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金融结构、农民信贷需求与农村金融改革--基于11个省14个县市的实地调查_金融论文

双重二元金融结构、农户信贷需求与农村金融改革——基于11省14县市的田野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信贷论文,田野论文,县市论文,金融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非均衡增长模式与双重二元金融结构的调整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以“外向型出口导向战略”和“阶梯式区域发展战略”为主要特征的非均衡增长战略取得巨大经济绩效,同时也带来某些影响深远的消极后果。一方面,“外向型出口导向战略”导致中国成为世界上外贸依存度较高的国家之一,经济增长对国外需求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长期忽视对国内需求的激励与开发;另一方面,“阶梯式区域发展战略”使得中国对于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未有足够重视,对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深远影响(王曙光,2009)。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面临着经济增长环境趋紧、市场景气不足、就业压力增大等重大挑战,所有这些挑战的核心在于非均衡增长模式带来的长期内需不足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加深,而要克服内需不足并改善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投融资体制和金融体系进行深刻变革是可选择路径之一(刘伟,2009)。

对于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二元经济结构和二元金融结构,学术界已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Chang,1949;Lewis,1954;Hayami和Ruttan,1985)。中国的金融体系实际上是一种双重二元金融结构:第一重二元对立结构是城市和农村金融体系的二元对立,相比于城市金融体系而言,农村金融体系发展非常滞后,农村信贷供给和农民信贷可及性低,农村金融剩余向城市净流出;第二重二元对立结构是农村金融体系中正规金融体系和非正规金融体系的二元对立,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受到国家政策和法律的保护,但其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度低,金融服务的效率较低,而农村非正规金融体系虽然在满足农村信贷需求中起到重要作用,但却难以获得国家的合法性保护,从而使得非正规金融体系的融资成本提高并在一定程度上累积了金融风险。第一重二元金融结构体现的是农村金融体系因为资金外流而出现所谓“系统性负投资”问题(Boatright,1999;王曙光、邓一婷,2006),而第二重二元金融结构则体现在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扩张并对农村经济增长的绩效形成了巨大影响。

农村系统性负投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之后,农村资金加剧外流造成了两方面的消极后果:一方面,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资本缺乏的制约,农村地区金融供求缺口增大,农民的信贷可及性大为降低,因而农民收入增加的速度大为减慢,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增大,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差异程度递增。另一方面,随着农村资本稀缺性的增强,农村非正规金融迅速成长,在某些地区甚至占据农村信贷供给的主导力量,导致双重二元金融结构的特征更加明显(王曙光、邓一婷,2007)。

本文的研究基于一个简单的逻辑:金融危机背景下宏观经济政策的核心是反衰退和扩大内需,扩大内需的关键在于提高农民收入和改善城乡二元结构,而提高农民收入的关键之一在于阻断双重二元金融结构,对农村金融的制度安排做出深刻调整。本文运用北京大学2009年暑期农村金融田野调查所获得数据,分析农户贷款意愿和信贷可及性的影响因素;并基于实证分析结果,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变革与创新提出系统的政策框架。

二、农户信贷意愿、信贷可及性及影响因素

1.样本描述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是2009年暑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的学生在全国十几个省份进行农村金融调查所得的农户调查数据。本次调查共收回农户问卷460份,其中有效问卷452份。调查覆盖11个省份中的14个县市、31个村,其中,中部地区(黑龙江、吉林、山西、湖南)农户180户,东部地区(辽宁、山东、河北)农户81户,西部地区(内蒙古、宁夏、四川、重庆)农户191户。

样本农户的平均年龄结构为:平均年龄30岁以下的农户占到30.4%,30~60岁占65.3%,60岁以上占3.8%。家庭规模3人以下占41.6%,4~5人占49.1%,5人以上占9.3%。样本农户的行业主要有传统农业、经营农业、个体经营、外出务工、公职五种。其中,传统农业指主要收入来源为从事传统的种植业,经营农业指主要生产经济作物的经营,个体经营指开小商店等,公职包括教师、工人等。

调查显示,所有农户中,有贷款需求的农户达276户,占61%。在向农信社申请贷款的农户(174户)中,有90.2%(157户)的农户得到贷款。所有农户中,仅有174家农户申请贷款,最终得到贷款的农户占总户数的34.7%。此外,农户在选择贷款方式时,考虑的主要因素为利率水平、手续是否简单、贷款的其他可选择方式(替代途径)等。从贷款用途看,56%的农户贷款用于生活性用途,如上学、盖房、红白事、看病等。数据同时显示,农户常常一次贷款会有多种用途。

此外,本文还特别考察了小额信贷小组开展情况。全部样本农户中,仅有56户参加小额信贷小组,可能与各地区开展小额信贷小组活动的程度相关。在56户中,对贷款有需求的为51户,向信用社申请贷款户41户,得到贷款户41户,从其他商业银行得到贷款户6户,从亲戚朋友或合会等得到贷款32户。未参加小额信贷小组的户数为396户,其中对贷款有需求的有225户,向信用社申请贷款户133户,得到贷款116户,从其他金融机构得到贷款的14户,从亲戚朋友或合会得到贷款的农户143户。可见,从非正规渠道获得信贷供给的农户数占有相当比例。

2.农户贷款需求的影响因素

根据文献研究和问卷调查的实际情况,本文主要分析影响贷款需求、贷款获得以及贷款规模的以下几种因素:(1)农户特征变量:包括农户家庭平均年龄、家庭人口规模、家庭受初中以上教育人数、家庭抚养负担、家庭主要从事的行业。其中,家庭所从事的行业以主要从事传统农业的农户为参照,分别考察从事经营农业、个体经营、务工、公职农户的贷款需求变化。(2)地区分布情况:以中部地区为参照,估测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对于中部地区的差别。(3)财产、收入和支出情况:财产情况用千元以上财产数量表示,收入情况用平均非农收入、非农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来表示,支出情况用家庭平均支出来表示。主要变量的定义如下表:

本次问卷调查询问了农户是否曾经向农信社申请贷款、是否从农信社获得贷款、是否从其他金融机构、亲戚朋友或民间金融组织(如合会)等获得贷款,本文认为这些可以近似地反映农户对贷款的需求(对于那些虽然有贷款需求但从来没有向农信社或其他金融机构、亲戚朋友或民间金融组织申请过贷款的农户,我们很难计量他们的内在贷款需求,这些隐性的贷款需求可以视为非有效贷款需求)。本文定义的有贷款需求的农户不仅包括曾经向农信社申请贷款的农户,而且还包括即使没有向农信社申请贷款、但是从亲戚朋友或其他金融组织借款的农户。将贷款需求定义为二值变量,有贷款需求为1,无贷款需求为0。因此本文采用Probit模型来估计贷款需求的影响因素。估计模型如下:

B=Xβ+μ

其中,B为观测值为1和0的列向量,X为解释变量的观测矩阵。

从分析结果看,相对于中部地区来说,东部地区农户的贷款需求较小。这说明在资金相对比较丰裕的东部地区,农户贷款意愿较之资金相对匮乏的西部而言要低一些。平均年龄和教育程度对农户贷款需求有正影响,平均年龄越高,农户贷款需求越大;受初中以上教育人数越多,农户的贷款需求越高。这说明年龄较大以及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有较强烈的贷款意愿,对运用信贷方式增加收入的认识也较深。家庭千元以上财产数量与贷款需求正相关,这可能与贷款抵押担保品的提供有直接关系。

农户类型对于贷款需求也有较大影响。从结果(表2)来看,主要是个体经营、外出务工、公职为主的农户类型,其贷款需求显著小于传统农户。非农收入比率的影响与贷款需求成负相关,也验证了这一点。外出务工、公职为主的家庭,其贷款需求较小,这比较容易理解;而个体经营农户的贷款需求小于传统农户,恰恰说明了农户的借贷倾向与农户的非农收入呈明显替代关系。也就是说,当农民来自于非农业渠道的收入增加的时候,农业流动资金增加,这种变化会导致农户减少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借贷。非农收入越高,借贷倾向越低。这个逻辑与我们论述过的农户行为的基本特征是吻合的。小农经济下的农户,当其资金出现缺口时,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增加非农收入,比如到城里或其他地方打零工,或者通过家庭的各种副业来提高非农收入;另一个是通过非正式的借贷。这两种选择具有明显的替代性。小农经济的内在特征和农户的行为习惯决定了农户只能在这两种方式之间选择,目标是维持一种稳定的小规模的小农经济。这个结论,与黄宗智“拐杖逻辑”的结论是非常吻合的,当非农收入作为“拐杖”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农民的流动资金时,农民的借贷倾向就会降低;当非农收入减少,农民流动资金紧缺时,农民借贷倾向就会增强,但借贷的主要动机仍旧是消费性的,而不是生产性的(黄宗智,2000;林毅夫等,2000;王曙光、乔郁等,2008)。

3.Probit模型估计信贷可及性的影响因素

在了解贷款需求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考察贷款获得的影响因素。即在有贷款需求的农户中,哪些因素决定了能够最终获得贷款。本文仍然使用Probit模型来估计。获得贷款为1,没有获得贷款为0。影响贷款获得的因素可能包括地区分布、家庭人口规模、家庭平均年龄、受初中以上教育人数、家中是否有干部(企业主或教师)等非农职业成员、主要从事的职业、平均非农收入、非农收入比率、房产价值、千元以上财产数量、是否参加小额信贷小组等。

回归结果(表3)显示,在有贷款需求的农户中,地区是影响农户最终获得贷款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东部地区比中西部地区更容易获得贷款。结合前面的贷款需求模型,东部地区对贷款的需求相对较小,而又更容易获得贷款,因此东部地区农户的资金借贷情况较为良好。此外,家庭人口越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越小;平均年龄越大,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越小;结合前面对贷款需求的回归结果来看,平均年龄越大,贷款需求越高,但是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反而越小。受初中以上教育人数越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越大,可见教育水平是影响贷款需求和贷款可及性的重要变量。

家庭千元以上财产越多、房产价值越高,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越大,而从之前的需求分析来看,这类家庭贷款需求也较高。参加小额信贷小组的人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要显著高于不参加小额信贷小组的人(p<0.001),这说明小额信贷小组对于农户信贷可及性起到了较大的缓解作用,表明信贷小组和联保方式在当前农村金融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4.贷款规模的影响因素

在获得贷款的农户中,本文进一步运用OLS回归分析影响贷款规模的因素,考虑的自变量主要包括地区、人口数、家庭负担、平均年龄、受教育人数、职业情况、平均收入、非农收入情况、房产价值、千元以上财产数量、是否加入小额信贷小组、总支出等。

由于OLS回归只考虑了借款农户的情况,为了综合考虑所有农户的借贷行为,进一步使用Tobit模型估计全部农户的贷款规模影响因素。由于全部农户中有很大一部分并没有贷款,使用Tobit模型可以控制限值性变量所带来的偏差,从而能够同时考虑没有贷款的农户。

Tobit模型中,贷款规模的决定模型为:

其中,X为解释变量的观测矩阵,贷款需求规模满足:

OLS模型回归结果(表4)显示:东部地区获得贷款的规模要明显大于中部地区,平均增加23862.49元;家庭人口规模每增加1人,贷款规模增加6901.759元;个体经营农户的贷款规模高于传统农业户,平均增加47757.53元;平均收入与贷款规模正相关。

Tobit模型的回归结果显示:东部地区的农户平均贷款规模显著高于中部地区;平均年龄与贷款规模负相关,年龄越大,贷款规模越小;受教育人数越多,贷款规模越大;外出务工的农户贷款规模显著小于传统农业农户;平均收入越高,贷款规模越大,成正相关;房产价值与贷款规模正相关,千元以上财产数量与贷款规模正相关;加入信贷小组的农户贷款规模显著高于不加入的农户。同时,无论OLS还是Tobit模型都表明,平均收入与贷款规模呈正相关,东部地区的贷款规模要高于中部地区。

5.对实证结果的小结

本部分的数据分析表明,低收入农户的贷款意愿很强,但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信贷可及性)较低;高收入农户的贷款意愿反而较弱,其原因可以归结为在当前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下,信贷成本的高昂导致高收入农户更倾向于运用自己的非农收入进行内源融资,或转而向非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融资支持。同时,结果还表明,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农户的信贷需求很强,而这些地区的信贷供给却又远远低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信贷空白区的广泛分布和大量金融机构的撤出,更增加了中西部地区贫困农户的信贷成本,降低了这些贷款意愿较强的弱势群体的信贷可及性。本文的调查结果也部分地印证了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发布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中所提供的结果,这份报告显示我国现有“零金融机构乡镇”数2868个,只有1家金融机构的乡镇有8901个,其中西部地区的情况尤为严重,共有2645个“零金融机构乡镇”,占全国“零金融机构乡镇”数的80%。因此,消除不发达地区信贷空白点、尤其是增加中西部地区的信贷供给,对于满足当地低收入农户的信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农户平均受教育情况以及参加小额信贷小组和联保小组情况等因素,都显著地影响农户贷款意愿、信贷可及性与贷款规模。这些结果,对于揭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内在制度安排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三、简短结论及未来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框架

本文运用11省14县市田野调查的农户数据,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农户贷款需求和信贷可及性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量研究。结果表明,农民收入水平与信贷可及性有明显的相关关系。可以推论,提高农民的信贷可及性、更好地满足其信贷需求,会显著改善其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其有效需求,因而也就提升了整个中国的内需水平。因此,这印证了本文第一部分所论及的观点:我国在金融危机时期反衰退的核心在于调整非均衡增长模式,阻断目前的双重二元金融结构,从而提高农户的信贷可及性进而提高农民收入,有效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从危机中尽快复苏并实现可持续增长。因此,农村金融改革不仅仅是农村领域的变革,还应该提高到我国经济增长模式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去认识。2005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领域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变革,这些变革对于重建农村金融体系、阻断双重二元金融结构都有重要意义。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农民尤其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有很强的信贷需求,但是中西部地区农民的信贷可及性却明显低于东部,中西部农村信贷供给严重不足。要提高农户信贷供给,提高农户信贷的覆盖面,应该从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对现有农村金融体系进行改善:在存量方面,应通过对农信社的内部治理结构和产权结构改革、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结构调整与创新以及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支持“三农”机制的创新,使这些存量农村金融机构能够在有效提升其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下有动力向农村地区增加信贷供给,缓解农村资金的大规模外流;在增量方面,应通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来吸引民间资本,使民间金融逐步合法化和规范化,积极推进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提高这些草根金融机构的覆盖面。

从本次调研的结果中我们还发现,农户信贷可及性低的原因之一是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成本较高,因此其提供农业信贷的意愿比较低。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对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提供相应的制度激励。所谓制度激励,就是要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激励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把资金贷放给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企业,而不是把资金流向城市。同时,本次调研发现,抵押担保以及农业保险是制约农户信贷可及性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提高农民的信贷可及性,就要全面建立农村信用机制、抵押担保机制、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机制,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和借款农户的风险,为农村金融发展奠定制度基础。此外,针对西部(尤其是边远民族)地区农民信贷意愿强但信贷供给严重缺乏且金融服务空白区广泛分布的现状,应积极运用财政、经济和行政手段,尽快消除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服务空白区,满足农民的基本信贷需求,如此才能真正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差距。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金融问题极为关注,提出“要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这将是中国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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