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路径问题论文

浅谈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路径问题论文

浅谈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路径问题

潘彩萍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山东 东营 257500

摘 要: 财产所有权默认包括所有财产,虚拟财产应受到法律保护。目前,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虚拟财产在法律认定方面存在许多不足,转移他人虚拟财产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通信自由,或者虚拟财产的盗窃。因此必须确定虚拟财产相关犯罪的性质,并选择相应的适用类型。

关键词: 虚拟财产;保护路径;刑法

一、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现状

由于我国刑法中缺乏虚拟财产法的规定,司法部门面临着盗窃虚拟财产案件管理的困境。目前,刑法保护的主要方式有:

1.侵犯通讯自由。2006年1月,中国深圳南山法院宣判中国第一宗QQ盗窃案有罪,判处曾某、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人民法院认为,中国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对若干案件的解释,明确了盗窃罪的具体适用范围和公私财产的种类,被告的行为不是盗窃。但被告干扰他人的QQ号码,使原来注册的QQ用户无法使用自己的QQ号码与外界进行通信,造成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结果,是与侵犯通信自由有关的犯罪。

那些狼,时常三三两两地从他前面走过。但是都避着他。一则因为它们为数不多,此外,它们要找的是不会搏斗的驯鹿,而这个直立走路的奇怪动物却可能既会抓又会咬。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若为“入侵民用计算机系统”提供工具,则适用非法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三象限包括“9”、“15”、“16”、“20”、“21”、“22”和“23”共7个感知指标。游客对这7个指标的评价同时低于重要性和满意度的得分总体均值,暂时对游客来说不那么重要,所以满意度和期望值都不高。青秀山可将细节设计、装潢环境作为次要改善项目,在相关需求上升时再适当调整供给。

首先需要确定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在刑法中应将其视为财产保护的主体。一方面要注重协调刑事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避免制度本身的价值冲突和干扰,另一方面要顺应社会的发展和需要,控制有害行为,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因此,对法律的解释需要非常谨慎。目前虚拟财产最大的缺点是依赖于数据编码,数据编码的结构和功能很容易丢失或更改,导致一些人的网络安全受到侵犯。

二、虚拟财产概述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

采用种子生物测定法测定2013年在江苏、上海地区采集的看麦娘种群对精唑禾草灵的敏感性。表2结果表明,23个采自不同地点的看麦娘种群对精唑禾草灵的敏感性存在明显差异,其中12个种群的相对抗性倍数大于5倍,初步认定为抗性种群,抗性比例为52.17%。抗药性种群主要分布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和扬州市,其中江苏连云港的8个种群中,4个表现为抗药性,比例为50%;扬州市的8个种群中,7个种群为抗性种群,比例为87.50%。2地的抗性比例均较高。常州市发现1个抗性种群。在江苏盐城、上海青浦采集到的少量种群中未检测出抗性水平。

空间的虚拟性。虚拟财产的存在取决于网络的时代,也就是说,虚拟财产不可能独立存在。这是与传统财产最大的区别。因此,虚拟财产不能由现有的计算机单元来测量。从使用对象和单位的成本角度来看,虚拟财产具有更具体的约束。比如,邮箱就是一个具体的例子,它本身并不重要,但是个人内容却被赋予了很大的重要性。此外,虚拟财产数据的基本特征就是它的数据信息是一个电磁记录模型,没有办法用实际的货币衡量,这在法庭上常常有理解的分歧。

“一生四梦,得意处惟在牡丹”[1]的《牡丹亭还魂记》,主要依据《杜丽娘慕色还魂》改编,这是不争的事实。但魏晋志怪、唐人传奇对《牡丹亭》创作的影响,人们常常估计不足。汤显祖在《牡丹亭题词》里明明白白写道:

虚拟财产当前不包含明确的行业标准。一般认为,虚拟财产使用的平台是一个虚拟的网络空间,网络用户可以从中访问和管理网络资源,从而产生所属关系。这些财富具有与实物财产相同的交换功能。在网络平台上,主要的虚拟财产有网络ID、电子邮件地址、虚拟货币等。一些虚拟资产与真实交易直接相关。这部分所有权是基于网络的,可以由所有权人任意处理,但由于使用环境的不同而不同于传统所有权。

未被公众广泛使用的“虚拟财产”不是网络数据的默认属性。为网络用户提供服务的虚拟网络特性可以使网络用户受益并得到广泛应用。网络具有开放性和一定的群体限制。因此,必须根据全局使用的事实来确定数据的虚拟财产属性。

(二)虚拟财产的特征

虚拟财产不仅仅是网络上的财产,典型的区别如下:

别呦呦还带我去看庄稼。我说,庄稼有什么看的?她说,你就能叫上它们名字,别的你就不知道了。她叫我看庄稼的颜色,高低远近,叶子向阳的,背阴的,颜色都不一样。

其次,虚拟财产与其他类型网络数据的区别在于网络虚拟化的刑事保护。因为来自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网络数据代表不同的权限。网站上的帐号和密码因内容配置和功能而异。在网络平台上,由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网站设计,许多操作可以与其他用户一起执行。网络数据的不同形式和内容是为了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也为了满足现代互联网时代已经非常普遍的各种需求而设计的。无论企业、年龄、地区或行业,在任何时候用户都可以访问,因此保护他们在网络上的权利往往是无效的。显然,这种便捷的接入方式并不适合刑法保护的情况。

三、我国现行虚拟财产刑法保护路径

目前,我国虚拟财产的保护方法还不充分,特别是在网络上最明显的虚拟财产被盗的情况下。刑法对他人造成虚拟财产损害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虚拟财产所有权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不能按照一般财物进行起诉或返还。此外,网络本身的破坏也会导致虚拟财产所有权的丧失,以及网络服务和正常交易的故障影响,因此虚拟财产损失由于缺乏法律规制而变得无法提起诉讼。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除了网络故障并不是以盗窃为基础外,其他案件只能根据法官的裁决而独立存在,不利于法律制度的融合。

3.盗窃。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显然应成为盗窃诉讼的对象。然而,在我国现实发展的现状中,关于“虚拟财产”的实际决策却不断被讨论,而网络时代的出现必然导致所有权的发展和扩张,必须在司法系统中明确这一问题。

四、虚拟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属性

关于虚拟资产的性质,有“物权原则”、“债权原则”和“知识产权原则”等观点。在司法行为方面,这一悖论也集中在虚拟财产所有权是否存在争议上。理论认为,虚拟资产实际上是属于电磁数据抽象客体的范畴。因为虚拟资产是通过用户支付的时间、精力、金钱等来实现的,所以可以根据用户的意愿来决定。通过网络对财产的直接控制不再局限于实际所有权,而是延伸到物权。

虚拟财产的界定是刑法学界和刑事司法界不同观点和视角的关键。首先,虚拟财产所有权是否属于刑法性质,在刑法界主要有两种途径。虚拟财产所有权不同于刑法上的所有权。如果将虚拟财产的违约行为解释为刑法上的财产,就会有轻微的触犯刑法的感觉。赞同这一说法的学者认为,在刑法中,财产是一种可以直接使用和交换的有形物品。虚拟财产的默认属性不完整,介于网络用户和网站之间,虚拟财产必须通过不拥有全部所有权的网络平台进行变更。

首先,对于网络运营商来说,他们直接控制着虚拟资产环境的初始设置。电子信息存储在服务器上,运营商将所有权直接转移给用户,但不会失去默认的所有权。当用户有违规行为时,运营商有权排除滋扰,有权停止违规行为。此外,用户可以在任何计算机上调用软件,并使用账户操作直接控制虚拟财产。

其次,虚拟财产权的行使应通过运营商或网络管理员之间的协作来实现,以确保中心服务器通过某种“正确连接”来运行。这就像现实世界中拥有存款收据、账户和证券的业主一样,他们通过一些票据来改变账户的状态,实现自己的目标,此过程需要其他人的帮助。然而,“合作”的存在并不改变证券所有者权利的性质。因此,即使用户控制了自己的虚拟所有权,他也需要运营商的支持,但这并不能改变他管理虚拟财产的权利的性质。可以假定,虚拟财产管理权是一种权利,最终控制虚拟财产的命运。

五、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路径

(一)国家立法层面

在宏观调控和国家调控的背景下,有必要及时修改法律,改革财产犯罪的法律规定,但同时也要注意对司法条款的保守解释。虚拟财产“虚拟”和“财产”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虚拟财产刑法改革应遵循立法意图,支持社会进步,并遵循足以指导社会价值取向的学说。

(二)技术层面

要建立虚拟网络资产价值评估机制,对专业机构进行认定和评估。首先,要明确评价标准。有必要通过专业人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评估。实际上,不同的“虚拟财产”有不同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虚拟财产的计量取决于具体的劳动力和供求因素。

六、结论

“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涵盖了财产和公民社会经济构成的变化,必然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改革可能会导致工信部成立一个由相关管理部门、网络服务供应商等组成的机构,以获得对虚拟资产进行估值和评估的资格,根据一套规则提供虚拟资产价值确定的唯一性。因此,我们希望刑法相关规定能够继续改革,同时也希望我国能够尽快构建起保护虚拟财产的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李雪.浅谈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路径问题[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7.31.

[2]罗晔.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路径选择——以非法获取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装备行为为视角[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v.25;No.80(02):71-75.

[3]杨晋.浅谈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J].法制博览,2019(04):218-219.

[4]胡洁茜,黄晓艳.浅谈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刑法保护[J].楚天法治,2017(2).

中图分类号: D9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5-0184-02

作者简介: 潘彩萍(1974- ),女,汉族,山东东营人,本科,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实习员,初级职称,研究方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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