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动态管理中城市交通与城市设计协同实施研究论文_鲁旭敏

控规动态管理中城市交通与城市设计协同实施研究论文_鲁旭敏

杭州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0000

摘要: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部门展开工作、实施规划的依据,对于城市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性作用。但是由于一些漏洞的存在,目前我国的控规动态管理能力还不够。本文以控规动态管理中,城市交通与城市设计两个方面的内容为探讨对象,主要分析了目前控规动态管理针对城市交通与城市设计方面内容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城市交通与城市设计之间彼此影响的方式,最后进行了在控规动态管理下,城市交通与城市设计协同实施的中存在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控规动态管理;城市交通;城市设计;协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是城乡规划部门在进行城乡建设指导中的主要依据,与城市总体规划侧重解决城市发展方向问题不同,控规侧重于城市交通的改善和城市特色的凸显,因此城市交通和城市设计(特别是城市特色空间设计),是控规的主要管理内容。做好城市交通和城市设计的协同实施,对于美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就目前我国的控规动态管理而言,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而言,还有很多缺陷存在,影响了城市交通和城市设计的协同实施,这是我们在进行城建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工作中,需要首先面对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各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一)对于城市交通的控制过于片面

在大多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当中,都明确规定了与城市交通有关的相关设施的布置和落实情况,比如,主次干道确定、道路走向、交通口出入方位、相关交通设施布置等等,可谓事无巨细。但是在对这些细节进行详细规划的同时,有些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却忽略了重要的一点:从人的角度,考虑交通设施的供需问题。很多控规管理制定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技术引导,没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这就造成对城市交通的管理和控制过于片面,规划缺乏实际考察和人性化设计,造成城市交通有失规则,有些路段拥堵不堪,有些路段却长时间闲置。

(二)对于城市设计的控制缺乏强制性

良好的城市设计,有利于突出城市特色,打造城市形象。然而我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城市设计而言,只起到一定的引导和指导作用,缺乏必要的法律强制性,因此对城市设计中一些风格不同、颜色各异的临街建筑和一些恶劣的群体环境没有合法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导致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杂乱无章、环境恶化的现象。除此之外,很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偏向控制城市开发行为,但是却忽略了对于城市空间公共美学和特色的营造,造成我国“千城一面”的城市设计现状。

(三)缺乏城市交通与城市设计的相关协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城市交通与城市设计实施之前出台的指导性意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但是社会生活是不断变化的,城市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的,在城市开发建设的过程当中,受到社会因素、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等的影响,很多时候,这些因素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就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也跟着社会实际的变化而更改指导意见,以适应新的城市建设需要。但是我国目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这种动态管理能力还有待加强,规划管理与规划落实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脱节,尤其是对于城市交通与城市设计的协同实施而言,这种不协调性普遍存在,比如,在一些城市的新建小区周围,缺乏相应的设计,不能根据小区人员容量进行相应的道路设计和交通设置安排;而对于一些老旧的、老龄化现象严重的小区,也没有做到适当加大公共交通的扶持力度,打造以休闲为主的生活性道路。这种城市交通和城市设计的不协同,影响了人们生活的便利程度,不利于城市特色的塑造。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二、城市交通与城市设计呈彼此影响的关系

(一)城市设计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1、城市设计对交通枢纽的影响

城市的交通枢纽,通常以片区和街区为主要层次:首先,城市设计有利于联结交通的片区层次,将以往集中单点式的交通格局,改变为网络模式,以城市设计代替交通导向,从而指导城市交通的创新性实践;其次,城市设计可以提升街区特色,进一步提升街区的用地功能,美化空间环境,改善复杂的交通情况。

2、城市设计对城市道路的影响

城市设计的作用体现在城市公共道路中,表现为可以使人们的出行方式更加舒适,改善工作、购物和休闲时的交通状况,实现某一目的地交通的可达性和机动性。通过相关交通设施的设置,可以提高机动车与行人的分离能力,提升公共道路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另外,合理的城市设计,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实现道路的“共享”,目前国际上十分认可将交通设计与居住活动融合的共享理念,在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前提下,通过标志、标线和路障等交通设施的设立,最大限度地提高居住区道路的使用效率,改善主干道交通拥堵的情况。

3、城市设计对街区支路和街区特色的影响

控制性详细计划,注重对城市道路的加密和细化,实现“小街区、密路网”,以增加生活区域的城市支路设计,为城市营造有特殊情调的小空间和小街区,从而更好地反应这座城市的历史变革和社会形态,映射城市的政治力、社会力和艺术力。

(二)城市交通对城市设计的影响

1、城市交通能够实现人或物的移动

对于一些大型城市而言,便利的交通条件能够有效帮助城市新兴功能区和生活区的形成,实现人和物的流动。根据对固定区域居民交通情况的调查,可以同时显示出该区域交通和土地的饱和程度以及交通和土地容积的匹配程度。由于城市设计变化会产生相应的聚合效应,而通过对交通结余情况的调查,就可以有效反推出土地开发余量,从而使城市的设计更加合理。

2、城市交通能够塑造城市慢行系统

随着“共享”理念的推行和“共享”经济的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出现和完善,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城市的交通格局和交通系统,围绕自行车出行的城市慢行空间业已形成。这种变化,给城市设计带来了一定的灵感,比如整合城市休闲和旅游资源,对原有城市特色景观进行慢交通串联,从而实现城市发展与交通的融合共生。

(三)城市交通与城市设计相互协同实施

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类似“生态优先、交通安全、适度改造、重构环境”的协同实施理念,以及公共空间与城市交通一体化的设计方法、慢交通横断面空间布局交通设计方法等城市交通与城市设计协同实施的理念与方法,很多专业规划专业人员已经将眼光聚焦在这里,为实现二者的包容与协作寻找解决方案。

三、城市交通与城市设计协同实施的中存在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

就目前我国控规管理而言,城市交通与城市设计协同实施的理论研究已经出现,但是真正作用到实务中的内容却是少之又少;无论是针对城市交通还是针对城市设计,我国目前的管控管理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强调人的主观感受,量化分析的方法和实践操作严重缺失;另外,对于控规管理提出的关于城市交通与城市设计协同实施的研究成果和设计要求,我国尚且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因此控规管理力度严重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控规动态管理中城市交通和城市设计的协同实施,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一一击破,将是今后一段时间我们的努力方向。

参考文献

[1]闫欣欣,袁振洲.控规动态管理中城市交通与城市设计协同实施研究[J].城市发展研究,2016,23(9):113-118.

[2]邱盼.城市公共交通枢纽与建筑综合体一体化设计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4.

[3]王玉.城市事件规划建设与城市空间协同发展研究——以郑州绿博会为例[D].河南农业大学,2012.

[4]肖婧颖.我国城市设计发展以及控规中的城市设计研究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7):707-707.

[5]钟山.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实施思考[J].新材料新装饰,2014,(1):335-336.

论文作者:鲁旭敏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

标签:;  ;  ;  ;  ;  ;  ;  ;  

控规动态管理中城市交通与城市设计协同实施研究论文_鲁旭敏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