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战略重组_国企论文

论国有企业战略重组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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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始终把国企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十五大提出国企改革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的思路,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总结我国改革实践的结果。第一,从国企现状分析,全国现有国有企业数(不含金融业)30.9万多户。其中:大型企业7459户;中型企业4万余户;小型企业26.2万户。 整个国有企业长期处于1/3盈利、2/3明亏或暗亏状态,有的甚至出现净亏损,许多企业早已成为空壳。现实表明,抱着30多万户国有企业,26万多户小型国企不放,试图搞好搞活每个企业,是不现实的。所以,国企改革必须从搞好搞活每个国企的思路中解放出来,把目光放在搞好整个国有经济上来。第二,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析,公有制经济是主体,但不是社会唯一的经济基础;国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中的主导部分,但不是公有制全部。截止1995年底,全国经营性国有资产占全社会资产总额67%,分布于30多万户国有企业,户均资产才1000多万元人民币,大型企业户均资产才1.86亿元人民币。而世界500强最大工业企业前10 名户均资产100亿美元,最后第500家企业资产也达90亿美元。我国如此分散布点,形不成国有经济的优势。面对国内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和竞争,面对国际跨国集团大举进入我国的竞争压力,我国国有企业相形见绌。现在看来,我国国有经济不在企业数量众多,而在于整体实力和质量不高。实践昭示:我国国企改革不能对30多户企业“大把抓”,而必须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实行战略性重组。

国企改革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主要是指国企战略改组,应包括三层含义:(1)国有资产存量重组,结构调整,优化资本配置; (2)国有企业改组,兼并破产,形成企业规模经济;(3)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素质,加强国有制经济实力,营造企业竞争优势,发挥主导作用。国企改组不能代替企业改革、改造、管理。“三改一加强”是个整体,彼此必须结合起来。改组是解决国有资产投资领域定位问题。“三改一加强”不能不把改组放在首位。国有企业只有通过“抓大放小”、分化改组,使国有经济定位,才谈得上企业制度改革、企业技术改造、规范企业科学管理。如果不先抓国企改组定位,依然就企业抓企业改革,改革思路还未真正转变到搞好整个国有经济上来,“三改一加强”只会流于口号,企业制度改革试点也难取得成效。但国企进行战略性改组同时,要抓紧改革、改造和管理。否则,国企改革会变成“凑大堆”,企业制度、技术水平、管理体制依旧,便不可能营造国有经济实力和竞争优势。

我国国企改革的实践,尽管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在政府推动国企改革的行为方式上,仍然存在改革思路的转变问题。 主要表现在:(1)对国企改革不是着眼搞好国有经济,而是把着眼点放在救活每个企业。有些地方政府带着各个部门“齐抓共管”、“现场办公”、“首长点贷”,却越抓困难越多,陷入困境不能突围。这是用抓计划经济的思路和行为方式去抓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改革。结果企业没救活,不但没有摆脱政府机构的附属物,反而越来越依赖政府,同企业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改革目标形成巨大的反差。(2 )抓“大”放“小”不是着眼于提高国有经济质量,而是层层抓“大”。国有企业大中小是从全国看的,不是由各个地区自己衡量的。有些地方政府看中央抓多少“大”的,省区也加码抓多少“大”的,县城也从自己国企堆里挑多少“大”的。采取“羊群数骆驼”的办法,“小”的也当作“大”的来抓,结果“大”的没有抓住抓好,“小”的没有放开放活。(3 )企业兼并不是着眼于企业规模经济,增强国有经济实力,而是用优势企业解救困难企业,把国企改革目标视为企业解困。有的地方政府以行政方式让龙头企业和一些亏损企业搞“拉郎配”,结果使龙头企业“龙卧沙滩”。更有甚者,有的县把所属几十户国企“凑堆”成几大“企业集团”上报“政绩”,走形式、走过场、走“数字出官”之路。上述种种表现,主要源于思想认识还没有从旧的企业改革思路中解放出来。这说明,国企改革的着眼点不切实转变到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的思路上来,进行资产存量重组和战略性改组,企业改革是很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二、正确把握国有经济主导地位

怎样衡量搞好国有经济,人们通常理解为全国国有企业的总和构成国有经济,每个国有企业搞好了,就等于搞好国有经济。这是一种误解。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来说,按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改革国有企业,由国家垄断、独资的纯粹意义上的国有企业是极少数,多数属于由国家出资的企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成为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这些企业里,国家出资只是股东之一或是大股东,不再是纯粹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因此,对搞好整个国有经济要作重新理解。搞好国有经济的目标在于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正确地把握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要突破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习以为常甚至约定俗成的传统观念:一是把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理解为国家投资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二是把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理解为全国各地区国有企业数量占优势;三是把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理解为国家投资的企业是由国家垄断经营企业。这些传统观念不破除,着眼于搞好国有经济,对国有企业改革实行战略性改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真正意义就不可能正确把握。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十五大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包括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是“就全国来说”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这是衡量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地位在思想认识上的重大突破。目前,全国各地结构调整进展很不平衡。有的地区结构依旧,调整迈不开步子,只在资产增量上争投资项目,不在资产存量重组上做文章,主要源于思想不解放。

国有资产如何重组和企业改组,理论界颇有争议。现在流行一种观点,叫做从竞争领域完全退出论。即国有企业只限于公益事业部门,从竞争行业退出让给民营企业经营。个别观点甚至主张废除国有制。笔者认为,现在国有企业30多万户涵盖国民经济40个行业,造成国家投资分散,形不成企业竞争实力,不利于国有经济作用的发挥,理应重组、改组和结构调整,包括从部分行业退出。但不能由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有的同志说,国有制经济姓“社”也姓“资”。这话不错,但不能只看形式不看本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同样是国有制,在所有制性质和作用上,我们和西方是不同的。第一,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1〕的全民所有制, 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是国家作为资本家代表的“总资本家”所有制〔2〕;第二, 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的,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共同的外部条件”〔3〕;第三,从实际考察, 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根据本国资源和经济情况不同也并未完全退出竞争领域。据世界银行《1983年社会发展报告》:美国和日本的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邮政、通信等非竞争性部门;而法国、英国、德国、意大利等不仅垄断邮政、通信等公共部门,还进入许多具有竞争性的电力、交通、钢铁、汽车制造等重要部门,实行100%、95%、50%、25 %不同程度的控制。何况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更不能只限于公益性的不赚钱部门由国有经济经营,竞争性的赚钱行业由民营经济经营。我国国企改革是要搞好国有经济,而不是要搞赔国有经济。我国国企从竞争领域完全退出论和国有制废除论,不符合国企改革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的目标。

还有的同志对我国国企改革提出“先进后退”论,主张私营企业不愿进入短期无利可图的产业领域,国家先投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待成熟后再退出,转给民营。这是仿照西方国家垄断资本为私人资本服务的做法。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决不意味着只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发展公有制经济;也不意味着只是非公有制经济“三个有利于”,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制经济不能“三个有利于”。否则,还有什么公有制为主体、国有制为主导可言呢?这不符合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结构。我国国企改革实行战略改组,有些非关键领域要退出,但不能照搬西方国家国有经济私有化战略。

三、明晰国有产权主体

着眼于搞好整个国经济,对国企实行战略改组,只是改革的决定性一步,但不是改革的全部。在国企改组、定位的基础上必须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打破国有国营的旧体制,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明晰国有产权主体,理顺国家和企业的产权关系。否则,达不到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的目标。环绕产权制度改革,当前需要研究和解决如下三个问题:

第一,真正的政企分开必须实行政资分开、监管与经营分开、资本经营与生产经营分开。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各机关一身二任,既是国有资产所有者又是社会管理者,对国有企业谁都管又谁都不承担责任。这在国家统负盈亏的情况下,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矛盾并不突出。而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企业要转变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政、企不分的矛盾便凸现出来。人们往往对政企分开简单理解为简政放权,政府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上,政企分开首先是政、资分开,即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职能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职能分开。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不能以行政权力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活动;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要专门行使对所投入企业资产的监管权利和责任,不能分开或割断“脐带”。其次,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与经营职能分开。目前成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作为政府机关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如果同时经营国有资产,既当“婆婆”又当“老板”,会重蹈政企不分的复辙,因而必须组建国有资产经营的经济组织。最后,国有资产资本经营与生产经营分开。国有资产经营组织是代表国家出资者独资经营,是把国有资产作为资本进行投资营运的经济实体。如果同时从事生产经营,则会使生产经营企业都成为国家独资企业,不利于企业改革成为多元化投资主体形成的现代企业制度。而且,也容易产生热衷于资本经营炒作,忽视生产经营而导致产业“空心化”问题。这样,便形成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不同的独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政企分开,实质是政府社会管理系统与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分开。前者面向整个社会搞好行政管理;后者专门行使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

我国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体系实行资产管理与经营分开、资本经营与生产经营分开,形成国有资产所有者、国有资产出资者与生产经营者三个经济行为主体权责明确的产权责任约束机制。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国资局)和国有资产出资者主体(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间是国有资产授权者和国有资本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国有资产所有者作为委托人对被授权的国有资产出资者主体代理经营实行资产监管权利,国有资产出资者主体作为代理人享有国有资本经营权对国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产出资者主体和生产经营者主体(企业或企业集团)之间是股份制的国有股东和企业法人的产权约束关系。国有资产出资者对企业集团行使股东权益,企业集团以企业法人享有自主经营的财产权,对国有资产出资者主体承担盈利目标和风险责任。三者主体实行一层对一层次递约束的责任制系统。只能“一级管一级,不能下跳棋”。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中,被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出资者主体至关重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对国有资产所有主体来说,是被授权接受委托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理人身份行使国有资本投资营运的经营者,同时它对生产经营企业集团来说又是以国有股东身份作为企业财产的出资者。它是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系中联结权责系统的承上启下的环节。这个环节运行如果失去责任约束机制,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系就会发生“中梗阻”,不但搞不好国有经济,还可能丧失国有经济阵地。

第二,当务之急要解决国有资产出资者产权主体缺位。

国家已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1000家试点,各地确定2598户企业试点也全面展开,国务院试点企业集团由57家扩大到120家。 但需要明确的是:谁代表国家是这些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国有资产出资者产权主体?换句话说,谁是被国家授权拥有这些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国有产权的股东?由于国有资产出资主体缺位,国有产权不明晰,使国家付出的改革“成本”过大。其表现:

(1)国资流失无人负责。据报端披露:1982年以来, 国有资产平均每年流失500多亿元,平均每天流失1亿多。全国厅(司)级机构多达2100多个,平均每省设置70多个,但有哪个部门对国家出资于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负责?有谁由此被摘掉“乌纱”或受查处?

(2)国资化公为私无人管束。 我们在方针上一再宣称我国国企改革不搞私有化, 但在实践上却出现某些私有化。 我国国企明亏暗亏达2/3,却出现不少“穷庙里的富方丈”。南京市纪、监部门历时一年对全市100家非正常亏损企业开展监察,发现案件线索113起,43人受党政处分,33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些企业挖出成窝的“蛀虫”。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1997年上半年受理124件群众举报,国有公司、 企业领导人经济犯罪的有67件,占总数的54%。据国内外的研究估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累计的资金外流约为800—1000亿美元, 减去政府批准的对外投资150亿美元左右,中国的资本外逃约在650亿美元至850亿美元。 近年资本外逃仍保持每年近100亿美元的规模, 将海外机构变成经理出国旅游接待站,甚至侵吞国有资本转移到国外化为私有,国有资产实际变成“无主”资产。

(3)国资保值增值无人承担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出资者属资本经营或产权经营,资本投向有选择性和可流动性,理应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出资者为企业股东,可“用手投票”对企业法人和经理人员实行所有权约束,或“用脚投票”对其实行市场约束,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现在的问题是:谁是代表国家出资者,即谁代表国有产权股东?连“投票人”是谁还不清楚,何谈维护所有者权益,履行保值增值责任。如××市一家国有中型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红利交给谁不清楚,原主管部门不是股东代表不敢收,财政部门又是管收税的,于是成了无股东的“红利”。这种权责不清状况,怎能实现保值增值?实践表明:国有资产无出资者产权主体负责状况不改变,国有资产流失便在所难免,更谈不上搞好国有经济。

第三,组建国有资产出资者产权主体要同政府机构改革相结合。

国有资产出资者产权主体不是行使资产监管和审批的政府行政部门,而是国家独营的经济组织,是国家授权代理对国有资产作为资本经营的经济实体。其主要职能:(1)投资运营,资本流动,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着眼于控制经济命脉和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优化资本配置,以实现投资回报和资本价值增值。(2)国有产权运营, 享有国有股东权利,对所投资的企业实行控股或参股,派进国有股东代表,行使出资者权益、所有权约束和承担有限民事责任。面对国企改革进程,国有资产出资者主体要由国家授权承担资本运营责任,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专门行使国企资本存量流动和企业改组,实行大集团战略,营造国有经济竞争优势,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以国有出资者经济组织取代政府行政机构行使国企资本运营和战略改组,既可政企分开,避免政府用行政手段对国企改组“拉郎配”,又可明晰国有产权,避免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政出多门,“各吹各的号”,造成企业无所适从,后果无人负责。

组建各行业(各专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机构配套改革。我国政府机构是适应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设置的,多数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少数为综合部门。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早已暴露出政府机构同市场经济的不适应性。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同国企战略改组一样,也存在机构改革和战略性改组问题。仅从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来说,至少涉及政府机构三个方面改革和改组:

(1)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拆庙搬神”。 职能分解为二:一部分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一部分改建行业协会的中介组织。富余干部下岗分流。这里,关键要选聘好忠职守、善经营、有才能的公司领导班子,警惕安置“富闲”干部。据报载,河南省有个国有企业沁阳水泥厂,换了12任厂长没能摆脱亏损,后来选用农民王义堂当厂长,当年扭亏为盈,而且年年盈利。王义堂连小学都没毕业,工厂为什么会出现奇迹?关键在于王义堂一是有敬业精神和责任心,不从工厂往自己兜里捞钱,职工顺气;二是严格管理,不让规章制度成为挂在墙上的空口号,过去办公司连他自己的小舅子违纪都开除了;三是有市场意识,眼睛盯住市场,经常自己外出跑供销。因此现实表明,政府机构改革,必然牵动政府人事制度改革。

(2)改组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合专司社会生活保障部门。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安全运行的制度性基础,也是经济体制转轨过程平稳过渡的先决条件。社会保障制度滞后,国企改革步履维艰,许多有效改革措施出台受阻。据统计,国企离退休人员1995年达1023.4万人,下岗职工1996年1—9月达750万人,全国破产企业1996年达6320户, 亏损企业职工药费无处报销,故急需建立社会统一的养老、失业、医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现在提出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办法。但政府哪个部门负责社会统筹管理和个人帐户运作?涉及政府劳动、人事、卫生、民事部门,各自分管,政出多门,又管又不管,谁来集中统一协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有社会管理职能,对社会生活保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这就要求对政府原有专业部门必须改组、重组,专司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运作,以利于推进改革进程,实现体制转轨的社会稳定。

(3)政府负起办社会责任,解脱企业办“小社会”重负。 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应由政府来办,不应由企业承办。现在,国企办“小社会”已经把企业压弯了腰。过去对企业“办社会”不让推给社会是对的,现在应推给政府。把“政府办企业、企业办社会”的颠倒现象再颠倒过来。政府要下决心承担起办社会职责,要有专业部门负责。推动社会公共事业和生活服务产业化发展,使“小社会”从企业母体彻底剥离出来,以推动国企改革。政府机构改革比起国有企业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改革难度更大,关系到政府各部门调整权力结构和打破利益格局。但是,再难也得改。现在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已经把政府机构改革推到前台。党的十五大提出推进机构改革,要“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这是切中实际的战略部署。只有切实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发挥上层建筑的能动作用,才能加快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和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0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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