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业企业融资工具的选择与制度组合_创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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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科技创业企业①发展一直是各国政府和理论界关注的重点。世界各国通过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增强科技创业企业的成长活力,不断提升本国创新能力,进而催生和培育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我国特定的国情和需求决定了不能长期选择资源型和技术依附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而必须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走现代化强国之路。在支持科技创新和鼓励创业企业发展方面,我国政府和有关机构已经作了诸多尝试和努力,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科技创业企业已经由原来的2万家增加到现在的近16万家。但是,困扰科技创业企业发展的融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动力依然不足。构筑适应科技创业企业风险特征、符号我国实际的高效“创业融资体系”,是完善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支持科技创业企业发展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

2006年的全国科技大会提出,在未来15年内将我国建成创新型国家,使科技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到2020年,经济增长的科技进步贡献率要从39%提高到60%以上。如何依靠自主创新,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率,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综合国力不断提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创新早已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性因素,国家之间的竞争不再是简单的数量比拼,而变为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孰优孰劣的较量,企业的成长壮大必须依靠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和自身生产效率的提升,并以此获得竞争优势[1]。

(一)欧美发达国家已进入创新驱动型经济时代

20世纪中叶以来,许多国家将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依靠大幅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日益强大的国际竞争优势。学术界把这一类国家称为“创新型国家”,现在公认的有20个左右,如美国、瑞典、日本、芬兰、英国、韩国等。这些国家的共同特征是:创新综合指数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科技进步贡献率在70%以上,R&D/GDP在2%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指标都在30%以下;科技对经济增加值的贡献率平均为70左右,其获得的三方专利(美国、欧洲和日本授权的专利)数占世界总量的97%。其中,美国经济在“9·11”事件前创造了持续近10年的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主因就是依靠科技创新,通过微软、谷歌等一批科技创业企业的快速成长和互联网、生物科技等产业的创造性发展,率先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特别是芬兰、韩国等国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转化,在10~15年的时间内,实现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在欧美等创新型国家的发展过程中,以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特征的创业企业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其以自身特有的创新性、高成长性推动本国乃至世界范围的科技进步,成为现代经济中的有生力量。比如,美国的科技创业企业创造的技术创新成果和新技术在数量上占全国的55%以上,人均技术创新是大企业的2.5倍。欧盟科技创业企业人均创新成果是大企业的2倍,单位研发经费所产生的新成果是大企业的3~5倍[2]。

(二)我国仍属于要素驱动型经济结构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科技进步和创业精神的释放。在北京中关村、深圳及众多的产业园区中,诞生了一批科技成果孵化器和大量的科技创业企业,但创新驱动型经济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发展缓慢,科技进步贡献率不足30%。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没有自己的商标;出口商品中90%是贴牌或引进品牌生产,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不得不将每部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可以说,目前支撑中国经济增长的创新活动还处于较低水平,经济增长方式还比较粗放,仍属非创新型和资源能源消耗型[3]。

(三)创新型经济呼唤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我国经济发展所依托的低成本竞争优势正在逐步减弱,依靠资金、资源大规模投入的发展方式越来越受到环境资源和贸易等条件的约束。从实际需要来看,促进科技成果走向市场,实现产业化发展,从而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我国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然而,目前我国科技创业之路并不顺畅,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较低。据统计,我国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到20%,高等学校的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足1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比例仅在5%左右,这与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超过50%的转化率相比,相差较远。造成我国科技创业企业发展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最重要的原因是科技成果转化融资缺失。通过对不同创新型国家发展历程分析可以看出,在创新建设中,需要建立起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融资体系,其中政府应承担起创新环境建设、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和政策机制的作用[4]。

二、科技创业企业融资困境形成的原因

(一)创业企业风险特征“抑制”社会资金的投入

科技中小企业尤其是其初创期融资问题,已受到世界各国普遍关注。但资本的天性使社会资金向着高收益、低风险的领域聚积,科技创业企业的高风险特征对资金供应有着强烈的抑制效应。

1.技术风险

科技创业企业依托于某项技术突破甚至是技术创意而产生,企业持续成长依赖于技术不断成熟并成功转化为市场所接受的产品。创业者仅有新发明、新设想以及对未来企业发展蓝图的勾画,并不能确保生产出市场所能接受的产品。因此,如何使蓝图变为产品原型,进而确定产品在技术和商业上的可行性,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要的投入和时间、市场效果等方面均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

2.经营风险高

由于科技创业企业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技术、产品和服务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弱,易受到地域经济条件、相关行业和传统产品改进情况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产生较高的经营风险,从而使其未来发展具有较高的不稳定性和不连续性。

3.管理风险高

创业企业的主要创业者往往都是科研成果或专利发明的所有者,缺乏企业运营和管理经验。创业初期,企业一般由所有者直接管理、自主决策,企业所有者在企业的日常经营和重大决策中都占有最重要的地位,缺乏必要的制约和规范机制,其个人的观念和行为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决策的成败。因此,科技创业企业的管理风险具有较高的个人相关性。

(二)科技创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特征

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的成长需要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四个阶段。伴随着企业成长周期而发生的信息约束条件、企业规模以及资金需求的变化是影响企业融资结构变化的基本因素。总体来讲,越是处于早期成长阶段的企业,外部融资的约束越紧,融资渠道越狭窄,资金对企业发展的约束越强;越是处于生命周期后阶段的企业,外部融资的约束越小,融资渠道也越宽,企业可选择的融资工具会逐渐增多,资金的获取问题逐步退居为次要矛盾。

种子期的企业一般以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意为基础,提出产品或服务的构想,属于科研成果向应用技术的转化阶段。表现为公司刚刚成立,往往没有收入支持,必须迅速筹得资金打开市场。此时,企业面临着新技术转化是否成功的风险、新产品的市场风险以及企业的管理风险,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且不易测评。企业所需资金量不大,但一般来自于创业者的自行融资、政府资助、“天使”投资及部分风险投资。

初创期一般为产品开发成功后,原型产品形成并进行产品试销和推广阶段。经过种子期的孵化,企业的产品基本成型,企业需要资金开拓市场、扩大生产,资金需求量显著增加。初创期企业在资产规模放大的过程中,面临更大的技术、市场和管理风险,创业者所采用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将面临极大的考验。由于初创期企业缺乏历史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受企业规模、抵押物所限,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仍然较大,但由于企业的技术先进性和市场前景得到了一定的证明,已经逐步获得一般风险投资的青睐,除企业家的自有资金外,风险投资及有信心的购货商会增加资本投入。在一些国家,处于该阶段并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已经具备了在创业板融资的条件。

处于成长期的企业,一般技术基本成熟,产品已经上市,形成了一定的现金流,但不一定能够赢利。这一阶段对企业最大的考验是公司产品的竞争能力、市场扩展能力以及可能存在的管理能力(包括成本控制问题等)。企业的资金需求主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市场占有率,资金需求量迅速增大。此时企业所面临的技术风险已经减小,所需资金除风险投资家的增资和后期风险投资进入外,一些激进的银行等债务类资金会择机而入,而在国内外则基本具备了在创业板融资的条件(但在我国需要在成长期的后期,即达到了一定盈利水平后)。

到成熟阶段后,创业企业的创新成果已获得市场的认可,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基本实现规模化经营,具有较稳定的市场份额、正的现金流和盈利水平,经营状况进入正常状态,融资主要用于扩大市场份额。这一时期,虽然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但由于企业的技术已经成熟、投资风险下降,其信用状况和经营性现金流已经具备了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筹资或通过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能力,有的企业已接近主板对上市公司审查的要求条件,战略投资者和银行等开始进入,逐步取代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而成为主力资金来源。与此同时,成熟期投资回报率也会大为减少,对风险投资的吸引力减弱,风险投资获利后逐步退出。

(三)不同性质资金的风险偏好特征

目前适合于科技创业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政府投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部分银行贷款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股票、债券)。

1.政府投入的扶持特征

在欧美等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政府主要是通过限制大企业的垄断,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强制性规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份额以及税收优惠等,来营造创业企业发展的环境。日本、韩国等后发国家和地区则主要通过政府直接介入,加大对科技创业企业及其成长条件的扶持,来实现产业升级和跨越式发展[5]。在我国市场力量对科技创业企业融资尚不足以支撑的情况下,政府投入应该发挥市场纠偏的作用。

政府对科技创业企业的投入应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追求高额回报(或以保本微利为原则),风险承受能力强,并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尤其是可以帮助初创期的企业度过融资难关,为创业板孵化和培育更多的上市资源,为国家未来经济发展造就更多的新兴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税收来源。

2.天使投资的引领特征

天使投资是早期风险投资的一种,是创业企业的早期投资人,通常是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个人、家庭或机构,选择性投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高成长性的种子期或初创期企业,并协助有技术而资金缺乏的创业家进行创业,同时承担创业中的高风险和享受成功后的高收益,以实现资本增值。

由于天使投资一般是个体或小型的商业行为,他们对投资项目的考察比较简单和粗放,凭借自己以往的经验和对创业者的了解与信任,对目标项目或企业的高成长性和可操作性作出基本判断后,愿意冒较大的风险投入资金。在西方发达国家,创业者会先争取天使投资启动创业项目,然后再争取其他风险投资基金支持,而一些风险投资家也更愿意对天使投资人推荐的企业提供融资。

3.风险投资的桥梁特征

风险投资(也称创业投资)一般是由有经验的管理人(公司或机构)管理的资金组合(以基金的形式存在),采取股权或准股权(如可转换债券)的方式投资一个具有较高风险和回报率的资产组合。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企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所以一般参股不控股,通过投资和提供增值服务把企业做大,然后通过公开上市(IPO)、兼并收购或其他方式退出,在产权流动中实现投资回报。风险投资管理人通过程序化、专业化、技术化的管理团队,对创业企业进行筛选,再对所选中的目标企业进行缜密细致的考察、审核、分析、论证,最后作出投资决策。

风险投资具有较高的风险,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支持科技创业企业发展的一种有效工具,可以弥补传统金融体系中银行等机构固有的风险缺陷,在天使投资之后,解决企业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部分融资问题。风险投资管理人将有资金但无科技成果的投资者和有项目而缺乏资金的科技创业企业连在一起,从而实现“双赢”局面,既能实现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同时也使投资者获利。

4.银行贷款的谨慎特征

银行贷款是企业融资的最原始形式,但并不适合于早期的科技创业企业。在间接融资体系中,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为贷款活动的基本原则和经营方针,决定了其风险厌恶型的基本特征。银行贷款追求低风险、稳定回报,其特点是租借本金,靠回收贷款利息来获得收益,与本金相比,利息相对比较微薄。也就是说,一旦出现不良贷款,则意味着出现了本金最终无法收回的风险,银行的经营收益会受到较大影响。银行经营资金的商业模式使其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差,在提供贷款之前,要对借款企业的资产负债、经营性现金流量、盈利能力,产品的市场前景、管理层的经管理能力等进行深入考察和分析,一般还要求企业构建担保、资产抵质押等信用结构。由于科技创业企业具有高技术、高成长、高风险和高回报性等特点,导致其发展存在较大的风险,难以通过银行贷款条件审查。所以,在目前模式下,商业银行难以介入早期科技创业企业的融资。但银行贷款具有资金量较大、品种较多、成本较低(一般只收利息)的优势,对于成长后期及成熟期的科技创业企业来说,由于其已拥有了比较稳定的现金流和一定的信用基础,银行贷款则是解决资金缺口的最重要的来源。

5.创业板锦上添花特征

从世界范围看,在直接融资市场中,由于科技创业企业的未来不确定性和不稳定的现金流,使其很难跨过股票和债券市场的高门槛。直到创业板推出后,此类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才成为可能。现在,创业板已成为许多国家高科技创业企业的重要融资场所之一,成为培育高科技企业的融资孵化器,许多国际知名的高科技企业诞生于此。自1971年2月8日纳斯达克系统正式启动以来,因其更为宽松的上市条件,受到新兴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创业企业的欢迎,涌现出一批全球出色的高科技公司,为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实现的持续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韩国为摆脱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巨大冲击,大力扶持高科技与创意产业发展,在纳斯达克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创业企业融资的支持下,韩国科技创新迅猛发展,弥补了大企业停滞不前带来的消极影响,为经济迅速走出低谷作出了巨大贡献。

(四)我国融资体系建设对科技创业企业缺乏关注

由于我国投融资体系是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需要而逐步建设起来的,政府和社会更多地考虑了大企业和成熟企业的需求,而对创业企业关注不够,导致科技创业企业这一特殊企业群体的融资瓶颈较为突出。

1.政府职能“失位”

科技创业企业主要分布于高新技术产业及传统产业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链环节,最具创新活力,是新产业形态和新经济形成的天然追逐者,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和优势,但是科技创业企业失败率较高,已是不争的事实。在美国,硅谷初创企业的死亡率也曾高达70%。然而,由于我国天使资金缺乏,政府对处于创业早期阶段的科技企业投入的资金较为有限,信贷资金难以介入,风险投资“后期化”,使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甚至成长初期的科技创业企业的融资问题难以解决。特别是很多从孵化器孵化出来的科技企业,虽然技术已基本成型,但由于产品的市场前景还不明确,企业盈利模式还未建立,商业风险投资不愿意介入,银行的信贷难以支持,致使很多极具潜力的企业中途夭折。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由于缺乏资金支持无法转化应用的现实,会对我国提高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的影响。

显然,政府对科技创业企业的直接扶持资金可能成为沉没成本,但那些成功的企业发展壮大之后,甚至会催生出新的产业,将形成财政收入更大的税源。与世界其他国家纷纷加强对科技创业企业支持力度相比,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研发支出的直接投入力度在不断下降。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占政府支持企业研发总投入的比重由2004年的45%左右下降到2007年的33%。一定程度上讲,我国在支持科技创业企业发展上存在着政府失位。

2.市场融资“失灵”

第一,天使投资比较缺乏。天使投资的投资模式和运作理念最适合早期科技创业企业,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天使资金规模是普通风险投资基金的3~5倍[6]。而我国的天使投资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形成天使投资文化,主要是因为我国缺乏对天使投资的扶持政策,且缺乏合适的资金来源。即使一些富有的个人和家庭愿意投资于早期创业企业,也没有有效的投资渠道和专业管理机构。

第二,风险投资作用有限。我国风险投资市场起步较晚,资金来源、政策支持、市场管制等诸多方面还存在不足,风险投资不但数量不足,而且与国外相比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商业性风险投资的趋利性使有限的资金更倾向于投资于短、平、快项目,投资阶段偏向企业发展后端,即成长期后端接近成熟期的企业,造成科技创业企业前端资金来源匮乏。数据显示,在2006~2008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对初创期企业投资金额和个数占比重都在下降(见图一)。所以,我国的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对初创的科技企业支持作用有限。

图一 我国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对科技创业企业的投资强度在下降

数据来源:2009年《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

第三,资本市场融资尚未覆盖。2009年10月23日,我国创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这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但在创业板的规定中,对发行人的定性规范要求更为明确细致;在定量指标设计上,与境外相比门槛较高,标准较严。强调了对“成长性、净利润”的要求,且在数量上严于境外创业板;对企业规模要求较高;对发行人的成长性有定量要求;要求企业上市前不得存在“未弥补亏损”,而海外创业板市场少有类似规定[7]。通过分析企业成长周期可以看出,企业需要发展到成长期中后阶段才能够满足上市条件,早期科技创业企业融资困境并没有因为创业板的推出得到缓解。

第四,商业银行难以介入。目前我国的银行经营和监管规则基本还停留于支持传统产业和成熟企业的阶段,缺乏对银行产品创新的支持,银行既没有承受风险的能力,也缺乏支持科技创业企业的动力。银行贷款基本上仍沿用针对大中型企业的评审模式,而科技创业企业一般不具备所要求的多年连续财务纪录和稳定的现金流,资产规模较小,盈利能力波动较大甚至亏损。而且,因其信用记录尚未建立,有形资产较少,银行所要求的担保条件等难以落实。尤其初创期的企业尚未形成自己的品牌、商誉,信息对称性较差,银行无法知晓企业的资信情况,一般也不考虑对这些企业贷款,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它们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可能性。

三、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科技创业融资体系

近些年来,我国多个部委和金融机构在促进科技创业企业发展的投融资安排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工程、创业投资贷款试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产业孵化器、农业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创业板的推出,都为我国科技创业企业的市场化融资打开了通道,但符合中国特色的科技创业融资体系尚未形成。通过以上对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内在特点分析,以及国内外对创业企业融资特征对比,构建了一个理想的融资模型(见图二)。即政府资金应在企业发展早期介入,通过直接资助和引导性投入帮助创业企业度过融资瓶颈期,随着企业逐渐发展壮大,让位于社会资本。在各类社会资本中,天使投资是介入最早的资金类型,随着企业成长,创业风险投资、资本市场、商业银行贷款及产业类投资基金等资金形式在企业融资结构中所占比重逐渐加大。

图二 科技创业企业融资体系

(一)构建政府资金对科技创业的直接支持体系

1.建立政府对早期科技创业企业的“风险基金”

由于早期(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蕴含着较高的投资风险,目前我国企业、银行、个人等社会资金尚难以独立承受。因此,建立分层次的政府“风险基金”,对早期科技创业企业提供支持是必要的。“风险基金”主要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直接投资。政府可根据科技创业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通过“风险基金”一定比例的跟投方式(不做操作主体),引导社会上的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基金进入,跟投比例可控制在20%至5%之间。一旦投资成功,政府“风险基金”拥有分享收益的权利;投资失败,则承担相应的损失。二是风险补偿。即对于不直接参与投资的科技创业企业,投资一旦失败,允许风险投资人在一定条件下申请政府“风险基金”给予10%~5%的风险补偿,以鼓励其继续投资。这样,政府投入可以降低投资人的投资风险,从而达到引导社会资金将投资阶段“前移”的效果。

2.将科技创业企业纳入政府科技研发支持范围

在目前我国科技投入体系中,可以从两个方面加强对科技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将科技创业企业纳入政府科研项目承担主体范围,而不仅限于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国家科技计划应对科技创业企业的技术升级和发展壮大提供研发投入补贴和设备的支持,特别是以支持企业研发为目标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计划应留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是重大科技专项引入初创期或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参与。重大科技专项应充分调动科技创业企业力量,将其提出的一些新技术、新理念应用于产品开发,为重大专项成功实施提供支持。

3.指导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向早期创业企业并扩大规模

在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配套的若干政策以后,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迅速推出,很多省市都出台配套政策,设立了省级引导基金,对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于创业企业发挥了重大作用。譬如,由苏州市政府与有关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我国第一家引导基金——苏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吸引多支风险投资到苏州安家落户,达到了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放大多倍的效果。

但是各地引导基金在引导商业风险投资投向创业企业早期阶段的力度还不够,有阶段后移的倾向,有违国家鼓励设立引导基金的政策初衷。同时,在投入的规模上也与需求相差较大。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一方面,要规定引导基金用于投资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比例,以此来提升我国科研成果的转化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逐步扩大引导基金的规模,吸引更多的商业性风险投资投向早期科技创业企业。

(二)构建商业风险投资体系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由于资本市场比较发达,创业投资发展历史较长,风险投资已是科技创业企业主要的投资来源,并且形成了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资本市场、银行贷款的完整流水线式体系。如果创业者有一个好的创意,他可以得到天使投资人5万美元的启动资金;如果创业者有了一个早期产品样本和启动团队,他可能从天使俱乐部或天使投资人那里得到10万~50万美元的融资;如果企业开始商业运营并有了正式客户,他可能从早、中期风险投资基金获得更多的融资;再接下来就是中晚期风险投资或银行贷款。而且即使在负现金流的情况下,只要有足够的成长性作支撑,还可以通过创业板市场大规模筹集资金,如美国的NASDAQ、英国的AIM等。但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应该在政府的扶持下,鼓励个人投资、社会资金(民间投资)、海外资金共同构建商业风险投资体系。

1.开辟多渠道天使投资

天使投资通常是科技创业企业的早期投资人,是企业的生命源泉之一。虽然一旦所投企业取得成功,投资者的收益巨大,但天使投资的风险也非常高,投资平均成功率一般只有5%~10%。鉴于天使投资对科技创业的特殊作用,世界各国都对其给予政策扶持。如美国多个州给予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欧盟则设立了跨年度资助计划;日本政府早在1997年4月就颁布了“天使税收待遇”条例。由于我国民间投资的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天使投资家刚刚出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中等以上收入者增加,除了债市、股市、房市外,居民投资渠道狭窄,政府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建立天使投资基金。一是允许有承受能力的个人(甚至公职人员)投资,并在个人所得税中抵扣或部分抵扣;二是对企业投资,允许其纳入计税前成本。这样必定会使我国“天使投资”迅速发展,也可以为创业板提供无限的优质资源,保持创业板的繁荣,利国利民。

2.以更加开放的态度鼓励国内外资金更多地用于风险投资

作为天使投资接续的风险投资,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发展,对科技创业企业的成长贡献较为显著。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和快速成长的庞大的市场,已逐渐成为风险投资的乐土。国外风险投资的成功运作和国内风险投资成功案例的增多,以及创业板的成功运行,使愿意投向风险投资的资金迅速增加。风险投资的趋利性本质使我国扩大风险投资规模成为可能,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要采取有力的措施,迎接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家的到来。对科技创业企业的需求来说,总体资金的供求关系永远是需求远远大于对资金的供给。因此,对风险投资始终应持开放态度。一是对于企业或机构投资人用于科技创业企业的风险投资收益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以平衡失败项目的损失。二是允许“合格”的风险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开放式风险投资基金,并允许有承受能力的个人投资者购买。三是给予境外风险投资更加宽松的准入政策,并允许其获得的投资收益自由汇出。

3.为风险投资构筑更多的退出通道

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向科技创业企业,必须为风险投资构筑更多、更有效的退出机制,以实现风险投资“投资—成长—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在我国,目前可以实现风险投资收益的主要途径有三种:一是所投企业公开上市(创业板),风险投资可以获得数倍增值;二是被其他企业收购兼并,即所投企业通过协议的方式被另外的企业收购或兼并,风险投资者获得投资增值;三是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股份,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

事实上,对风险投资特别是天使投资退出起基础作用的是比创业板更低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或柜台市场(即“三板市场”)。尽管我国已存在技术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场外交易机构,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启动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但我国低层次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还非常不充分和不规范,只能看作“准三板市场”,不能满足初创企业发行股票融资的需要。因此,在我国发展规范的“三板市场”,是引导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三)创新商业银行科技创业企业贷款业务模式

在我国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市场中,银行贷款应该在科技创业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诚然,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银行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贷款风险偏大,但这项业务可以使银行通过少量贷款资金,从源头扩大项目的来源,有利于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这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创新。

1.在政策上引导银行资金投向早期创业企业

为应对金融危机,财政部、税务总局2009年出台了对中小企业贷款在一定时期内准予银行税前计提呆账损失准备金的优惠政策,以鼓励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这对解决创业企业贷款融资问题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但力度还不够。因为这一政策并不能减少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对资本的占用。为鼓励增加对创业企业的贷款,财税部门还应该采取允许银行使用提取的呆账准备预核销的办法,以减轻银行经营的即期压力。同时,银行监管部门要落实上述政策中鼓励银行创新贷款和担保模式的尝试,支持早期创业企业的发展。可考虑借鉴美国硅谷银行模式,在现有银行评审制度基础上,采用以技术先进性、企业成长性、团队素质等指标评审创业企业贷款项目。

2.创新创业企业风险度量和融资定价方法

商业银行要针对创业企业风险因素建立新的信用评价体系。科技创业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所面临的风险不同,其所需要资金的配合、性质和规模也都有所不同。鉴于创业企业财务数据的局限性,可以考虑用财务和非财务变量的组合来表示量化后处于不同生命阶段的创业企业的信用风险有关因素,并根据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建立银行自身对创业企业的定价体系,监管部门则应允许银行收取较高的风险溢价,以便通过贷款利息来覆盖部分风险。

3.建立贷款优化组合模型分散风险

对单个企业的风险定价属于银行贷前风险度量技术,适合于对单个企业信用风险的初步判定、日常监测和管理,有助于提高银行贷款甄别和贷款定价的能力。然而,银行面临的整体贷款风险并非是单个企业风险的简单加总,而是所有单笔贷款所构成的集合,即贷款组合的信用风险。因此,需要通过贷款的组合管理来解决银行风险集中的问题,消减银行的整体风险,同时减少风险资本占用,提高资本收益水平。贷款组合优化决策是在对贷款组合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计量的前提下,从众多贷款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优组合方案的过程,使得银行在风险可承受的范围内效益最大化。通过对不同生命阶段、行业、地区的贷款客户的风险分析和组合管理,有利于科技创业企业在银行贷款组合中获得一定的贷款比例。

4.鼓励银行创新金融工具

在做好贷款定价和贷款组合管理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应鼓励银行开发针对创业企业的新型贷款工具。例如,可以允许银行向创业企业提供附带转股期权的贷款,这样可以避免因银行收取高利息而阻碍创业企业的发展。同时,一旦企业成功,银行可以转为短期持有的股份,分享企业成功的高收益,并弥补贷款组合中失败企业的损失。

5.建立相应的配套政策

针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设立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提高利息补贴等,以鼓励银行扩大对科技创业企业贷款的规模。但是,这些潜在的未来科技巨星始终没有摆脱融难的困扰。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绝大部分社会资金都集中在银行手里,而且国家给了商业银行很多特权,对商业银行也是多方保护。相应地,商业银行也需要要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支持科技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国家有必要作出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将一定比例的贷款资金投放到科技创业企业中去。

注释:

①根据企业成长周期,科技创业企业是指处在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前期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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