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中国金融业的新拐角_银行论文

外资银行:中国金融业的新拐角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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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迅速

引进外资银行,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最近几年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以厦门经济特区为例:自1985年香港集友银行首开进入厦门经济特区先河之后,到1993年底,厦门共有外资银行分行8家、代表处5家,中外合资银行1家。在全国范围内,截止1992年底,已有外资银行50多家;外资银行代表处、办事处128家。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的飞速发展,资本实力的不断增强,给我国经济带来了诸多积极影响。

1.外资银行进入我国,促进了外商对华投资。大家知道,国际资本的流动是与跨国银行的业务分不开的,一个国家只有拥有一定量的外资银行,为国际资本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才能对国际资本有吸引力。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弥补了我国银行业国际业务方面的不足,方便了投资者。

2.外资银行已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一条捷径。根据巴塞尔协议,经营国际业务的银行资本充足比率最低不能低于8%;同时,我国还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资银行、合资银行注册资本不得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币,实收资本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对外资银行资本实力的严要求,使我国利用外资银行进行直接融资成为可能。

3.外资银行推动了国内金融业改革。目前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大多是一些资金实力强、经管水平高、掌握国际金融信息的银行。这些外资银行的进入,使我国金融领域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增强了国内银行业的竞争。有序竞争的结果,必然是银行资金使用效益和银行经管水平的提高。国内银行业在竞争的压力下,必将加速金融业的创新,改革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

二、当前阶段,对外资银行还应从严管理

国内银行目前正处于转轨时期,国内银行在经营效益和竞争手段上相对于外资银行都还有相当差距,为了维护国内银行的利益和宏观经济稳定,国家在当前阶段对外资银行进行了严格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对外资银行的引进地区,主要限制在经济特区及上海等城市,1993年底才允许部分沿海开放城市设立外资银行。(2)在经营业务上,规定外资银行只能开办国际结算及外汇存贷款业务,基本上不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3)还未给外资银行以“国民待遇”。

国家对外资银行业务的限制,其主要目的是避免国内银行在转轨时期遭受外资银行的过大冲击,影响整个经济、金融稳定。但这些限制,主观地保护了国内银行业的落后经营效率,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

1.禁止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资银行的引进,妨碍了国内一些城市(如上海)拟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进程。我国经济的发展将最终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之中,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在1994年初进行了汇率并轨,并希望逐步把人民币变成国际可兑换货币。限制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无形中阻碍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同时,由于经营利润的制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外资银行的引进速度。

2.外资银行只涉及国际结算业务,使此领域业务竞争过分激烈,而人民币业务竞争不足,使中国银行业的素质不能因存在压力而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结算业务风险小、利润高,众多银行业务集中于此,使中国银行传统业务受到外来竞争的强大压力。国内银行在人民币业务上的垄断性经营,使金融改革的外部压力不大,不利于金融改革的深化。

3.影响了外资对华投资的积极性。在国际资本流动中,跨国公司是对华直接投资的主体,而跨国公司的活动与跨国银行的活动是紧密相连的,在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受到限制过多的情况下,将使外资银行业务在较低水平上徘徊,直接影响到外商对华投资的积极性。

三、目前放松管理时机未成熟

既然限制外资银行经营业务给我国经济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那么在目前能否放开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在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放松对外资银行的管理,将面临以下问题:

1.使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国内各专业银行将面临严峻挑战。目前我国银行竞争能力还远不如外资银行,我国各专业银行“资产软约束、负债硬约束”在短期内还不可能根本改变。据统计,我国专业银行目前的呆帐、死帐数额达4000亿元,而1992年国有银行的自有资金仅为1820多亿元。国有银行的自有资金还不足抵销呆帐和死帐。在这种状况下就放开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限制,对国内银行业的打击将是空前的。

2.不利于配合当前的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如当前外资银行涉足人民币业务,必将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紧缺,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一短缺,就必然会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贷款,这对当前正处于转换经营机制关键的国有企业打击是致命的。

3.增加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难度。如果现阶段就匆忙放松对外资银行的管理,让外资银行涉足人民币业务,一旦国家实行紧缩货币政策,外资银行可通过海外机构得到资金,继续向客户贷款,从而冲销了我国货币政策的效力。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各专业银行的信贷总额都是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后划定的,如果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将打破这种平衡约束机制。

四、创造条件,迎接外资银行的大发展

1.外资银行进入中国,是中国金融业国际化发展的必然。根据1990年的“服务贸易总协定”(QATS)和“金融附录”规则,发展中国家金融业开放已势在必行。我国正积极申请入关,按照关贸总协定“市场准入”原则,外资银行在我国入关后必将有一新的发展。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政府必将鼓励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对外资银行的限制必将逐步放开。

2.当前应尽快拿出一套完整的外资银行法规。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作银行管理条例》,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又颁布了《关于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再加上上海、深圳两地已有的地方法规,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管理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在目前经济金融形势下,这些内容已显陈旧,需要作进一步修改、补充。除在《银行法》中规定有关的外资银行条例外,还应制定独立的《外资银行法》,并完善其它配套法规。法制的完善,才能进一步吸引外资银行来我国落户。

3.加快国内银行的综合素质建设,提高其竞争能力。当前我国金融业的综合素质与外资银行比还有相当差距,员工素质不高,机制乏力,创新能力弱,国际业务开展少,这种形势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当前应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银行业的国际化发展,以期与外资银行相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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