利减少的经济运行体系被认为是“坏的”。

剑桥学派经济学家皮古(1877-1959)的《福利经济学》(1920年)一书的出版可以算是福利经济学建立的标志;但其思想基础却要追溯到边沁(1748-1832)的功利主义哲学。作为自由竞争时代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边沁认为,人们的理性活动是寻求快乐和避免痛苦,如果让每个人都能自由地追求个人利益,那就会实现公共利益,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因此,他把道德归结为快乐和痛苦的计算,这就是所谓的“效用原则”。这种原则不但规定个人应当做什么和将要做什么,而且还规定社会应当做什么和将要做什么,因为社会被认为是个人的总和。

功利主义原则的经济理论和政策的含义在于:既然功利应当作为道德最高准则的原理,追求幸福是基于人类本性的根本动机,而社会作为个人的总和,社会的幸福作为社会成员的幸福的总和,那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既是道德标准,又是立法和制定政策的标准。假定个人与社会之间,至少在最大多数人之外的少数人与最大多数人之间,在幸福方面存在着矛盾的话,那么就需要对这种矛盾进行调和。但总的说来,个人只能在整体的利益中获得自己的幸福;而从长期来看,少数人将由于社会幸福的增进而分享这种利益。由于只有个人才能对于自己切身的苦乐有深切的了解,个人不但最清楚地知道什么构成自己的幸福,而且是惟一知道什么构成自己幸福的人。因此,个人追求自己的私利是正当的,这种追求不应当受到任何干涉。这样,边沁功利主义原则的最重要的经济理论和政策含义就是要求自由放任,要求国家不干预私人经济活动。

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到了詹姆斯·穆勒(1773-1836年)那里,便正式同政治经济学结合在一起了。后来,约翰·穆勒(1806-1873)坚持功利主义学说,并在这方面做了新的发展。他认为,凡是能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行为,就是正义的行为。但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约翰·穆勒却没有发展一种新的经济理论,而是固守传统学说,因而不可避免地为边际效用理论所代替。

前面说过,福利经济学是从福利的观点对经济体系的运行进行评价的经济学。那么,什么是“福利”?什么是判断福利增加或减少的标准?经济学家们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剑桥学派的创始人马歇尔(1842-1924)和数理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帕累托(1848-1923)。马歇尔在1890年出版的名著《经济学原理》中,从边际效用价值论演绎出所谓“消费者剩余”的概念。他对消费者剩余的解释是:“一个人对一物所付的价格,决不会超过、而且也很少达到他宁愿支付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因此,他从购买此物所得到的满足,通常超过他因付出此物的代价而放弃的满足。这样,他就从这购买中得到一种满足的剩余。”[4](第142页)也就是说,消费者剩余就是一个人愿意支付的商品价格超过他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格的差额。这个差额之所以称为消费者剩余,是因为这个差额可以表示消费者得到的额外的满足。马歇尔研究消费者剩余的目的,不在于说明这种剩余的大小及其与个人需求之间的关系,而在于说明怎样才能增加个人和社会的经济满足程度。在马歇尔看来,只有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才能使人们达到最好的幸福境界,因为只有这种制度使人们得到的消费者剩余最多。

对经济体系的运行或经济福利的增进进行价值判断的另一个更为著名的标准是帕累托的“最优状态”。所谓“帕累托最优状态”,按照帕累托的说法,如果社会资源的配置已经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即任何重新调整都不可能在不使其他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而使任何一个人的境况更好,那么,这种资源配置的状况就是最佳的,也就是最具有效率的。如果达不到这种状态,即可以通过资源配置的重新调整而使得某人的境况变好,而同时又不使任何一人的境况变坏,那就说明资源配置的状况不是最佳的,也就是缺乏效率的。这种帕累托效率准则,为市场经济社会提供了一种最合理配置资源的价值判断标准。一种有效率的经济制度,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即帕累托效率的条件是:配置在每一种物品或劳务上的资源的社会边际成本均等于其社会边际效益(MSC=MSB)。

为了论证市场经济制度如何有效地配置资源,使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近代经济学家还提出了经济均衡的思想。马歇尔认为,均衡是相反力量所形成的均势。他说,经济学进一步的研究必须更多地涉及生物学观念的均衡——个人的成长和衰亡、民族的兴起和毁灭、工商业的发展和衰落等等;但是经济学首先考虑的是类同于力学观念的均衡。他在《经济学原理》中充分利用了力学观念的均衡,尤其是在价格论和分配论的问题上,他通过增量分析,把价值和分配份额的决定都归结为相反力量相互冲击、相互制约而终于形成均势的问题。

马歇尔的均衡理论是所谓“局部均衡论”,与其相对的是“一般均衡论”,后者是数理学派创始人瓦尔拉(1834-1910)提出来的。瓦尔拉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一切商品的价格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的,任何一个商品价格必须同时和其它商品的价格联合着决定。只有当一切商品的价格都达到供给和需求相等的程度时,市场的一般均衡才算形成。在均衡状况下,交换双方得到最大的满足,而均衡状况又以完全自由竞争为条件;因此,自由竞争符合社会利益,因而也是最具道德的社会制度。这个观点被瓦尔拉的理论继承人帕累托承继下来,他和瓦尔拉一样,认为一般均衡是经济力量相互推荡的归向。但是,对于瓦尔拉,均衡是自然的从而是至善的,均衡为社会带来最大的利益。对于帕累托,均衡只是对抗力量造成的相对均势,而这均势并不一定是最理想的,它只是暂时的妥协。帕累托相信,社会上总是强者压迫弱者,当强者停止压迫弱者时,他自己又必然为另一更强者所压迫,强弱之间的暂时妥协也是一种社会均衡。这说明帕累托的均衡是不自然的从而是至恶的,说明他如何从经济均衡转入社会均衡,也说明他后来的兴趣如何从经济学研究转向社会学研究。

三、当代新自由主义的经济伦理观:法治、道德与经济秩序

当代经济学的新自由主义思潮有四个主要阵营:奥地利的维也纳大学、德国的弗莱堡大学、英国的伦敦大学和美国的芝加哥大学。他们的共同点是都强调以法治国、以德治国,强调政治自由与经济秩序。限于篇幅,这里只讨论哈耶克的观点。

新奥地利学派是在旧奥地利学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的主要代表就是当代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哈耶克(1899-1991)。哈耶克初期主要研究货币理论与经济周期问题,获得了巨大成功。在20世纪30至40年代,出版了一系列论述经济制度的著作:《自由与经济制度》(1938年)、《通向奴役的道路》(1944年)、《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1948年)等等。50至60年代,他的兴趣转向政治哲学的研究,写了《科学的反革命》(1952年)、《自由的宪章》(1960年)、《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研究》(1967、1973、1979年)等。在这些著作中,他极力宣传经济自由的好处和国家干预的弊端。70年代以来,哈耶克转向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在《法律、立法与自由》(1973年)这部重要著作中,他主要是以社会学家、政治思想家和伦理学家而不是经济学家的面貌出现,系统阐述了他的经济伦理思想。1976年,他发表了另一重要著作《货币非国家化》,提出了返回到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极端自由化的主张。90年代初期,他又发表了《经济自由》一书。

哈耶克探索了价格在决定资本积累、工业波动和全部经济生产率方面的指导性作用,把自由竞争制度作为当前大多数人生存的基本条件。他把消费者主权看成是市场价格关系中最重要的原则。所谓消费者主权,是用以说明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关系的一个概念,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偏好到市场上选购所需的商品,这就把这种意愿和偏好通过市场转达给了生产者,于是生产者听从消费者的意见安排生产,提供消费者所需的商品。这就是说,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最终取决于消费者的意愿和偏好,取决于消费者所投的货币选票。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和道德标准是消费者主权决定生产者主权,而不是相反。

哈耶克的经济伦理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所谓“理想社会”中。他认为,一个“理想社会”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人们有自由选择的机会,法治代替政府权力的滥用,理想代替社会道德的沦丧。

哈耶克认为,经济活动为我们的所有目标提供着物质手段。同时,我们大多数的个人努力,也是为了给别人的目标提供手段,以便让别人也为我们的目标提供手段。仅仅是因为我们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的手段,我们才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目标。由此可见,经济自由是一切其他自由不可缺少的条件,而自由企业制度既是个人自由的必要条件,也是这种自由的结果。

按照哈耶克的看法,理想社会是一个人们可以自由选择机会的社会,是按照“同一个原则”向所有的人开放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任何个人都同样地具有尽可能多的机会,而不只是维护少数人的特殊利益。那么,怎样才能保证自由选择呢?哈耶克认为,自由选择的机会必须受到法律的保证,自由本身就是法律原则的体现,没有法治,自由是空洞的。所以,自由社会又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所谓法治,就是政府的一切行为要受到公开宣布的法律和规章的约束,每个公民都能根据这些法律和规章来监督政府的行动,只有这样,政府的行动才不会因人而异,权力才不会被滥用;所谓法治,就是不容许特权的存在,不容许特定人物在法律上有特殊的权利,就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说,自由是指不受他人任意干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受到的强制,仅仅是普遍有效的、平等适用于一切人的法律所规定的强制,而绝不是专横的行政当局的决定所规定的强制。

在论述了自由与法治的关系之后,哈耶克接着谈到理想社会里自由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他总结了两个命题:第一,道德和道德价值,只有在自由的环境里才会成长。一般而言,人民和各阶层只有在长期享有自由的情况下,才会有高尚的道德标准——这和他们所拥有的自由程度成正比。第二,只有在自由的行动受着强有力的道德信念引导时,自由社会才会良好地运行。个人自由在近现代所受到的保障,要归功于人们有着能够遵照个人道德信念行事的欲望。因此,只有当自由已确立时,我们才能享受到自由的好处。不仅如此,要想让自由有良好的表现,不但需要强有力的道德标准,而且要有一种特定类型的道德标准;在这些道德标准成长壮大的自由社会里,一旦它们变得无所不适,也会毁了自由,同时也就毁了一切道德价值的基础。他说,服从具有道德价值,只能因为它是出自选择而非强制。正是在我们从中安排自己不同目标的秩序中,我们的道德意识才得以展现。自由是道德价值——不仅仅是众多价值中的一种,而是指所有价值的根源——成长所必需的摇篮。缺乏道德基础的社会,会是个让人们的生活十分不愉快的社会;但即便如此,它也要优于既无自由又无道德的社会,因为它至少有望逐渐产生出受到非自由社会阻止的道德信念。他批评约翰·穆勒的主张:人们在尚未获得遵循信念或信仰的指导进行自我完善的能力之前,他们别无选择,只能默默地服从某个君主的意志。他把这种观点比做古老故事中的那个蠢人:他决定在没有学会游泳之前绝不下水。如果让人们一直等到他们全都变得聪明善良时才获得自由,那么他们只好永远等下去了。

哈耶克还谈到民主进程中的道德问题,他特地说明了民主与平均主义的关系。他说,民主必须是有道德根据的理想,民主本身不是平均主义。所有的平均主义从本质上说都是不道德的。我们的一切道德,都取决于我们对人们的行为方式得出的不同评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政府采用统一的规则对待一切人,是个人自由的基本条件。为了把形形色色的个人从物质上拉平,必然要对他们区别对待,这不但和个人自由相抵触,而且是极不道德的。

哈耶克得出结论:一般来说,自由社会事实上不但是守法的社会,而且在现代也一直是以救助病弱和受压迫者为目标的一切伟大的人道主义运动的发祥地。另一方面,不自由的社会无一例外地产生对法律的不敬,对苦难的冷漠,甚至是对恶人的同情。

四、结语:市场经济呼唤法治、道德和秩序

归纳以上的叙述,可以看出,西方经济学的主流思想都具有如下共同特点:1、在政治上,坚决维护私有制,主张个人的自由发展,这种发展不应受到来自社会、国家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强制和约束。主张在所有的生活领域内实现个人的独立、自我负责、自我决定和自我约束。企图实现在政治上人人平等,人人都有参与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权力。他们认为,这种理想只有在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中才能得以实现。2、在公共事务上,国家管理实行法治,建立和巩固法制国家,并以此限制国家的权利,防止国家的专制。法治是保障个人自由的前提,宪法必须包括一整套保障个人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这些基本权利保障公民不受国家的干预,而国家应当保证公民有自由发展的空间。3、在经济方面,建立和维护一种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可在不受国家干预的条件下追求其利益的经济秩序,在国际范围内实行自由贸易。在自由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是由国家,而是由私人经济的参与者来决定经济生活的进程,国家只应为经济运行制定法律秩序并督促和观察其实施情况,而不是直接介入经济生活。把国家的经济职能局限在“值夜班的守夜人”的范围内。4、在伦理道德上,建立一个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所选择的道德标准、哲学和宗教等世界观来塑造个人生活的社会,国家在世界观上保持中立和宽容的态度,并保障个人的自由发展。他们认为,国家对个人自由的任何干预都是不道德的。当然,这种自由是建立在不限制其他人追求自由与幸福的基础上的。

然而,由于时代不同,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学说性质也不同。他们对自由(包括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法治与道德的理解也不同。古典经济学是在同封建专制主义的激烈斗争中诞生和发展起来的,他们不仅是对新时代的思想反映,而且也表现为对封建专制主义理论的全面批判。他们一方面反对国家对市场自由竞争的干预,另一方面又希望国家维护自由竞争的秩序。这代表了当时那些在经济上富有成就,但政治上无权无势的资产阶级市民阶层实现经济自由、社会解放以及参与国家管理的要求,因而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新古典经济学家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了,但社会矛盾却在不断的激化,收入不平等发展到了极端的程度。广大劳动人民,特别是工人阶级,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自由与幸福。在这种情况下,近代经济学主要关心的不是社会财富的增长,而是如何协调各阶级之间的经济矛盾,因而他们强调如何提高效率、增进福利以及如何达到社会均衡。他们认为,只要达到了社会和谐,就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的。历史进入20世纪以来,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与法西斯主义的崛起,预示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危机的来临。30年代的大危机更加重了这种危机。为了解决危机所带来的重重困难,西方各国相继采用了凯恩斯政府干预主义的政策主张。当代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看到了这种情况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极力反对政府干预经济事务,推崇经济自由主义思想,极力强调国家法治、经济道德和市场秩序,以此来维护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制度。

虽然西方经济学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他们的许多观点我们不能接受;他们之间对同一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他们对于市场经济秩序与生产效率的论述,对经济效率检验标准的论述,对经济均衡和社会均衡的论述,对法治、伦理道德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的论述,却有着许多合理的可资借鉴之处。

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尚处于初级阶段,许多制度(包括企业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等)尚待完善,市场经济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尚待人们去研究、探讨和解决。比如说,官员贪污腐败问题,企业合同违约和欺诈问题,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问题,股票市场违规交易问题,等等,都与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紊乱有关。在这方面,仅仅依靠政府行政干预是不解决问题的,相反,在某些情况下它只能使问题更糟糕。因此,实行法治,提倡道德,规范市场秩序,是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刻不容缓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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